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做足疗,睡醒看清女技师的脸后,心里窃喜:赚大了!你怎么看?
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大家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好,现在的大部分青年都是夜猫子,白天睡觉,晚上出来活动,当然肯定会有白天工作努力的人,因为现在都是为了挣钱每天的起早贪黑,一天天这样下去,肯定有疲惫的时候,疲惫就需要减压。那么减压的方式就有很多种,有的人会喝点酒用来减压,有的人去唱歌减压,还有吃美食减压的,种类是非常丰富多彩的,其实小编觉得最好的减压方法就是足疗,因为做一下足疗按摩可以让人非常的舒适,可是最近一段时间足疗店发生了一个奇葩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没听过的就跟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工作中间压力最大的一定是IT行业,因为他们的竞争力特别大,做IT行业的人肯定都知道,他们每天都要面临加班工作深夜,那么其中一位王先生有点受不了了,王先生是一位程序编辑员,今年25岁了,听朋友说做足疗可以放松自己,所以王先生就找了一家足疗店去放松放松,王先生换好衣服后,就躺在按摩床上,都,按摩思。。一下,王先生找了一家足疗店,王先生换好衣服之后就躺在按摩床上,目的就是等着他的按摩师的到来,这位按摩师按摩得十分标准,所以王先生在他的按摩下就睡着了,可不知怎的,按摩师的手法就加重了力气,把王先生从他的美梦中给打醒了,所以王先生特别生气想要训斥这个按摩技师,可他看到按摩师的脸时就惊呆了,原来世界这么小啊,在哪都能遇见自己的老熟人,是不是想知道这个按摩技师是谁?其实就是王先生的初恋女友。 王先生也万万想不到电视剧里面的剧情居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既震撼又惊奇,他们两个人是因为异地分手的,因为王先生大学没毕业就不上了,虽然当时的两个人都挺舍不得的,可谁能想到他们两个人居然又重逢了。两个人在按摩期间又互相了解了对方最近的情况,没想到居然都是彼此放不下的人,两人就这样居然复合了,现在就是既惊奇又惊喜了。任何一个人都想不到做足疗会遇见自己的初恋女友,都说男人最忘不掉的就是自己的初恋,因为那时的两小无猜都是向往的生活,所以王先生性格特别直的说,简直赚大发了呀! 生活中说处处有压力的,适量的减压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减压过后才可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能力,何乐而不为呢,你们有什么样的减压方法吗?在下面评论出来吧!
女大学生做按摩被性侵,男友在旁边竟没有发现。后来又怎样了?
现在人们谈起按摩店,大多是负面的评价,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按摩店是提供按摩放松的地方。然而,现在的很多按摩店,都违法进行“特殊服务”。还有一些按摩店诱惑顾客进行消费,简简单单的一个按摩需要花费上万元。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新闻爆料中,经常能听到某某按摩店被警方查封的消息。总之现在的按摩店,已经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不可改变的坏印象。并且在一些不正规的按摩店里,技师的水平和素质低下,顾客被伤害、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曾经在中国台湾发生过一件女大学生遭按摩师性侵的事件,引发了当时网友们的激烈讨论。案件详情回顾:一名女大学生(小雨化名)和男朋友去按摩店按摩时,被一个男技师非礼性侵,而与她一帘之隔的男朋友竟毫无察觉!这起性侵事件发生在中国台湾的台北市,当时小雨和男朋友一起去按摩店按摩放松。进入店内后,为她们提供按摩服务的是两个中年男性技师,两人被安排到一间按摩室。在按摩前,服务小雨的按摩师(阮某)用布帘将两人隔开,说是为了避免按摩节奏被打乱。据小雨后来称,阮某在按摩期间,将手伸到她的大腿内侧,并且缓缓向上触摸。受到惊吓的小雨连忙地将双腿合上,用手来阻止阮某的动作。但阮某不理会,将小雨的手拿开,实施了性侵。在警方询问小雨为什么不出声求救时,小雨表示自己当时被吓坏了,身体不受控制,既不能动也发不出声音。而与她只有一帘之隔的男朋友也表示,自己当时没有听到任何声音。在走出按摩店后,小雨哭着将自己被性侵的事告诉了男友,男友随后报了警。警方很快将阮某抓获,审讯中发现,阮某并不是中国人,而是从越南偷渡过来的罪犯,其身份证也是伪造的。据阮某交代,自己并没有强迫小雨与他发生关系,一切都是小雨自愿的。不过警方没有相信阮某的话,以“强制性交罪”将阮某刑拘。在对按摩店老板娘的审讯中,老板娘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阮某的身份证是假的,之前也并没有出现顾客投诉、报警的情况。而按照台湾的法律条款,老板娘属于雇佣非法移民,将会被罚15万到75万的罚款。网友们的不同观点: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网友认为小雨在被性侵时,不可能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来,这不符合逻辑。她与男友之间只隔着一个布帘,而男友却一点察觉都没有,说明小雨在说谎,她就是自愿的。而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女生是不会拿这种事情来说谎的,并且人在极度害怕的状态下,是可能出现小雨说的那种情况的。影视中经常能看到,有人在被追杀时,出现腿抽筋不能动的情况。再加上阮某本来就是在逃犯,劣迹斑斑,他的话不能相信。敲响警钟,按摩需谨慎:发生这样的事,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在去按摩店按摩时,女性朋友最好找女按摩师进行服务。因为按摩时穿着较少,而我们又不确定按摩师的人品素质,所以最好要有防范。如果不幸遇到意外,在保证生命不受威胁的情况下,一定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男子夜半酒后强闯足疗店,被按摩师杀死而获刑,你怎么看?
男子吕某在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吕某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殴打于海义。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吕某被刺伤死亡。本案是一起真实案件,2019年11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于海义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海义正在考虑是否上诉。笔者认为本案无论是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及理由,还是法院判决理由及判决结果,说理透彻、判决合理合法公正,可谓一起经典判例。任何一项刑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保护法益,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了是有力的武器,利用不好就会成为被犯罪利用的工个,正当防卫制度也不例外,刑法鼓励和倡导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大胆实施正当防卫,以保住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正当防卫绝不可以成为滥用的工具,从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上也说明了这一点,如一般防卫下的防卫过当,及特殊防卫权的运用等。以下结合本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讨论,敬请指正。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于海义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吕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一般防卫针对的对象是严重危险人身安全外的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针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究竟可以实施一般防卫还是特殊防卫,要视情况而定,网上有不少人主张,只要非法侵入住宅者一律打死,都是正当防卫,此观点或许有些偏激;也有人说,晚上,尤其是后半夜,有人非法侵入住宅,我知道他想干什么,等到知道情况后,恐怕就晚了。这确实是事实判断的问题,要结合案发现场具体情况作客观判断,但对于防卫人来说,情势紧急之下,难以作出理性、准确的判断,因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正当防卫意见》也指出,不能站在事后的角度过于理性地认定已发生的防卫行为,要根据防卫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对防卫限度作过高的要求。本案中,检法之所以一直认定于海义的行为为防卫过当,本文认为有这些方面的考量:首先案发地为于海义的足疗店,有住宅有别;其次,被害人吕某为足疗店的常客,于海义对其并不陌生;再次,吕某酒后足疗店的目的,一般酒后男人都知道,尤其对于足疗店老板于海义来说应该清楚吕某来店的动机;于海义与吕某有过短暂交流,应该知道吕某没有也不可能携带凶器。以上可以判断,吕某当晚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针对吕某的行为于海义可以实施一般防卫,在事态没有进一步升级的情况下,于海义持刀将吕某捅死的行为,虽然为防卫行为,可是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本案中,检法一直认定于海义的行为系防卫行为,只是由于于海义的行为不满足特殊防卫权行使的条件,及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当时事态并没有严重升级,于海义的的防卫限度只能是一般防卫,因此,认定其行为为防卫行为,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为防卫过当。如果本案没有认定于海义的行为为防卫行为,那于海义的行为与正当防卫无关,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罪,面临的刑期就不是四年的问题了,恐怕起步就是十年,直至死刑。因此,本案中,检法对于海义的行为为防卫行为的认定,说明正当防卫制度已在逐步得以全面合理的适用。防卫过当不是罪名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在防卫过当情况下,可能涉嫌过失犯罪,也可能涉嫌故意犯罪,或意外事件。要根据案发时实际情况判断。本案中,法院认定于海义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文认为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从违法性层面来说,于海义作为足疗店老板,且与吕某并不陌生,应该知道酒后吕某来店的目的,在阻止吕某无效后,事先准备了刀,在吕某手无寸铁的情况下,一刀捅向吕某腹部,并导致吕某死亡的结果,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具有客观不法性;从责任层面来说,于海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吕某死亡,仍将刀子捅向吕某,具有伤害吕某的主观故意。因此,于海义涉嫌故意伤害罪,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因此,法院对于海义的量刑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存在,已经是最合理合法的量刑了。防卫准备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按照防卫意识不要说观点,防卫准备不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正当防卫的目的本身就是保护法益,维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就达到了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无需考量防卫责任的内容。精神病人杀人、十岁的孩子杀人与成年人精神正常人杀人,对法益侵犯的结果没有什么不同,都杀死了人,而人的生命法益受刑法的平等保护,不能说对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杀人,我们就可以退而求其次之,能跑就跑,不能跑再防卫,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有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了,因为,法益并没有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如果采取防卫行为,不就是故意杀人嘛。同样,面临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如果不让防卫人事先准备防卫工具,就眼看着防卫人被打被杀吗?因此,防卫准备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法院对于海义的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可谓正当防卫适用的经典判例,值得学习和借鉴。在当下,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如果涉及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判决书,能多一些说理成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会起到更大的作用,毕竟,人们一谈正当防卫,就出现两个极端,极端理念支配下的正当防卫,即只要认为是不法侵犯,就可以打死,不要谈防卫过当的问题,另一个能跑就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大胆实施正当防卫。这样一些理念,都不利于正当防卫适用,不利于保护法益,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