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王婉宁简介
王婉宁是重庆“亮点”茶楼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组织强迫卖淫案首要犯罪嫌疑人。2011年4月1日,重庆警方历时500天,王婉宁被引渡回国,押解回渝。
中文名: 王婉宁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重庆市渝中区
重要事件: 拐骗、强迫妇女卖淫案主犯
2009年6月,重庆警方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迅速锁定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二审死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二千余妇女卖淫。在警方的收网行动中,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涉案主犯和骨干成员相继落网。但首犯之一的王婉宁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王婉宁出逃后,重庆警方主要负责人多次批示,要求专案组全力以赴,务必将其缉捕归案。 自1994年以来,王紫绮、王婉宁姊妹俩先后纠集陶铭古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卖淫场所长期实施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至今尚有7名受害妇女生死不明,警方正在全力查找。 姐妹两人及其组织成员建立起了“小姐集中营”,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不准被害妇女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指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和殴打;每天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受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便会遭受当众毒打,关进黑屋断食断粮好几天。 2003年7月9日,被害妇女陈红(化名)被强迫卖淫,从8楼翻窗逃跑时摔成高位截瘫。该团伙担心罪行败露,竟将其非法拘禁长达6年,断绝陈红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陈红直至2009年9月28日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受害妇女蔡秀莉(化名)被强迫卖淫并被残害致死,该团伙竟然私自将其火化。 2009年6月,重庆警方展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迅速锁定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警方的收网行动中,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涉案主犯和骨干成员相继落网。但首犯之一的王婉宁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 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应中国国际刑警国家中心局请求,向全球发出“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并发出“司法协助请求书”,全力追捕当时逃到奥地利的王婉宁。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卖淫、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罪,判处王紫绮死刑。[1]
编辑本段罪犯归案
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应中国国际刑警国家中心局的请求,向全球发出了“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并发出“司法协助请求书”,全力追捕逃在奥地利的王婉宁。 重庆警方境外缉捕工作没有放松, 2011年2月28日,通过缜密侦查,警方掌握了王婉宁已逃到菲律宾的重大线索。由公安部刑侦局、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专员、重庆专案组6名民警组成的境外追逃小组迅即飞赴菲律宾开展追捕工作。 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驻菲律宾警务联络官、菲律宾移民局及菲律宾国际刑警组织工作处和菲律宾司法部门予以协助。中菲两国警方仅用8天时间就成功锁定王婉宁藏身地。2011年3月30日晨,两国警方联手将躲藏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宁抓获,并快速办完引渡程序,于3月31日引渡回国。[2] [1]
王氏姐妹的审判明细
王婉宁家共有兄妹5人。大哥早在很多年前,就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大哥下面有四姊妹,分别是老二王廷华、老三王紫绮、老四王婉宁、老五王琼。其中,王紫绮和王婉宁就是“亮点”涉黑团伙的组织、领导者;王廷华和王琼是该团伙成员。 目前,除老四王婉宁被引渡回国外,老三王紫绮二审被判处死刑,老二王廷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老五王琼哺乳期满后,已于今年3月30日收监[3]。
王紫绮的审判判决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前,赵祥和、邱冬2人撤回上诉。2010年11月16、17日,重庆高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黑恶势力一般要判几年
恶势力的判刑标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恶势力团伙判几年?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组织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法学到底好不好?
学了四年的法学,对于法学的学习有很多体验。1、 学法学是不是压力很大?不知道为什么大家总觉得学法学压力就很大,也许是因为法学听起来就是一个很严肃的专业吧。说实话,没有感受到很大的压力。大学的时候就是学好自己的专业课,在应该司考的时候好好复习,要考研就努力准备,在闲暇的时间和同学一起出去旅游,吃好吃的。每个人的大学都是这样过来的呀!很多人都说法学的就业很困难,所以学法应该压力挺大的,这种说法我也不是很认同,当然如果有人因为学法所以压力很大我也理解,不过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大学期间就承受很大的压力,大学时光还是很美好的,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还应该好好珍惜大学的时光呀!2、 学习法律专业是不是要背很多东西?自从学法之后,听说我学法的亲戚朋友在关心我的学业时,通常都会带着一点好奇地问,学法还不是天天都在背法条?每次听到这种问题都会觉得有点啼笑皆非。在此想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澄清,我们并不是背法条的机器!如果学法就是单纯的背法条的话,那百度一搜什么法条都有,还要法学专业的学生干嘛?再说我国有成千上万部法律,我就是想背也背不过来呀。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些很重要的法条是你必须去记的,但也不是机械地硬记,多理解多运用自然也就记住了。3、 学习四年专业课会不会很辛苦?没有感觉到很辛苦,虽然我们的课确实比其他专业的多。其实听老师讲课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很多老师并非大家认为的那样无趣,法学专业也有很多典型又有趣的案例,老师知道怎么去调动学生的兴趣,你也会在法学的专业学习中找到自己的乐趣。如果真要说一件辛苦的事情,那可能就是写论文了吧!可是又有哪个专业的学生不需要经历写论文的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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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量的逃亡无出路终选择自首
据了解,当天外出办事的常量得知妻子被抓获并已引渡回国的消息后,如惊弓之鸟,再也不敢回落脚的 快餐店。在接下来的几天中,常量居无定所,由于极度恐慌,他几天几夜没睡好觉,头发白了许多。 慑于中外警方强大的追捕布局和行动,迫于重庆警方打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深感逃亡没有出路的常量选择了投案自首。在回国前,他与重庆警方取得了联系。 常量在“亮点”涉黑涉黄团伙中“排行老几”?他可能涉及哪些罪行?他和王婉宁是如何出逃国外的?警方表示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不便透露。
在重庆的家庭情感调解组织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家庭纠纷调解找谁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中国大律师?中国哪来的大律师啊!
苏义飞,合肥知名律师,执业以来,常年担任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案件近千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各类专业知识,已经走向专业化发展,熟悉诉讼操作规程和技巧,能在纷繁复杂的情节中发现问题,能在艰难中找寻证据,在反复思量中寻求以最佳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作风细腻,思维敏锐,庭审中言语犀利,为人诚恳率直,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苏义飞律师深知律师服务也是服务行业,应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天职,踏踏实实的办理好每一件委托事务,在办案过程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挽回和避免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为委托人规避法律风险为终身的奋斗目标。苏义飞律师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苏义飞律师的辩护尊重委托人意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敢辩、善辩和明辩。
中国的大案要案电视剧
《西安大追捕》根据魏震海事件改编(案发在西安杀人,越狱,到云南避难各大毒枭亲去接机)《1、21枪杀大案》根据雷国民事件改编(杀人狂,专用铁锤杀人)《末路1997》根据白宝山事件改编(中国96一号案国际刑警97三号案)《追捕二王》根据二王事件改编(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刑事大案,创造多个中国刑事案件第一如,第一张悬赏通辑令)《天不藏奸》根据张君事件改编(武汉广场光天化日抢劫金铺)《插翅难逃》根据张子豪改编(抢劫、绑票,绑架李嘉城儿子赎金两亿,亚洲最大绑架案。)全部为真人改编。虚构的就不知道了,如想看更多的就百度一下“中国十大悍匪”
为什么很多商业犯罪未经报道"
一、对于商业犯罪,如果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必须公开审理,这是法律的规定;
二、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得公开审理。法律没有规定商业犯罪必须公开报道;
至于是否需要报道,这完全是由新闻媒体自己来选择的,如果觉得普通平常,没有新闻价值,又何必报道?又有多少会感兴趣?如果案件敏感,又有多少人敢去报道?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又无法深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