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
音乐的巴洛克时期通常认为大致是从1600年至1750年,即从蒙特威尔地开始,到巴赫和 亨德尔为止。1750年,对位法大师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与世长辞,标志着巴洛克巅峰的对位法音乐的终结,也标志着巴洛克时代的终结。之所以称这一时期为巴洛克,是由于一时期音乐表达的技术及方式基本上有它一定程度的共同点,所以用此名词来标志,并无特殊的意义。巴洛克(Baroque)一词来自法语,追本溯源是葡萄牙语barroco,意谓形态不圆的珍珠。是巴洛克末期评论家们在评论此一时期的音乐时所首先使用的,而且一般含有贬意,指粗陋曲、奇异的、夸张的音乐。巴洛克之后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家们趋于将音乐语言简化和规范化,在他们看来,巴洛克音乐过于夸饰而不够规范。因此巴洛克一词被评论家用来指十七世纪及十八世纪前期的艺术及音乐作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用更为深入和细致的历史眼光来看待这一时期的音乐,巴洛克不复有粗陋和毛糙的含意,但是比之巴洛克前后的音乐作品,它确实存在着夸饰和有些不太规律化的特征。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讲究清晰、统一和协调。但至十六世纪末期,艺术中感情的因素日益增加,明净清澈和完美的形式被表达感情的需要所压倒。在美术中可以从卡拉瓦乔(1573-1610)的色彩浓烈的、戏剧性的绘画中看到。在音乐上我们也早已从马伦齐奥、杰苏阿尔多的牧歌以及道伦德的古歌曲中看出端倪,而他们的下一代则更往前发展了。要制造出这些强烈的效果,必须发展一种新的音乐风格。一般地说,文艺复兴时期平稳的复调音乐已不适合新时期所需要的特色。
巴洛克时期最重要的创造就是“对比”的概念。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进行流畅,各个声部(通常为四至五个声部)相互交织,同步进行。1600年以后这种织体日渐少用,只有在教会音乐中才能见到,这是因为教会音乐受传统及固定的礼拜礼式所束缚,因此是最为保守的。“对比”可以表现为各个不同的方面:音的高与低;速度的快与慢(快与慢的段落对比或快慢声部间的对比);力度的强与弱;音色的不同;独奏(唱)与全奏(合唱)等等。所有这些都在巴洛克时期的音乐结构中存在,各有它们的地位。许多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家使用协奏曲或复协奏曲形式(此词本身意味着明显的对比因素),这种形式的基本特点是织体的变换,有时用一个声部(独奏)或几个声部,有时用较大的群体合奏。最明显而强烈的对比是当时出现的一个新的体裁叫做“单声部歌曲”(monody),它是一种独唱歌曲,大致是在上面有一个流畅的人声声部,配以琉特琴或羽管键琴的伴奏,伴奏的进行较为缓慢,这一体裁的代表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创造者)是作曲家兼歌手卡奇尼(Caccini,约1545-1618)在他划时代的作品《新音乐》(Le nuove musiche)歌集中,人声的旋律依循歌词的意义,变化极大,在节奏和织体上可以从很简朴到非常富有装饰性;而且又与几乎固定不变音型的伴奏声部形成对照。卡奇尼属于佛罗伦萨的“卡梅拉塔会社”(一个由音乐家、诗人、贵族组成的团体)成员,他在十六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接触到将古希腊音乐中表现感情的观点加以再创造的概念,这个团体遵循这个概念采用了“单声部歌曲”的形式。上述“伴奏”这个词,在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中几乎不用考虑,作为一个观念,它属于巴洛克时期,它意味着乐器声部之间的地位不同。
巴洛克时代
事实上巴洛克音乐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风琴(或拨弦乐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声部,上面标出数字指示他应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经常由两个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维奥尔琴或大管)一类可延长音响的乐器演奏低音声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这种使用通奏低音的织体是:上面一个人声或乐器的旋律声部,底部是一个低音乐器,中间填以和声,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乐的风貌。上面的声部也常有用两个的,有时是为两个歌手写的,有时是两把小提琴(此时即称三重奏鸣曲),此种结构在巴洛克音乐中也很典型,特别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说明由低音产生和声的概念对于巴洛克音乐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这个概念的出现并不突然,在十六世纪中已有将低音声部区别于复调音乐中上面其他几个声部线条的,但只是到了巴洛克时期这种风格才清楚地确定下来。与上述的变化一起,而且是有关的,是放弃复调(更精确地说,复调音乐成为一种老式的方法,几乎只用于教会的某一类音乐中)。重视和声必然导致在一首乐曲中出现和声进行的若干终止点,这些终止点称终止或收束,是由于某一种标准的一系列和声进行而形成的。与此相关的是节奏的进行,在声乐中,旋律要表达歌词的情感,必须按照(甚至夸张)语言的自然节奏;在器乐中(包括一些声乐,特别是合唱曲)有用舞蹈节奏的。由于低音用了舞蹈音乐的节奏型,加速了调性感觉的发展以及向某一个特定的音进行的趋向性。与此同时,新乐器种类的出现加速了这个进程,其中最重要的乐器为小提琴族系。当时维奥尔琴的发音适合复调音乐的清晰但却缺乏节奏的动力感,而小提琴洁净明快的运弓以及其演奏辉煌技巧乐曲的能力适合演奏舞蹈节奏的音乐,与单声部歌曲相比更有发挥技巧的能力。
声乐风格与器乐风格的交替进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乐中有这样两种不同风格的交替进行是为了新奇和效果。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乐形式是单声部歌曲(相对于前一个时期复调音乐而言)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体载歌剧与清唱剧,强调语音与音乐的紧密结合,在歌剧中还有布景的效果。单旋律音乐中不使用对位,其形式是由旋律与低音相结合发展起来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结构,在反复出现的低音声部上的变奏。在乐器方面也有相应的发展,如适合于演奏通奏低音组合的乐器,以及替代维奥尔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乐器更灵活而且能演奏较高的类似人声的音域。
巴洛克时期,音乐艺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并且促成了后来的洛可可(Rococo)艺术的兴起。这一时期的音乐以德、意、法等几个国家最具代表性。
德国德累斯顿
巴洛克时代的德意志音乐,以许茨、巴赫和亨德尔为代表。如果把中世纪以来的复调音乐比做金字塔,他们的音乐就好比是塔顶,因为他们不但吸收了文艺复兴以来意大利的新音乐,而且开拓了一条全新的道路。许茨(Heinrich Schutz,1585-1672年)二十四岁时赴意大利留学,师从于威尼斯乐派的大手笔加布里埃利(Giovanni Gabrieli,1557-1612)。回国后,他发表了第一部德文歌剧《达夫内》,后来还创作了许多的受难曲。许茨与巴赫和亨德尔恰恰相差了一百年,他的风格对于这两位巴洛克音乐大师的创作有着重要的影响。亨德尔和巴赫的音乐作品,无论在传统音乐的集大成方面,还是在追随新思潮方面,都在音乐史上放射着异彩。亨德尔的作品多为歌剧和清唱剧音乐,在他的器乐作品中也含有强烈的声乐因素,这显然是受了意大利的影响;巴赫音乐则在声乐作品中含有强烈的器乐因素,这为古典主义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意大利歌剧这一伟大的艺术形式,诞生在“音乐的摇篮”——欧洲文明古国意大利。在当时的佛罗伦萨,有许多伟大的艺术家和一批对古希腊艺术很感兴趣的贵族。这些贵族决心赋予希腊戏剧以新的生命,于是他们开始给古老的希腊故事谱曲,并由合唱队穿上戏装把整个故事演唱出来,这就是歌剧的雏形。发展到后来,故事里的角色分别由歌唱者担任;在合唱节目之间,则由男女歌唱家分别担任独唱。当角色的话语轻柔时,台词被处理成半唱半说,这种歌唱很象一首赞美诗,被称为宣叙调;而强烈的感情则是真旋律来表现的,称为咏叹调。而后,咏叹调被专门用来炫耀歌手的美好音色。当时,一部歌剧无论在意大利、英国还是在德国上演,其咏叹调总是用意大利语演唱,而宣叙调部分的演唱则是用本国语言。在意大利的巴洛克音乐中,可与早期歌剧相媲美的还有弦乐,当时歌剧的古序曲和协奏曲都是以弦乐为主的。这一时期的意大利盛产小提琴家,如托莱利(Giuseppe Torelli,1650-1708)、科莱里(Arcagello Corelli,1653-1713)、维塔利(T.Antonio Vitali,1665-1735)、维瓦尔第
(Antonio Vivaldi,1675-1743)、塔蒂尼(Giuseppe Tartini,1692-1770)等,他们都早于巴赫。这些音乐家不但都是小提琴名手,而且全是小提琴音乐的作曲家。意大利北部阿尔卑斯地区的克雷莫纳(Cremona)人中,小提琴制作家可谓层出不穷,如阿玛蒂、瓜内利和斯特拉第瓦利等,他们精心制作的小提琴,至今还活跃在舞台上,展现出无穷的艺术魅力。歌剧的序曲必须分为三部分:快速开始,中间部缓慢,快速终结,这种形式后来成为协奏曲和交响乐的基本形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弦乐器,至今仍是管弦乐队中不可缺少的乐器,也是极为重要的室内乐及独奏乐器。可见,巴洛克时代的意大利音乐影响极为深远。
巴洛克时代
法国在当时的法国巴黎,歌剧和古钢琴音乐在各王侯贵族的府邸内极为盛行。这一时期的法国歌剧,脱离了意大利歌剧的传统而独立成长,已经接近于舞剧的形式。在巴洛克时代,法国最具代表性的歌剧作曲家是吕利(Jean Baptiste Lully,1632-1687),他创作的歌剧简洁明晰、旋律优美,同时又具有很强的舞蹈性;其内容辛辣、幽默,入木三分。与歌剧同时盛行的是古钢琴音乐。古钢琴常常附以代表巴洛克文化的装饰,它与羽管键琴等同为现代钢琴的前身。当时的古钢琴大师有库普兰(Francois Couperin,1668-1733年)和拉摩(J.P.Jean Philippe Rameau,1683-1764年),他们为古钢琴谱写了许多组曲,其中的很多曲目至今仍广为流传。1722年出版的《和声学概论》(拉摩著),是音乐史上最早的和声学理论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