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的人物评价
李连杰早年曾经出演过《少林寺》和《黄飞鸿》等武侠电影,后来经过多年打拼,成为了享誉国际的功夫明星(新华网评) 。2008年底李连杰登上《时代》周刊封面,被誉为缔造了从武术家变成慈善家的“杰世纪”(银川晚报评) 。李连杰低调认真,致力于慈善事业。李连杰9岁时便参加泛亚非拉美乒乓球锦标开幕式的前场武术表演,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与赞赏。 尼克松邀请他当保镖被拒绝,因为“我要保护十亿中国人,不是你一个人。”那时李连杰11岁。 他致力于慈善事业,20岁时给邓小平写信关于创建“壹基金”的想法得到了邓小平的回复“想法很好、时机不成熟;好好学习”,由于时机不成熟,壹基金成立向后顺延。2005年时与克林顿一起做慈善,克林顿赞其爱心可贵。 与托尼·布莱尔的对话培养公益方面的人才。 与潘基文及夫人商讨慈善事业合作。 与马英九商讨慈善。 他从影30年来,始终保持着低调做人的原则。如果你注意过李连杰拍摄的电影,监制人一栏会经常看到“李阳中” 的名字,那就是李连杰自己,他低调到不愿意自己的名字在一部电影的片头出现两次。人家明星都是盼着被媒体报道,可是李连杰先生却恐怕被媒体围攻,他在回访汶川、茂县等地震重灾区后一起召开新闻发布会,交上了壹基金在灾区赈灾的答卷。现场,李连杰一再恳求媒体:不要报道我,忘了我。经常玩微博的朋友不难发现,李连杰的微博上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跟公益慈善有关,以《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走红的陈妍希在微博上称“李连杰是真正的偶像”,他低调到就连自己领衔主演的电影也很少参加宣传;他低调到连央视春晚剧组的邀请都拒绝参加;他低调到有时一个人外出连个助理都不让跟随;他低调到就连过生日都不在微博上透露下,李冰冰在微博上称他为“侠之大者”,如果说李连杰有高调的时候,也有,为了公益,他高调到近乎失态。
大旗网关门了吗,好几天不更新
最后更新是在7月1日,很容易想到是半年伊始而正式关闭;
而截止7月16日,网站上没有任何消息,邮件上也没有人答复,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黑客攻击或服务器的问题。
而服务器还能访问,说明还有人付款租用服务器;待租期一到,估计网站也就没有了。
大旗本身就是由论坛BBS之流而发展起来的,随着BBS的衰落而衰落。在微博快速发展的今天,大旗的没落也是理所应当。
此外,大旗本身也有风投,而当年的风投放在今天是否还有继续投资的意义另当别论。看看这两年来论坛的广告应该可以理解管理者经营的困难。
最后,希望大旗尽快恢复更新。。我真的是很喜欢这个网站
8月10日做以下更新:
大家已经知道大旗的结局了,网上有也文章说这是BBS没落的表象。但个人认为与信息碎片化的X博相比,这类BBS网站更能搜集到新闻的热点与焦点。他比一般的X博信息范围要宽,比传统的BBS要窄。经过编辑加工后的文章更能表现出网络的热点。
希望大家能推荐一些类似的网站,,,,
BBS不会灭绝,大旗不会倒下。
访问部分网页出现网页无法访问怎么办?
【一】原因:
网卡驱动过旧或者损坏
浏览器设置代理服务器选项,所以出现打不开网页情况
系统垃圾和网页痕迹较多,没有做定期清理
可能是DNS服务器出现故障
网卡硬件有毛病
【二】尝试以下操作:
重装一遍网卡驱动
下载杀毒软件,清理电脑垃圾和浏览器垃圾文件
重装系统,但此方法有风险
打开开始---附件---以管理员身份运行CMD;使用ipconfig /flushdns命令重置DNS。
部分网页无法访问怎么解决?
情况1。网站自身的不正常,可能是由于这个网站安全级别不够,而被浏览器或者杀毒软件拦截屏蔽,或者是非法网站,被相关部门屏蔽。还一种可能就是网站维护中,或者什么情况,不允许登陆。
情况2。浏览器设置和杀毒软件设置。如果这个网站是正常安全的网站,原因可能是你的浏览器安全设置或者杀毒软件误将其列为非安全网站而屏蔽之。这时看看浏览器和杀毒软件设置安全级别是不是太苛刻了。
情况3。网速问题。这个就简单了,网速跟不上导致很多网站上不去,例如很多外国的网站,或者是服务器慢点的网站。
情况4。一切正常。网速行,设置也正常,网站也正常,别人都能上,就你不能上,这个是最头疼的。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查看各个情况都不行。最后我是把网线 路由器 什么的都拔了 重新连接之后才能上的,至于原因是什么我也没搞懂,重新连接网线没改变什么啊。哪位知道可以告诉我。
楼主说的不太详细,所以说的情况多了点,希望能帮上忙满意请采纳。
各位大神,侵犯隐私权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安阳律师谈住宅权案例6作者: 孙海军律师发布日期:2012-10-20电台住宅权6主持人:你好,孙律师,今天带来什么案例呢?安阳律师:今天这个案例是有关居民住宅权的案例,这个案例中提到的情况是许多市民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边还是请主持人介绍案件事实。主持人:雷某家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李某国庆节期间外出。一天雷某突然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他意识到可能是三楼李某家漏水了,便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称:三楼住户李某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况越来越糟,雷某的屋子里就像下了雨,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程度还相当严重。尽管雷某一再要求但物业管理公司仍以上述理由不予维修。雷某没有办法只好求救于110,在警察的要求和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三楼住户李某回家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不满于是将物业公司和雷谋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主持人:这个案件涉及到邻里关系,相信有些听众朋友会遇到类似问题,那么孙律师,本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安阳律师: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首先是三楼李某的住宅权的问题。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落脚点。我国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使公民能够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得以保障。主持人:那么法律上是否对公民的住宅权有所规定呢?安阳律师:《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既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法学界有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古老的关于保护公民住宅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经典谚语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最基本承诺。主持人: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句名言说的非常好,这么说在任何情况下他人都不能进入李某的房屋吗?安阳律师:这样理解是存在偏差的,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权,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他人合法进入的。必须承认: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也不得滥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就本案而言,为了保护雷某不再遭受楼上漏水的侵扰法律就规定了紧急避险权。主持人:孙律师提到了紧急避险权,这是个什么法律概念呢?安阳律师:紧急避险权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就本案而言三楼漏水,损害了住在二楼的雷某的财产,在三楼住户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就必须破门而入修复三楼水管、水道,但客观上势必会对三楼住户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造成损害,类似这样的行为都是紧急避险行为。主持人:关于紧急避险我国法律有规定吗?安阳律师: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合理性,因而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予以认可。该法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主持人:本案中并不存在危险引起人,那么三楼住户李某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处理呢?安阳律师:当然,三楼住户李某可能也是无辜之人,由于紧急避险而遭受的损害,是否应受赔偿,如何赔偿,也是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此当出现漏水等情形时,在不存在"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的情况下,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二楼住户雷某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从法律的衡平功能来分析作为受益人的雷某也可以给予其适当的补偿(特别说明不是赔偿)。另外,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对三楼李某家的损害,所以该三楼住户李某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楼住户李某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雷某的补偿应限定在很小范围之内。主持人:怎么说二楼的雷某可以适当补偿,这个案件还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安阳律师: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本案中也出现了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但我个人理解此处的警察行使的并非公共管理职能而是服务职能。主持人:在这样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