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女性买房猛增

时间:2024-06-09 03:34:00编辑:优化君

女性买房猛增,有什么深层的原因么?

个人认为其实深层次原因是女性精神独立所带来的附属产品,从古至今除母性社会之外,女性的角色一直是处于一种依附者出现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就是很典型的描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现在女性半边天的说法已经深入人心了,而且女性自身追求经济独立,谋求精神,人格独立成为了一种趋势,而近两年女性买房比例上升的原因个人认为其实是这种精神独立带来的表现。当然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对婚姻的看法的改变,房地产投资属性的上升等都是原因之一。

大城市女性买房猛增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1、“剩女”增加,女性独立意识凸显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拒绝早早进入婚姻…甚至是拒绝进入婚姻。很多女性认为没有男人,自己也可以过的很好。自己努力买房和依靠男人依靠婚姻相比,自己努力买房更符合女性对自己未来的预期。女性更加独立,更加依靠自己的能力。她们不需要男人给她们带来安全感…自己有房有车有钱才是真正的安全感。2、女性经济能力提升现代女性的经济能力肉眼可见的大幅度提升了。也就是说,女性更会赚钱了。女性自己努力赚钱,掌控了自己的财政大权,就有了买房的底气。自己有能力为自己购置一套不动产,有能力为自己提供一个生活的小窝3、房价带给人们的压力房价不断上涨,带给了人们极大的压力,女性朋友也希望自己能早日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为以后的生活,孩子的教育等等提供一份基本的保障。所以女性购房意愿大大增加。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说婚姻就像是买房?

在这个时代,“为爱而婚”基本上已经是一种共识了,人们普遍的认为,不嫁给爱情就无法拥有幸福。可是嫁给爱情就一定会幸福吗?沈清和老公是自由恋爱,大学一毕业就结婚了。沈清也很庆幸自己嫁给了爱情,本以为会从此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过着一屋两人三餐四季的小日子。谁曾想谈恋爱和结婚根本就是两码事,每天的柴米油盐和无尽的争吵早已将两个人的感情拖垮,才开始后悔自己当时没有听父母的劝。1. 爱情的盲目性心理学上有个名词叫做“染色效应”:可谓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一旦你爱上某个人,那个人在你眼中就会变得完美无缺,这时你是无法发现他的缺点的,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恋爱中的人智商为零”。陷入爱情的人都信奉这样一句话:有情饮水饱,在他们眼里,物质、经济与自己伟大的爱情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直到现实狠狠地打了你一个耳光,你才明白,原来爱情真的不能当饭吃。2. 对婚姻的期待过高这一点主要针对女人,因为男人追求的多是舒适安稳,而女生天性向往浪漫。可是对于很多夫妻而言,婚姻不是爱情的延续,甚至是爱情的终点。在恋爱初期,主要表现为“情欲之爱”,所谓的情欲之爱建立在理想化的外在美,并且是罗曼蒂克、充满激情的爱情。随着彼此的深入了解逐渐的演变为“依附之爱”,对情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往往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的是“现实之爱”的出现,这时相比爱情,人们会更加考虑对方的现实条件,也就引申出了很多矛盾。确保幸福的爱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人的感情状态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两个人在一起久了,感情有所变化也是正常的,要想保持一段关系长期稳定的发展,这两个先决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 培养爱与被爱的能力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一书中提到:不成熟的、幼稚的爱是:“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爱是:“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如果没有爱人的能力,就无法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获得满足。爱是一种主动性的活动,而不是一种被动型性的情感,它是一种“自足”。所以我们要尽量做到:1. 关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人们往往最容易忽视身边人的感受。真正有效的关心,往往伴随着共情的能力,了解对方真正的需求,既不打着关心的名义传递控制,也不是热情的给予多余的东西。2. 尊重接受对方与自己的不同,尊重对方独有的个性。爱一个人,就要接受ta完美和不完美的一切,而不是希望ta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改变对方。3. 责任有些人习惯于将过错推给对方,而无法正视自身的责任,抗拒做出改变。在伴侣关系中,责任心意味着有能力对伴侣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也意味着主动去调节相处中出现的问题,而非听之任之。二. 培养解决冲突的能力1. 开诚布公的说出自己的想法矛盾产生的一大根源就是:一个打死不说,一个稀里糊涂。很多人不善表达关系中的负面体验,生怕表达负面体验会让关系更糟糕,这种负面体验的压制会埋下隔阂、误解、怨恨的种子,随时可能会爆发,为这段关系埋下隐患。其实,负面体验的交流往往能化解误会和猜疑,更能促进情感的交流。所以,当你有负面体验时,一定要在适当的时间说出来,不要藏在心里。2. 避免言行过激“南风效应”也称温暖效应,源于法国作家拉封丹写过的一则寓言:北风和南风比威力,看谁能把行人身上的大衣脱掉。南风之所以能达到目的,是因为它顺应了人的内在需要。在恋爱中,与其指责抱怨对方,不如温暖他。找到对方的内心需求点,真诚的去满足对方的需求,让对方感受到被接纳,同时对方也会反过来更加的去包容你。3. 学会倾听倾听是一剂良药,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在情绪需要发泄时,比起你无关紧要的方法,倾诉更能让她舒服。在这个基础上,适当的回应对方,往往能带来极大的安慰。如果把恋爱当做艺术,那么婚姻就像是买房,所以在选择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确定之后就不要再做不必要的纠结,专注于装修,让自己有一个好的住宿体验才是正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其并未对房产部分进行修改,有关房产分配的问题依旧延续旧法律。男女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存在还贷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存在还贷,那么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但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即该套房产的房款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且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对房产归属做了详尽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处理。
房产未过户时,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行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在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属于该方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如果该房产是婚前夫妻一方全额支付购买,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该房产在婚后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则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并按按揭的数额进行分割。


女性买房量猛增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中国,房子对婚姻的作用无比重大,很多人结婚,是因为男方有婚房,然而,据《2019年女性安居报告》数据显示,在刚过去的2018年的购房市场里,女性购房者达到46.7%,逼近男性,且其中30岁以上大龄女青年购房者人数在逐年增加,而且我有预感,这个趋势只会与日俱增。
这些年来,当代女性独立自主的意识早已觉醒,更多女性认识到自己有房、有车、有赚钱的能力,这才是安全感的来源。购买一套舒适的住房,既能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又可以作为投资和保障,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一些女性与其把安全感寄托在伴侣身上,患得患失,不如努力争取想要的。买房这件事情看起来很物质化,但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反而会让更多女性可以勇敢的去追求婚姻中的非物质一面,不再会因为对方的经济条件而选择是否要和对方一起,可以更纯粹的去感受彼此在一起的舒适性和匹配性,也许那会是一种很好的体验。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人如果被物质生活所困,浪费的爱情也将无法持续。
而女性选择独立购房,也为自己将来的幸福生活增添了一份底气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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