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最新消息

时间:2024-06-14 21:37:07编辑:优化君

2022年校车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校车新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新规提出规范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新规提出规范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校车新规定

2022年校车新规定如下:根据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新规指出,如果机动车在行驶途中,出现遇到校车不进行避让的行为,对于驾驶员的扣分,由旧规定的6分,改成了3分。如果车辆在行驶中,遇到停靠的校车,同方向如果只有这一条车道,车辆就需要停车等待校车先行,不要出现超车的行为。如果车辆超越校车先行的话,车主就会受到上述的处罚。如果同方向有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那么同车道后方的车辆、相邻车道的车辆,均应该停车等待校车先行,而其他车道上的车辆,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速通过,这样做能够避免出现交通事故。2022年1月1日起,合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实施意见》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其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交通新规2021年7月新规定

公安部去年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以前不扣分,新规后要扣分的违章;
1、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罚款150元;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扣3分罚款150元;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 罚款200元;
4、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扣3分 罚款200元;
5、逆向行驶的扣2分 罚款100元;
6、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扣3分罚款2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哪种驾驶证不可以驾驶校车?

B2驾证

B2驾证是开货车的不能开校车,根据校车管理条令规定,B1证驾驶的校车整车长度不超过超过6米,座位在19座以下的校车都可以用B1驾证的司机,19座以上的校车整车长度超过6米的校车,都必须用A1的驾证才可以开,校车司机请严格按照校车条令执行.
C1驾驶证
小型汽车准驾车型代号
C1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证代号的一种。C1驾驶证准驾等级包括(C2,C3,C4所有车型)准驾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等车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为: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8]
2019年6月1日起,小汽车驾照可异地分科目考试。[1]。部分试点城市可以自学直考[2]。
2020年10月22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3]。
中文名
C1驾驶证
外文名
C1 driving license
别名
小车证、C1证
申请年龄
18岁以上
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摘自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劝告汽车司机批准方式的最低统一规则》)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2019年6月1日当天,全国共有2.2万人持身份证在异地申请驾驶证,1.7万名摩托车主享受跨省异地检车和免检政策;[1]同月,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于10月1日起实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许多考试项目增加时间限制,直接评判为不合格的驾驶操作也增多了[2]。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北京驾驶证期满换证可“容缺办”[3]。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21];9月6日,《中法驾照互认换领协议》正式生效[23]。


关于校车的法律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这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将从校车驾驶人资质、校车车况、路面安全环境等多个方面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  一、记分项增加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123号令对校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则记12分。  二、公安部新规还明确了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工作职责和事项。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新规提出规范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三、公安部新规提出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报废制度。  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均为半年。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流向社会、继续上路行驶。  四、公安部新规提出加强校车使用的日常监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同时要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新规还提出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和管理制度。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许可的手续和程序,建立了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联合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五、新规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所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1、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是无犯罪记录;  6、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这些职业准入条件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不能让某些不合格校车司机成为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条例上有明确规定小学生校车不能拉初中生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摘要】
法律、法规、条例上有明确规定小学生校车不能拉初中生吗?【提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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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校车事故是怎么回事?

5月9日发生的威海幼儿园校车事故造成中韩两国11名儿童和1名司机遇难,1名幼儿园老师重伤。经调查,9日9时左右,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幼儿园一租用车辆,到威海高新区接幼儿园学生上学,行经环翠区陶家夼隧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事故发生时,车上有司机1名,幼儿园老师1名,3-6岁幼儿园学龄前儿童11名。事故造成中国籍司机和11名儿童遇难,其中,5名韩国籍儿童、6名中国籍儿童。幼儿园老师重伤。9日下午,记者在陶家夼隧道外看到,隧道已被隔离,禁止社会车辆入内,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目前,事故的善后工作已经展开。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政府已成立以一名副省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教育部网站显示,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8月30日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是为解决在威韩商子女教育问题。

威海幼儿园校车事故死伤多少人?

1名司机和11名儿童死亡5月9日8时59分,山东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幼儿园一租用车辆,到威海高新区接幼儿园学生上学,行经环翠区陶家夼隧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事故造成幼儿园老师重伤,司机和11名儿童死亡,死亡儿童中5名韩国籍,6名中国籍。事故后续处理事故发生后,中国领导人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山东省和威海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有关部门展开救援,并安排专人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安置。中方还通过外交渠道同韩方就事故善后事宜保持着沟通。目前,省政府己成立以孙立成副省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韩国驻华大使馆9日表示,事故原因暂不清楚。韩联社称,事故发生后,威海市长已赶赴现场,指挥救治伤员,韩国大使馆方面协同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资讯此外,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校名中虽含“韩国国际学校”,实则并未获得韩国教育部许可。据当地相关人士表示,随着当地韩国人增加,此类型的国际学校剧增。从威海中世韩国国际学校官网上看到,该校于2006年成立,校长为美籍韩国教育家李容圭。据悉,该校也是当地最大的韩国国际学校。作为距离韩国最近的中国城市,韩国现代重工、乐天集团、三星电子、SK集团等企业均在威海有投资。威海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还是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因此威海有不少韩方员工。2016年6月,韩联社曾援引中国外交官的话称,有4万多名韩国人长期在威海生活。为死者默哀,愿死者安息9日,威海的雨从清晨一直下到傍晚,不少威海人以各种方式,为这起悲剧惋惜,为孩子们祈祷。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写道:“一群孩子因为意外,离开这个世界。花朵般娇嫩的年华,就此逝去,随着这初夏的雨。雨停了,悲伤却逆流成河。这是个悲戚的夜晚。”

如皋一校车致学生死亡,校长被停职,此事将会被如何追责?

如皋一位小学生在校园内惨遭校车碾压身亡,目前涉事司机已经被拘留,涉事校长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后续将对学校、司机、校车所属单位进行追责。一、对校车司机追责据知情人士称事发地点是在学校内部,事发后该司机已经被拘留,从司机的状态来看并没有酒驾的行为,有网友认为应该是司机操作失误,一般情况下车辆停好以后才会让学生下车,此事故很有可能是因为提早让学生下车,学生出现在车辆盲区导致被碾压。因此车辆驾驶人员要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由于校车非盈利性质,且不在道路上行驶,会按照意外事故对校车驾驶员做出处罚,可判处5-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民事赔偿金额。 二、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追责因为校车不属于营运车辆一般都是由校车公司统一管理,司机由公司统一培训和调配管理,事发时校车履行接送学生的义务属于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因此司机产生事故时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和赔偿金额,同时可以取消校车公司的营运资质。三、对学校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追责学校虽然不属于盈利机构,但是由于其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学校对学生有保障性的义务和责任,在校期间学校必须保证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生命安全不受危害,学生乘坐校车一般是由学校的随车教师和司机共同接待,因此在校内发生事故时随车的教师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学校的负责人校长也要对这次事故承担责任,目前校长和随车教师已经被停职处理等待后续详细的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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