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体系
编辑本段体系现状 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始建于人民公社初期,到上世纪70年代,基本上建立起了能够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即县级有县医院、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乡级有乡镇卫生院;村级有村卫生室。
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这一体系基本满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村医疗服务的需要。
但改革开放后,这一体系并没有适应经济体制的调整做出根本性变革,农村原有的合作医疗体制迅速解体,村卫生室被撤并、承包,大部分实质上变成了个体医疗点。
编辑本段存在问题1.投入严重不足 基础设施欠账多 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有所改善,但依然达不到合理的标准。
2.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甘肃及全国多数农村地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县乡级机构基本健全,而村卫生室由于经济体制的改变失去原有的经济基础,存在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全省有40%左右的村卫生室是集体与个体合建或乡村医生自建,大多在实质上已异化为个体医疗点,医疗设备、诊疗规程达不到国家统一标准,预防保健功能有限。另外还有6.4%的行政村没有建立起卫生室。
3.经费十分紧张 基本运转困难 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助或按全部支出的55—60%比例差额拨付,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定额补助或拨付比例逐年下降,而且拖欠现象比较严重。
4.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低 医疗水平差 多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4.5%,75.1%的没有正规学历。而且队伍结构老化,基本上没有本科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卫生院工作。现有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洲也跟不上形势的变化,相当一部分人员多年来没有参加过系统培训,对新技术、新手段缺乏了解。人员素质低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中的20%不具备接生能力,50%不能实施下腹部手术。
5.医药费用偏高 严重脱离农民实际支付能力。过高的医药费用使普通农民难以承受。有病不看、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在一些贫困县乡,农民因经济困难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一度达到46%,有1/4的家庭靠借债支付医药费,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一度达到40%,个别地区更高。
6.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处于创立阶段,其具体规章制度还不规范,有许多地方还不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倾向于对大病、重病的补偿和救助,日常预防保健功能缺失,农民的受益面窄。其制度设计和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编辑本段原因分析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落后的历史原因。 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中国长期实行的非均衡发展政策是造成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再分配模式也反映到了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在城市,居民可以便捷地享受到比较充足的公共服务;而农村则不然,不仅公共服务设施十分有限、服务水平很差,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还依靠农民自己解决。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也不例外。
由此可以看出城乡医疗卫生条件的巨大差距。这种历史形成的巨大欠账,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
(二)政府转型滞后,是农村医疗服务职能缺位的制度环境原因。 中国市场化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经济已逐步转轨,社会已逐步转型,这客观上要求政府相应转型,即由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其中重点之一就是重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但是,由于政府转型滞后使当前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日益突显。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乡镇政府原有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催种、催收)萎缩,甚至于消亡,但其并没有适应形势的变化实现转型。一方面,传统的基本职能逐步丧失,自身地位受到广泛置疑;另一方面,大量农民急需的公共服务提供缺位。如农村医疗服务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倒退了。
(三)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运转困难的直接原因。 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中,县级尚能保证基本运转,乡村两级则困难重重。上世纪80年代末以后,乡镇卫生院大多由“条条管理”变为“块块管理”,将“人、财、物”权全部由县下放到乡镇政府。而乡镇财政十分困难,有些地方连基本的人员经费都难以保证,事业发展费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集体经济的衰落,原本依靠集体经济补助的部分也失去了来源。从现行制度来看,还存在以下具体问题:一是经费基数低。虽然农村医疗卫生经费近年来增长较快,但仍然低于合理的支出需要。二是公用经费、事业发展费比例非常低,很多县乡卫生机构连“养人”都很困难,发展更是无从谈起。三是在三级医疗服务网,支出仍然侧重在县级。四是农村医疗卫生经费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专项经费比例大,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经费的自主性、灵活性差,有时不能适应当地的实际,降低了资金效率。总之,经费供给不规范、没有保障。造成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运转十分困难,也是普遍出现队伍涣散、人员素质下降、服务质量下降、与民争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编辑本段体系政策(一)供给政策方面 1.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设施条件。基本设施的匮乏,严重降低了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因此需要尽快完成农村三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在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努力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争取3—5年内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造建设任务。对村卫生室的建设要采取政府投入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实现基本设施的达标。以此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建立权责明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农村医疗服务具有层次性和地域性特征。从分类供给和公平效率原则出发,中央或地方政府单方面的大包大揽都是没有效率的,而且最终会因为财力所限而影响公平。因此,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按照农村公共服务产品自身的特征,建立一个合理的分工机制。一方面要按受益范围的大小,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权责。
3.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近期来看,一是加快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上划工作,并将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统一纳入预算安排。二是提高补助标准,使农村医疗服务机构能够正常运转,并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中长期来看,首先要理顺农村公共医疗服务的事权与财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事权范围与责任。其次要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上级委托基层政府执行的项目,必须全额转移支付经费;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使基层政府能够因地制宜调剂使用经费,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再次要完善分税制体制。合理划分税种与财力。赋予基层政府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的能力。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4.加强农村医疗服务队伍建设。一是严把“进人关”,今后新聘用人员,应由县级政府(或更高一级政府)面向全社会统一招考。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二是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不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人员,规定合理的时间让其补修、补考以获得相应资格,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调离技术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培训费列入预算,在财力上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技术人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选拔优秀人才到省级医院进修,开展城乡医院间交流任职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四是在职称、工资等个人待遇方面对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制定优惠政策,留住优秀人才。
5.改革与创新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一是建立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村卫生室主要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疾病的初级诊治。二是改变农村医疗机构的用人机制。要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打破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控制非专业人员涌人。三是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医务人员的收入不能同医疗服务收入挂钩。要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相结合的制度,优劳优得、多劳多得,从根本上扭转医疗机构过度创收的局面。四是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器械等违法活动,让农民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需求政策方面 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实质是一种自愿性的医疗保险。政府通过对农民的补贴能够使其轻松地进行这一保障体系,一方面减少了个人支出,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2.努力降低农民就医成本。一是伴随着农村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措施的落实,不应再维持过高的医药价格,要尽快降低到合理的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加强药品价格监督,规范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药价。三是对农村中的特困户实行重点医疗救助,在省、市、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一定比例设立扶贫济困病房,加大医疗扶贫的力度,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农村贫困人口都看得起病。
编辑本段重大意义 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1、有利于中国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都有积极的意义。
2、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健康水平, 投资于健康,就等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3、有利于促进使用公共产品的公平性,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1] 4、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是什么
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是指县属医疗单位(包括县人民医疗,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或第三人民医院等),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分院等),村卫生组织(包括村卫生所、合作医疗站、防治站、农村个体开业诊所等)。它们是农村医疗卫生的组织形式和物资基础,不仅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医疗功能,更重要的是发挥着预防保健功能(包括担负预防保健任务、进行保健门诊,提供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等)和培训农村卫生人员的作用。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如何在网上查询?
各省对乡村医生执业证的管理尚无统一标准,现暂时不能不网上查询。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查询方法:1、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寻找2、按照网站上面的提示,依次选择该医生所在的省市,姓名,填写验证码之后查询即可3、查询结果 点看图就可以看到详情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什么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
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是指我国城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按照各自功能构建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具体是指在农村设置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即以县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以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综合实施医疗、预防及保健等各项卫生工作措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展资料:我国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是一个机构健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运转有效的卫生组织体系。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卫生成就,其中,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我国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现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的卫生组织体系,是农村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服务的组织基础,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支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国家规定什么中药材禁止在市场上出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出售国家规定限制销售的中药材和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各地区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必须依据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选择中药材主要产地或者集散地,并经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均无权审批开办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对现有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整顿,整顿的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对已设立的不符合标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一律关闭;对擅自设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药品集贸市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对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出售的中药材,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擅自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品种和无证销售除中药材以外其他药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扩展资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药品销售的管理。凡未依法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擅自从事药品生产、批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坚决予以取缔。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不得承包给个人经营。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取得合法生产或者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严禁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乡村医疗诊所(室)的供药,必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者供应不足的药物制剂,严禁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购销药品,应当实行公平竞争,禁止采用回扣或者行贿、索贿等手段购销药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有关药品的宣传广告内容,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违反药品广告规定,夸大宣传疗效,误导患者使用的违法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