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跌入茅厕溺亡

时间:2024-06-18 17:40:03编辑:优化君

男童跌入茅厕溺亡为何房东需向家属赔偿?

根据报道,石泉县两河镇一名3岁男童蒋小康(化名)掉进房后茅厕内,其委托监护人打捞上来发现,孩子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经公安排查,小姜系不幸坠入厕所溺亡,排除他杀。事发后,家属和委托监护人及房东在责任划分上发生分歧,几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12月15日,孩子的委托监护人高某、房东黄某分别向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2万元。根据当事人描述,“我早上一起来,找了好长时间,都没找到人”。高某是孩子父亲老姜的街坊邻居,受老姜之托,帮忙照看其3岁的孩子,租房东黄某的房子居住。事发当天早上醒来后,孩子不见了,高某和房东黄某在屋前屋后分头寻找,也未发现孩子的身影。正在心急如焚的时候,黄某提醒高某,看看茅厕里有没有。我们去一看,啊呀,孩子漂在里面!”高某立马把孩子捞出来,并打急救电话求救,“孩子捞上来时,叫了半天都没回应,已经没有了意识。”经120急救人员诊断确认,孩子没有生命体征,无效身亡。据了解,孩子父亲老姜长期在外务工,妻子又早早弃她而去,为了养家糊口,便将3岁的孩子托付给高某照看,并每月支付她照看费400元,可怎么也没想到,竟发生这样的悲剧,事发后,对于事故责任,三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遂闹上法庭。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12月15日,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李大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由其儿子代为履行赔偿事宜,向男童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房东明知租户带有小孩,仍然沿用敞篷茅厕,向家属赔偿人民币2万元。

2岁男童玩耍跌入茅厕被发现时已溺亡?

根据报道,4月23日,在洛南县城关镇发生一起悲剧,一户村民家2岁男童,在家门口附近玩耍时,独自一人跌入茅厕,半个小时后,家人发现时孩子已经溺亡。事情发生在上午7时许,洛南县城关镇窄口村一户村民家,2岁男童由奶奶照看,男童脱离奶奶视线,独自一人跑到家门口附近玩耍,结果出了意外。“早上7点多,孩子的奶奶慌忙跑过来,突然问我有没有见她孙子,没过几分钟,我听到孩子奶奶的哭声。”村民宋宝民说,等他到现场后,孩子的奶奶已经把男童从茅厕捞了出来,此时孩子已经不行了。一位村民说,事发地距离孩子家约100米远,孩子今年2岁多,父母在广州打工,孩子的爷爷当天出门欲打工,走出家门不远家里就出事了,溺亡的孩子是那户人家老二家的独子,老大家还有两个孩子,老人同时照顾3个孙子,可能照顾不过来。4月23日晚,城关镇窄口村委会宋主任介绍,出事这户人家条件不是很好,将报告镇政府和民政部门,争取民政救助。

出租屋的一个住客死在房东家的厕所里,房东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该厕所有没有质量、安全上的瑕疵,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该厕所存在质量、安全上的瑕疵,承租人掉进厕所死亡与该瑕疵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承租人应承担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建议对该厕所做安全鉴定,对死者死因做法医鉴定,以确定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有:
  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2、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人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遭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前者担保权利不存在任何不足与缺陷,不会有任何人向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后者担保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方面无缺陷。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功能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例如承租人多次向你反映厕所环境的安全或者某些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有待修缮的,但你没有理睬,那么也应当适当地承担责任。如果将房子出租后因承租人的原因而导致承租人生命安全受损时,房东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的焦点是:第一,该厕所有没有质量、安全上的瑕疵。如果经过法定鉴定机构鉴定,该厕所没有质量、安全上的瑕疵,本案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即使该厕所存在质量安全上的瑕疵,承租人掉进厕所死亡与该瑕疵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承租人承担责任;无因果关系,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建议做法医鉴定。


福建5岁男童跌入汤桶烫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福建幼儿园一个孩子因为意外跌入汤桶烫伤,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并且,是因为老师疏于监管,把滚烫的汤桶放在了孩子的旁边而离开,才会导致此事故的发生。从监控视频上看,这个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老师的举措不当,以及事情发生之后的处理方法不当,才会让孩子受了大罪,痛到痛不欲生的地步。据悉,现在烫伤的孩子已经被送到了医院治疗,而涉事的幼儿园已经闭馆了一周左右,疑似是因为此事在接受处理。显而易见,学校方面对老师的培训不到位,以及老师的专业性不强,才会导致此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对此事自然要承担责任。可是,即便是幼儿园承担了责任,孩子的皮肤可能也会永远留疤,还是防患于未然的好。网友心疼不已视频曝光到网上后,很多网友称看到视频当中的孩子一下子坐在了桶里,被拉出来的时候,又重重的摔倒在地,网友称眼泪不由自主的就流下来了,对这个孩子心疼不已。的确,这么小的孩子,要受这样的罪,真的让很多有孩子的网友从情感上难以接受。监控当中,老师不见了,竟然把滚烫的汤桶放在孩子不远处就忙别的去了。这种毫无意识毫不专业的举动,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网友纷纷表示这个老师太不靠谱。处理方式失当该老师在发现孩子被烫后,竟然径直的把这个孩子的衣服给脱下来了,只要是有生活经验或者是教师专业经验的人都知道,烫伤的时候,不可直接脱衣服,会把皮肤撕裂下来。但是,该老师处理失当,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老师不专业,监管孩子漫不经心,该学校不仅仅是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还要好好的查一查一些老师究竟有没有资质。

漳州5岁男童跌入汤桶烫伤,此事中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幼儿园里面最多的小孩子,因此工作人员在幼儿园工作的时候,要时刻注意保护孩子的安全,这是幼儿园的基本安全准则。在福建漳州的一所幼儿园里,就出现了一起因为工作人员疏漏而导致小孩子受伤的事故。当天,一位食堂的工作人员手里提着一大桶热汤,当他将热汤放在拥挤的食堂过道之后,人就离开了。几名正在玩耍的小孩子没有注意到热汤的存在,之后有一名小男孩不小心在玩耍的过程中整个人跌进热汤桶里,直接导致小男孩被严重烫伤。在我看来,幼儿园方的确存在违规操作。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从监控录像中我们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将热汤桶放在地上之后,并没有提醒旁边的小孩子注意危险,而是转身就走。对于小孩子来说,他们对于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并不敏感,因此要让他们远离危险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危险物品,比如易燃易爆或者高温物品放在他们接触不到的地方。热汤桶虽然不会易燃易爆,但是毕竟也是高温物品,还是有一定几率会让孩子受伤。因此,学校的工作人员在这起事故中应当负主要责任,连带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幼儿园是特殊的工作场所幼儿园的特殊之处在于,它里面大部分都是小孩子,小孩子和成年人不同,他们需要经过耐心的教导和引导才能明白身边存在的危险,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幼儿园必须创造一个没有危险、安全舒适的环境,在这起事故当中,该幼儿园很明显没有做到这一点。现在被烫伤的小男孩受伤严重,后续的治疗也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幼儿园肯定是需要赔偿的。生活中的危险对于小孩子来说有时候难以躲避,对待小孩子,我们要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方法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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