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时间:2024-06-19 03:02:34编辑:优化君

女子1千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而根据最近在网上出现的一份判决公决书,里面显示着一名80后的女子在,我们在中国建设银行执行的1,000万元的存款竟然不翼而飞的,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们向这位受害人赔偿450万存款,以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受害人是住在辽宁沈阳市的大区里面,而在2016年4月28号的时候,受害人答应了正在光大证券工作的朋友的请求,将自己的1,000万元存入广州建行利亚港之行。而在法院书里面显示着,当时受害人向当时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表示要存款业绩请求,并且要求受害人将存款支行中,而他们双方也是约好了期限是为半年,并且许诺我们受害人高额的利息。等到这笔钱已经存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账户上面,受害人就想着用这笔钱进行理财,但是却被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制止,我们的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讲,如果这笔钱办理了银行理财之后,它就不算是存款业绩了。受害人在跟警方讲,他在存钱的时候,这个账户仅用于存款而已,他没有办理银行的其他业务,所以受害人因为当时没有开通网上一些业务还有一些网上手机银行的业务,也没有开通信息来提醒他。而这段时间仅仅是过了4个月,在2016年8月29日的时候,当我们的受害人准备再一次,去查询之后才发现这个存款已经转入了其他的银行里面。随后我们的这名受害人也是将这个犯罪机构告上了法庭。而法庭最后的判决就是让这个执行给我们的受害人赔偿450万元,以及一些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所以如果我们要存一些比较大额的钱的话,还是要去正规的银行进行存款,不要去听一些朋友的建议,然后进行存款。

现在网上流传的事:8000万“存款”的不翼而飞 ,是什么银行发生的事???

农行扬州分行江都区浦头支行
 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今年9月,同属地的一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在上述国有大行东部某支行连续两次存入共8000万元存款,然而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利用网银查看账户时,却发现该账户资金仅余1万元,巨额存款神秘失踪。遂报警。
储户无辜还是共谋?
  事非偶发,记者此前也接触到两起类似案件。
  一起发生在浙江金华,目前当地一家医药公司仍在为5年前的一桩旧案奔走。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初,该医药公司负责人陈天民多次收到当地一家上市银行分理处主任寿某的请求,将公司存款全部存入其分理处,完成其吸储任务。
  但由于该医药公司地处开发区,办理公司财务结算交通不便,故未予同意。
  此后,该医药公司旗下开始组建一家宾馆,由于宾馆建设和装修马上开始,包括医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股本金陆续到位,加上向当地一家地方银行的贷款,一共沉淀资金接近1000万元。
  彼时,寿某的丈夫刘某就在该医药公司上班,通过丈夫迅速得知此事的寿某,再次找到了医药公司负责人陈天民,经过再三恳请,陈天民同意将800多万元存入该分理处。陈某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800多万元转到陈天民在该分理处新开设账户的相关证据。
  时隔半年之久,据上述医药公司人士称,2007年6月,在医药公司工作的刘某利用工作之便,以银行卡升级更换磁卡为由,掌握了陈天民的银行卡,而寿某之前已获取陈天民的银行卡密码。
  此后,根据上述律师提供的证据,寿某分别将850万元打入“郑捷”等多人账户。根据郑捷证词,寿某借款给他,利息较高。
  但寿某对此的说法是,应陈天民请求帮其介绍客户,赚取高额利息。双方各执一词,5年过去了,相关部门仍迟迟未下结论。
  另一起案例是今年早些时候,本报记者曾报道的涉及工行某支行负责人挪用900万存款的案件。案情与上述浙江金华案件相似,储户张菊花900万元存入上述工行支行后,发现资金被转走。上述工行支行负责人承认将900万用于发放高利贷,投向了房地产等领域无法收回,但坚称是张菊花主动将银行卡和密码给了他,让其代为理财。
  据记者获悉,相似的报案四年后,截至目前,相关机构也未对该案给出确切结论。相关代理律师仍在奔走寻找证据,但资金是否可以追回仍不得而知。
  纷繁的利益面前,储户究竟是无辜还是一定程度上与银行形成共谋,或许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是的,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80后女子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法院终审判决,令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此前,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同时认定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2020年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扩展资料犯罪分子以公司名义与第三方支付签代划扣协议:经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曾祖士以其实际控制的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先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天翼公司、银盛公司、畅捷通公司、中投科信公司签订代划扣协议。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运用电子支付平台-企业账户支付功能,为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提供“充值、提现、转账、支付”等服务。其后,曾祖士、王微沂合谋,由王微沂负责发展客户到银行存款,曾祖士负责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存款资金进行划扣,所得资金共同分赃。此后,王微沂、曾祖士以存款高息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存入相关银行,再由曾祖士伪造《委托划款授权书》等手段,通过上述划扣平台将被害人存款划走,骗取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财产。银盛支付公司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则显示,“李某与好得伟业公司签署的《委托扣款授权书》,是我司从李某账户扣款的依据之一。因我司系统无法对李某与好得伟业公司前述的《委托扣款授权书》有效时间进行识别和判断,人工也无法对李某与好得伟业公司签署的《委托扣款授权书》有效时间进行限制。在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3日我司与好得伟业公司持续合作期间,我司持续按照好得伟业公司发起的扣款指令从李某账户进行资金划扣。”参考资料来源:环球时报-80后女子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法院判银行赔450万元及利息

建行和中国银行的区别

建行和中国银行的区别如下:一、成立时间不同1、建设银行成立时间1954年10月1日2、中国银行成立时间1912年2月5日二、经营范围不同1、建设银行经营范围基金信托、租赁、人寿财险、投行、期货等2、中国银行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保险、航空租赁等一、总部地点不同1、建设银行总部地点北京金融大街25号2、中国银行总部地点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设银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银行

中国各个大银行的特点?比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行之间的区别?

1、负责的区域不同中国银行具有账户查询、网上支付、境外账户管理、银企对接、提供资金汇划、批量委托、授权模式定制、预约付款、定向支付、历史交易查询、代发 工资、代理报销、网上支付通关税费、异地报关等功能。中国建设银行具有账户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支付、账户转账、网上速汇通、银证业务、 证券业务 、外汇买卖、批量业务等功能。中国农业银行,其网站功能相对较简单。其网络银行具有账户查询、账户密码修改、网上临时挂失、转账、网上缴费、网上支付等功能。2、经营理念不同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客户至上注重细节、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注重综合素质突出业绩实效。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是以市场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 、以效益为目标、细节决定成败 合规创造价值 责任成就事业、客户至上 始终如一、违规就是风险 安全就是效益。中国银行的经营理念是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对银行负责,面对责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矛盾能够迎难而上,面对任务能够善始善终。3、发展战略不同中国建设银行的战略是建设现代生活;中国农业银行是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中国银行是建设新时代全球一流银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设银行百度百科-中国农业银行百度百科-中国银行

80后女子1千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真相到底是什么?

80后女子1000万不翼而飞,真相是该女子帮朋友完成银行存款任务,通过存款收取高额利息,该女子也在存款期间内收到60多万元利息,因为当时手机并没有开通短信业务,所以当时没有确认1000万是否存款到账,当女子想要把钱取出来时,发现账户的1000万并没有在账户里面,账户一分钱也没有,女子随即报警,警方开展调查,发现女子的1000万分多次转出账户,5天全部转走,该女子没有手机通知业务,所以并没有发现钱被转走了,警方已经开展调查,等待警方给我们一个调查结果。这个事情也给我们大家一个警示,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过于粗心大意,1000多万并不是小数目,存完钱都没有确认款到没到账,真的是不应该啊,就算有再忙的事情,也要一件一件全部做好,再做下一件事情啊,就是因为该女子当时没有确认款有没有到账,才给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给他们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让自己损失很多,粗心在任何场合都不是好的,都不利于任何事情的处理等等,大家一定要对自己做的事情上心,不管大事小事,做了就做好,要么就不做,要做就做单最好,不要模凌两可,可做可不做,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后呢,也请大家不要做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任何违法法规的事情都不会被法律饶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的人最终的结果都将会是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会给任何一个人宽恕的机会,犯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以为一次两次发现不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任何错误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浮出水面,都会让一切真相浮出水面,相应的违法犯罪者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家住辽宁沈阳市的80后女子李某应朋友韦某要求,将1000万元存入位于广州市的建设银行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但仅仅4个月后,该笔账款却“不翼而飞”。于是李某将建行利雅湾支行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令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经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曾祖士以其实际控制的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先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天翼公司、银盛公司、畅捷通公司、中投科信公司签订代划扣协议。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运用电子支付平台-企业账户支付功能,为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提供“充值、提现、转账、支付”等服务。其后,曾祖士、王微沂合谋,由王微沂负责发展客户到银行存款,曾祖士负责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存款资金进行划扣,所得资金共同分赃。此后,王微沂、曾祖士以存款高息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存入相关银行,再由曾祖士伪《委托划款授权书》等手段,通过上述划扣平台将被害人存款划走,骗取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财产。扩展资料:法院认为:李某针对此案损失也存有一定过失,因而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分别过失承担此案损失。首先,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分子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其次,李某确认其未就涉案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李某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关于李某的实际损失。李某在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后,双方均确认已经收到中间人韦凯伊转付款项62万元。另,一审刑事判决判令公安机关扣押吴某的40万元发还被害人李某,即待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可以收到退赃款40万元。因此,李某现实际存在的损失为898万元。

银行与金融的关系

金融简单的说,就是资金流通,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银行只是从事金融活动机构之一


一千万存款不翼而飞判银行赔偿450万,如何看护好我们的存款?

#理财大赛第三季# 经常看到一些人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了,而银行却拒绝赔付,从而质疑:我在银行的存款没有了,你银行为什么不赔给我?难道是我的错误吗? 第一,前几天一则《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终审判决银行赔偿450万元及利息》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原因是为什么?真相是存款人有过错 银行应该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负责,这是人们之所以相信银行的基本原因,如果放在银行的存款不安全了,谁还会去银行存款呢? 但是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除了银行有责任之外,存款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存款人对存款的安全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关于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令该银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这一判例被人质疑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疑。但是看看法院判罚的过程,实际上关键的要素在于存款人是否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而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所以,银行胜诉,李某承担存款丢失的全部的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第二,从判决的案例,我们看看存款人李某和银行各自存在哪些过错: 先是李某应在证券工作的朋友韦某的请求将1000万元存入广州市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存款后李某收到了62万元的高息。 一审法院认为,两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李某,并通过提供较高的利息诱使存款到指定的银行,同时取得了李某的开户银行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然后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相关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扣划。 从上面的情况看,说李某确实存在过错:被人诱骗存款、拿了高息、泄露了自己的存款信息和相关信息,虽然没有泄露密码,但其他相关信息已经足够支持犯罪分子诈骗,确实存在对自己的存款信息保管不力的责任。 那么,银行又承担什么责任呢?一是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预留有李某联系号码与李某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存款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 二是李某的银行账户在五天内聚集转账200笔流入同一账户,银行对这种异常现象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三是银行对账户出现异常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客户,没有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进行复诊。因此,银行确实没有尽到存款合同书中规定的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因此,认定双方都有过错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而存款人自身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信息对资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三,如何看护好我们自己的存款和资产安全?我们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存款和资产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不要以为将钱存在银行就一定安全,更不要一出现存款丢失就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只有我们自己在保护存款时没有过错,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银行赔偿。 一是不要贪图第三方许诺的存款高息?很多案件都表明,一些存款的丢失与存款高息的许诺有关,这里有个重要的因素,为什么别人会给你支付高息?肯定是贪图你的本金。这一点对你存款的安全非常重要。只要是第三方给高息的存款,存款的风险都比较大。 二是不要将自己的存款信息告诉第三人,包括自己的亲戚朋友。自己的存款信息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款人姓名和存款金额以及存款密码,这些因素绝对不要告诉其他人,否则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你的存款风险。当你的存款信息泄露时,也可能就是你的存款风险之时。 三是不要轻易签订第三方支付协议。很多人都将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签约第三方支付,但对于这样的签约账户一定不要存款太多,否则可能会面临风险。 四是对于大额存款特别是活期存款,一定要开通短信通知、网络银行等,及时了解存款的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交易马上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止付,以免损失加大。 我们的存款和资产,首先要负责任的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上心,那么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任何埋怨都是没有用途的。 (麒鉴)

千万存款被转走,大连一女子追讨4年未果,她该怎么办?

千万存款被转走,大连有一位女子追讨4年,仍然没有结果,可以通过证据再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不过有网友认为该银行也有逃脱不了关系,把钱转走是银行职员个人行为,毕竟涉及数目太大,对这位女子所造成影响也很深远,女子凭借着自己的聪明才智,才赚取了这笔钱,结果却被银行职员给盯上。发现异常之后,女子也选择了报警处理。银行职员也被捉拿归案,要面临面临19年牢狱之灾,这笔钱还是没有要回来,那么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一,1,000万存款被转走,大连女子追讨4年未果普通人经常会去银行里面办业务,女子不可能把千万财产放在家里,把钱拿到银行去进行储存。在储存的时候,银行员工去把这笔钱直接转到了私人账户,女子发现不对劲之后立马选择了举报。经调查发现,原来银行职员欠下了不少债务,想通过这千万财产来脱身,因此动起了歪心思。银行职员要赔付女子250万,另外要坐19年牢。二,她该怎么办?女子应该继续打官司,来追讨钱财,审判结果是可以追回这千万财产,可是这些钱却迟迟没有到账户上,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结果。女子在此过程中,已过得很辛苦。由于资金链已经断了,连家里的小孩都照顾不好,甚至有时候拿不出奶粉钱。已经过去了好几年时间,在生意上还是没有恢复过来,这一判处结果让很多人都感到气愤,尽管是银行职员,触犯了盗窃罪,银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之,这一新闻让人不免感到胆寒。大家都觉得在银行里面存钱最放心,结果却是监守自盗,希望女子通过合法方式把钱索要回来。

千万存款被转走,大连女子追讨4年未果,她到底该如何维权?

千万存款被转走,大连女子追讨4年未果,她到底该如何维权?未看到判决书,具体细节未知,能否改判未知,毕竟打官司主要是打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是目前网上的爆料来看,银行和储户二八分责,着实有点儿不合理。储户看重的就是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才会把钱存到银行。储户把身份证交给业务员导致存款被转走,固然存有过错,但远远不应当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首先银行的业务员欺骗客户麻烦银行卡,在转账汇款的过程中,缺少客户的签字和确认,仅仅凭借一张汇款单就能把客户的钱转至他人处,这明显就不合理。其次,能在该银行存入1200万,肯定是VIP级的客户。这么一大笔的存款,客户未亲自到场,最起码也应该打个电话确认一下是否是本人意思吧。审核人员汇款单不审核,也不确认情况,直接就把钱转出去这种操作,足以将该银行的信誉度拉至最低,以后谁还敢在这个银行进行储蓄。工作原因,接触过几家银行。目前看下来,银行都是管理极度混乱。见过让人空白合同签字放款的,见过一张身份证房贷20万的,见过业务员和公司联合骗朋友的,太多太多了。尤其是爆料中的农商行,以前都是农村信用社,现在成了农商行,这种银行管理上更是乱。扯远了,但是把银行审核不严的责任强加于储户身上,这明显就不合常理。我建议爆料人上诉的过程中去银监会投诉。实际上,本案远非看起来那样权责利明确,并且加入商业银行及监管制度等金融因素,各自的过错及行为过程会存在更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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