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最终的审判结果就是法院驳回王女士一家的全部诉讼要求,刘女士无需赔偿。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合理合法的。首先,在这个案件中,刘女士并没有故意动自己的行李箱,而且从视频中可以看得出来是老人不小心碰到行李箱然后才被绊倒的,刘女士自己才是最冤枉的,自己并没有做出什么事情,反而需要和别人对簿公堂。在本案中,刘女士拉箱子的行为就是正常的行为,你想象一下,一个人去车站乘车拉一个行李箱原本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且当时的车站里面人又非常的多,大家都着急赶车,谁也不会想到别人会撞到自己的行李箱上。其次,王女士在被箱子绊倒之后,也只是受伤,而且明明已经知道受伤了,她的家属还依然不带着王女士直接去附近的医院去看病,反而是继续要坚持乘坐火车继续赶路,而且也正是由于王女士家属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也就直接导致了王女士的病情的进一步恶化,而王女士的死亡最为直接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导致病情恶化最后死亡,所以说家属的不作为才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最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最后,对于这次北京市的法院的判决得到了网络上网友的一致点赞,这次法院判决并没有根据谁老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原则,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判决,并且根本没有和稀泥,合理的进行责任的划分,强调老人的死亡和当事人刘女士并没有关系,所以也就不能够支持原告的请求,也就不能够要求刘女士赔偿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故可能并不会经常发生,但是如果法院不能够按照法律依法办案,那么我们也就无法适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了。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
未成年的孩子一直都受到社会还有法律上面的保护,很多人都认为未成年孩子出做出的一切事情都不是本意。但这这些法律正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犯罪的时机。在2019年10月20号的时候,一个不满14岁的蔡某,他在放学的路上遇到了上同一个托管所的小女孩儿,这个小女孩她才年仅十岁。在后来这个男孩儿把小女孩邀请到他们家玩,后来他就把这个小女孩,强奸并行奸杀了。你们敢相信这是一个不满14岁的小男孩儿做出的事情吗?虽然这个小男孩儿他才年仅13岁,但是他的身高已经有1米8了,且通过这个小区,其他的女业主了解到这个小男孩经常会尾随其他的单身年轻女性,并且对其进行骚扰。而这个小男孩儿他在家杀小女孩之后,还非常冷静的去小女孩的家里面询问小女孩是否回到家。我真的不觉得这是一个未满14岁的小男孩儿能做出来的事情,我只觉得他是一个恶魔,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虽然他未满14岁,但是他的心智已经非常的成熟了。他曾经还多次的掀起小区其他女性的裙子,现在未成年犯罪案例越来越多了,我觉得也是时候该对他们进行一些处决了,不能总以未成年来说事。而因为这个小男孩未满14岁,所以他的家人只赔偿了一百二十多万,但是小男孩的家人从未出面进行道歉,这让小女孩的父母也是十分的伤心。而这个小男孩儿他也只是服从管理三年,小女孩的父母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小女孩下葬,他们认为需要给小女孩一个公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嚣张了,如果法律再不给予。阻止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未成年并不是保利他们的武器。
13岁杀人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下的列为无行为能力,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不会判刑,但是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3岁杀人要判刑吗
13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予追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13岁少年聚众斗殴刺死2人,未成年犯罪成本低的原因是什么?
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内心是非常吃惊的,我万万没有想到,13岁的少年竟然可以造成如此大的伤害,而这样的事情在我那个年代是很少发生的。而现在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我观看了很多社交媒体的报道之后,对这件事情也有自己的看法,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次的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在广东省的12月17日,普宁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聚众斗殴事件,在这次的事件当中直接导致了两人死亡。而造成这样的现象竟然是由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对此,就算是办案的民警也非常的震惊,他们完全没有想到一个少年竟然有如此大的杀伤力,在一个打斗的过程当中,竟然可以连杀两人。这个事件的发展在事情发生之后,当地的警方就已经接到了报案。当他们赶到现场的时候,聚众斗殴的时间也已经结束了,在现场出现了两个人的尸体,所以警方认为这是一场严重的聚众斗殴事件,坚持就对所有人展开了抓捕。后来经过当时那描述以及现场的监控,警方在当天晚上就已经抓获了六名犯罪嫌疑人,并且确定了之所以会导致两个人死亡是由一名13岁的少年在打斗的过程当中使用了刀具。如何评价这样的事情?很多网友在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都认为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他们所受到的惩罚实在太过于腥了,才造成他打架的过程当中他们完全忽视法律所带来的惩戒。很多人都认为,作为未成年人,他们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才能够让他们明白,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我看来,这一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同时也应该受到重视的,毕竟未成年人还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应该让他们明白这一点。
广东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3岁少年聚众斗殴刺死2人,你如何看待此事?
广东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3岁少年聚众斗殴刺死2人,我认为,发生这种事情,是非常令人可惜的,同时也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作为正处于青春的年轻人,本应该在学校里享受自己的美好校园生活,却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触犯了法律,这是非常不值得的。对于这种事情,我们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当我们都在为触犯法律的男孩感到可惜的时候,我们也要冷静的分析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这种行为在以后能够不再重演。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学生由于生活条件大大的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基本上都处于一个比较好的水平,他们不需要担心自己上不起学,每天能够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生活中大城市里,接受着各种文化的感染,他们虽然看起来年纪比较小,但是他们的一些思想非常的成熟,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早熟。根据相关机构做的数据统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孩子开始出现早熟的现象,他们看起来年纪不大,但是知道的东西特别多,这就导致他们在做事情的时候,常常没有考虑过后果,尽管他们也懂一些事情,但是他们不知道去遵守法律,遵守规则,他们还是需要学校和家长正确的去引导好他们。对于这件事情,从家长的角度来讲,首先是家长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如果家长在平时的生活中能够多多关心自己的孩子,了解自己孩子的性格,并且耐心的教育,这件事情可能不会发生。其次,学校没有管理好班里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情,管理上肯定有错误的地方。
13岁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之前,13岁犯故意杀人罪,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由家长或者监护人承担。如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可以进行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看待网络暴力对人造成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一种非常害怕的视频,有时候自己无缘无故地被人在网上发帖批评,很是不舒服。
如果看待网络暴力造成的影响?在我看来两方面
第一,是被实施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这类人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要矢志不渝将不法分子或者是造谣份子,扼杀在网络中,同时自己也要提升自我的心理疏导能力。要豁达,要开明,不要极端,不要报复,要正义,要团结,不要危害!
第二,网络暴力的发起人或者是实施者,这类人要充分地意识到自身的不道德,不礼貌,提供学习见闻,要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会给其他人带来伤害,带来不愉快,给受害者代理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