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是如何看待学生宿舍楼外死亡事件的?
近日,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已经成为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媒体记者抵达泸县调查, 发现这起原本可以正常进入司法渠道的个案,逐渐演变为当前的群体聚集、警力封路、舆情汹涌。谣言四起,而当地却没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让大家深深忧虑,老百姓对未知的恐惧要持续多久?这一案件又有什么难以公布的苦衷?这些问题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做出明确回答。针对事件,网友怎么看待呢?网民“我就是小小何同志”在泸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泸县”愤怒留言:“你们都没有尸检,就排除了他杀了?你们现在又说静待结果!前后矛盾!”网民“要改名了呵呵”质疑:“高空坠亡只是死亡原因,什么时候可以作为证据排除他杀了?难道没有因人为外力导致坠亡的可能性?死者如果自杀请问遗书在哪?如果有校园暴力请问那几个校霸审问了吗?警方如此敷衍判案能平民愤?”理由从最初“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变为“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记者感觉,从“有”变“无”,一字之差,当地的责任就轻了很多。
什么原因造成了学生在宿舍楼外死亡?
4月1日,泸州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死亡事件发生,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也出现了许多谣言。4月3日,泸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泸县发布”发布《泸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称:4月1日,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死亡事件发生,个别网民不经查证,肆意通过互联网、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编造发布 “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得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等不实信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目前查实唐某、李某、姚某、郑某等人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将对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四川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初级中学初二学生赵海(化名)4月1日上午6时许被人发现死在宿舍楼外。泸县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海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现场网友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躺在地上,身上疑似盖有衣物,民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另有一段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赵海的背部有淤青,双腿呈扭曲状。赵海的母亲游女士4月3日上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赵海14岁,是家中的独子。前年进入太伏中学,在校住读,寝室位于宿舍楼5楼。其学习成绩中等,很听话。平时跟儿子通电话或聊QQ时,未发现其有轻生的念头。她称,3月25日晚,赵海在QQ上更新了一条说说,内容为“/生气”,她怀疑儿子的死或与此有关。太伏镇初级中学工作人员3日称,赵海所在的寝室是8人间。每晚9点10分学生下课后至10点,会有年级老师和生活老师分别查寝。该工作人员透露,事发前一晚,赵海身体不舒服,还发了烧,生活老师曾询问他要不要给家人打电话,被赵海拒绝。事发当日凌晨2点左右,生活老师还曾前往赵海的寝室查看,未发现异常。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校方正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四川泸州太伏中学事件现场图照片
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初二年级学生赵金化名在校内死亡,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视讯也随之在网上疯传起来,泸州太伏中学事件死者伤情如何,有没有泸州太伏中学事件现场的图片照片?下面是我带来关于四川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视讯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四川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视讯_泸州太伏中学事件现场图照片_泸州太伏中学事件死者伤情照片
四川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视讯
四州太伏中学事件现场图照片
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初二年级学生赵金化名在校内死亡,随着该事件在网路上持续发酵,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赵金死亡后,微信暱称自称为“雨夜花”的网友一直自称是赵金妈妈,通过该微讯号,“雨夜花”还加入了当地网友自建的近500人的微信群聊群,与众多关注网友取得互动联络。
4月3日晚11时22分,“雨夜花”在朋友圈释出如下讯息:大家好!我是太伏中学赵金的妈妈游小红,赵金的死让我悲痛欲绝,由于前两天心情太差,也无心上网,更别提向谁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这两天网上传出各类资讯,有帮我呼吁的,也有诋毁我的。本人在此宣告,我只想知道事情真相,只想要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我相信党委 *** 一定会依法处理。目前,我已经向公安部门依法申请进行尸检,进一步的结果还需等待。感谢各位关心我的朋友和网友,也希望大家不要信谣传谣。
微信暱称为“雨夜花”的自称为赵某母亲,并在群里释出宣告
从这名自称赵金母亲的朋友圈资讯来看,赵金将正式进入尸检程式。4月5日,泸州市公安局再次释出《关于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证实了将进入尸检这一说法,通报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对我市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调查工作的关注和舆论监督。
目前,省市县公安刑侦部门正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和相关物证、痕迹的检验鉴定工作正有力有序全面展开,公安机关将依法尽快启动尸检工作。公安机关将努力查清并还原事实真相,积极回应社会和家属的关切。同时,坚决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月3日,泸州当地一家由某文化公司创办的名为“触控泸州”的微信公众号释出了《太伏学生坠楼事件,你应该了解的真相!》一文,通过直接接触赵金的生活老师和室友、走访赵金生前所住宿舍,以图片和视讯的方式还原了一部分事件前后的经过。4月4日,该公众号又释出了名为《太伏学生坠楼事件,你应该了解的真相!续 》,在文章中,该平台还播放了对赵金生活老师和室友的采访视讯。
从生活老师的讲述中可得知:赵金所住寝室一共9人,生活老师最后一次见到赵金大概在事发当日凌晨两点左右。当晚10点就寝以后,11点接近12点,生活老师查寝时,赵金同学曾反映,赵金有点发烧不舒服。生活老师还前去摸其额头,确认在发烧,询问赵金是否需要打电话通知老师或者家长,赵金说“没得事”。
凌晨两点左右,生活老师不放心,才又返回去查问赵金情况,赵金还与生活老师进行对话“老师,你怎么那么迟还没睡?”询问赵金最新情况后,赵金仍然表示“没得事,你去睡。”而后,生活老师为其盖好被子后离开。
从其对舍友兼好朋友的采访中可得知:出事之前的赵金并未与其他人发生大的争执,只是情绪比较低落,“从星期二开始。”当晚下课后的赵金回到寝室并没有异常,没有与他人发生不愉快,也没有发生打斗情况。
随着赵金在校内死亡事件的持续发酵,网上也谣言四起,出现了多个版本的说辞。4月3日,泸县公安释出《关于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称:4月1日,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死亡事件发生,个别网民不经查证,肆意通过网际网路、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编造释出 “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得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等不实资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目前查实唐某、李某、姚某、郑某等人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将对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4月4日,清明节最后一天假期,太伏中学学生家长都收到了延迟返校的简讯通知。校方表示,由于要全力处理赵金事件的相关善后事宜,经请示上级部门,学校决定延迟学生上学,周三周四学生不返校,周五4月7日正常上课。
泸州太伏中学事件结果怎么样
四川的泸州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发生了暴力死亡事件,很多人都关心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进展,但是现在泸州太伏中学事件结果还没出来,我们还是先看看泸州太伏中学事件最新讯息吧,下面全是由我整理的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进展,还不赶紧过来看看,喜欢的就来挑选一个吧。
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进展
4月1日,泸县宣传部公号“泸县释出”称:“当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
花季年龄,何以凋零?泸县百姓对此议论纷纷。
4月2日,“泸县释出”公布:“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尸表检验和调查走访,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具体死亡原因需依法按程式待家属同意后尸体检验确认。县教育局已牵头对学校常规管理情况开展调查。”
仅一天就排除他杀?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获得的信源视讯证实,孩子母亲冲进殡仪馆,剪开孩子衣衫,孩子后背有大面积青紫,手部肘部有伤痕。旁人一边摇头叹息,一边拍照上传。
有人在微信圈中转发,说学校5个校霸活活把人打死,校霸勒索后爷爷奶奶报警,但派出所的人登记了就没管……一时间,对官方的质疑此起彼伏,特别对“排除他杀”不认可。
4月3日,“泸县释出”再次公告:“个别网民编造释出‘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得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不实资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查实唐某、李某、姚某、郑某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目前,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目前,公安机关正积极与家属沟通,争取家属同意并启动尸检程式。尸检工作将严格按程式展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尽快查明死亡原因。”
记者了解最新情况是家长正寻找第三方法医参加尸检,还未达成一致。
网民“我就是小小何同志”在泸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泸县”愤怒留言:“你们都没有尸检,就排除了他杀了?你们现在又说静待结果!前后矛盾!”
网民“要改名了呵呵”质疑:“高空坠亡只是死亡原因,什么时候可以作为证据排除他杀了?难道没有因人为外力导致坠亡的可能性?死者如果自杀请问遗书在哪?如果有校园暴力请问那几个校霸审问了吗?警方如此敷衍判案能平民愤?”
目前此事仍未立案,理由从最初“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变为“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记者感觉,从“有”变“无”,一字之差,当地的责任就轻了很多。
4月5日20点,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释出关于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感谢社会各界对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调查工作的关注和舆论监督,同时表示省市县公安刑侦部门正全力开展调查工作。
泸州太伏中学事件结果
四川泸州泸县太伏学校一住校生4月1日晚在学校活生生被打死,混身上下伤痕累累,手脚均被打断。学校为了掩盖真相,学生家长还未到达现场学校却强行要将尸体进行火化。警方则认定这个学生是摔死的!
网上资讯显示,死者14岁,因没钱交一万元保护费,被黑社会活活打死并抛下楼,而其中一名黑社会是校长的儿子。
五个人涉案打死人,学校希望私了:一个人出二十万、共一百万。家属不同意要严惩凶手,给社会一个公道。
网上评论:如果钱可以买条命还谈什么和谐社会。如果有钱就可以横行霸道,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有钱就可以草芥人命!那我们这个社会就完了!
泸州太伏中学事件最新讯息
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名初二年级学生赵某在校内死亡,随着该事件在网路上持续发酵,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4月1日,泸县宣传部公号“泸县释出”称:“当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
4月2日,官方微信“泸县释出”表示:死亡学生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
4月3日,泸县公安局开始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并称赵某因为校园暴力被五名同学打死系谣言,并对“传播网路谣言”的三名人员进行处罚。
同一天,泸县释出继续通报,尸表检验和实地调查显示,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
时隔一日,昨日晚4月5日,泸州市公安局首次发声,一改之前泸县释出、平安泸县判定为“非他杀”的通报口吻,并未对学生死亡原因、死亡情况进行通报,表示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安刑侦部门正在开展调查,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和相关物证、痕迹的检验鉴定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公安机关将依法尽快启动尸检工作。
除了“泸州太伏中学事件进展”,其他人还看过:
泸州遗产案
——以“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为例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是否存在司法的合理性问题,之所以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带有普适性,也不是所有的问题在任何语境中都是真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的初步判断是肯定的,这样一个判断主要通过对个案的的分析得来的。
“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及其内在的司法合理性问题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一审法院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首先确定遗赠人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尽管遗赠人所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使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蒋伦芳本应享有继承黄永彬遗产的权利,黄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蒋的合法财产继承权,违反法律,应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婚姻法》和《继承法》为一般法律,《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依据《立法法》,《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继承法》,后者若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应适用《民法通则》。该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3]
该案件判决的过程及之后,都受到了当地百姓及全国学界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学界中有很多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对该案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分析。但是,引发我兴趣的则主要在于一点:在有关该案的看法中,当地民众与学界呈现出较为对立的看法,而且几乎是一边倒的:大部分法学界人士都对该案提出了质疑[4],而大部分当地民众则对该案判决表示了支持。[5]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对立?如何来解读这样一种截然对立的现象?在事过几年之后再旧事重提,虽不免有“马后炮”“事后诸葛”之嫌,好在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判断谁对谁错,只是想就事情本身作为一件知识事件作一种社会学的考察,而这样一种时间上距离的拉开,反倒能使我们以一种更为理性、更心平气和的态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那么,在案件审判过程及审判之后法学界与社会公众的讨论中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态势,而在讨论各方又是倚仗什么样的理由和资源呢?我根据当时各方的讨论,做出了以下的概括:
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理由 代表文章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法院意见表示质疑 1、 法院违反了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以及特殊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立法法规定;
2、 法院的判决侵害了死者的财产权和意思自治;
3、死者遗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陈岑:“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判决的三点质疑”
王怡:“法治评论:脆弱的财产权”
韩新华、金涛:“论概括条款及其具体化” 在法学界当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质疑法院意见一方无疑是占多数的
对法院意见表示同意 本案的发生有其特殊的立法背景存在,认为《继承法》上有关财产继承的规定与《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出现冲突从而形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法官的行为只是在履行其法官裁量权而已。 范愉:“泸州遗赠案评析”
表一:法学界看待“泸州案”的不同观点[6]
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理由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法院意见表示质疑其一,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遗赠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二,“ 二奶”仅是社会上对一类人的称呼,并不证明否定其民事主体的地位,既承认为合法的民事主体,“二奶”当然有权接受遗赠。这是私法上平等原则的体现。其三,从社会功能而言,在当今中国,首先应当确立的是权利本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动摇旧有的封建观念,以其与另外的人同居为由就认定其作出遗赠的动机非法,是非法干涉私人自治的行为,背离了民法的根本原则和社会功能 根据网上讨论情况,双方应该是势均力敌的
对法院意见表示同意 1、 不能将财产判给二奶,其理由是黄有彬处理财产不应损害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黄永彬的这种遗赠行为是在公然包“二奶”之后作出的,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挑战。
2、 1500人的掌声说明法官基于法律的裁判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相吻合了,也可以理解为情与法的和谐及公序良俗与法律的一致
表二:网上公众对该案的不同观点[7]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整理及结合其他一些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两个对立:
其一: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受教育层次较高的阶层之中,他们在论辩的过程当中所倚仗的资源主要是法学资源,而不是其他资源[8].而在法学界当中对法院判决持反对意见的为多数,到了文化层次较高公众群体中这种多数地位逐渐被稀释,而到了普通大众群体当中,对法院持赞同意见的则占据了主要地位。而普通大众中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则更主要的是一个道德上的直觉。[9]假如说法学内部的自洽给予我们法律的确定性,而公众对判决的接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法律的可接受性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在本案当中,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可接受性之间出现了紧张关系。
其二:而从两个表中的质疑方的观点,我么可以发现其更多是从法学的内部视角来寻求自己的正当性资源的,而从同意一方来看,则更多的是从法学的外部视角来寻求正当性资源的。
这样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哈贝马斯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一种偶然地产生的法律的运用,如何才能既具有内部自洽性又具有合理的外部论证,从而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正确性呢?[10]但在中国本案所凸现出来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随着时间的逝去,本案所带来的讨论也渐渐离我们远去,但是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解决(也许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它会在我们的生活中以不同的案件形式不断地提出。最近出现的“智障少女切除子宫案”或多或少是该问题的凸现。
四川泸州一医院发生次氯酸钠洒漏事件情况如何?
2017年11月17日11时许,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全科医院保洁人员在打扫卫生过程中,不慎将消毒液(又叫次氯酸钠)洒漏,产生刺激性气味,导致该院部分病人及员工感觉不适。事件发生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市区消防、卫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实施警戒并开展侦查,及时疏散医院病人、员工及周边群众,现场得到有效控制。12时5分现场处置完毕,无人员伤亡。目前,住院病员全部转移,不适群众全部送医观察。13时18分泸州市安监局、泸州市环监站对泸州酒城全科医院及周边开展氯气应急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泸县太伏中学死亡学生事件调查进展如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初二学生赵某,4月1日早晨被人发现死在宿舍楼外,此事经网络发酵后引发全国广泛关注。据悉,由于校方要全力处理赵某事件的相关善后事宜,经请示上级部门,该校决定延迟学生上学,周三周四学生不返校,周五(4月7日)正常上课。据了解,45岁的该校宿管阿姨贾清秀说:“我来学校当宿管两年半了,他平常和室友关系没有什么异样,与同寝室的另外两名同学经常同进同出。”贾清秀回忆,事发前一晚11时过,她查房查到505寝室。同学告诉她,赵金发烧了。她摸了摸赵金的额头,没感觉多烧。“我问他要不要通知班主任去医院?他说不用。”1日凌晨2时过,贾清秀不放心,拿着电筒又进入505寝室。她来到赵金所在的下铺,把手轻轻放在赵金额头上,没觉得烫手。“阿姨,这么晚了,你还没睡啊?”她吃了一惊,发现赵金是醒着的。“当天早上6时50分,我刚打开宿舍大门就有室友来说赵金不见了。不一会儿有人说宿舍楼后面躺着一个人。”大伙一起跑过去,几名室友当场就哭起来。据了解,4月4日死者家属同意尸检并启动尸检程序。尸检工作将严格按程序展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尽快查明死亡原因。该县教育局则牵头对学校常规管理情况开展调查。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男生为什么在宿舍捅死同学/背后原因真相揭秘
男生为什么在宿舍捅死同学 昨日(11月4日),渭南市临渭区一学校男生宿舍内,一名12岁男生用刀刺伤同班同学,受伤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临渭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凌晨,该学校七年级13岁学生奇奇(化名)被该班12岁同学军军(化名)用水果刀在宿舍捅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发后,军军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临渭区教育局要求所有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学校该如何做好法制教育 首先,法制教育必须先从教师做起,加强教师的学法工作。老师是学校教学的主导者,是学生的引路人。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求教师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学校要充分利用行政会议和教师政治学习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法制知识的活动。着重学习了《普法读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法规等,提高了教师们的守法意识和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正当权益的自觉性。 其次,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因此,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法制教育并不是一两堂法律常识课能全部解决的。应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利用政治课专题进行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利用其它学科寓法律知识的教育于教学之中,同时,利用学生的团、队活动和学科兴趣小组渗透法律知识的教育,努力使得学生的普法教育网络化、系统化。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应当认真落实聘请法律副校长参与法制教育工作,使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和学校各项工作向正规化、法制化。 再次,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心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要有生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空洞的说教。如果说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的话,那么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即是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容忍之心,教育学生爱惜生命、尊重他人人格,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却常常被忽略的教育内容。心理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通过教育克服学生中存在的逞能、好胜、霸道、急躁心理,培养他们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对早熟的学生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犯罪。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第四、要在全社会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和书刊毒害青少年。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气,使他们自尊、自律、自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司法部门对学生犯罪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应当依法惩处,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安徽省宿州一中简介
1.学校简介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是安徽省重点示范高中。1906年留日学生、中国同盟会早期会员王雪渔先生在旧时书院的基础上创办官立正宜中学堂,成为皖北地区第一所近代中学,1952年定名为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1960年被确定为首批省重点中学,1999年10月被省政府命名为“安徽省示范高中”。
近年来,学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提高办学水平。今年初学校党委明确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二项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三个环境(营造能够使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每个教师聪明才智的工作环境;营造能够使学生刻苦努力的学习环境;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抓好六项工程(体育馆建设工程;百年校庆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育人工程;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强安全教育系统工程)。
正确的办学思想,明确的办学目标,科学的管理方法,浓郁的学习氛围,结出丰硕的办学成果。
2005年高考,本科达线总人数2152人,考取清华、北大等重点大学人数565人,两名同学进入全省文科前十名,以上三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为此市政府专门发贺电以示祝贺,宿城一中连续25年应历届本科达线率,重点达线率均居全省前列。
宿城一中209年高考喜报!
本科达线总数再次突破3000人大关,再次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全市文、理科状元又一次双双花落宿城一中。
魏方方以628分的优异成绩,夺得全市文科状元,位居全省第5名;
陈昌国以688分的优异成绩,荣获全市理科状元,名列全省第29名。
600分以上考生有461人,比去年增加2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