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去极端化重点要做好哪些工作
推进去极·端化重点要做好哪些工作?
1、坚持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解决。“去极·端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教育引导群众、争取凝聚人心,最关键的就是要到人、管用、有效。
2、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解决。“三股势力”越是想用宗·教·极·端思想裹胁群众,我们越是要针锋相对,大力提倡和强化世俗化,提升现代文化的影响力。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的眼光,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喀什特色的现代文化,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3、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对待。充分尊重群众在信仰上的基本选择,以宽容和理性的态度正确对待信仰差异,以教育引导为主的方式处理问题。正确对待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学习必要的民族宗教知识,熟悉基本的民族习俗和宗教礼仪,运用群众工作的思维和方法做信教群众的工作,决不能随意把民俗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
4、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做好工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按照宗教自身规律精心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和谐。要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
5、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解决。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出重拳、下狠手,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和宗·教·极·端势力,严厉打击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野阿訇”,切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途径。
“去极·端化”工作关系争取凝聚人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只要我们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用好“五把钥匙”,齐抓共管、综合发力,就一定能够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如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1、各地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教、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方针,灵活运用“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2、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清除境外“种子”、改良疆内“土壤”和封堵网上“平台”同步推进。3、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去极端化”活动,并与自治区此前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4、以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宗教人士为骨干,组建各类宣讲员队伍,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大宣讲和大讨论活动。树立正信,挤压宗教极端思潮活动空间,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采取多种文化对冲方式,坚持现代文化为引领,让正能量占领精神文化阵地。5、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极端分子,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受极端思潮影响的人则按其责任轻重分期进行教育转化。扩展资料:"去极端化"的意义:1、有利于遏制宗教极端思潮的渗透蔓延。集中力量深化专案侦查,逐步挖掉宗教极端势力的根子,减少暴力恐怖事件。2、宗教极端氛围逐步淡化,社会环境得到净化,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爱国宗教人士敢于发声。各级干部对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敢管、愿管的担当精神普遍具备,会管的能力明显提升。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卫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入学率、到校率、巩固率大幅提升。群众的思想和认识明显提高,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疆“去极端化”工作的成效和意义
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谈谈如何去极端化
为进一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结束后,拜城县迅速展开实际行动,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程的重要举措,层层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各地经验做法,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任务,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会议的热潮;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工作举措,通过采取强化新兴媒体的建管用、加强宣教工作理论创新、抓好专业领域宣传教育、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等措施,切实提高“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按照“强责任、抓执行、育亮点”的思路,不断巩固宣传教育成果,通过采取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推进重点群体的帮教转化、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大比武、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帮扶就业”工程、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等措施,推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第四条 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应当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依法打击、宽严相济,尊重习俗、保障人权。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恐怖活动:
(一)与境内外恐怖活动组织、个人勾连或者接受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个人指使、派遣、资助,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
(二)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而组织、纠集他人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建立训练场所或者组织、纠集他人进行体能、技能训练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为实施恐怖活动、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输送人员的;
(五)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组织、煽动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六)利用手机、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电子文稿、音像制品、印刷品等,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犯罪方法的;
(七)其他恐怖活动。第七条 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第八条 自治区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筹规划、指挥协调全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各州市(地)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各县市(区)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生产建设兵团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工作,紧急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第十条 实行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各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任务明确、层级清晰、相互承接、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第十一条 对于报告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活动情报信息线索,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或者在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因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逐级报请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与公告第十三条 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自治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外事侨务部门和各州、市(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是否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由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去极端化思想心得体会
思路:首先表明去极端化思想取得的理论成就;阐述去极端化思想的内涵,同时展望未来,怎样才能稳固去极端化进程。正文:新疆借鉴吸收国际经验,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把大量暴恐活动消除在未发之前,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去极端化路子,为国际社会打击极端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坚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抵御极端主义渗透的免疫能力。极端势力大肆渲染错误的历史文化观,煽动民族隔阂和仇恨,扭曲误导了一些群众的价值认同。要扶正祛邪、固本培元,就要在价值观这个根和魂上聚焦发力,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播撒阳光。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抵御极端主义渗透的精神防线。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去极端化工作的群众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群众福祉、社会和谐稳定。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过去长期处于信息沟通闭塞、对外交流不畅、产业结构单一、科学知识匮乏、教育基础薄弱、就业创业困难等状态,导致人们生产生活水平比较低。近年来,新疆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工作,连续多年将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持续推进以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为重点的一系列惠民工程,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得到解决。当前,新疆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思稳定盼发展成为社会主流,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什么类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法律形式中法律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五、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七、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行政协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相互之间签订的有关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件和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协议。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国家名义签订,后者以政府名义签订。注:我们国家和政府一旦与外国或外国政府签订了条约或协定,所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对国内的机关、组织和公民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
1、判例:
所谓判例,是指那些事先存在的·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判决范例。中国不是普通法法系,也不存在判例法这种法的形式,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法律实际生活中,是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的。
2、习惯:
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规则中有不少规则来自于习惯。立法机关可以根据习惯形成制定法规则。司法机关往往从习惯中抽取某些规则,据以处理某些案件。这些都是没有疑义的。一般来说,习惯在历史上比之现今时代,在法的渊源的体系中的地位更重要。
3、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
这是具有普遍性的的法的渊源。古今自然法学派者就特别强调这种法的渊源,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仅把这些因素视为最主要的法的渊源,甚至要把这些因素直接视为法的形式。在中国文化传统下,道德规范以及其相关联的正义观念,成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一种法的渊源。
4、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
学说也是古今资源性法的渊源之一。历史上和现实中,有关学说甚至担当着法制和法治的指导思想的角色。中国封建时代的儒家学说是法的渊源。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得不重视法律学说特别是科学而权威的法律学说,并以之作为重要的资源性渊源。
新疆三个白皮书的内容
法律分析:新疆三个白皮书是《新疆的反恐、去极端斗争与人权保障》、《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三个白皮书的发布,解开了广大党员干部不懂这些问题的思想症结,补足了广大党员干部不敢碰这些问题的思想之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新疆的六个白皮书名称顺序
亲 根据资料库显示白皮书名称顺序1、《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9911/Document/1649848/1649848.htm2、《新疆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7884/Document/1641510/1641510.htm3、《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6088/Document/1554103/1554103.htm4、《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4120/Document/1479257/1479257.htm5、《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15/Document/1450411/1450411.htm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14/Document/1382598/1382598.htm7、《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9/Document/418337/418337.htm8、《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3/Document/307907/307907.htm9、《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9911/Document/1659932/1659932.htm【摘要】
新疆的六个白皮书名称顺序【提问】
亲 根据资料库显示白皮书名称顺序1、《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9911/Document/1649848/1649848.htm2、《新疆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7884/Document/1641510/1641510.htm3、《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6088/Document/1554103/1554103.htm4、《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4120/Document/1479257/1479257.htm5、《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15/Document/1450411/1450411.htm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14/Document/1382598/1382598.htm7、《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9/Document/418337/418337.htm8、《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3/Document/307907/307907.htm9、《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全文) 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39911/Document/1659932/1659932.htm【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