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地事故

时间:2024-06-04 23:59:48编辑:优化君

江苏男子偷电缆被电死,家属向被偷方索赔百万,你对此事有何见解?

我觉得他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被电了也是活该,家属还想申请赔偿我觉得他们这样就有点无理取闹了就感觉他们怎么能那么厚颜无耻呢。江苏一名男子因偷电缆被电力私有族驳回数百万次,原因是南城先生在知道变压器是属于高压危险品的情况下,还实施了电缆盗窃他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他偷了变压器角铁,明明知道行动危险,但仍然不管不顾,最终才触电身亡。事后家属起诉电力公司,要求电力公司赔偿121万多元。法院判决公平公正,遏制了这种不良风气。如果男人犯了自己的错误,电力公司要赔偿,只能依靠小偷们。对姓氏家人索赔法院只驳回了,盛某和同事高某都是成年人,都是完全的行动能力人,对事物有认识,同事高某也向警方坦白了。他们路过时想到了盗窃的电缆线。整个过程很简单,他们犯了盗窃罪,质疑家人不合理的索赔和变压器的安全设施不足,导致姓氏意外死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解释。不能把盗窃行为归咎于变压器的安全设备,真是令人吃惊。通过民警调查发现,事件没有那么简单。事故现场变压器离地面足足有2.85米高,电线杆上也贴着“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标语。姓氏家人也要深刻反省,接受这个令人心碎的事实、不可挽回的事实。对死者生前的盗窃行为感到惋惜的同时,是要摆脱痛苦,还是要继续努力生活!遵守法律法规,使家庭生活更好。法律重视公平和正义,不具有倾向性。日常生活中的我们,不要再抱着“弱者有理”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存在只会伤害我们自己。

江苏一男子偷变压器角铁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该为此事负责吗?

江苏一男子偷变压器角铁触电身亡,供电公司不需要为此负责。因为该男子是偷窃变压器角铁导致自己触电身亡的,是个人原因造成的,需要该男子自己负责。据了解,该男子家中有三个孩子,并且都是未成年,都在上学,而家里的老人年龄都比较大了,身体又不好,养活一家人的重担都落在了该男子身上。于是在不得已多次盗窃废弃变压台架上的变压器角铁,前几次的得手让该男子尝到了甜头,也忘却了高压危险的警示。但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如此危险的盗窃行为最终还是要了该男子的性命,得知家里的顶梁柱触电且抢救失败的消息,此时的一家人也无法接受,才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过调查,本案所涉及的变压器台架上都是设有类似“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语的,且经过专业人员检测,此供电公司安装的变压器等设备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而该男子不仅无视此警示标语,还实施盗窃行为,这是触电身亡男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他的死亡不仅不需要供电公司负责,且该男子的自身行为还构成了盗窃罪。因此法庭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了判决:供电公司不需要为该男子的触电身亡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需要对该男子及其家属做出任何赔偿。本案中的触电身亡男子因盗窃变压器角铁而触电身亡,本就构成了盗窃罪,且被盗财产所有人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经尽到了危险提示的义务,该男子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可能危害自身安全,但仍至国家法律及自身生命安全于不顾,该男子的触电身亡实属自作孽。

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

2009年4月份及“五一”期间安全事故通报

一、安全事故情况

1至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28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8起,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未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事故。

二、4月份全县安全事故情况

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未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月份,我县未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零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4月份,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

3、火灾事故(火警)情况

4月份,我县共发生火警(接警)6起,直接经济损失0元。

三、“五一”期间安全事故情况

“五一”期间,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起,死亡2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未发生工矿企业、消防、水上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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