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斗气撞车

时间:2024-06-07 03:29:16编辑:优化君

北京一公交车与宝马斗气别车,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吗?会有哪些处罚?

北京一公交司机与一宝马车司机因为变道并线问题,双方多次互相强行别车。两人的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幸好没有发生什么事故,要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目前,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当地公安分机关刑事拘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但是他们这种行为的潜在危害非常严重。既然当地公安机关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二人刑拘,那么他们肯定就是触犯了刑法。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公交司机和宝马司机很有可能会被判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二人的行为不仅不顾自身的安危,而且还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自己结的因就得承受它的果。希望他们能够接受此次的教训,以后能够引以为戒。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一点不假,冲动所带来的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做人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要不然等到后悔的那一天就晚了。

北京一公交车与宝马斗气别车,公交司机职业操守多重要?

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做为从业者都应该去遵守。职业操守是对从业者的一种约束,也是从业者的一个准绳。作为公交司机,他们的职业操作更是重中之重。公交车给我们日常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一块钱就能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公交车相对于出租车、私家车要安全的多,其实这都是出于对公交车司机的信任。也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职业操守是如此的重要,做公交车的人把自己的出行安全都寄托在了他们的身上。一辆公交车上人少的时候可能只有三四个人,人多的时候可能会达到二三十人。如果公交车司机不遵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在马路上不注意行驶安全,这对车上的乘客的人身安全是很大的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是不可估量的。近日发生的北京公交司机与宝马车斗气的事件,这个司机就是一个没有职业操守的人。他为了解自己一时之气,居然不顾车上乘客的安全。这种人就不配做一个公交司机,应该把他从公交司机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免得以后再来危害乘客。一名合格的公交司机,肯定会特别重视自己的职业操守。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安全隐患也很大。一名合格的公交司机开车的时候,肯定会把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开车的途中肯定能够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于在高速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负什么责任?

朋友,关于你提出的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高速公司如何担责“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且该缺陷构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赔偿权利人请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道路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在高速公路上面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因驾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而与高速公路公司无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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