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交警执勤时被人砍倒,嫌犯究竟是谁?嫌犯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在网络平台当中爆料出,广东有一位交警在执勤的时候被人砍伤。大家在听说这种事情之后都非常的痛苦,这个嫌疑人的做法也是非常恶劣的。在接到报案之后,相关的交警也是赶紧出发逮捕调查这件事情。随后也是将嫌疑人一举抓获,大家也都表示,这名嫌疑犯是广东茂名麻岗镇的一名男性。虽然说作案动机还在进一步的侦办当中,大家也都觉得他的这种做法是非常严重的。毕竟交警也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保证,所以说大家也都觉得这个男子的心理一定非常的有问题。做事情之前需要想清楚虽然说这件案子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但是大家也都对这名男子进行了谴责。有很多的人也都纷纷猜测,可能是这个男子在生活中曾经受到过警察的处罚。所以说他对这名警察怀恨在心,然后导致他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过这个男子也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说大家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提前想清楚。不要随便伤害警察警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保证,有很多的人也都觉得警察是比较伟大的。大家有一些小事情的时候都会找警察进行帮助,所以说人们也应该很好的尊重这些警察。如果有一些人做出对警察伤害的行为,那么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够容忍这种情况的。这也就希望每一个人也都能够很好的控制自己的举动,毕竟对警察还是需要很好的尊重。如果说不小心伤害了警察,那么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也是很严重的。希望男子能够注意希望这个男子也是能够反思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因为他的做法也是很恶劣的。大家也都觉得伤害交警非常的不好,这也容易受到很多人的谴责。这也比较影响自己的前途,而且也对警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所以说大家都觉得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划算的,这也就希望男子能够很好的注意。
广东茂名市一名交警被人持刀伤害,嫌疑人作案的动机是什么?
8月11日在广东茂名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件,一个交警身上流着鲜血,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而且已经没有了任何的生命体征。根据目击者表示,该交警是与一个男子发生了冲突,两人在争执的过程当中男子突然拿出一把刀子,伤害了这名交警,交警出血过多才不幸离世的。目前并不知道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而警方也正在对这个案件信息进行调查,所以希望大家不要以讹传讹,而是静静的等待着警察的处理结果。交警的职业有危险性在小的时候,相信在每个人的心目当中都会认为交警、警察是很令人敬佩的职业。这一些职业的确是非常骄傲和自豪的,但同时也有一些危险性存在。因为他们面对的都是一些穷凶极恶的人,而且对方很有可能会因为言语上面的冲突,或者是内心的不满,就对这些执法人员痛下杀手。被伤害的交警在社会上面经常可以看到执法人员被伤害的新闻,曾经有一位交警拦下了一个没有驾照的男子,可是该男子却将交警挂在了车门上面,一直将交警拖行致死。这名交警只有20多岁,还非常的年轻,可是他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这一切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一时冲动,导致了这位交警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有了。配合执法人员每一个人能够生活在这样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当中都是因为有这些执法人员的存在,他们用自己的安全为我们建筑了一道坚固的城墙,这样每一位公民才能够安心的生活。所以在遇到执法人员办事的时候,大家一定要给予他们一定的理解。不要阻碍他们执法,更加不要与他们起冲突,有什么事情都应该坐下来好好的去交流。
湖南男子交警队被砍伤吗?
2018年3月5日上午约11时40分,王某到临澧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帮其亲属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遵守排队秩序,引起正在排队等候人员吉某等人的不满。“因排队纠纷湖南临澧一男子被砍伤”续:2人被停职2名辅警被辞退...交警大队机大院内发生的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临澧县公安局党委决定。3月5日上午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交警大队机关大院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王某还站在外面,遂又发生争执,并发生扭打,吉某被王某的朋友用刀砍伤。日报君立即向警方进行了解,初步获悉:今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五华县岐岭镇双头墟镇发生一宗伤害致死案,一男子被人用刀砍伤致死。看了现场图片,日报君...男子因排队问题交警队内被砍,3人被拘2辅警被停职。3名涉案人员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两名现场辅警已被停职。
湖南官方如何回应男子在交警执法现场死亡?
近日,网友发帖《宁远县交警执法查车致小车司机当事人肖某忠,在执法现场当场死亡》。对此,宁远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立即介入调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2018年6月23日15时,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S216线永连公路十里铺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缉。16时左右,执勤人员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湘M3UB99银色小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肖某忠(男,67岁,道县人)突然倒地昏迷,见此情况,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执勤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将肖某忠送中医院抢救。肖某忠于16点50分在宁远县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打人会有什么处理
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交警打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由公安纪检部门对涉案交警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检察院收到控告状如何处理
控告检察院违法办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向该院院领导写信反映2.通过网评提出意见;
3.向他的同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这个环节如果出错,会严重影响各方的公平。对于违法人员,纪检部门可以警告、记过或者撤职是处分,违法情节恶劣,构成渎职犯罪的话,法院还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检察院枉法办案怎么办
检察院枉法办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对法官故意违法办案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其具体情况如下:
1、法官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本法院纪检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法官行政不作为;
2、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三、交通事故交警偏袒对方怎么投诉
交通事故交警偏袒对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打人是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交警打人属于什么行为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如果是警方合法执法时,行为人一旦抵抗则属于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严重时甚至可以构成袭警的罪名,是正常行为,如果是无故殴打,造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若个人判断警方为非法执法时,亦应服从执法,因为法院很难界定警方的该次执法是否为非法执法或合法执法过程中存在有非法执法行为,此类证据被执法人及检察官均很难提供,因此多数情况下无法认定警方执法行动及行为构成非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2、客观要件,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