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钓鱼执法,这样违法吗?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或者看到“钓鱼执法”这个词,怎么理解“钓鱼执法”呢?钓鱼执法通俗的理解就是”诱人以罪“。什么是钓鱼?就是鱼儿本身在水里安然自得地游来游去,你弄个鱼钩,挂上鱼食,把鱼儿诱惑的去啃钩,最后把鱼钓住了,却又反过来怪鱼儿咬了你的食。这也是为什么钓鱼执法会被免责的一个原因。例如,警察冒充未成年少女引诱嫖客、FBI冒充恐怖分子拉人搞“恐怖袭击”等等都是钓鱼执法,因为这些是执法人员引诱别人犯罪。我主观上没有违法意图,由于执法部门的诱惑,导致了当事人才违法的事实。虽然是违法,但是缺少主观事实。违法者应该予以免责。比如大家所熟悉的网约车钓鱼执法,执法者扮演乘客,要求私家车载客,在一定程度上都有钓鱼执法的嫌疑,因为当事人没有这种违法意图。钓鱼执法是违法的吗?是的。虽然钓鱼执法原则上为了制止犯罪,而使用故意诱使嫌疑人犯罪的方式,但是,这样得到的证据是违法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是 ,钓鱼执法不具备基本的违法处罚条件,也就是主观违法意图。其次,钓鱼执法对违法者和执法者都是有负面影响的,当一个执法者从一个厌倦违法的角色转变成了一个积极促进违法活动的角色,这与执法的本意是相悖的。如果不对钓鱼执法加以禁止,最终将会给公权力滥用造下恶果。钓鱼执法类似于刑侦中的“下钩子”,但是下钩子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有三个条件:一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二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三下套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论罪。而钓鱼执法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本来有违法的思想而未行动,在钓鱼执法下采取了行动;二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在钓鱼执法的勾引下实施了行动,从两个方面看都会因为钓鱼执法激发社会矛盾。所以钓鱼执法是违法的行为。“钓鱼执法”的危害1.对公民的危害“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钓鱼执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2.法行政是行使权政的基础,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还是要依法行政的,政府就会成为良法善治的实施者,也是我们向依法治国迈出了一大步,如果是钓鱼执法,那么我们的行政权力行使就会被扭曲异化,这样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行政机关部门会过度作为,或者过度不作为。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需要经过法律来授权的。如果法律没有授权的权力,那就是禁止的。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法权。这样才是对人民的一种负责。但是往往现实不是这样的,这多多少少有些让我们感到遗憾。4.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严峻挑战。钓鱼执法是没有执法依据的,也就是任意的执法,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钓鱼执法的实质是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就是把一个好人逼成坏人的一个过程。这种执法形式而言,违背了法律的正当程序,我们追求的正义是实质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相结合的。5.行政自由的裁量权失控,行政自由的裁量权有其必要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正当性。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旦失控,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法律的形象是公平正义的,如果法律被公众社会所猜疑,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遭受质疑,那么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就会步履维艰。这样的最后结果无疑就是饮鸩止渴。再就是,权力就是个手段,而不是目的。6.从引人向善到诱人向恶,我们的目的是惩恶扬善。但是在钓鱼执法的过程中,是诱导人向恶的,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是相悖的。无疑钓鱼执法的执法者们成为了罪魁祸首。7.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变得淡漠,执法者本身对法律的认识就比一般普通群众认识的深刻,如果普通群众没有及时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再加上执法者的钓鱼执法,会让民众与法产生对立面,这样就会给社会树立一个反面的教材。普通群众只能被动地参与,那么公众在法治社会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得不到保障,对于我国合法行政的探索绝对没有任何好处的。
钓鱼执法算违法吗
执法活动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是我国公共行政发展的目标,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钓鱼执法在我国实际执法过程中经常存在,这对于法制建设来讲,大大折扣。在咱们中国叫钓鱼执法,这是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在外国,执法圈套,要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什么是钓鱼,就是鱼儿本身在水里安然自得的游来游去,但是你弄个鱼钩,挂上鱼食,把鱼儿诱惑的去啃钩,最后把鱼钓住了,却又反过来怪鱼儿咬了你的食。这也是为什么钓鱼执法会被免责的一个原因,因为我主观上没有违法意图,由于执法部门的诱惑,导致了当事人才违法的事实。虽然是违法,但是缺少主观事实。违法者应该予以免责。比如大家所熟悉的网约车钓鱼执法,执法者扮演乘客,要求私家车载客,在一定程度上都有钓鱼执法的嫌疑,因为当事人没有这种违法意图。所以,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钓鱼执法被禁止是十分有必要的。一是钓鱼执法不具备基本的违法处罚条件,也就是主观违法意图。再一个就是钓鱼执法对违法者和执法者都是有负面影响的,当一个执法者从一个厌倦违法的角色转变成了一个积极促进违法活动的角色,这与执法的本意是相悖的。如果不对钓鱼执法加以禁止,最终将会给公权力滥用造下恶果。下面咱就谈谈钓鱼执法背后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法行政是行使权政的基础,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还是要依法行政的,政府就会成为良法善治的实施者,也是我们向依法治国迈出了一大步,如果是钓鱼执法,那么我们的行政权力行使就会被扭曲异化,这样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部门会过度作为,或者过度不作为。这都是不正常的一种表现,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需要经过法律来授权的。如果法律没有授权的权力,那就是禁止的。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法权。这样才是对人民的一种负责。但是往往现实不是这样的,这多多少少有些让我们感到遗憾。2.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收到严峻挑战,其实,钓鱼执法是没有执法依据的,也就是任意的执法,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钓鱼执法的实质是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想违背的。就是把一个好人逼成坏人的一个过程。这种执法形式而言,违背了法律的正当程序,我们追求的正义是实质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相结合的。3.行政自由的裁量权失控,行政自由的裁量权有其必要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正当性。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旦失控,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法律的形象是公平正义的,如果法律被公众社会所猜疑,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遭受质疑,那么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就会步履维艰。这样的最后结果无疑就是饮鸩止渴。再就是,权力就是个手段,而不是目的。4.从引人向善到诱人向恶,我们的目的是惩恶扬善。但是在钓鱼执法的过程中,是诱导人向恶的,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是相悖的。无疑钓鱼执法的执法者们成为了罪魁祸首。5.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变得淡漠,执法者本身对法律的认识就比一般普通群众认识的深刻,如果普通群众没有及时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再加上执法者的钓鱼执法,会让民众与法产生对立面,这样就会给社会树立一个反面的教材。普通群众只能被动的参与,那么公众在法制社会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得不到保障,对于我国合法行政的探索绝对没有任何好处的。针对钓鱼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依法行政的一些建议。以便解决钓鱼执法的问题。同时也促进依法行政早日实现。1.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精神建设。比如我们在招录公务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之后,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和法治理念灌输。强化公务员群体的责任担当,加强对公务员权责统一的意识教育。2.虽然执法的是人,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赋予的权限之内行使,一定要做出对法律的表率作用,才能在民众之中起好带头作用。如果执法者都不能对法律有一个榜样的行为。试问如何推动法治的进步呢。3.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力,仅仅依靠执法者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还需要制度上的规范。钓鱼而来的证据是毒树之果,这是毋庸置疑的。应当对行政程序做系统的完善,我们是人民主权的国家,没有人民的授权,没有法律的授权,就是法律禁止的范畴。4.对于执法,公民是有监督权的,所以,我们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如果公民不能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去,不能运用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的话,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在法治国家建设的今天,依法行政作为法治最频繁和最关键的环节,应当做出表率。
被“钓鱼执法”?哈尔滨网约车司机拒绝车内吸烟被安排查车,这是怎么回事?
总体来说,这是一件让人感到愤慨的事件.原因是有几位执法人员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并且滥用职权,下面小编来简单概括一下。在当下这个年代,网约车已经成为了我们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深夜,一位哈尔滨网约司机接上了一位不一样的乘客。这位乘客上了车就要求在车内抽烟,可是网约车司机考虑到网约车本身是一个公共区域,接完了这一单顾客之后还有下一单,之后顾客也需要使用这个公共区域。如果容许这位乘客抽烟的话,那么下一位乘客上车必然会闻到满车的烟味。于是,我们的网约车司机就拒绝了这位乘客在车上的抽烟需求,可没想到这会为他带来不小的麻烦,更没有想到自己被钓鱼执法。这位乘客得知自己不能在车上抽烟之后,便拨打电话说要让人来查办网约车司机。并且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多次修改下车位置,还在电话中通报要求网约车司机处以5000到两万元左右的罚款。这样的执法行为自然遭到了网约车司机的抵触,于是在要求查看网约车司机相关证件时,网约车司机直接拒绝。在没有获得相应实质性证据之前,这位乘客就在电话里喊了两位相关执法人员前来查这位网约车司机有无通行证件,网约车证件等等,还要彻查这位司机的车。可最后没想到网约车司机是具备所有相关证件,处罚没有进行。万幸网约车司机有自带的视频设备,把这一段经历录制下来发到网上,最终这位滥用职权以及几位相关执法人员都接受了处罚被直接开除,总体来说还是相当让人愤慨。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自己有多大权力,也都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否则必定会遭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