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女童案

时间:2024-06-11 03:29:51编辑:优化君

7·23北京女童被摔案的案件调查

刑事拘留2013年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北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7月25日中午到北京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北京市公安局通报,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7·23北京女童被摔案的案犯供述

称被抓时才知犯命案2013年8月23日,根据北京电视台的一段视频显示,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痛哭流涕地称“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称,2013年7月23日晚上,他跟李明等几个朋友一起在大兴旧宫吃饭、喝酒,随后几个人相约去唱歌。他从饭馆最后一个下楼,看见只有李明的车还在楼下停着,他就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等二人到了歌厅,停车位已满,二人就准备到马路对面公交车站旁的路边停车。李明称,当时他“一看这车位,有一个婴儿车,就想我不能碰着婴儿车”,就在他想着怎么停车的空当儿,韩磊已经与婴儿车旁边的女的就停车问题产生了争执。先开始他“也没看出来有愤怒什么的”,但过了一会儿,“我再一看,他俩已经动上手了”。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之间,车内的女童就被韩磊举过头顶摔在了地上。韩磊称,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一直想这些事”。当警方发现他、并将其带走后,“在警车上的时候,步话机就开始响,里面说‘人抓到了’,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很严重”。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面对检察官,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反思脾气不好 也曾“上正轨”韩磊称,他14岁时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因为偷了一辆自行车。18岁第二次被拘,只是因为跟朋友坐公交车时,遇到了“一个男子用胳膊肘跟我们较劲,下车后我们打了他一顿”。1996年,自己因无期徒刑进监狱后,曾反思自己从小脾气不好、特别冲动,主要因为自己知识不够。于是,他就想多学点东西,并自学参加了高自考的五门课程,“想以后自己搞点事业”。韩磊说,出狱后,他靠着母亲的贴补,在丰台区东高地租了一间房子,同时还办了一家养羊场,在山东德州的林县屠宰后拉到北京贩卖。当时,“一个月几千块钱,渐渐走上了正轨”。这期间,他跟李明经朋友介绍认识,事发前只见过一两次面。

7·23北京女童被摔案的各方表态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表示,从媒体报道来看,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偏离了社会常态,即违反了社会习俗与规范,很可能属于“冲动控制障碍”。张主任认为,正常人对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会有天然的怜悯反应,即使在争吵中,在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也“不至于突然动手”。韩某对外界的刺激做出了异常反应,短时间内情绪突然喷发,失去了理性控制,很符合“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的特征,即俗话说的“暴脾气”、“乱来”。至于为何会突然失控,张主任认为现有条件还无法得出结论,但从其个人经历来看,韩某刚刚刑满释放,或许对社会和他人已经积攒了过多负面情绪,这些情绪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宣泄,所以才会“一点就着”。 俩嫌疑人均已到案25日晚上,北京警方对外通报: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二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案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细致走访,专案组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受害女童伤势严重,仍在抢救中。 应依法严罚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吴立宏表示,此案情节恶劣,加上嫌疑人出狱未满一年,又犯新罪,属累犯,在审判时会依法适当加重罪行,如果小孩维持脑死亡状态,他将涉嫌故意伤害。如果孩子死亡,他涉嫌故意杀人。吴律师还表示,男子作案动机复杂,但能明显看出泄愤情绪,并且将孩子举过头顶,摔在水泥地上的结果,成年人应该明白有多严重,对儿童的伤害性极大,有涉嫌杀人的主观意图,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严罚。

北京一中学生被同学逼迫吃粪便案件最新进展如何?

在6月24日晚,有网友曝光延庆二中一学生厕所受辱视频,在网络引发极大关注。视频中是北京延庆二中的一位男同学,被几位男同学歧视、欺负,被逼迫在厕所内手抓并吃掉大便。在这段视频中,身穿绿白颜色校服的学生在厕所的蹲坑旁,用手抓起了坑内的粪便,尽管他对镜头外的人说“饶了我吧”,但对方还是要求他舔手指。有网友根据视频中学生的校服辨认出受辱的学生来自于延庆二中。受辱事件发生后,延庆区教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目前教委调查组已经找到所有涉事学生及家长,就事情原委进行全面调查。延庆二中也已经安排专业教师对受欺凌学生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延庆二中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把事情调查清楚,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在充分了解责任学生行为动机和深层次原因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帮扶,并加强对学校的教育和管理。6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经调查该视频内容属实,反映的情况发生在6月22日上午课间。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指出, 7名涉案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依法接受了警方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因属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延庆第二中学对7名涉事学生中2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人给予记过处分、1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家长进行警示谈话,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和管理责任。

关于女婴坠楼受伤父亲拒绝治疗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我们知道前段时间在抖音上刷到了一些视频,有一个婴儿从楼上摔下来,落到了钢丝网上,然后有一个好心人士看见了奋不顾身的爬上去,将女婴捡了起来,我们知道这两天传的沸沸扬扬的事情,孩子是被自己的生身母亲给从楼上抛了下来,这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情。事后我们也了解到,这位女婴的妈妈,患有精神疾病,当记者进入到家中的时候,发现家中肮脏不堪,根本没有下脚的地方,孩子是睡在了被子里,并没有穿婴儿服,据说父亲因为不想喂孩子奶粉,一次性喂孩子一斤多的奶,其实对于孩子来说挺残忍的,身为母亲的我真的是不忍看到这一幕。看看下面的诊断书,这么小的孩子遭的是什么罪↓我们在相关的视频中也曾看到孩子嘴角都是溢出来的奶,可以说是吐奶,而好心人士知道此事后将其送到了医院,并劝说父亲在院治疗,而孩子的父亲,说:“孩子没有事,从楼上摔下去,有钢丝网,从三楼摔下去是不会摔死人的。”想想她只是一个婴儿,父亲竟能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话。据说,这个女孩儿从刚出生就摔过一次,然后这是第二次有好心人士将其带到医院,发现孩子颅内出血,多处受伤,这是怎样一个家庭?如果说不想要孩子的话,无论是不是母亲患有精神疾病?都应该有一个人好好看护孩子,毕竟孩子还小而且我们了解到孩子的上面好像还有一个哥哥,也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夭折了。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是作为一个局外人来说,真的看不得这样的一幕,“每一个生命都是神圣而可贵的,当一个生命来到你的世界当中,请你好好善待她,孩子没有罪,这位父亲您的精神疾病也没有问题,所以请好好善待你自己的孩子,她是来报恩而不是让你来虐待的,好好爱她,好好保护她,让她平安快乐健康的长大,别再出现您家大宝贝的问题了。如果再出现这样的问题,您真的是不配做一位父亲,就不要“再犯罪了”。现在有好心人士的帮助,希望您也懂得感恩,生活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小时候看过的曾经很火的动画片,你还记得吗?

作为一个九零后,小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99年的动画版《西游记》。每个人物都刻画着深刻的印象。善良但是却是非不分的唐三藏,勇敢能降妖除魔的孙悟空,好吃懒做的猪八戒,憨厚老实的沙和尚都刻画着深刻的印象。上小学的时候每天做完功课,我都要打开电视,生怕忘记每一个环节。要说这部动画片里面我最喜欢的角色,我会告诉你。我最喜欢的角色就是孙悟空,从上小学到现在念大学二年级,每到寒暑假,我都会回忆起这部经典动画片,孙悟空保护师傅去西天取经一路上降妖除魔的故事,我至今都能记住。虽然我是个女生,但是我对《西游记》还是很喜欢


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从6楼坠亡,动漫公司担责10%冤不冤?

女孩模仿动画片攀岩剧情,结果从六楼不幸坠亡,法院判处动画制作方承担10%的责任。此案经过六次审理,经过严谨审核,所以动画制作方并不冤。女孩离奇坠楼,竟是想模仿动漫人物两年前曾发生一起让人议论纷纷的案子,案件中8岁女孩与6岁男童在女孩家观看动画片,之后两人想模仿动画片人物攀岩的剧情。于是女孩就带着男童来到卫生间,将跳绳连接起来从六楼窗户顺了下去,跳绳的长度大约能到三四楼的位置。本来女孩想让男童先下去,可男童年龄小害怕高,女孩便先下去了,谁知不幸就这样发生了,女童从六楼掉到了二楼的平台上。当时女孩还有意识,被人发现呼喊名字还能回答,可女孩内脏多处破损,身体也有多处骨折,情况相当不乐观。女孩经过几天的抢救,还是不幸离世了。女孩的父亲是残疾,靠着在临时菜市工作为生,母亲患有二级精神疾病,认知理解有限。当时女孩母亲在家,但她并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意识到危险,只知道两个孩子在卫生间还把门锁上了。据悉女孩父亲是老来得子,他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孩身上。女孩平时很懂事,不仅学习在班级名列前茅,还会照料母亲,女孩在这学期的考试中还获得了双百。法院判决结果事发后女孩父亲整日以泪洗面,常常翻看女孩的照片,他不敢相信乖巧懂事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女孩父亲觉得是动画片的错误引导才会导致女儿的不幸。女孩在意识还算清醒时,曾说过6岁的男童有推搡她的动作。于是女孩的父亲将双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按照比例赔偿其各种费用大约六十多万元。案件在审理中曾反复过很多次,其中的争议便是动画制作方到底需不需承担责任。动画制作方觉得动画片上映是合法合规地,还曾多次获奖。而且里面危险情节有字幕提示,涉及到攀岩的剧情其他动画片同样存在,女孩的意外与动画片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当事人6岁男童曾在证词里提过,两人是模仿了该动画片中的剧情,所以法院觉得动画制作方提出的观点不予采纳。之后动画制作方与女孩家属达成和解,原告均撤诉,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审理中任何结果都和动画制作方无关系了。此案历经了六次审理,每次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女孩的父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作用。明知女孩母亲行为能力有限,还将女孩和男童交托照料,才会造成悲剧。男童监护人同样存在责任,所以法院最终划分的责任分别是女孩父母占80%,男童父母占10%,动画制作方占10%。动画制作方不冤,父母存在责任更大网友对此结果态度不一,一方面觉得动画制作方并不冤,动画片中确实存在对孩子影响不好的剧情。另一方面觉得父母责任比较大,不该怨动画制作方。而是女孩的父母没有做到监督和提醒的义务,才会造成这场悲剧。法院经过六次审理才下的判决,结果必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所以动画制作方并不冤枉。虽然动画片在危险剧情中写有“不可模仿”等提示词,但对于年幼儿童的识别度很低。在现实中经常有家长抱怨动画片越来越成人化,有些动画片的情节过于黑暗。还有一些针对未成年播放的动画片会涉及到早恋和嫉妒情节,这对于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会造成负面影响。其实在该案中女孩已经年满8岁,对于危险应该有一定的认知度,所以女孩承担的责任大于男童。此案归根到底还是父母没有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才会造成女孩做出如此危险的事情。就像现在很多父母埋怨手机游戏,觉得手机游戏坑害了一批年轻人。可父母却不从自身找问题,而是去消灭外在的一切影响因素,这岂不是在给孩子制造一个“温室”。父母应该引导孩子观看动画片,可以和孩子谈论动画情节,告诉孩子动画片与现实的差别,同时还能教会孩子什么是想象力。综上所述女孩模仿动画情节从六楼坠亡,这场不幸让人感到惋惜。但从法院严谨的判决来看,动画制作方承担10%的责任并不冤枉。

女童模仿动画片熊出没坠楼身亡

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由此引发了一个疑问,这种事情发生了与动画片的制作方有没有关系,个人理性的回答是没有关系,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动画片电影电视剧这些都只是一个艺术形式,艺术形式的制作本来就是带有一定的虚幻性的,你不能指望这个镜头不表现出任何具有一丁点风险的事情。
小孩子是没有自主的辨别能力的,他可能在自我掌控这方面做的还不是特别好,对世界的认知毕竟不完善,但是家长负有监护的责任,为什么家长叫监护人呢?就是因为这个时候孩子还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要依赖于家长的保护,看电视剧的看动画片的人那么多,别人都没有出事,只有这一个孩子出事了,这种事情从动画片制作的这个制片方的角度来说,跟他们是没有必要的联系的。

你经常能够看到很多极限运动的电影,很多动作电影,如果你去模仿这些动作电影的话,你受伤了,你是不是也要朝这个电影的制片方要钱呢?你觉得对方会给你吗?法律会给你支持吗?当然不会,因为这些都是艺术作品,虽然他没有标明危险动作,请勿模仿,但是这些本来就是艺术作品作为一个正常的人,你应该知道哪些东西是可以模仿的,哪些东西是不可以模仿的。
现在很多好的动画片之所以在银屏上都逐渐消失了,以前自己小时候看这些动画片,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问题,但是现在就不一样了,就是因为弱势群体有理论,小孩是弱势群体,他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是因为看了这个动画片,所以动画片儿的制作方只有承担责任,就因为这个导致很多经典的动画片最终都消失了,可以说这个不是一个理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家长监管不到位,常识普及不到位,家长看这些动画片的时候难道不告诉孩子不能够轻易去模仿一些东西吗?这个责任完全都在动画片的制作方吗?个人不这么认为。
家长既然叫监护人,就有义务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网络文化的传播,现代信息社会无论是电影电视剧还是网络上的一些东西,都本来就是带有一定的信息引导性的,如果完全都要追求责任的话,现在各种各样的动画片以及作品就不应该出现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之中。


北京摔死女童案的全部内容

男子将女童举过头顶砸在地上

事发的大兴区庑殿路西侧729路公交站附近站牌一侧。

北京女童被摔案
经营大排档的周先生神情略显疲惫,他是摔孩子事件的主要目击者。人们问他当时的事情,他反复说着“这两人太狠毒!23日晚上8点50分左右,路边有一男一女争执,本以为是夫妻吵架,直到听到女子的一声尖叫......”

这声尖叫同样被旁边一家面馆的多名员工听见。员工小刘听到尖叫声后跑向站牌,“就看见一个身高1.75米左右的男的,双手抓起一名女童,举过了头顶,重重地砸在了地上。”

然后,这名身着白衣的母亲跑向自己的孩子,尖叫声变成哭喊声。随后,两名男子跑进车内,并驾车离开。

施暴男子身上有酒气

2013年7月23
号晚上8点50分左右,事发当时,不少在附近吃饭、散步的人都前来围观。“一开始,还以为是小两口吵架,但越看越不对劲”,一名目击者称,直到男子将孩子重摔在地后,围观者才反应过来,开始制止施暴男子。

目击者周先生称,有围观者上前制止重摔孩子的男子,“把他推搡到公交站后的小树前了”。目击者称,两名施暴男子是坐一辆轿车来的,摔女童的男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起冲突后,轿车驾驶员也下车打了女子几下,之后便让副驾男子赶紧一起离开,“有个年轻人赶紧上前阻止二人逃离,但被对方反抗挣脱,手都划破了,也没能阻止他们离开现场”。

多名目击者称,事发后,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事发时摔女童的男子身上有酒气。

现场多人曾阻止凶手逃逸

“从打人到摔孩子到驾车逃跑,整个过程不足3分钟。

北京女童被摔案
”目击者王先生表示,当时围观人数在50人以上,在凶手驾车准备逃跑时,围观群众一度上前试图阻止该车逃逸。

“这是一辆白色的索纳塔,当时有人咒骂着踹它的车轮,我还上去拉车门的门把手,可惜没有能拉开。”王先生说,这辆车刚开走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开出10多米后,便加速驶离了。

事件发生的过程被筱面馆所设的摄像头拍下,面馆一名员工说,监控里,女子手推着儿童推车在散步,在经过公交站时,女子停了下来,弯腰查看孩子,“白色轿车随后开来,由于阻挡了他们停车,双方口角之后,就爆发了打人和摔孩子的一幕。”

该店员证实,监控录像已被警方取走。事发地点并未划有停车位,但仍有车辆在此处随意停车。

“车辆驶离后,人群里有人记下了白色轿车的车牌号,并拨打110报警,而孩子的母亲就抱着已经没有哭喊声的孩子,边哭边往旧宫医院的方向走,走得很快。”目击者王先生说。

3医院急救

女童没有自主呼吸

2013年7月24日中午,天坛医院住院部4层的综合ICU病房,被摔的女童仍在病

女童的家属在医院走廊中等待
房内抢救,门口坐满了等待结果的孩子家属。其中一名身穿白色上衣、深蓝色短裤的女子就是孩子的母亲。她神情哀恸地坐在ICU病房的门外,双手抱着膝盖,一动不动,满眼都是泪水。还有近十名家属也坐在门外,其中一名中年女子不断地流眼泪。据其他患者家属称,她是孩子的姥姥。

一名家属在打电话时讲到,孩子的情况很不好,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撑着,并称他们不会放弃治疗。

医院内医护人员介绍,孩子的脑干严重受伤,已经被确诊为脑死亡,只剩下心跳。但医院仍在采取措施维持孩子的生命体征,但每天的治疗费用也很高。医护人员称,2岁半的孩子头部比身子要重,跌倒后很容易摔到头部,更不要说是举起摔在地上,肯定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靠仪器维持呼吸

2013年7月25日下午3时许,十多位民警分批来到天坛医院,其中的领导慰问了女童

天坛医院,女童亲人守候在ICU病房外
父母,并嘱咐二人注意休息。同时,该领导也表示,疑犯都已被控制,警方将进行严惩。

25日晚7时许,随着到医院采访的媒体增多,医院加派保安,将ICU病房清空。女童的父母,则被亲友带离休息。

天坛医院ICU医务人员表示,女童仍在抢救中,需要靠仪器维持呼吸,情况不太乐观。据知情人透露,女童入院后曾多次出现呼吸中断情况。

女童首次送医已不会哭喊

2013年7月25日下午,旧宫医院一层一名医护人员表示,当天女子抱着孩子来到了医院的外科急诊室,“但这孩子当时来的时候已经不会哭喊了,生命垂危,所以只能赶紧坐上急救车转往天坛医院抢救。”25日中午,天坛医院住院部四层ICU病房外,女童的父母在十多位亲友的陪伴下,一直席地而坐,等待着医生的消息。

其母亲面带倦容,眼角留有泪痕,双手抱膝,不时地低头休息,孩子的父亲则焦急地四处打听事件的进展。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的妈妈,不止一次双手合十对着病房祈祷,嘴里喊着孩子的名字,“你能听到妈妈的声音吗?你快点好起来。”

女童已死亡

2013年7月26日,北京天坛医院方正式宣布被摔女童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女童遗体已随家属转移回大兴。此外,昨天自首的另一名嫌疑人因事发当天驾车带摔女童的嫌疑人逃离现场,今天上午,其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拘。

4案件调查

刑事拘留

行凶男子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警方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女童被摔案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细致走访,专案组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韩某。其40多岁,身高175cm左右,戴眼镜,嫌疑车辆为白色索纳塔汽车。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立即全市布控,全力查找嫌疑车辆。2013年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

2013年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因抢劫罪被判刑)于2013年7月25日中午到北京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自首。

嫌疑人自称喝多了

在大兴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犯罪嫌疑人韩某始终低着头,面对民警的讯问,其强调“当天在家先是喝了一顿酒,后来晚上又喝了很多酒,第二天一早什么都不记得了”。

醉酒非免刑责事由易行律师事务所解瑞松律师介绍,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状态。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本案中,据目击者说,韩某“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韩某的主观方面应当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韩某应该可以意识到,一个还在推车内的小孩举过头顶重重摔在地上可能会发生死亡的后果,这是基本常识,但是韩某没有阻止和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客观已经造成了孩子死亡的事实,所以,综合而定韩某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同时,韩某年初才被释放,刑期满五年内重新犯罪的都属于累犯,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要被从重处罚的。

对于韩某自称事发时为醉酒状态,解瑞松表示,醉酒并不影响在刑法范畴中认定韩某在行为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另外在刑法范畴内醉酒也不是法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

驾车男子涉嫌包庇

2013年7月25日,北京警方通报,涉案嫌疑人韩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日中午,迫于压力,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

据悉,李某在明知韩某当日的行为后,仍驾车带韩某离开案发现场,因此涉嫌包庇罪。李某自首归案后,对于审讯工作显得较为配合,其供述的内容也都能印证事发当时的细节。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2013年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2013年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受害女童伤势严重,仍在抢救中。

被依法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2013年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

2013年8月14日,大兴摔死女童案已由北京市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该案。

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6日,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开庭,被告人韩磊在庭审中。当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韩磊表示事实和起诉书指控有出入。他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看到旁边有个车就举起摔在地上,他说他并不知道是婴儿车,以为是购物车自始至终都没看车里,不知道里面有个孩子。说到此,韩磊语速很快,两手不停的搓,声音变的很洪亮。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5日上午十时,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开始,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虐杀继女案调查之后怎么判?

8月底,云南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8岁女孩刘月月失踪,被找到时候已经变成了一具尸体。刘月月被发现时候身上有多处伤痕(头上有约1公分长、筷子宽的两条伤口,左额有伤痕,骨头外露,双眼肿胀,胳膊上有伤口),疑似被继母孙某虐待杀害,毕竟邻居等人都看在眼里,随后警方展开了调查。如果调查之后确为孙某所杀,那么孙某可能将以故意杀人罪判刑。故意杀人罪判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虐杀继女案调查之后判刑几年

法律分析:虐杀继女案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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