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怀铁路的复线建设
重庆市规划局表示,在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国务院已批准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中,渝怀铁路复线与既有线路同走廊布置。在已建渝怀线中,跨长江大桥等关键控制性工程已在结构上预留了复线建设条件,仅需轨道铺装。2008年12月由中铁二院重庆分院副院长杨正国,总工程师周定祥等率领的渝怀铁路增建二线项目现场踏勘专家组,先后前往保家楼站、保家特大桥、狗耳泉特大桥、郁山隧道、干溪沟站、石子坝站、沙坝隧道进口、阿蓬江大桥、冯家坝站、甘家坝站及金洞隧道进口等工程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渝怀铁路二线线路走向等问题。黔江区副区长刘仪接见了专家组一行,并向专家组汇报了黔江区的基本区情、未来发展构想及渝怀铁路建设、规划相关情况。专家组透露,渝怀铁路二线将于2014年6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望2015年初开工建设。渝怀铁路黔江境内段于2000年12月16日开工建设,2005年4月6日在黔江火车站实现全线接轨,2006年4月通过国家验收,11月投入运营。黔江段全长62.5公里,其中桥隧总长37.95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8亿元。途经沙坝、城南、正阳、蓬东、冯家、濯水、金洞等7个街道、镇乡,设车站6个,即石子坝站、核桃园站、黔江站、冯家坝站、甘家坝站和鱼泉站。黔江站为二级中间站,位于正阳镇境内四眼坑,距黔江主城区约9公里,距319线约0.5公里。渝怀铁路建成投入运营,大大提升了黔江区在武陵山片区的区位优势,改善了投资环境,降低了物流成本,黔江及周边地区旅客的出行更方便快捷,有力地推动了黔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黔江要实现“200亿、20强”目标,必须加速构建集铁路、公路、航空为一体的立体交通枢纽,增强黔江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为此,为把黔江建成区域性铁路枢纽,黔江区委托中铁二院编制完成了《黔江地区铁路总图规划》,对黔江区的定位为渝东南地区、武陵山地区铁路交通枢纽,具有编组功能,黔江火车站将最终形成“五线交汇”的铁路网络格局,即渝怀铁路二线(分别到重庆和怀化两个方向)、黔江经张家界至常德铁路、黔江至恩施铁路、黔江至遵义至昭通铁路。快铁等级:本来列入了2012年3月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四.主要任务的快速铁路一览表,时速最低160公里,后来降低了标准,为120公里。 2009年9月26日,重庆北至涪陵段二线开始建设,正线全长97.735公里,投资35.9亿元,旅客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为120公里/小时。该线路始于重庆北站,沿既有渝怀线左侧经唐家沱站、鱼嘴站,在鱼嘴站至庙坝站区间与既有渝怀线平交换边,到既有渝怀线右侧,直至涪陵。全线共设重庆北、唐家沱、鱼嘴、洛碛(新建)、长寿、王家坝、蔺市、涪陵西、涪陵等9个车站。工程建设工期3年,其中铁山坪隧道、黄家湾隧道、界牌坡隧道等工程为控制性工程。2013年12月28日,渝怀铁路重庆北至涪陵增建二线开通运营。 黔张常铁路、渝怀铁路二线铁路开工在即,黔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保证铁路建设顺利推进,2014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铁路建设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指挥部、项目部和乡镇工作小组。2015年1月19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政策培训会,21日,勘界公司进场开始勘界放线,预计15天内完成。1月23日启动土地丈量,春节前有望完成40%的工作量,为节后项目动工建设提供保障。
渝怀铁路复线全线建成后,会开通动车组吗?
渝怀铁路复线全线建成后,会开通时速120公里/小时的普通动车组!
渝怀铁路复线重庆至涪陵段已于2009年9月动工建设。作为渝怀铁路复线的一部分,重庆至涪陵段正线全长97.7公里,投资35.9亿元,旅客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为120公里/小时。该线路始于重庆北站,沿既有渝怀线左侧经唐家沱站、鱼嘴站,在鱼嘴站至庙坝站区间与既有渝怀线平交换边,直至涪陵。全线共设重庆北、唐家沱、鱼嘴、洛碛(新建)、长寿、王家坝、蔺市、涪陵西、涪陵等9个车站。工程建设工期3年,其中铁山坪隧道、黄家湾隧道、界牌坡隧道等工程为控制性工程。
渝怀二线又称渝怀复线铁路,即在现在的渝怀铁路单线旁边增建第二线。线路由渝涪铁路二线和涪怀铁路二线组成,其中,渝怀铁路二线重庆主城区至涪陵段已于2013年建成通车,渝怀二线涪陵至怀化段在建。
渝怀二线西起襄渝铁路团结村站,途经重庆北、长寿、涪陵、武隆、彭水、黔江、酉阳、秀山、松桃、铜仁至沪昆铁路怀化站,横跨重庆、贵州、湖南。
根据规划,渝怀铁路二线以货运为主,客货混线,设计时速120公里。此前,渝怀铁路重庆至涪陵段增建二线工程已经建成通车,涪陵至怀化复线为剩余段,全长499公里。
渝怀二线铁路农村赔款标准
需要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