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士文化与朋克文化的区别是什么?
金属党
蒙古帮(也就是通俗的暴走族和飞车党)
新纳粹
光头党(和新纳粹多少有关系)
赛博朋克(虽然是一种近代科幻的类别,但目前已经延伸成电脑网络的叛逆高手的代称 但完全不等同黑客)
背包客
橡胶背包客(更简单朴素的类似苦行僧的旅行者)
壮游族(比背包客更甚 参见徐霞客)
御宅族(这个你肯定知道……)
跑酷族(这个谁都长鼎拜刮之钙瓣水抱惊知道了……)
还有很多
只要是新生或者衍生的文化就会出现新的族群
比如法国的空间侵入者
(用8BIT电子游戏怪物造型的马赛克瓷砖贴在城市里各个角落的人)
参考资料:自己回答的 不全面
服饰中的朋克文化、嬉皮士文化、街头文化是什么?
这几种服饰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嬉皮服饰的特点是色彩鲜艳,如橙,绿,黄等,洗白的牛仔裤,或者条纹裤,男人留长发,女人戴花或者花形图案的饰物.一般来说嬉皮士喜欢穿休闲舒适的衣服,面料多为棉或麻.
朋克的特点是发型奇异,比如鸡冠式或者某些部位剃光,头发一般染成刺眼的红色,蓝色,绿色等,要么黑色.黑色的皮衣,皮披风和高帮皮靴,女朋克穿黑色的网眼长统袜或者勾破的黑丝袜.喜欢佩带金属饰物,如金属项链,大的夸张的戒指,背军用包,皮衣上很多金属拉链等.还有,他们看起来总是邋遢懒散.
街头服饰一般来说是宽松得近乎夸张的T恤和裤子,很多人喜欢包头巾,另一种典型的服饰是篮球服和运动鞋,也以宽松为标准.
服装是文化的一种外在体现形式,要明白文化的内涵,还得究其根源.不过要仔细讲的话说来话就太长了,所以在此只概括性地讲一下.
嬉皮文化起源于60年代的美国,并迅速蔓延到欧洲.嬉皮文化主要宣扬和平,反战,反政府对人权的控制和反对当时中产阶级以金钱为主的价值观.所以嬉皮士们向往过一种没有阶级的,自由的生活,他们喜欢流浪,与当时的主流社会背道而驰.这也许是他们不穿西装不打领带,而要穿休闲服原因吧.当然这种极端的自由主义渐渐演变为后来的吸毒,群居,到六十年代末的时候最初的政治观点已经名存实亡了.也许是一个笑话吧,很多当时的嬉皮士都成了后来的雅皮士.
朋克起源于七十年代初的英国,最初是一种具有叛逆性音乐风格.这种音乐提倡简单,不刻意雕琢,反对当时音乐流行化和偶像歌手,体现下层社会的现实等.很快发展成为一种文化,主要反对越来越物质化的社会,并宣扬无政府主义.他们的服装风格来自于他们反主流的精神,他们瞧不起那些每天穿得干净整洁,工作挣钱,买车打高而夫的人,所以他们"以丑为美",不洗澡,住在破房子里,故意佩戴一般被认为丑的饰物,用破旧的物品.以提醒社会,不是所有人都一样,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们的价值观.
街头文化包含较广,其中有街舞,如霹雳舞,有涂鸦,还有说唱.起源于七十年代的美国黑人.他们生活贫困,处于社会的底层,对现实不满,所以经常聚集在他们所居住的贫困地区的街头,发表他们的观点,也就是后来的RAP,内容多表现社会的不公平和阴暗面.至于他们的服饰,他们的本意我不是太清楚,但是我推测,篮球是黑人喜爱的运动,并且全世界数他们玩得最棒,所以他们穿篮球装,以展现他们的一种优势吧.另外一种风格的服饰受来自牙买加的雷鬼音乐文化的影响.
简单说来,这几种文化都属于亚文化,而他们最初产生时所宣扬反物质化的精神都被现代的商品社会冲淡了,渐渐进入了流行文化的行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嬉皮士?
嬉皮士是英语Hippies的音译,指西方国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习俗和当时政治的年轻人。嬉皮士这个名称是通过《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柏·凯恩普及的。嬉皮士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它没有宣言或领导人物。嬉皮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反映出他们对民族主义和越南战争的反对,他们提倡非传统的宗教文化,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他们批评政府对公民的权益的限制,大公司的贪婪,传统道德的狭窄和战争的无人道性。他们将他们反对的机构和组织称为“陈府”(the establishment)。嬉皮士后来也被贬义使用,来描写长发的、肮脏的吸毒者。
什么叫嬉皮士?
在60年代的西方,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蔑视传统,废弃道德,有意识地远离主流社会,以一种不能见容于主流社会的独特的生活方式,来表达他们对现实社会的叛逆,这些人被称为“嬉皮士”(Hippie),由嬉皮士参加的,以文化的反叛和生活的反叛为主要内容的反叛运动被称作“嬉皮士运动”。
嬉皮士运动是在反叛的自我意识的推动下开始了通向未知天地的旅程的。它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纽约等地以奇装异服和怪异行为反抗传统的比尼基分子。这些人鼓吹远离社会,提倡“新生活”、“新文学”和“新艺术”,他们吸大麻,听爵士乐,反对传统的两性观念,并创造了“hip”这个词,开嬉皮士文化之先河。
60年代在学生反叛的历史氛围之下,嬉皮士运动形成规模,嬉皮士文化蔚成风气。当时,许多年轻人以着奇装异服,留长发,蓄长须,穿超短裙,吸毒品,听爵士乐,跳摇摆舞,同性恋,群居村等极端行为反抗社会,抗拒传统。196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个名叫麦克·梅特利的16岁的中学生离家出走,周游全国,希望寻找友谊和手足之情。1968年,他回到了家乡莱顿城,与7名辍学的大中学生一起,建立起最初的群居村-“莱顿公社”。他们生活简单,男女分居,从木屋旁的小溪里汲水,用木材烧饭,主要食品是马铃薯、玉米和大豆。在“回到史前”和“寻找友谊”等口号的引导下,群居活动在美国兴起。最初,群居村主要建在旧金山的衿树岭地区、落山矶的日落带和纽约的东村,后来遍及全国。1970年,全美国有200多个群居村,成员4万人,1971年发展到近3000个群居村。群居村里崇尚反朴归真的生活,实行财产、子女乃至性爱的公有制,注重教育和环境保护。群居村的成员们要创造一种另类的生活,他们认为,“我们生活在美国,但我们不属于美国”。群居村活动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嬉皮士运动迅速蔓延到欧洲,在欧洲出现许多嬉皮士的群居村。在联邦德国,这样的群居村大约有11万个。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市郊,有一个北欧最大的“自由村”,其成员都是青年男女,他们抛弃一切现代文明的束缚,自由地、“原始”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