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各省办理高等警察教育缺乏统一地规划,既不利于高级警政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中央对警察权的控制,于是集中力量统一办理高等警察教育的做法再次被提出。
1928年2月,时任浙江省民政厅厅长朱家骅与施承志等一同筹备创办浙江警官学校。9月12日,浙江警官学校以杭州上仓桥陆军第六师营舍为校址,正式成立并开学。首任校长由朱家骅兼任,施承志出任首任教育长。
1930年10月,朱家骅离任,施承志作为朱家骅亲信继任浙江警官学校校长一职。朱家骅与施承志通过开办警官学校等措施,强化了警察教育,培养了大批警政干部,使得浙江全省警政面貌为之一变。他们通过开办警官学校、举办在职警官培训等手段,强化警察教育,培养警政人才,整顿和改造原有的警察系统,将警察系统中从民初到军阀混战时期留下的积弊进行了彻底的整顿。
浙江警官学校在招收女生(1930年正科第2期)、毕业生集体出国考察(1930年正科第1期)等方面开风气之先,为学校谋得了较高得声誉,并培养出了一批如毛森、姜毅英、沈之岳等新型警政人才。
1930年9月第一期正科生修业期满,朱家骅与施承志在学生中举行留学考试,选派俞叔平、郑岩登、汪弼等10人赴奥地利留学,选派胡明远、李知章等20人赴日本留学。留学生由政府出资,专攻警察学科。这些人学成归国后,大多成了民国警界的翘楚。
浙江警官学校正科招收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教材以翻译德、日两国警政法规和警校教材,结合中国的警察制度和警务工作机制而编成。1929年4月聘奥地利人兴特兰、穆克为顾问兼教官,采纳他们的办学意见,强调军事素养与警察业务并重。在警校的师资上,陆续聘任有欧美留学背景的教师,传授最新的警察知识,突破了以往警察教育机构留日教员一统天下的局面。在警校的教学上,首先强化警察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学校向正科学生开设20多门课程,主要以警察、法律、军事、政治为主,与警察业务密切相关的课程比重最大。学校教学与当时警察机构的实际需要密切结合,学科建设方面逐步专业化。其次在课程设置上注重文武兼修。在教学中军事课程始终占有相当比重。教学内容术科主要以军事训练为主,学科主要有军制、兵器、地形、战术等科目。
浙江警官学校的创立和其新颖的教学模式,对国民党的警察教育,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浙江警官学校后与警官高等学校合并,更名为中央警官学校,由蒋介石兼任校长。
毛森、姜毅英、沈之岳、俞叔平、方南、刘启纶、李修凯、郑海良、赵长发等人均毕业于此。
1936年6月3日,《整理警政原则》中第7条规定:警官教育应统一于中央警官学校,各省已办的少数警官学校应一律停办。
1936年4月,黄埔军校出身的李士珍接任北京警官高等学校校长。李士珍早在1932年就曾建议将警官高等学校改名为“中央警官学校”并迁往杭州,接任该校校长后他再次向蒋介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更改校名并由蒋介石兼任校长,以期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在校学员也纷纷提出“提高学校地位”、“由母校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等建议,支持学校改革,1936年6月3日,行政院第265次院务会议通过《整理警政原则》,其中第7条规定:警官教育应统一于中央警官学校,各省已办的少数警官学校应一律停办。同年8月4日,行政院第272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有关提案,同意警官高等学校与办得较有成效的浙江警官学校合并,成立中央警官学校,由蒋介石兼任校长,原警官高等学校校长李士珍任教育长。
抗战胜利后,学校迁返南京,直至1949年随国民党撤退台湾。这时期的高等警察教育完全集中于中央,在南京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各项教育教学及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结合中国国情的高级警政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