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五问产妇坠亡院方完全没责任吗?
令公众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榆林一院连发两篇声明,居然丝毫不提及自己的责任。榆林“产妇坠亡”事件持续发酵。9月6日凌晨,榆林一院再次发布声明,摆出《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等证据,指出产妇夫妇“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三次拒绝(顺产)”,还提供视频截图,称产妇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绝。家属并不买账,表示“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到底是谁拒绝了产妇剖宫产的要求,双方词锋往来,但都未能拿出一锤定音的证据,事件还有待调查。但榆林一院连发两篇声明,居然丝毫不提及自己的责任。在这个悲剧性事件当中,医院真的能撇清关系吗?1.榆林一院是怎么看护分娩中心产妇的?在这起纠纷中,“产妇坠楼死亡”是核心事实。但产妇究竟是如何坠亡的,医院并没有给出足够有力的说明。在第二份声明中,医院给出了无监护失位的解释: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医院无法限制其自由;产妇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交谈或散步很正常,助产士无法预料她会坠亡;当班护士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事发窗台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理由很充分,但并非无懈可击:产妇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属被隔离,医院当然有看护产妇之责。进入临产状态也就意味着随时会发生意外,因而不应存在监护盲区。但在院方公布的视频中,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并没有医护人员陪同,而经过的护士也没有上前询问,这是否属于失职?2.医院日常管理是否存在瑕疵?产妇马某从离开待产室,到进入备用手术室,整个过程,产妇没有受到什么阻拦,最终从备产手术室坠楼。在此,需要追问的是,医院备用手术室的管理制度是什么,产妇何以能随意进入?从产妇随意进出待产室到进入备用手术室坠亡,如果真的有医护人员能够关注并在意产妇的一举一动,或许,就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3.医院是否真正秉持了专业精神?榆林一院在回应“为何必须家属签字”时提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但实际上,《侵权责任法》早就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从榆林一院的回应来看,似乎每个环节都非常小心谨慎地征求了产妇和家属意见。但这些文件始终没有回答,在马某疼痛难忍反复要求进行剖宫产的时候,医院有没有真正以产妇生命安全为重,对其做出妥善安排,而不是固守一纸“授权书”?4.家属签字前,医院有没有充分告知风险?榆林医院出具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显示,产妇丈夫延壮壮“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但有产科医生分析,这样的书写,不过是一个正常的医生和产妇家属交待分娩产程中的风险的记录,“只要是患者或家属做出决定,就可以算是你要求的”。因此,在产妇及家属做出决定之前,医院必须对产妇采取哪种生产方式给出充分解释,包括费用、安全系数等。榆林一院让产妇家属签字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5.一味强调产妇下跪,是否为推卸责任?在榆林一院曝光的视频画面中,声明将某些片段解读为产妇给家属下跪请求剖宫产。但这段视频没有声音,产妇所谓的“下跪”也更像是疼痛之下的下蹲。在权威认定尚未出炉的情况下,榆林医院给出产妇“下跪”的判断,让人怀疑,其是否在有意撇清自己的责任?在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将道德压力转移到产妇家属一方,但如果这不是真相,就会误导舆论,更无助于医患关系的重建。无论如何,产妇在榆林医院备产手术室坠亡,医院有没有尽到看管责任,都是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在权威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医院既要处理好产妇坠亡的善后问题,也要直面责任,直面质疑,让最终的调查结果说话。还是保持一份责任,一份善良,面对失去亲人的家庭吧。
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是什么?
据9月8日凌晨报道,7日晚上,榆林市卫计局就“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8月31日,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卫计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7日又连夜展开进一步调查。事发现场经初步调查, 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入院后经医院诊查,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31日10时许,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7时50分起,该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较大,两个多小时内先后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后由医务人员劝回。产妇第二次跪下20时许,医护人员发现该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经告知家属,家属同意放弃抢救,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后经院方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初步诊断为:院前呼吸心跳停止;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死胎。经警方勘查取证、调查走访,初步认定:死者马某某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他杀。待产孕妇生前所住病房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据了解,为妥善处理该事件,9月7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市卫计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舆情组、善后组3个工作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目前,造成自杀的原因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善后工作组正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精心做好家属心理安抚等工作。等着继续看调查细节是什么。
如何看待产妇坠亡事件呢?
8月31日20时许,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一名26岁的产妇从该院5楼待产室备用手术室坠楼而亡。院方的《说明》声称,“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了解到,该产妇系坠楼身亡,排除他杀。这是一起悲剧性事件,孕妇坠楼,一尸两命,旁人为之惊惧,亲人更是心碎难过。死者为大,逝者安息,应该说除了逝者的亲人和家属外,包括医院在内的“旁人”,都应该有一份基本的同情和恻隐之心,这是基于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敬畏。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自从涉事医院首发第一份《说明》以来,舆论的主要焦点,就基本集中于争论这起孕妇死亡事件中家属的责任大还是医院的责任大,而忽略了表达对生命的敬畏,以及对逝者及其亲人家属的尊重和同情。在各大社交媒体中,不乏对逝者家属、甚至逝者本人的戾气之言。相对孕妇的死亡,这股强大的“戾气”,同样让人心忧。原因很简单:这次孕妇坠楼事故,到目前为止,除了涉事医院的声音以及死者家属的意见外,并无最终的官方调查结论,但许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在表达自己的偏见,以及由此偏见而生的莫名愤怒。什么是对死者的尊重,怎样是对生命的敬畏?其他不言,基本的一条,莫过于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尤其是对于逝者死亡原因的判断,有关涉事方更是不应该轻率表达,否则就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但可惜的是,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也就是这次事故的涉事方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从最早的首份《说明》开始,就不够谨言慎行。作为主要涉事方的医院发了两次“说明”,认定孕妇是自杀,并且推断“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同时把责任推给“家属不愿意接受剖宫产”。一时间,死者家属成为了舆论众矢之的,变成许多网友心目中逼死亲人的“人渣”典型。实际上,目前警方只是向媒体证实了“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却并没有说明具体自杀的原因。换句话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最终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只是院方单方面的说辞和推断。医院为什么要急着发“声明”,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对死者还有一点尊重,作为主要涉事方的医院,就不应该肆意猜测和想象,更不应该以此来为自己撇清责任。可叹的是,在医院的这份猜测性声明之后,舆论就几乎失控,处于撕裂状态。许多人已经吸纳了这个逻辑链条:家属逼着孕妇顺产,孕妇疼痛难忍,于是选择跳楼自杀。即使家属在舆论压力下多次澄清,似乎亦难以消除这种声音。事实未清楚之前,不论如何关注和表达,都应该有对逝者和生命本身的真正尊重。在真相未明之时,舆论场就迅速集中火力进行道德谴责,也是一种对生命的冒犯。希望该女子和宝贝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疼痛。
陕西孕妇坠楼医院负什么责任?
9月11日上午,从榆林市绥德“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到,榆林市卫计局已于9月10日晚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并责成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8月31日,绥德孕妇马茸茸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待产期间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榆林市委、市政府和陕西省卫计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于9月7日晚对外公布了孕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回应了社会和网络媒体的关切。随即,榆林市卫计、公安部门又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坠楼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认为医院产房结构及其防护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和消防要求,医院对孕妇的检查结果符合自然分娩规律指征,并履行了常规告知、家属签字同意选择自然分娩的相关手续,医院急诊科在孕妇坠楼后的抢救措施符合诊疗规范。经过认真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次孕妇坠楼事件,主观上反映出医院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和周到服务不够,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反映出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主要有:一是未能落实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制度,医护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紧急情况下工作需要;二是监护存在漏洞,医护人员对孕妇观察不够细致,病程记录不够完整,对孕妇的整体评估不够全面,与患者沟通交流不够;三是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如门禁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和孕妇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强化医院管理,9月10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已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责成医院即刻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同时,榆林市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处理坠楼事件的善后事宜,精心做好家属心理安抚等工作,对坠亡事件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产妇坠楼及救护过程监控曝光 官方称存监护不到位8月31日晚,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产妇马某某坠楼身亡。7号晚上,官方通报调查结果,马某某系跳楼自杀,医院监护不到位。坠楼产妇丈夫2天收500多条谩骂短信300多骚扰电话榆林产妇马某某坠楼后,9月6日到7日两天内,丈夫延先生手机上收到了网友500多条谩骂短信和300多个骚扰电话。一开始还回复解释,后来只能不管了。延的堂哥说,院方的两次声明对家人打击非常大,要求院方认错道歉。
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生产妇跳楼事件到底谁的责任?
个人觉得,能让产妇十月怀胎到生产一刻去跳楼的更多是家属责任。产妇是很爱孩子,可是家属却只要孩子,不管产妇痛苦。其实很多孕妇有抑郁,这种抑郁症大多是家人的不够关爱等环境因素造成。产妇很痛感觉自己要痛死,孩子还没有出生或许以为是已经胎死腹中。家属又不愿意签字剖腹。生理痛心里痛,绝望之下就选择跳楼。这点绝对和家属平时对待产妇有关。医院呢,也是有责任,监管不到位。而且已经开到10指了,居然没有医护人员在左右。让产妇自杀!
怀疑榆林产妇是跳楼自杀的还是掉下去之前就死了?感觉医院有太多隐瞒!
这件事情医院应该是有很多隐瞒,事后发表声明用截图误导舆论和大众,事后完整视频出来完全是产妇疼痛导致瘫软,这是第一,花钱找媒体发布对医院有利信息如人民网微博 人民日报微博等,又雇佣水军指责谩骂家属,为医院开脱这是第二,发表声明与后期院方产检医生口供完全相反,医院说三次要求家属做剖宫产,均被家属拒绝,而事后产检医生口供表示产妇所有指标均无问题,完全不需要剖宫产,也没有要求过家属剖宫产;家属还表示曾向朋友电话寻求帮助,找关系让医院给孕妇进行剖宫产,这都说明了医院的几次声明都在撒谎,再有救是孕妇跳楼时一丝不挂,医院声明中表示孕妇跳楼时找不到人,后面又改口说有护士拉拽孕妇 没有拽住,自己前后矛盾,明显是在撒谎。另外孕妇是在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坠楼,孕妇只有在产中才会褪去所有衣服,这是常识,那么她如何一丝不挂的出产房并到对面备用手术室跳楼的呢?综上可以看出,医院想要隐瞒很多事情,稍微有点智商的人 都能看的出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
产妇坠楼涉事医院2人被停职了吗?
9月11日上午,记者从榆林市绥德“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到,榆林市卫计局已于9月10日晚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并责成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8月31日,绥德孕妇马茸茸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待产期间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榆林市委、市政府和陕西省卫计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于9月7日晚对外公布了孕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回应了社会和网络媒体的关切。随即,榆林市卫计、公安部门又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坠楼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认为医院产房结构及其防护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和消防要求,医院对孕妇的检查结果符合自然分娩规律指征,并履行了常规告知、家属签字同意选择自然分娩的相关手续,医院急诊科在孕妇坠楼后的抢救措施符合诊疗规范。经过认真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次孕妇坠楼事件,主观上反映出医院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和周到服务不够,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反映出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主要有:一是未能落实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制度,医护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紧急情况下工作需要;二是监护存在漏洞,医护人员对孕妇观察不够细致,病程记录不够完整,对孕妇的整体评估不够全面,与患者沟通交流不够;三是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如门禁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和孕妇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强化医院管理,9月10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已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责成医院即刻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孕妇坠楼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被停职了吗?
今天(9月11日)上午,记者从榆林市绥德“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了解到,榆林市卫计局已于9月10日晚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并责成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8月31日,绥德孕妇马茸茸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待产期间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榆林市委、市政府和陕西省卫计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于9月7日晚对外公布了孕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回应了社会和网络媒体的关切。随即,榆林市卫计、公安部门又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坠楼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认为医院产房结构及其防护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和消防要求,医院对孕妇的检查结果符合自然分娩规律指征,并履行了常规告知、家属签字同意选择自然分娩的相关手续,医院急诊科在孕妇坠楼后的抢救措施符合诊疗规范。经过认真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次孕妇坠楼事件,主观上反映出医院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和周到服务不够,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反映出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主要有:一是未能落实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制度,医护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紧急情况下工作需要;二是监护存在漏洞,医护人员对孕妇观察不够细致,病程记录不够完整,对孕妇的整体评估不够全面,与患者沟通交流不够;三是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如门禁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和孕妇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强化医院管理,9月10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已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责成医院即刻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同时,榆林市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处理坠楼事件的善后事宜,精心做好家属心理安抚等工作,对坠亡事件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多一点责任心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一切,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只希望吸取教训,改进以后的工作。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吗?
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待产孕妇马女士从该楼坠下身亡。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马女士是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而此前,院方和马女士都要求进行剖宫产,但家属予以拒绝。 院方发声明:家属拒绝剖宫产导致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通过官方发布名为《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根据情况说明内容,马女士在8月30日入院待产,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马女士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院方称,马女士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家属发文否认院方说法 称主动要求剖宫产9月5日,署名为马女士丈夫的延先生通过网络发出公开信息,对榆林市第一医院的情况说明发出了不同声音。据延先生的材料内容,马女士在8月31日下午6点左右曾走出产房并表示疼得厉害,主张剖宫产,延先生说“行”。延先生表示,之后他被告知马女士不见了,再看到时其妻已坠楼。“在产房长达十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妻子在产房究竟发生了什么,一切不得而知”延先生质疑称,就算马女士情绪失控要跳楼,“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医院再回应:产妇给家属下跪求剖腹9月5日,家属发声后,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再次声明,“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宫产。”同时,他提到,监控视频中,马女士曾向家属下跪希望进行剖宫产但未获同意。“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而家属仍然否认医院说法,称同意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希望能够早日查清事实真相。
产妇跳楼事件,为什么家属这么狠心?
这是源于僵化的制度,首先医院必须是以救人为准则,而不是将利益放在前面,虽然说责任重大,但是一昧的利用机制来推诿,那是不负责了。产妇为什么不能自行决定,她需要帮助,而医院才是最大的帮助,可是医院为了各种责任造成不作为,家属往往无法临床照顾,像这种情况,产妇本身就可以决定,医院也可以以医治为先导进行决定,却居然会成为家属阻挠的理由,这不是搞笑吗?到底是为了医治,还是害两条命,自己考虑!产妇多次疼痛难忍,多方求助,作为家属方,一般不可能会成为阻挠的绝对理由,想想这个制度,到底让人多么不便利,才造成这样的杯具!
榆林产妇坠亡调查结果是什么?
9月7日晚上,榆林市就“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事件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8月31日,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卫计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7日又连夜展开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 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入院后经医院诊查,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31日10时许,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7时50分起,该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较大,两个多小时内先后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后由医务人员劝回。20时许,医护人员发现该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经告知家属,家属同意放弃抢救,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后经院方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初步诊断为:1.院前呼吸心跳停止;2.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3.全身多处骨折;4.失血性休克;5.死胎。经警方勘查取证、调查走访,初步认定:死者马某某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他杀。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1.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据了解,为妥善处理该事件,9月7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市卫计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舆情组、善后组3个工作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目前,造成自杀的原因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善后工作组正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精心做好家属心理安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