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什么原因术后坠楼身亡?
5月22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患者术后坠楼身亡案。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砸碎窗户玻璃、坠楼身亡,医院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2017年10月1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北京一家医院骨科治疗的吴先生情绪激动,坠楼身亡。吴先生的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67万5千多元。北京石景山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悲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庭审过程中家属和医院的陈述,拼凑出了部分真相。案件:患者术后坠楼身亡家属索赔167万。吴某家属代理人称,2017年9月29日,吴某因意外摔伤在北京某医院治疗,同日该医院给他进行了骨折手术治疗,术后吴某出现哆嗦症状。10月1日下午2时左右,吴某情绪激动坠楼身亡。吴某家属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675298.5元。医院称,吴某系自杀。他当天要抽烟,所以自己走到楼道边,后用灭火器将玻璃砸碎跳了下去。据了解,吴某的父母已年近70岁,吴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吴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目前,吴某的女儿只知道父亲去世,但不知道父亲真正的死因。整个庭审 妻子情绪激动,上午9点10分,吴某的妻子与父亲来到庭审现场。吴某的妻子身着运动装,橘色的上衣并没有把她蜡黄的肤色衬得好一些。庭审未开始时,吴某妻子就难以抑制情绪,泪水串串滴了下来。庭审中,吴某的妻子表示,丈夫是一个普通职员,她对吴某摔伤的原因至今不清楚:“他说是洗澡摔伤的,但他同事说不是。”吴某的父亲则认为:“医院医护人员没有尽到职责,在当庭播放的监控视频中看到护士把门关上看着吴某砸窗,但没有制止,而且医院一级护理与二级护理的区别也并不清晰。”家属:没表示过要轻生吴某的妻子说,丈夫住院期间,一直是她在陪床。事发当天早上输液时,护士10分钟也没扎上,之后点滴针又跑了位置。“从那时开始,他的情绪就有些烦躁。”吴某的妻子说,后来,吴某开始情绪激动,吵着要抽烟,要拔针,还要扯掉胳膊上的纱布下楼。吴某妻子说,当她跟随下到七层半时,丈夫突然大声呵斥:“你要再跟着我,我就把胳膊废了。”“但他从未在言语中表示过轻生的意思。”在吴某不让跟随后,她回到病房,用手机打电话求助。随后,她再次返回寻找丈夫,听周围的人说有人从五楼坠到二楼平台了。等她上到二楼时,警戒线已拉起。由于情绪激动,吴某妻子随后晕倒,后来的事情也就不太清楚了。“我要是在他身边,抱着他腿也不可能让他跳下去。”吴某妻子说。入院询问时 家属称死者无精神病史,今天庭上,该医院影像科技师出庭作证称,“吴某刚开始是用手砸窗户,我上前制止,让他回病房,问他在做什么,他也没有回答我。”医院代理人表示,吴某手术完成后,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在入院之初,医院询问吴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时,家属也回答没有。医院代理人还表示,在吴某坠楼后,医院120大夫和急诊科的大夫共同采取了急救措施,检查时心电图已经是直线了。后来警方介入,院方的人员就没有办法再进入现场了。在双方质证过程中,吴某的家属与医院对于病历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吴某家属的代理人认为,医院应根据以前的病历对其进行查验。吴某曾在该院做过脑动脉瘤手术,此次再次摔伤,医院却没有进行头部检查,对此代理人表示质疑,其认为医院在医疗诊疗与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有过错。但医院则认为,此事属于意外,无论是医疗过程还是设施建设都没有问题。医院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最终,法官宣布案件择日宣判。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个法律问题:我姐姐在县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身亡,院方赔偿28万多块钱,我姐一家三口,有...
毕竟你们都是亲戚,可以协商解决,大致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这里要注意,你姐承担你外甥女二分之一的扶养责任,你姐承担对你父母三分之一的赡养责任,因为你姐夫还要承担你外甥女一半的扶养责任,你弟兄两个还要承担你父母三分之二的赡养责任。也就是说,计算你姐承担你外甥女的抚养费、你父母的赡养费时,按前述标准分别除以2、除以3。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武汉大四学生坠楼原因真相是什么?
6月11日,@bingooo123 发微博称,其高中同学王雪明,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于6月5日上午从丽枫酒店坠楼身亡。6月12日下午18:20,武汉大学发布《关于我校王某明同学高坠情况的说明》,证实该校一大四学生王某明于近期跳楼自杀。武汉大学在《说明》中称,6月4日15时许,学院同学打电话提醒王同学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王同学表示将于一小时后返校递交但一直没有回校,处于失联状态。当晚辅导员带领4名同学寻人,并向辖区派出所通报情况,但直到5日凌晨4点都没有王同学的下落。5日上午,公安机关查到王同学使用身份证登记入住了校外一家酒店,学校师生3人即前往酒店核实。10时17分,三人来到酒店前台与酒店交涉,直到10点34分才第一次进入王同学的房间。而在10时24分,王同学从该酒店13层坠下。高坠发生之前,学校老师和同学均与他无任何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