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
1、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地址2、内蒙古人社和内蒙古社保有什么区别3、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4、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5、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6、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是个社保卡吗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内蒙古人社和内蒙古社保有什么区别名称不同,单位级别不同。1、名称不同。内蒙古人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社会保险工作,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单位级别不同。内蒙古人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是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部门,内蒙古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律法规学习专栏(2022年9月14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09-14关于对中国联通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2年第九批申请特殊工种...2022-09-13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申请特殊工种...2022-09-13关于对呼和浩特市蒙铁集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批申请...2022-09-08关于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三批申请特...2022-09-07(2022年9月7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09-07关于对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9-05关于对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2022年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9-0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重...2022-09-03关于对内蒙古一机集团综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五批申请特殊...2022-09-01关于对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九批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9-01关于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评审结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示2022-09-01关于第十二批“草原英才”特定领域专项个人高技能人才初评结...2022-09-01关于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一批申请特殊工种退...2022-08-30(2022年8月29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08-29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办公电话:0471-6610336二、人事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办公电话:0471-6945991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办公电话:0471-6967832四、法规处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办公电话:0471-6944976五、规划财务处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办公电话:0471-6945797六、就业促进处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办公电话:0471-6610900七、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办公电话:0471-6946865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办公电话:0471-6946607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办公电话:0471-6925698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办公电话:0471-6944911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办公电话:0471-6611940十二、人才开发处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办公电话:0471-6946229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办公电话:0471-6613983十四、劳动关系处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办公电话:0471-6945364十五、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944624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办公电话:0471-6610125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办公电话:0471-6944634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办公电话:0471-6946157十九、审计监督处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办公电话:0471-6945224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办公电话:0471-6945298二十一、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办公电话:0471-6946445二十二、外国专家局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办公电话:0471-6968544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办公电话:0471-6946010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办公电话:0471-6613350二十五、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办公电话:0471-6913124二十六、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办公电话:0471-626609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许多地区还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会进行认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是个社保卡吗是。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该地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为当地人们的生活做保障的工作单位,办理的卡叫做社保卡,是国家的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农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修志、信息、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二)组织人事处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自治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相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厅属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自治区农业执法监察局)组织拟订自治区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提出有关自治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自治区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拟定自治区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承办国际国内农业会展。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自治区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参与制定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五)计划财务处(农业项目稽查管理办公室、农业受援办公室)拟订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自治区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议;引导自治区农业结构调整;承担自治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扶持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自治区农业项目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六)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承办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教育工作。(七)种植业管理处拟订自治区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自治区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自治区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区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自治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八)园艺特产处拟订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区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指导自治区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等的生产及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参与制定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自治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对外经济合作处拟订自治区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办自治区农业涉外事务;承担自治区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在自治区实施的与国际合作的农业项目;承办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十一)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拟订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自治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发展;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分析: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重要的职能和使命。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2. 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监管,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3. 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4. 组织和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和数据监管;5. 推动人才引进和流动,加强职业培训与教育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总之,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人才引进和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以上是对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和分析。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该局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和责任,为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拓展内容: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劳动法规和政策,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其中包括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关系调解;规范劳动治理行为,完善用工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制度;设立专项基金,帮助困难群体接受职业培训等。同时,该局还会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执法和惩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共同繁荣。
2016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考试有哪些条件?
2016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除外)。报考幼儿和护理专业的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职位表》为准);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
①报名工作由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网)。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1日每日8:30-20:00时。
②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认真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无法修改)。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7KB—20KB)。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应聘人员对自己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资料来源:华图网校
内蒙古劳动局投诉电话
当自己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向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反映和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