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永久居住条例

时间:2024-06-04 07:16:33编辑:优化君

日本申请永居条件

想申请日本永驻(也叫永居、绿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日本居住十年以上,每年离开日本境内不超半年;至少有五年工作经历并正常交税金;拥有能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无犯罪记录;在申请时无论是经营管理签证还是工作签证,必须是三年期以上的签证,一年期签证是无法申请永驻身份的。

日本并不属于移民国家,但是如果想要在日本长期居住并取得合法身份,无论是下面说的哪种方式和途径,等满足条件之后都可以去申请取得日本永驻(也叫永居、绿卡,普遍认为的移民),从而实现移民日本的目的。条件包括在日本持续生活达到年数,持有3年或5年的长期在留资格,无犯罪记录,按规定纳税等。

一、日本永驻的申请条件

如果想取得日本永驻(也叫永居、绿卡,普遍认为的移民),有以下几个条件:

在日本持续生活10年以上。
在日本工作满5年以上。
申请时持有3年或5年的日本长期在留资格。
在日本没有犯罪记录。
按规定在日本纳税。
有足够维持在日本生活的资产。
年收入不少于300万日元。

二、日本永驻的申请方法和途径

在有日语交流的基础上或先从在日本上学(留学)开始,然后在日本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踏实的在日本生活直至满足可以取得永驻的条件。
能与日本“沾亲带故”也是一条路,如果有缘分可以拥有日本人配偶并在日本居住也有机会满足取得永驻的条件。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签证途径可以走。

一是日本经营管理签证。

为了提升日本经济和吸引人才赴日创业,也为了欢迎在日本定居的海外人士,日本入国管理局在2006年推出了投资经营签证。2015年更名为经营管理签证,以鼓励通过在日本设立公司并真实经营和管理的人,达到可以长期生活在日本的机会。

要求申请人在日本成立公司(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日元,经营范围不限、可多种内容,就可以向日本入国管理局提交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第一次的签证期限为一年,后期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给予一年或三年或五年的续签。申请人在持有经营管理签证阶段需要纳税。五年内纳税满三年即可在第五年申请日本归化(入籍)。十年内纳税满五年即可在第十年申请日本永驻(永居、绿卡)。前提是申请人每年离开日本境内不能超过半年,每次离开日本境内不超过三个月,否则不视为日本税务居民,也就无法累计年份数。

二是日本高度人才签证(经营管理类别)。

日本在2012年5月正式启动高度人才积分制度,希望通过相对客观的积分制筛选出被认可的外国人高度人才,给予签证和出入国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为了让制度更容易使用,在2013年12月完成了修改。2015年4月开始导入高度人才积分制度的评估方法,增加了高度专业人才的签证。2017年4月修改了积分加分项目。依据学历、收入、入职年数、资格证书、日语能力等要求进行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获得高度人才签证。综合性评分并非仅看其中一项,而是看综合评定能否满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第一次就可以取得为期五年的签证是这个积分制度的优势。这也让想移民日本的申请人最快在一年后拿到日本永驻(永居、绿卡)成为可能。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在三年后申请日本永驻,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申请人最快可以在一年后申请日本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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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永居条件
日本居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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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永居居住要求

法律分析: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一位永久居民拥有许多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包括为任何企业以及政府和省级政府工作的权利(某些特定监管行业受限)。最主要的差别是永久居民不能投票参与加拿大的选举,也不能竞选公职或是拥有加拿大护照。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之后申请加拿大国籍,但是这不一定是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要有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日本的永久居住证?

属于27种签证资格之一的永住许可,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拥有本国国籍的同时获得在日本长期居住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日本绿卡。\x0d\x0a 获得永住许可资格后将获得永久的日本居住权,并且可以进行房屋贷款在日本购房。由于永住者自身还属于外国人身份,在从日本出国的时还需要办理再入国许可(可办理3年有效多次),并且需要办理外国人登录证。\x0d\x0a永住许可条件\x0d\x0a  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住资格审核时的标准。\x0d\x0a  1.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x0d\x0a  2.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后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x0d\x0a  3.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x0d\x0a  (1)原则上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注1)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注2)工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x0d\x0a  (注1)回国之后,再次办理入境手续来日本的时,中间不在日本的时间不被累计\x0d\x0a  (注2)工作资格包括[投资经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特定工作活动所拥有的在留资格。居住资格根据身份·地位不同,除[永住者]以外还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x0d\x0a  (2)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x0d\x0a  (3)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最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最长的在留期限为3年,所以在申请永住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3年签证的经历)\x0d\x0a  (4)从公众卫生角度审核,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提出申请:(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四)(一)、(二)、(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条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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