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赔偿没有
还不确定。1、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2、记者联系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负责宣传的曹先生。对于家属指称的动物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一事,曹先生表示,根据视频显示,巡逻车当时就是过去救援的,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不需要再做出解释。3、曹先生称,动物园会依据政府结论办事,政府的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有赔偿的话,也仅仅是出于道义上的。4、目前,动物园仍在和家属沟通,但还没有结论,对于事情的进展和双方协商的问题,曹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扩展资料:事故影响2016年11月,赵丽和父亲将八达岭动物园起诉到延庆法庭,索赔家属因此提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赔金额为124万余元,伤者赵丽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万余元。法院审理2017年9月5日,在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被咬的赵女士接到北京市延庆区法院传票,通知9月18日下午2点,她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健康权纠纷案将开庭审理。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八达岭老虎伤人的事件结果是什么?
事件处理结果: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原因认定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结合专家组意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2、性质认定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1月,赵丽(化名)和父亲将八达岭动物园起诉到延庆法庭,索赔家属因此提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赔金额为124万余元,伤者赵丽(化名)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万余元。法院审理:2017年9月5日,在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被咬的赵女士接到北京市延庆区法院传票,通知9月18日下午2点,她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健康权纠纷案将开庭审理。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1、暂时还没有下达判决结果。2、延庆法院通报称,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3、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女士、伤者赵女士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赵女士亲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等到庭旁听案件。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4、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扩展资料:调查组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认定:1、原因认定,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结合专家组意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其次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2、性质认定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案昨开庭 原告要求索赔218万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后庭审情况如何?
12月19日,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庭审中,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称,动物园在此事件中无过错,且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等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 “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是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庭上,原告提出,园方仅看中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女士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 随后,赵女士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行到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其母亲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这场事故导致赵女士被咬伤,其母亲被咬死。事后,延庆区政府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将园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共计近156万元。2016年11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受理此案。 赵女士所主张的赔偿金数额较受理时有所变动,庭审时,赵女士一方要求园方赔偿因其母亲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 开庭前夕,赵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并不在意赔偿金额多少,“不管赔多赔少,我都失去了母亲,更不是外人说的那样,靠母亲讹钱”。 本案未当庭宣判。
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法院判决了吗
暂时还没有下达判决结果。延展阅读:2014年8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孟加拉虎园区,有游客自驾游时,看到两只孟加拉虎分别趴在一男子头上和腿边。8月29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证实,一园区巡逻员被老虎咬伤,后被送往延庆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2014年8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有人躺在空地上,身旁还有两只老虎。距离事发地50米左右,在空地上一身穿蓝色工作服的男子侧身躺在地上,一只老虎卧在男子腿边,另一只老虎则趴在男子头上,因挡住该男子的脖子和头部并未看清具体的情况。男子身旁约10米处停着一辆老式迷彩吉普车,车门关闭。两只老虎体表呈杏黄色,黑色底纹,身长约1.3米。随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救援工作人员证实园内一巡逻员被老虎咬死。被咬者系该园区巡逻员邵某,本地人,34岁,已在园区工作六七年。发现邵某时,他被3只老虎围着,衣服被撕破,上半身基本裸着,只有脖子上有被咬伤口。随后邵某被急救人员送至延庆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身亡。该知情人称出事后,孟加拉虎园区照常开放。据知情人介绍,一个园区只有一个巡逻员,主要的工作是开着巡逻车在园区内巡逻,避免发生游客扔食物时被老虎咬伤。巡逻员的工作时间是早8点到下午6点,"在园区内是严禁下车的,下车很有可能是上厕所"。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市场部经理曹先生表示,园方目前正在做家属安抚工作。猛兽区动物具有野性,园区有明确规定,游客以及工作人员在进入猛兽区内不能开启车窗,并且严禁下车。曹先生介绍,巡逻员在园区内巡逻时会开着吉普车,车内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并且车窗外都安装了铁网以保证巡逻员的安全,"每天工作人员会上都会强调在猛兽区严禁下车一事"。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最后是处理的?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指的是2016年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最后处理结果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法院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扩展资料: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发生以后,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博士解焱说中国境内的野生东北虎种群数量现在只有50多只,一般情况下,野生东北虎是不会攻击人类的。因为在它们的认知中,人类是十分危险的动物,尤其是两个以上的人类同行时,它们会因为畏惧而转头离开。当然,野生东北虎也曾出现过攻击人的情况,通常是因为这只老虎受伤了,或者太老了,它们找不到食物;另一种情况就是,这只老虎曾经成功攻击过人类,它会觉得人其实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可怕。“过去国内饲养老虎的方式,是投喂死的食物。这些年,很多动物园为了增加吸引力,激发老虎的野性,让观众看到精彩的场景,改投活的食物。”解焱说,饲养方式的改变,鼓励了老虎对任何活的动物都表现出来强烈的攻击性,比如,它们会扒在车窗上,拦截人类乘坐的汽车。老虎会认为,它们越是捕食活的动物,就越会得到鼓励。而这个时候,人们还没有意识到,野生虎的攻击性已经变强,并发生了改变。所以,她始终不认可这种投喂活物的饲养方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 俩游客遭老虎攻击一死一伤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最终赔偿了吗?
法律分析:
原告应当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不用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建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如下:
第一,本案中,原告自身的行为是完全有过错的行为,如果没有这一过错行为,不会发生这次悲剧。
1,原告知悉自己游览的是具有吃人猛兽的野生动物园。(1)原告从家出发前就知道自己要去游览野生动物园,出发前就知道野生动物园里有豺狼虎豹,出发前就知道豺狼虎豹会伤人咬人吃人。(2)原告入园时,园方也已经告知原告游览时的注意事项,包括绝对不能下车,绝对不能打开汽车窗户和车门。游览票上也应当有提示或者警告。(3)原告在游览过程中,会看到园区有很多警告标志,还会听到警告广播。即使原告没有看到没有听到,那原告也从始至终知道自己是在游览野生动物园,知道野生动物园里有猛兽,知道在野生动物园里的猛兽区是绝对不能开车窗车门更绝对不能下车的。
2,原告知悉游园规则。
(1)原告从家出发前就知道游览野生动物园必须按照园区制定的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游玩。特别是知道游览猛兽区时绝对不能开车窗更绝对不能下车的规则。(2)原告买门票时,门票上会登载游览规则的内容,特别是会登载禁止开车窗车门、禁止下车的警告性规定。(3)入园后,原告会看到猛兽区内很多地方都设置警告标志,也会听到猛兽区的广播设备播放警告性的规定,特别是会看到会听到禁止开车窗车门、禁止下车的警告性规定。
综上,原告的人身损害,完全是由原告不遵守游园规则的行为造成的,原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被告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1,被告已经告知原告不得开车窗车门不得下车的规定。被告的门票、被告的警告设置、被告的广播都可以证明。2,原告违反规定被老虎攻击时,被告已经尽了应尽的义务。3,如果要求被告在原告违反规定而被猛兽攻击时必须立即作出应急措施,而且这种应急措施的标准是必须保证原告不会被猛兽伤害,那这种要求对被告来说是极度的不公平,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公害,使得更多游客侥幸下车,悲剧恐怕就会更多。4,如果原告或者别的乘客是精神病患,被告没有义务鉴定游客是精神病患而不让其入园,被告只要根据客观情况判断游客是正常人就可以让其游园。综上,被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违法的有过错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有过错才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那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被告经营猛兽展览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不用承担无过错责任。1,猛兽虽然是高度危险的动物,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游览,没有一个被猛兽攻击的。所以,被告的行为构不成高度危险作业。2,如果游客觉得游览野生动物园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完全可以选择不游览,完全可以选择不与野生动园建立合同关系。所以,游览野生动物园不是一个人的生活必需品。即使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拒绝与其建立合同关系而避免这种危险。综上,本案不应让被告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