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东上将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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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小贩杀人案的最终判决

辽宁夏俊峰案二审裁定书 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 010)辽刑一终字第1号 原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夏俊峰,男,汉族,1976年12月11日出生于辽宁省铁岭县,高中文化,无业,捕前住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60-2号9-6-1。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5月1 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 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卢艳春,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滕 彪,男,汉族,1 973年8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小区12号楼3单元602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纪晶、张昕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2009)沈刑一初字第2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纪晶、张昕琪服判,被告人夏俊峰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铁璇、代理检察员韩兴、刘丹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夏俊峰及其辩护人卢艳春、滕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5月16月10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被告人夏俊峰因违章经营炸串而与前来执法清理商贩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男,殁年3 3岁)、张旭东(被害人,男,殁年34岁)、张伟(被害人,男,时年2 6岁)等人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当场扣下夏俊峰的液化气罐,夏俊峰随同上述人员至该局滨河勤务室处理此事。当日11时许在该勤务区办公室内,被告人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夏俊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连刺申凯、张旭东及张伟数刀,致被害人申凯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旭东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夏俊峰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5788 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7 860元、丧葬费13865元、被抚养人张昕琪生活费56160元。 被告人夏俊峰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172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87860元、丧葬费13865元。 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涉案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并根据原审被告人夏俊峰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夏俊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纪晶、张昕琪经济损失人民币35788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经济损失人民币301725元。 上诉人夏俊峰的上诉理由是:1、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2、抢救不及时是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3、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4、一审庭审中,辩护人提交的史春梅等人的证明材料、遗留在市场的鞋底、上诉人夏俊峰的伤情照片及尸检报告中显示的被害人申凯尸体上的伤痕可证明上诉人遭被害人殴打。被害人殴打上诉人,在起因上有过错,上诉人有防卫情节;5、上诉人系初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辩护人卢艳春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上诉人在办公室内遭到被害人殴打,且在办公室内的冲突是导致上诉人杀人的直接原因,上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防卫性。2、上诉人在公安人员抓捕其时,主动举手示意,应认定为自首。故原判量刑过重,应依法改判。 辩护人滕彪提出的辩护意见是:l、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夏俊峰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后,又在办公室内对其殴打而实施了防卫行为,且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正当防卫。即使防卫过当,也应该免除或减轻处罚。2、在一、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未经过当庭质证。3、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且夏俊峰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属于量刑错误。4、夏俊峰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上诉人夏俊峰持刀连续刺扎二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并直接导致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从凶器类型、刺击部位、力度、次数均反映出上诉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行政人员着装并驾驶有执法标志执法车辆出现在现场,证人张晶的证言及上诉人夏俊峰的供述,均能证实他们是明知执法人员身份的。在对夏俊峰违章占道经营的证据—液化气罐先行登记保存时,因夏俊峰拦阻,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殴打行为,通过二审庭审调查,上诉人夏俊峰也否认存在殴打行为。上诉人夏俊峰在到案后的几份供述中均承认是主动提出和行政执法人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理,这个过程不存在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两名被害人殴打才用刀进行防卫的上诉理由,经查,证人陶冶始终距现场几水,其证言未能证实存在殴打的情况,现场附近卫生间内的证人曹阳证实只听到争吵声。从上诉人被抓获时刑警对其所拍的照片看,只有在上诉人上臂内侧有较明显的瘀痕,这种伤痕更符合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时肢体接触时所形成,如果存在殴打行为,不能仅针对这个部位进行殴打。故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上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观点不能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应对上诉人认定自首的意见,不能得到侦查机关出具的抓捕经过的证实,不能认定其主动投案。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犯罪事实清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被害人张伟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目睹夏俊峰持刀扎张旭东及自己被夏俊峰扎伤的事实经过。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沈河行政执法局滨河中队的司机。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队清理五爱市场周边的小商贩。我们一行十多人坐四台车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有一个卖肉串的男子和他妻子被我们拦下。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男子上了另一台车。回到单位后,、申凯先下车进了办公室。我把车停好后进的办公室。当我刚走进办公室,看见这个男子背对着我,正在用刀扎张旭东。我看情况不好,过去拽了他一下,把他拽到墙附近。他回手就扎了我一刀。我用力推了他一下,就跑到后门。从后门进屋后,看见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都躺在地上,流了很多的血。后来其他队员回来,把我送到医院。 经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被害人张伟对两组年龄相近,不同男性照片各10张进行了辨认。其两次辨认出夏俊峰为实施犯罪行为的男子。 (2) 证人陶:冶系街道办事处司机,其证言证实夏俊峰等人到勤务区办公室不久,其在里屋听见外面一声喊声,随即至外屋见张旭东、申凯已被刺伤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曰10时许,我们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的同志一起到五爱周边整顿违章经营商贩。在小南教.堂西边的胡同我停下车。大约过了五六分钟,夏俊峰就上了我车,当时夏俊‘峰是主动上的车,曹阳坐副驾驶,张旭东坐曹阳后边,夏俊峰坐我后边,我开车。我们回到勤务区办公室。。曹阳先下车开的门,然后我就进屋了。进屋后我走进里边的办公室准备打电话。大约一分钟后,我就听见外边屋有一声喊的声音。然后我就出去看见张旭东趴在地上,申凯靠在凳子上。我一看不好,就打了120急救电话。 (3) 证人曹阳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证言证实清理违章经营过程及申凯、张旭东受伤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l 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滨河勤务区一行十六七人到五爱市场周边清理无证商贩。当来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时车队停下来,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把一辆炸串的倒骑驴拦下。这家的货主是男的,后到公安机关知道叫夏俊峰。申凯和张旭东要扣这家的液化气罐,夏俊峰不让扣,还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同归于尽。当时我在申凯和张旭东的身边一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夏俊峰把申凯的手台打掉在地上。后来我们就把液化气罐抢下来放到我们的执法车上,我和张旭东还有司机陶冶上了这辆货车,夏俊峰主动上了这台车,我们_起来到行政执法勤务区。我先下车从后门进的屋,然后到前门打开卷帘门,当时看见张旭东和夏俊峰在门口站着。这时我着急小便就去了后门附近的卫生间上厕所了。我在卫生间呆了半分钟左右,就听见勤务区办公室里发生了争吵声,我出来看见申凯向勤务区的后门走,走到我身边就倒在我怀里说:“我被炸串那小子扎了"之后就倒下了。这时我又看见张旭东用手捂着腹部站在办公室里,能有两秒钟左右,没说话就倒地了。 (4) 证人祖明辉系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证言证实执法过程及回到单位后见张旭东、申凯已被害的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我们中队一行十六七人着装来到五爱市场整顿周边商贩。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我们队长申凯和张旭东拦住一辆倒骑驴车是卖炸串的。这个车车主是一男一女,男的不让我们扣倒骑驴上的物品,把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了,扬言要和我们同归于尽。我们将液化气罐夺下来放在货车上,这个男的主动上了货车,要和我们回队里处理,这辆车就先走了。车上坐着曹阳、一个司机、还有张旭东和这个男的。等我回到队门口门前时,先看见张旭东、申凯倒在地上,身上有血,我就跟着抢救,后将他们送到463医院。 (5) 证人张晶系被告人夏俊峰的妻子,其证言证实案发前因行政执法人员要暂扣液化气罐,夏俊峰拦阻等事实。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5月l6日10时30分左右,我与丈夫夏俊峰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交叉口卖炸串。当时有人喊行政执法的来了,我和丈夫没来得及跑被他们抓住,他们就要没收我们的东西,我和夏俊峰过去拦不让他们拿。行政执法的一共十个人左右,就过来拽我和夏俊峰。后来给夏俊峰拽车上去了,还拿走我们家一个液化气罐,这过程中把夏俊峰的鞋底给拽掉了。后来行政执法的人都走了,把夏俊峰拉哪去了我就不知道了,说是去队里处理。 (6)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现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164-1号即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勤务室。中心现场位于二单元1楼1号,门及门锁完好,门及内侧门把手上均有血迹。门南侧5米处的地面上有血迹,门南侧的楼外台阶上有血迹。门厅东墙距地面高94厘米处有血迹,西墙距地面高52厘米处有血迹。南办公区拉门西侧边口处距地面高74厘米,宽72厘米范围内有血迹。南办公区地面分布大面积血迹。南办公区北侧至卫生间南侧的西墙楼道防盗门地面上有一趟血迹。现场提取血迹8处12份。 (7) 沈阳市公安局出具的生物物证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钢质对开房门的内侧门把手上血迹、南办公区地面血迹、一门厅东墙上血迹、曲南办公区北侧至防盗门地面上血迹两处、门厅西墙上血迹均检出申凯的DNA;南办公室地板上血泊、拉门西侧边口上血、楼梯台阶上血、南屋地面血泊、南办公室拉门内侧血均检出张旭东的DNA;门南侧5米地面上血检出夏俊峰的DNA。 (8) 沈阳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申凯系因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张旭东系因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9) 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张伟腹部刀、伤致肠破裂腹腔内积血,须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 (10) 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侦破报告证实发案、破案及抓获被告人情况。 (11) 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上诉人、被害人、证人的身份情况。 (12) 上诉人夏俊峰供述,2009年5月16日上午,我和我爱人张晶在五爱街附近出摊卖炸串。大约11点钟,沈河区滨河行政执法人员就过来管理我们,当时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我的东西拿走,我没让。我和行政执法人员说,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接受处理。然后我就坐他们的车回队里了。到队里有一个3 0多岁的行政执法人员(张旭东)就问我说,你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我当时说,农村的和城市的有什么区别。这人就和我说,你等着吧。我和这个人一起进的屋。刚进屋,又回来一辆行政执法车,从车上下来_一个人(申凯),进屋骂了我一句,然后就动手打我。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把我领进来的那个人也动手打我,其中后进来的人要用茶杯打我。这时我就急眼了,我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他们一顿乱扎,然后我就跑了。我记得当时屋里有我、张旭东、申凯、曹阳四个人,曹阳没动手打我。我记得扎了张旭东、申凯两个人,都扎在腹部,一顿乱扎,扎了几刀记不清了。我用的是折叠刀,平时炸串割香肠用。刀是我当场打开的.,扎人时我的右手也被刀划伤。这把刀在我跑的过程中不知道掉哪了。当时我穿的衣服被我扔到浑河里。到公安机关后我得知张旭东、申凯被我扎死了。 一审庭审中被告人夏俊峰供认在执法局勤务区办公室持刀连扎相关人员的事实,但辩称记不清是否扎了张伟。 上述事实、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本院依法均予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夏俊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夏俊峰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夏俊峰使用单面刃折叠刀刺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两刀,刺扎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5刀。经法医鉴定,申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尔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张旭东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尔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从上诉人使用的凶器类型、选择的部位、创道的长度、刺扎的力度、次数看,足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从结果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故对此节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抢救不及时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2009年5月16日的11时08分左右(案发后,在场人祖明辉即拨打“110”报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的接警时间),而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为当日l1时l 9分(尸检报告中显示:了医院病例中记载的就诊时间),从被害到就诊所用时间大约11分钟左右。从处理过程看,被害人的同事在救护车未到的情况下,将办公室桌面拆下把被害人抬到执法车辆上送到医院,是积极主动进行抢救的。从法医鉴定结论证实二被害人的死因看,均系被刺破了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从被害人的成伤部位及抢救过程看,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害人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及其他设施”。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本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不存在非法扣押上诉人物品的问题。故对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被害人非法限制上诉人人身自由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场的执法队员曹阳、祖明辉及陶冶均证实是上诉人夏俊峰主动上车要求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处理此事,且夏俊峰在到案后亦供述是其主动提出“有事说事,不行我和你们回队里:再接受处理"。二审庭审中夏俊峰也表示是自愿去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室解决问题。故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夏俊峰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殴打上诉人而引发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过错,上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或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暂扣夏俊峰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对其有无殴打行为一节,辩方提供了史春梅等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控方提供的证人曹阳、祖明辉、张晶的证言及夏俊峰的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二审法庭对此节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对此节详细地讯问了上诉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其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办公室去解决问题。合议庭再次讯问时,上诉人亦明确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无殴打行为。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与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曹阳、祖明辉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夏俊峰妻子张晶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亦未证实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故不能认定执法人员在此时有殴打上诉人。 关于被害人在办公室内是否殴打夏俊峰一节,辩护人提供了上诉人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一审辩护人申请调取显示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欲证实夏俊峰进入办公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入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威,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更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对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证人、鉴定人应出庭质证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一、二审法院对证人证言均当庭质证,并依法确认,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对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在被抓捕时,主动向公安人员举手示意,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报告及抓捕经过证实系对上诉人的手机进行监控确定上诉人在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后将其抓获,不存在自首情节。因辩护意见不能得到侦查机关出具的抓捕经过的证实,故对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上诉人系初犯,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虽上诉人系初犯,且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愿望,但鉴于上诉人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被害人家属坚决不同意民事调解,对其行为不予谅解。一审判决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后果对上诉人量刑并无不当,故其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二)项之规定,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长 蒋晓东 审判员 刘娜娜 审判员 苗 欣 书记员 白建羽 书记员 黄崴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阅兵式上说“分列式开始”的那个人是谁?

李新良是阅兵总指挥,是向首长报告的那个人;而下达“分列式开始”口令的,则是阅兵副总指挥:陈希滔中将,时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李新良,男,1936年11月出生,山东莱阳人,中du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原zhi北京军区dao司令员。1953年8月,17岁的李新良投身军旅,进入解放军工程兵学校学习。1956年军校毕业后,曾任广州军区某部工兵营排长、副连长、营参谋、团作训股参谋、师工兵科参谋、师工兵防化科科长等职。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扩展资料:阅兵式,部队按规定的队形和礼节,接受阅兵首长从队列前通过进行检阅的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共进行了16次阅兵,其中重大的周年阅兵分别是1949,1959,1984,1999,2009年以及2015年。各种国产先进装备推陈出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国防力量,振奋了民族自信心。国庆60周年大阅兵,有不少精良先进的武器装备亮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阅兵式

五大战区司令员大,还是陆军司令员大?

陆军司令员大。1、部队还是在各军种司令员的手里,战时由兵种司令员分配军队到各战区司令,比如有一个任务,军种司令员认为只需要一个团的兵力,那么战区司令只能得到一个团的兵力。2、各战区设立战区军种司令员(有5位,归各自的军种总司令管。)与战区司令员是合作关系,因为人事权不在战区司令的手里,在军种司令员手里,最终在主席手里。3、总结下来,军种司令员是国家级别的,战区军种司令员是地方级的,战区司令员是地方级的老大,和国家级不在一个层面上。五大战区简介:五大战区指的是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为正大军区级,归中共中央军委建制领导。五大战区作为本战略方向的唯一最高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按照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要求,履行联合作战指挥职能,担负应对本战略方向安全威胁、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使命。 五大战区的战略方向:东部战区-战略方向东海及台湾海峡。南部战区-战略方向南海及东南亚。西部战区-战略方向南亚印度、中亚。北部战区-战略方向俄罗斯西伯利亚、朝鲜半岛。中部战区-战略方向拱卫京津。

中部战区司令员是韩卫国么?

是的。韩卫国,男,汉族,河北井陉人,1956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国防大学联合战役指挥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军事学硕士学位,中将军衔。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副司令员。中文名 韩卫国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河北井陉 出生日期 1956年1月 毕业院校 国防大学人物履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第12集团军军长。2013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副司令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放军代表团)。晋升军衔2015年7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隆重举行晋升中将军衔仪式。韩卫国由少将军衔晋升为中将军衔。中部战区司令员韩卫国升任陆军司令员司令员就是司令,是我国各军、兵种流传下来的一种特殊称呼。指某部队的最高军事指挥官。司令员是规范的称呼;司令是口语,不规范,特别是在行文或著书时不应使用“司令”。在我军,司令和司令员没什么区别,不过司令员是正式称谓。军、兵种、武警总部、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卫戍区、警备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各基地的军事主官称作司令员。

中国几大军区,几个军长

七大军区
沈阳军区:领导和指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兰州军区:领导和指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济南军区: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广州军区:领导和指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成都军区:领导和指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四省(区)和重庆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北京军区司令员:张仕波

沈阳军区司令员:王教成

南京军区司令员:蔡英挺

广州军区司令员:徐粉林


成都军区司令员:李作成

兰州军区司令员:刘粤军

济南军区司令员:赵宗岐


中国都有哪些军区?军长是谁?

中国共有7大军区 18个集团军 分别是 沈阳军区3个集团军,1个A类部队(39军),1个重装集团军,有“旋风纵队”美誉的第40军,第16集团军 北京军区
其中排名中国第一和第四王牌军的38军(号称京畿守护神)和27军就部署在这儿,拥有“红1师”的65军
济南军区
3个集团军,1个A类部队(54军),1个重装集团军。。20军作为新四军的传人,实力不俗。再加上拥有三野、四野、华北野战军血脉的第26军,
南京军区 3 个集团军,1个A类部队(1军)。麾下的第1军、12军、31军的实力比较平均,由于地处南方,多为轻型部队,组建了3支两栖机械化师(旅),训练强度及水平突飞猛进 成都军区 2个集团军,1个A类部队(13军)。13军、14军都是二野的主力,都在越战中经受了历练,一个擅长山地作战,一个擅长丛林作战,实力强悍。 兰州军区 2个集团军,1个A类部队(21军),1个副大军区级的新疆军区。21军及47军都是作风相当硬朗的部队,再加上新疆军区的3个独立师. 广州军区 2个集团军。虽然第41军在塔山阻击战中打出了赫赫威名,42军也在朝鲜战争中走向成熟.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的晋升条件

晋升上将的基本条件:主要为资深正大军区职将领集中晋升上将军衔(警衔)。2000年以前,正大军区职晋升上将军衔,主要以职务和军(工)龄做为主要评价标准,历次晋升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2000年以后,原则上以“担任正大军区职满2年,同时晋升中将军衔满4年”为基本条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以下职务等级授予上将军衔:一、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正大军区职等级也可以被授予上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内容介绍: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授衔,授予55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上将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中将之上。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消军衔制度,后于1988年恢复,有152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此时的上将位于一级上将之下、中将之上。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遂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军衔。扩展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晋升上将军衔主要有两种途径。主要为资深正大军区职将领集中晋升上将军衔(警衔)。2000年以前,正大军区职晋升上将军衔,主要以职务和军(工)龄做为主要评价标准,历次晋升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2000年以后,原则上以“担任正大军区职满2年,同时晋升中将军衔满4年”为基本条件。由于还受名额的限制,因此也会出现个别例外的情况。从1993年起,原则上每两年由中央军委举行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2007年以后,每年均有上将晋升。时间上也稍有推后,改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的7月中左右。此外,依照有关法律,如果有中将军衔的将领出任中央军委领导职务,随即晋升上将军衔。由于选举(补选)军委领导的中共中央全会通常都在秋季(9-11月)举行。因此,这批上将的晋升往往都在秋季。至今已有4批共6人因担任军委委员职务,随即晋升上将军衔。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将晋升上将的最大年龄是多少岁呢

中将晋上将关键不是年龄,而是必须担任正大区级的职务。当然,职龄、衔龄也都要达到要求才可以在此前提下,94年以来的惯例是——正大区职军官都可以晋升上将。2019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按照军官职业化改革方向,紧前出台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开军衔主导军官等级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发展历程: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条例结合我军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从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发布,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这是一个英语讨论题的题目,请各位大虾帮我详细解释

Usually at a wedding the bride and groom make speeches about each other. What ideas may go into giving acceptance to one's life partner?

Chinese couples:
American couples:

通常在婚礼上新娘和新郎会就对方讲一段话。一个人在表达对自己的人生伴侣的接受时会说些什么呢?
中国夫妇:
美国夫妇:

这里主要是what ideas may go into

go into 有个用法意思是 被用在 ,是表被动的,只不过一般用于时间,精力等。
给个例子:
Is there a lot of effort and money going into this sort of research?
这种研究目前是否有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交友技巧有哪些?

一些简单实用上手快的交友技巧如下:1、与时俱进,跟上时事:可以聊当下发生的新闻、(流行的)运动、社区或者政治(政治话题要避免选择很有争议的内容,那样也许会引发太过激烈的辩论)。2、适度的赞扬对方的衣服或者小装饰品:可以问对方是哪儿买的,为什么买呀,多少钱(开个玩笑,这个可以不必问吧)之类的。你和不熟悉的人聊天,一定要善于观察。3、善于倾听:在聊天时,要时刻表现出对对方话题的关注和兴趣。举个例子吧,如果对方说“他们简直太棒了”,你就接着问“为什么?”或者问“到哪儿才能尝试下这些很棒的东西.....”如果对方说很累,同样的就‘累’这个话题发挥下去。请记住,成功的闲聊和建立好的关系其实很简单,没你想的那么遥不可及。4、和对方分享你的经历:可以分享生活中的一些琐碎小事,例如丢了钥匙,捡到了10美金,又或者是最近发现一个很好的新餐馆,或新CD之类的事情。5、问对方近期看了什么电影或读了什么书:我第一次被人问到类似的为题是在一个聚会上。我承认,当听到这个问题的瞬间,觉得对方很做作,可接下来关于书的话题却让我们俩都意犹未尽,十分开心。所以,闲聊,也需要尝试更多新的话题。6、一起聊聊电视吧:和对方分享你最喜欢的电视节目,无论是关于小沈阳的脱口秀,抑或是你喜欢的情景喜剧。7、聊聊以前你们聊过的事:问问对方的儿子是不是还病着?海南岛假日是怎么过的?如果你的记性够好,那么也可以让聊天变得更简单。8、问些开放性的问题:例如,“你好吗?“就是一个闭合性问题,这个问题不可能让对方有机会说更多的内容。但是如果你将问题设置成开放型的就有效的多,如“你和___到底怎么了?”;“你(可以是工作相关,家庭问题,理财投资等等)处理的怎么样了?记住,任何事情都可以成为潜在的话题。你甚至可以告诉对方你不太擅长与人闲聊,你也可以问问对方是怎么能做的这么好呢?9、放松:享受聊天的过程,每个人都是很有趣的个体!如果你综合以上的小贴士,并充满兴趣的与别人聊天,那么你离成功已经不远了。10、顺其自然:如果你们的对话感觉像是硬要把钢琴推到山顶这么艰难,那么也许是时候进行新的话题,或者就稍微停一停,暂时什么都别说了。毕竟你不可能和每个人都聊的那么顺畅和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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