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商场坠亡谁负绝对责任?
商场作为坠亡发生地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2月27日晚9点左右,天津南开大悦城发生了一起两个孩子的坠亡事件。一名工作人员称,“抱孩子的是他们父亲。其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另据封面新闻报道,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父亲一手抱一个孩子,从护栏向下看,结果没抱住。”这起事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争议焦点在责任归属方面。从目前消息看,本事件中,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所以,肇事家长并非受害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也不能因此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至于肇事者是否属于刑法范畴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待进一步司法认定。
坠亡幼童为什么要举行葬礼?
坠亡幼童举行葬礼,幼童究竟是如何坠亡的?多么痛的领悟。孩子们离开后,这个家发生了巨大变故。王明夫妇茶饭不思,也不多说话,有一次半夜,王和平发现王明坐在地上,一句话也不说。对于网传“180万索赔”一事,家属表示,一直处于悲痛中,未主动谈及赔偿。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后,天津市一些商场在天井处安装了防护网,以防止物品掉落及发生意外,确保顾客安全。5月6日下午,南开大悦城虽未加装防护网,但每层楼的楼梯附近,均有安保人员。“我们每天都会在附近巡逻。”一名安保人员说。记者在四楼栏杆处向下张望时,楼下一名安保人员用手比划,劝记者离开。“站在栏杆边比较危险,一般发现这种情况都会劝离。”大悦城也恢复了喧嚣。人们路过事发地时,不再驻足,不再讨论。入夜,大悦城商场北区外侧,巨型的玻璃罩上灯火辉煌。站在事发栏杆处,能看到窗上星星点点的灯火,和窗外车水马龙的闹市街。但事发至今,王明夫妇一直住在宾馆里,没回过家,也再没来过这里。夫妻熟睡不知孩子坠楼5日下午1点左右,长沙一名3岁男童从10楼坠下,掉落在5楼阳台的雨棚上面,保住了性命。小区居民发现后赶紧施救,这个时候,孩子的父母竟然还完全没有察觉,气得居民打了孩子父母一巴掌:“你们两个不配做父母,你们把他带到世界上来,要负责任的。” 天津坠亡幼童举行葬礼,儿女坠亡两个多月来,王明始终想不起,当时发生了什么,也记不清,到底怎么掉下去的。2月27日21时许,一家人在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场吃晚饭。之后,他抱着孩子们在4楼栏杆处看夜景时,叮叮不幸坠楼,他去拉拽,怀里的玲玲也坠下楼去。夜深独居时,王明努力回忆,但脑海中始终只有“最后那一幕”——两个孩子躺在商场负一楼的画面。无独有偶,夫妻熟睡不知孩子坠楼。好在孩子保住了性命,目前体征稳定。坠亡幼童举行葬礼:叮叮性别:男 籍贯:天津 年龄:5岁去世原因:从天津大悦城4楼坠落身亡玲玲性别:女 籍贯:天津 年龄:2岁半去世原因:从天津大悦城4楼坠落身亡工作人员打开面包车后门。随后,有人取出叮叮和玲玲的骨灰盒,交到他们手中。“哇”的一声,李丽接过孩子的骨灰盒后,捧在怀里,把头埋在上面痛哭。送葬人群中,也发出低沉呜咽声,继而转为哀号。抱着子女的骨灰盒,王明和李丽走上台阶,进入三圣殿内。哭泣声随着送葬的队伍,由殿外转入殿内。大殿内响起梵音。一个小时后,超度法事和送葬仪式结束。与孩子们的骨灰盒一同安放的,是多个玩具和两个小卡包。玩具都是兄妹俩喜欢的——叮叮喜欢汽车,玲玲喜欢娃娃。小卡包是孩子们的“心愿”。巴掌大,分别带有小熊和小兔子头像,下面带着钥匙环王明想孩子,出事后,曾梦到过兄妹俩一次,他们在大悦城玩,跟自己说,想要小卡包。梦特别短,醒来后,他发现眼泪下来了。坠落叮叮5岁,上幼儿园,2月28日就要开学了。因此,开学前一晚,王明一家四口到大悦城吃饭。之后,王明独自在四楼抱着两个孩子。他带孩子很有经验,也时常陪兄妹俩玩——王明开了家修车店,工作时间比较弹性,晚上没什么事情,他很早就回家,即便有事,也是六七点回家。没多久,意外发生了。视频显示,大悦城商场负一层地面上,两名小孩躺倒在地,头部附近均有一摊血迹,旁边有一男一女两名成年人号啕大哭。南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时,父亲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其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南开区公安分局官微通报,警方初步调查,两名儿童从商场四楼坠落至负一层死亡。事发时,两名儿童(系兄妹)有家长陪同。“不太能想起当天的具体情况了,晚上一个人的时候也回忆过,但是很模糊。”王明说,他甚至避开家人,偷偷上网查看报道,就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当时发生了什么。孩子们坠楼的具体细节,对其他家属来说也一直是个谜。“我们不敢多问,怕刺激到他们。”王明的舅舅王和平说。而事发栏杆处有玻璃围挡,高约1.35米,内有七八厘米宽的木质围栏,高约1.05米。商场一名治安人员介绍,孩子的父亲身高超过1.75米,“如果他将两个孩子抱在胸口,孩子大约只有一半的身子超过玻璃围挡,而且还有木质的围栏挡着,不知道是怎么掉下去的”。小不点儿两个小不点儿是长辈眼中的宝。王和平说,叮叮活泼调皮,但十分有礼貌。“一见人就微笑,我们一大家子在一起聚会时,他一进门,先站在那‘叔叔、舅舅’挨个喊。”有时,他喜欢把叮叮喊到身边逗着玩,“逗急了,他撂下一句‘臭舅爷’就赶紧跑开了。”玲玲则相对严肃一些,也更聪明。父母生哥哥气的时候,她会赶紧把哥哥拉出去,两人在别处呆着,等父母气消了,才会出来。有时到了周末,孩子们会去姥爷家里住,“姥爷每次出门,两个小不点儿都会送到门口。”今年3月,孩子姥爷就要退休。之前,常有人打趣说,退休之后有活干了,在家看孩子吧。“谁能想到,2月底出了这样的事儿。”王和平叹了口气说儿女坠亡两个多月来,王明始终想不起,当时发生了什么,也记不清,到底怎么掉下去的。2月27日21时许,一家人在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场吃晚饭。之后,他抱着孩子们在4楼栏杆处看夜景时,叮叮不幸坠楼,他去拉拽,怀里的玲玲也坠下楼去。叮叮五岁,玲玲两岁半。夜深独居时,王明努力回忆,但脑海中始终只有“最后那一幕”——两个孩子躺在商场负一楼的画面。昨日上午,两个孩子的骨灰安葬在天津玉佛寺寝宫。安葬5月6日10时,天津玉佛寺寝宫三圣殿前,一辆黄色面包车和几辆轿车,缓缓停在台阶下。王明和妻子李丽走下轿车,在其他亲属搀扶下,来到面包车附近。李丽身着一袭黑衣,面色苍白;王明头上的鸭舌帽压得很低,帽檐后是深陷的眼窝。两人强撑着精神,盯着面包车后门,默默流泪。
儿童坠亡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承担责任吗?
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没看好,怪谁呢!2月27日晚9点左右,天津南开大悦城发生了一起两个孩子的坠亡事件。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南开区政府便民热线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抱孩子的是他们父亲。其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另据封面新闻报道,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父亲一手抱一个孩子,从护栏向下看,结果没抱住。”这起事件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争议焦点在责任归属方面,家长和商场是否有责任?笔者先简单分析一下家长责任,重点分析商场责任。从目前消息看,本事件中,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所以,肇事家长并非受害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也不能因此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至于肇事者是否属于刑法范畴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有待进一步司法认定。现在重点分析商场责任。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商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是侵权法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侵权责任。这起坠亡事件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归责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分析商场的栏杆设备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的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目前这个高度标准为临空高度24米以下的为1.05米,临空高度高于24米的为1.10米。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本事件涉事护栏高度大约1.3米,高于国家相关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商场对此是没有责任的。其次,要结合商场的安全告知义务伦理责任进行分析。商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必须要有警示义务。需要警方证实天津大悦城是否有此类标志。最后,要看商场的事后处理是否妥当。损害发生后,商场是否第一时间采取了必要救治措施,是否及时报警并协助伤者送往医院。综上所述,商场作为坠亡发生地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这里,笔者谈一下可能存在的几大理解误区。误区一,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承担责任。这个误区的根源在于“恻隐之心”对法律的误读。确实,很多案件的事发地或多或少的都承担了一些赔偿,但大都是出于道义上和人为关怀上的“补偿”,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误区二,即便是商场没有责任也要承担公平责任。这个误区的根源在于对《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的误读,侵权法上的公平责任是指双方都没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事件中,家长作为成年人冒险将孩子置于高空之中,这本身就是过错,不管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家长的过错都直接否认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误区三,商场应该整改加高护栏。从法经济学角度讲,并非所有的设计都必须保障绝对的安全。若过分强调安全就会牺牲发展,车辆时速的设计就应该限定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这样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动物园的动物都应该被百分百封闭在笼子里,这样就不会出现老虎咬死人的情况;互联网应该全部物理隔离,这样就不会有黑客攻击,等等。若如此,就不会有汽车年代,不会有野生动物园,更不会有互联互通的互联网。
女童滞留电梯找家长时坠亡,你认为这是谁的责任?
8月28日下午1:00左右,湖南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一起坠楼事故,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儿在跟随着姥姥来小区探望曾外祖母的时候不慎从八楼的楼梯间窗户坠落,当场死亡。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个三岁的小女孩独自乘坐电梯。根据小女孩的家属回忆,小女孩和外婆一起等电梯,电梯门开了以后小女孩先走进了电梯,她的外婆和曾外祖母还没来得及进电梯,电梯门就关上了。电梯里的监控显示,电梯里只有小女孩一个人,她显得非常惊慌失措,开始乱按按钮,结果按到了四楼,小女孩走出四楼以后发现外面没有人就又回到了电梯内,后来她又摁到了八楼,最后不幸发生了,小女孩从八楼的楼梯窗户掉了下去。我认为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孩子本身是天真无邪的,他们比较调皮,不知道会对自己造成怎样的伤害,但是家长应该早早的教育孩子不应该做一些危险的举动,而不是等事情发生了以后才开始追悔莫及。三岁的小孩儿已经有自主行为了,家长应该早早教育孩子不要接触危险的事。让孩子独自乘坐电梯是十分危险的,父母和长辈应该立刻联系物业,赶紧寻找孩子,或者通过大声呼喊让孩子待在那里不要动,而不是让孩子自己摸索,觉得孩子可以独立坐电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发生意外的事件数不胜数,家长需要牢记于心,不要让孩子独自一个人,因为他们还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也不知道自己的做法会有怎样的后果,需要家长时刻陪在身边。家长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看顾好孩子,当孩子有思考意识的时候就开始教育孩子,让他远离那些对他有危害的东西。
未能抱住 两幼童高空坠亡 家长是否负刑责
伤害到孩子的涉事家长,到底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从来没讨论出个标准答案。而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一问题却被13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了案,他们认为:要让那些父母为他们失职的行为负起刑事责任。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一石激起千层浪,民意也分成了两派。反对的声音—父母也很无辜许多人站在感性的角度认为,若要给涉事父母判刑,等同于雪上加霜,是在给这个家庭的伤口上撒盐,要害得人家家破人亡。也有人说,父母虽是加害者却也是最大的受害者,还有什么惩罚能比失去至亲更残酷的?对于家中老人来讲,追究涉事父母的刑责,无意于是第二次残忍打击,孙子/女死了,儿子/女儿被抓……脱离了人情味的法律只是冰冷无情的文字,对案件和纠纷的处理没有任何帮助。毕竟出了像天津大悦城这样的事,是谁都不想的。然而,一味强调儿童的人权,坚持以命抵命或是蹲几年监狱,却忽略了活着的人的感受,只会让这个家庭承受更多的苦楚与折磨,变得支离破碎。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也表示,追究刑责确实不必要:这个时候是他们最痛苦的,一下子两个孩子都没有了,压力感和罪恶感都是终生难忘的。儿童因为意外造成伤亡,不是儿童的问题,也不是父母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没有教育好。家庭安全方面教育的缺失,造成的安全事故,不应该只由父母来承担,社会同样有责任。有条件的情况下,各地政府甚至可以给父母开课,讲解一些儿童安全小知识,或者发一些宣传手册,加大对家长及孩子的安全教育力度,减少悲剧的发生。想起电影《海边的曼彻斯特》里,那个无意烧死了三个孩子,一辈子活在苦恼自责中的父亲,我忽然有点同情天津这位爸爸。有些事做错了,就再也没有挽回的可能;有些心里的伤痛,再多的时间都无法抚平。支持的声音——法治精神可是在不少人眼里,父母的伤心、自责并不能代替法律的制裁,坚持父母要负刑责的,也大有人在。据统计,中国每年有近1000万儿童遭受意外伤害,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10万,平均每天死亡人数达270余名。而造成孩子伤亡的原因,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有直接联系。我国虽然已有70多部保护儿童相关的法律,但从来没有哪部法律里明确规定了,因监护人的疏忽让孩子受到伤害甚至致死的,应该如何被量刑。但凡,父母不是故意伤害孩子,无论他们犯了多大的错,最后都能被原谅、理解。只用一句“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谁没有犯糊涂的时候”就能撇清这事关人命的责任。其次,传统思想中,孩子一直被认为是家长的私有财产,是父母给了孩子生命,倘若这条生命没有了,那也是父母受到了的损失,旁人应该同情。对孩子的管教,父母更是第一把手,“我打=教育我孩子关你什么事”的思想也一直根深蒂固。孩子的事是家务事,清官都难断更别说是外人了。我们很少把孩子同样当成国家的公民一般对待,首先孩子属于父母,然后才属于国家。下图总结出近几年来,孩子被闷死在校车内,园长及老师都相应被刑拘。但换成父母是涉事主体后,造成孩子死亡的父母一般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在许多律师、和那13位提议“疏忽罪入刑”的政协委员看来,法律中不应该留下这么一块真空地带,那些害未成年人伤残的父母也不应该只是受到道德谴责。如果惩罚这样轻,儿童同样作为国家的公民,他们平等的人权何在?全国政协委员李铀在他的提案中写道:如果监护人失职最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可能不足以警醒监护人。有法律层面的硬性约束,才能保证底线。法律可以为孩子提供最基本的底线与保障。另外他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建立替代性监护制度。也就是说,在监护人因监护失职而受到刑罚追究时,须剥夺犯罪人的监护权,选取可靠的替代监护人等。如果这一法案能被早日通过,南京妈妈饿死两名女童的惨案就不会发生,街坊邻居报警后,根据当时那种恶劣的情况,也应该剥夺那位吸毒、几天都不回家的单亲妈妈的监护权……然而在中国社会,在孝道面前,谈剥夺监护权?太无力了。30年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明文规定了在适当情况下应剥夺监护权,但直到2015年末,我国才有了首例剥夺监护权案件的判决。这么多年来,难道中国只有一位不称职的家长?这值得深思,为何有了法律都难以落实。今年的两会上,除了政协委员李铀提出的“疏忽罪入刑”;委员汤素兰提出了落实剥夺失职父母的监护权。这些如清流般的提案,让我看到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些曙光。在美国,父母监管不当会被剥夺抚养权,甚至孩子若是天天哭闹,邻居都会报警,让警察过来调查情况。有人笑谈,如果按照美国的法律来,中国有一半的父母都会被剥夺抚养权。当然,照搬西方的法律不具备现实意义。但如果不一步步健全我们的法律,让法治代替人治更是行不通。想要建立现代法治社会,健全法律系统,通过各项立法,保护公民权益,这一步是绕不开的。末了,对于这位天津爸爸的失职,我依旧很同情他,但我还是认为,他应该被追究刑责,至于如何判,是否可以轻判,这是法官的事情。但是如果不判,就是原则性问题。法可以酌情,但不能纵情。追究失职父母的刑责,不是为了让那些无意伤害到孩子的父母以命抵命或者终身监禁,而是要让那些故意伤害孩子的父母不成为落网之鱼。让“贵州父母虐童案”、“徐州女童被父亲性侵案”、“南京饿死幼女案“,已经那些还没有被曝光的受害儿童少一些,再少一些……本文发表在:云学Time公众号上,原题《严重失职的父母,凭什么不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