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阐述2008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国内外市场被完全分隔开来;
模型分析:
如图所示,企业的产量被分为两部分,分别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由于该厂商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需求价格弹性各不相同,厂商所面对的国内外需求曲线的形状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厂商面对的国外需求曲线的形状比较平坦,而面对的国内需求曲线的形状比较陡峭。厂商根据国内外市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价格销售,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厂商决定其价格与销售分配方案的条件是:MRH=MC=MRF
式中: MRH为厂商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边际收益, MRF为厂商在国外市场中销售的边际收益,MC为该厂商的边际成本。
性质:这种倾销行为是为了谋求最大利润,是一种在利益驱动下的企业行为,只要不被限制,就会持续地进行下去。
(2)掠夺性倾销: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超额利润。
性质:这是一种以打垮对手,追求垄断地位为目的的行为,是一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6、相互倾销
指由于倾销导致同种产品的双向贸易的情况。即A、B两国相互以低于国内价格向对方国家销售同一种产品。
设国内与国外分别有一个垄断厂商,并且生产相同的产品,两个厂商有相同的边际成本,而且两个市场间的运输成本也相同。如果他们制定相同的价格就不会有贸易,但若使用倾销,贸易就会发生
两个厂商都会限制国内市场的销售量,以控制其产品在国内的价格不下跌,但若某个厂商能在对方市场上以低于其国内的价格销售,因为降价的负面影响转嫁给了对手而不是自己承受,也能增加其利润,因此各厂商都有进占对方市场的动力。并以高于其边际成本但低于其国内价格的售价销售其产品。但若两个厂商都这么做,那么,即使假定产品在两个市场的初始价格一样,并且都支付运输费用,国际贸易也会出现。
7、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指进口国政府在确认外国出口商销售到本国市场的商品有倾销行为时,对该出口商的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2)影响:
①可以减少国内对低价进口品的需求;
②使进口品价格上升到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的水平,从而保护了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者。
案例8-3:埃及对中国瓷器实施反倾销措施
埃及外贸部本周已做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器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开始征收高达305%的关税。
理由:由于中国瓷器大量涌入埃及市场,已经对本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使本地瓷器加工厂生产大幅度下降,库存积压严重。据了解,埃及去年从中国进口瓷器2万吨,占埃及全年进口瓷器的96%。
载扬子晚报2003年2月26日
六、其他非关税壁垒
1、自愿出口限制: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地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
自愿出口限制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实施的限量出口措施,与配额有相似之处。自愿出口限制的数量是经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谈判确定的。
作用:可以使出口商的优势产品难以进入本国市场。
2、歧视性公共采购: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商品的规定,形成了对外国销售商的歧视。
3、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国营贸易”
指国有企业或公营企业获得特权,直接经营国际贸易,因而形成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缺点:人为扭曲资源配置,导致过度保护和低效率等后果。
4、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1)技术标准:指进口国为了保证各种商品的进口质量符合一般的技术要求而作出的有关规定。
一些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常常规定一些外国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以阻止外国商人进入本国市场。
(2)卫生检疫标准:指一国对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化妆品等所实施的必要的卫生检疫,以防止疾病或病虫害传入本国。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常常借口进口商品不符合本国的卫生标准为由,将外国产品拒之国门之外。
案例8-4:“伯德补贴”被世贸组织宣布为非法
美国国会于2000年通过的《伯德修正案》,要求美国政府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征收的惩罚性税款直接补贴给利益受到损害的美国公司,而不是上缴美国财政部。
美国通过《伯德修正案》对本国公司实行双重保护,实际上鼓励了本国公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因而受到贸易伙伴的强烈批评。据报道,2001年和2002年,美国以这种方式向其本国公司补贴了大约5.61亿美元。
美国的这一做法遭到了包括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反对。为此,欧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和智利于近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要求获准对来自美国的部分产品征收金额相当于美国政府补贴数额的附加关税。
世贸组织于2003年1月最终判定该修正案违反全球贸易规则,并要求美国于当年12月27日前予以废除。但美国并没有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8月31日授权欧盟等8个成员对美国实施贸易制裁,作为对美国迟迟不肯废除被世贸组织宣布为非法的《伯德修正案》的惩罚。
案例8-5:外观成为贸易壁垒 中国文具遭到美企诉讼
长相相似,也要出问题———近日,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指控全球12家企业,认为它们出口美国的标记笔侵犯其“商标和商业外观”,目前已由美国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宁波贝发集团等中国4家企业被列上被告席。
据悉,“商业外观”是美国特有的贸易保护主义“337条款”中的一项,除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外,美国有权对进口产品在外观相似性上提出质疑。此次Sanford公司正是凭借此条款,指控中国贝发标记笔侵犯了其“商业外观”。
尽管贝发集团涉案产品在美年销量也不过50万美元,但仍准备耗资150万美元奋起应诉。从经济角度而言,绝对不划算,不过贝发的法律顾问周杰告诉记者,作出如此抉择,基于三点考虑:第一,放弃即是自动认输,放弃了争夺市场的权利;第二,我方应诉,可以捍卫整个行业的利益。因为万一败诉,而ITC的最终裁定又对受制裁的记号笔做笼统描述,则会牵连到国内其他文具企业的出口———这并非不可能。第三个考虑,则是即便所谓的“商业外观”侵权得以成立,那么也麻烦美方明确界定一下“雷区”范围,省得中国企业不明不白。
对于该指控,中国几家涉案企业都忿忿不平,认为美方纯属刁难。事实上,关于“商业外观”概念,在美国本国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仅笼统地规定:“消费者根据外观,立刻能辨别出某产品与某著名品牌有类似性的,即属侵权”。而最终裁定,也由法官拍板敲定,颇似“霸王条款”。据了解,中国制笔企业出口前算得小心,进入美国市场前曾到美国专利局、商标库里查询,如此步步谨慎,竟仍防不胜防。
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利用这一特有的法律频频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据了解,贝发涉案的那款笔在沃尔玛上柜仅2个月,其销量就是Sanford公司那款“类似笔”的7倍!贝发认为,消费者绝不会混淆外观,而是因为两种笔质量不相上下但价格相差20%,最终选择了物美价廉的中国笔。耐人寻味的是,在Sanford所指控的另外11家公司中,有韩国企业,也有一些美国的进口商,但沃尔玛亦是贝发的进口商,Sanford却有意避开直接同巨人沃尔玛抗衡。据宁波市外经贸委副主任俞丹桦分析,Sanford猜准中国企业的心思:对中国企业恶意骚扰一下,中国企业考虑到高额官司成本以及在美较低的销售量,大多会放弃应战,那么市场份额便拱手相让了。
可这回,Sanford的算盘可能打错了。周杰告诉记者,贝发准备采取几步走策略。第一步,质问所谓“商业外观”侵权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程序,得做民意调查———是否一眼就会把贝发的产品错认为是某“著名商品”?第一步走不通,再据理力争两种笔有显著差别。因为贝发已非常明显地标有自己商标,在外形上也有明显不同。“不排除裁定的任意性和偏向性,这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素质,但我们仍要尽最大努力争取权利!”周杰说。
第九章 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
一、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二)自由贸易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案例9-1:WTO与自由贸易区
中国入世3年了,入世3年后,我国一改过去对参与自由贸易区步伐较慢、视野较窄的谨慎态度。放眼看,为了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世界范围内贸易谈判无所不在。当世贸组织的每一回合谈判都要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逐渐成了潮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终于要在2005年进入一个新时期了,中国是否找到了一个大市场呢?事实是,针对东盟狭小的市场,中国企业也许卖不出更多的产品,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突破却显示出中国正在步入自由贸易区(FTA)的潮流中。换个角度看WTO,中国将获得更多。
早就有专家认为东盟的市场过于狭小。在东盟的十几个成员国中,既有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加坡,还有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地区人口不到6亿,总GDP不高。而且东盟发达国家大都推行出口导向战略,出口产品和中国一样,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从贸易额上看,美国、日本是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也许会在将来卖出更多的中低档日用消费品以及机电产品。与东盟产品相比,中国将在纺织品、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上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但是自由贸易将带来的更多好处还是东盟国家的。
如果仅从产品出口的角度看待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带来的好处也许没有多么大。但是,换个角度看自由贸易,中国也许就收获得很多了。我在这里所说的另一个角度,就是一些经济学提出的“单边自由贸易”的好处。也就是说,哪怕对方采取贸易壁垒的态度,而自己即使单方面开放自由贸易也是有好处的。
最简单的,东盟更为价廉物美的农产品至少让中国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另外,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大量能源和原材料也满足了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需要。近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从东盟进口的原材料也有所增加,并且出现较大的逆差现象。
目前,中国还在与澳大利亚、智利、中东和非洲一些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比较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些国家对于中国而言意义并不简单。首先,这些国家分布在各个大洲,几乎可以算是中国开展世界范围内FTA战略的各个地区的前站;其次,这些国家都将可能为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提供丰富的能源和原材料资源,比如澳大利亚的铁矿、智利的铜矿、中东和非洲国家的石油资源等。
即使每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中国带来的直接产品出口量不大,更多的FTA的建立却有可能达到聚少成多的作用,从而部分改变中国的产品出口过于依赖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局面。
再从更复杂的角度讲,即使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在经济利益上不能得到好处,我们也有可能从非经济角度获得优势,进而影响到下一步的经济利益。今年东盟国家共同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就是一个明显的战略胜利,是中国的“早期收获计划”的最大收获之一。而现在澳大利亚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需要考虑的一个前提也正是“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中国可以更加主动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还可以参与制定更加合理的游戏规则。缔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越多,中国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就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1、特点:
(1)该经济体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是它严格将这种贸易待遇限制在参加国或成员国之间。
(2)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妨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采取其他贸易政策。
(3)采用原产地原则:只有产自成员经济体内的产品才享有自由贸易或免进口税的待遇。
2、原产地产品:指成品价值的50%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各成员国生产的产品。(有时规定为60%)
(三)关税同盟: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实行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特点:
1、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的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
2、关税同盟实际上是各成员体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对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
3、在关税同盟内各经济体中,为了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需采用更加隐蔽的措施,如非关税壁垒等。
(四)共同市场: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特点:
1、成员国之间同时实现了商品、服务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各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并且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课税率,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以及实现成员国学历的相互承认等。
(五)经济联盟: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了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
特点:
1、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经济货币联盟:指当各国汇率协调达到一定的程度,以至于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的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就称为经济货币联盟。
2、各成员国还让渡了所有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国内经济运行的权利和利用汇率政策干预本国外部经济平衡的权利。
3、在经济联盟内部形成自由的市场经济。
(五)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指成员国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特点:类似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有两种形式:
1、邦联制:各成员国的权利大于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
2、联邦制: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大于各成员国的权利。
以上五个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国际一体化组织,根据它们让渡国家主权程度的不同,一体化组织也从低级向高级排列,但这里不存在低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向高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升级的必然性。
二、关税同盟理论
(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分析
1、贸易创造: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大。
2、贸易转移:指建立关税同盟之后,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替代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从而造成贸易方向上的转移。
如图:世界上有A、B、C三个国家,都生产某一相同产品。但三国的生产成本各不相同,PA>PB>PC,SA表示A国的供给曲线,DA表示A国的需求曲线。
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A国对来自B、C两国的商品征收相同的关税t,设A国是一个小国,征收关税后,B、C两国的相同产品若在A国销售,价格分别要加上关税,由于B国的产品价格高于C国的价格,故A国只会向C国进口该种产品,而不会从B国进口。这时A国国内的价格为PC+t,国内生产为OQ1,国内消费为OQ2,从C国进口为Q1Q2。
设A国和B国组成关税同盟,两国建立关税同盟后的共同对外关税仍为t,这时A国对来自B国的进口不再征收关税,但对于来自C国的进口仍征收关税。这时B国产品在在A国的销售价格为PB,低于PC+t,所以B国取代C国成为A国的商品供应者。
由于价格下降,A国生产减少到OQ3。Q1Q2是原来应该从C国进口的产品现在被B国生产所代替,为贸易转移的产品数量。Q1Q3是A国的生产被B国生产所替代的部分,为生产效应。价格下降引起A国消费的增加,消费由原来的OQ2上升到OQ4,消费的净增部分Q2Q4为关税同盟的消费效应。
组成关税同盟后,A国的进口从原来的Q1Q2,扩大到Q3Q4,新增加的贸易为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生产效应+消费效应
=Q1Q3+Q2Q4
贸易转移效应=Q1Q2;
3、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
组成关税同盟之后,A国消费者福利得到了改善,生产者福利下降:
消费者剩余的增加=a+b+c+d
生产者剩余的减少=-a
原来从C国进口的关税收入为c+e,现改为从同盟国进口而丧失。
净福利效应=b+d-e
其中: b+d为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 e为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是由同盟内成本高的生产代替了原来来自同盟外成本低的生产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扭曲。
结论1:A国的供需价格弹性越大,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就越明显。
结论2:组成关税同盟前A国的关税水平越高,则组成关税同盟后,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就越大。而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就越小。
结论3:B、C两国的成本越接近,则贸易转移的福利损失就越小。
二、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的效应
如图所示,在图的左半部分为A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情况,右半部分为B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情况。
设C国的生产成本固定不变,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该产品的世界价格为Pw,等于C国的生产成本。B国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一律征收关税,征税后的价格为Pt,此时A国的出口为fg,B国的进口量为ab,其中有一部分来自A国,ac=fg。而剩下的进口量是从C国进口的,进口量为cb。
A、B两国组成关税同盟后,由于B国对A国的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而对C国的进口商品则仍要征收关税,故在B国国内市场上,A国商品的价格要低于C国同类商品的价格。因此B国转而只从A国进口。
由于A、B两国在关税刚撤消时,B国对该商品的进口需求量大于A国在该价格上的出口供给量,B国国内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会因商品的供不应求而上升。当价格上升时,B国国内的生产量和A国愿意出口的量都会增加,当价格上升到Pu时,A、B两国的贸易达到平衡,A国的出口量等于B国的进口量,即:hi=de,这时两国贸易达到均衡。
结论:加入关税同盟对A国来说,可以扩大出口,增加出口收入,从而有利于A国经济的发展。
三、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1、市场扩大效应:关税同盟建立以后,在排斥第三国产品的同时,为成员国之间产品的相互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有成员国的国内市场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区域性市场,这种市场范围的扩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并且可进一步增强同盟内的企业对非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能力。
结论:关税同盟所创造的市场扩大效应导致了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2、促进成员国之间企业的竞争
在各成员国组成关税同盟之前,许多部门已形成了国内垄断,几家企业长期占据国内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而不利于各国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组成关税同盟以后,由于各国市场相互开放,各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其他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谁在竞争中取胜,谁就可以享受大市场需求扩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利益。否则就会被淘汰。
各企业为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会纷纷改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采用新技术得意识,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同盟内营造出一种浓烈得竞争气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技术进步。
3、有利于吸收外部投资
关税同盟的建立意味着对来自非成员国产品的排斥。同盟外的国家为了抵消这种不利影响,可能会将生产点转移到关税同盟内的一些国家,在当地直接生产并销售产品,以便绕过统一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样,客观上便产生了一种伴随生产转移而产生的资本流入,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案例9-2:中国-东盟将启动降税进程 正在形成自由贸易区
在10月底于北京举行的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就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最重要的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了一致。
根据该协议,自2005年起将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双方预计于本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65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今年双边贸易额有望突破1000亿美元。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TA)大多集中在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上,而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协议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外,也重视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其他方面的自由化。《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本身就是以“全面经济合作”命名的。按照这份框架协议,双方将依次完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劳务等方面的谈判,并最终达成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
货物贸易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的直接目的是降低双边贸易中货物进出口的关税壁垒。通过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可知,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逐步深入的进程,降低成员国的贸易关税和壁垒,是最低层次的一体化,也是整体一体化进程的起点。
事实上在此之前,泰国水果已经以零关税的优惠进入中国了。按中泰果蔬产品零关税协议,从2003年10月1日起,两国间188种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由平均30%降到零。这就是“早期收获计划”的一部分。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落实的这项被称为“早期收获”的计划,主要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项协定最终完成前,中国对来自东盟的一系列农产品及制成品提早减税。作为回报,东盟提出税务协和制,即中国的农产品如肉类、鱼、水果、牛乳将得到东盟的关税优惠。这将作为通向自由贸易区废除关税的第一波计划。
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贸易额的高速增长便是“早期收获计划”的积极成果。
东盟成员国里农业仍占到了经济基础的相当比重。中国的确十分需要这类产品。同时,为了增加出口量,不少东盟国家也很乐意向中国出口农产品。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使多数东盟国家获益不浅。
随着中国和东盟之间一系列农产品的降税和中泰果蔬零关税的实施,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将为东盟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早期收获计划”的降税包括600项农产品,占总数1/10,其余90%的项目都包含在货物贸易协议中。其内容的重心也从农产品转到了工业上来,这将是废除关税计划的第二波。
联合国最近颁布的一期贸易及发展报告指出,“受到中国产品出口最严重挑战的,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工业生产部门,其中包括电子产品的组装业,也就是说,东盟国家和墨西哥的中等收入生产者所面临的竞争最为明显。”而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以后,中国这些最富竞争力的工业生产部门将在东南亚市场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以新加坡为例,虽然在“早期收获计划”里作为非农业国的新加坡收益不大,但另一方面,过去10年来,新中贸易额增长了4倍。在2004年前4个月,新加坡对中国的出口增长了50.6%,增幅远远大于与日本的贸易。现在随着货物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减税进程的启动,新加坡的获益只会越来越大。
这些数据都在支持中国政府一直表达着的观点,即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并不像美国、欧盟那样只对发达国家有利,开放的中国经济对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互惠的。
“中国正创造一种新的地区经济联系格局和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张蕴岭说,东盟地区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袭击,正处于结构性调整,而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新的价值链正在生成”。
选择经济学的一个角度,分析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国内外市场被完全分隔开来;
模型分析:
如图所示,企业的产量被分为两部分,分别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由于该厂商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需求价格弹性各不相同,厂商所面对的国内外需求曲线的形状也不相同。一般来说,厂商面对的国外需求曲线的形状比较平坦,而面对的国内需求曲线的形状比较陡峭。厂商根据国内外市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价格销售,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厂商决定其价格与销售分配方案的条件是:MRH=MC=MRF
式中: MRH为厂商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边际收益, MRF为厂商在国外市场中销售的边际收益,MC为该厂商的边际成本。
性质:这种倾销行为是为了谋求最大利润,是一种在利益驱动下的企业行为,只要不被限制,就会持续地进行下去。
(2)掠夺性倾销: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超额利润。
性质:这是一种以打垮对手,追求垄断地位为目的的行为,是一种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6、相互倾销
指由于倾销导致同种产品的双向贸易的情况。即A、B两国相互以低于国内价格向对方国家销售同一种产品。
设国内与国外分别有一个垄断厂商,并且生产相同的产品,两个厂商有相同的边际成本,而且两个市场间的运输成本也相同。如果他们制定相同的价格就不会有贸易,但若使用倾销,贸易就会发生
两个厂商都会限制国内市场的销售量,以控制其产品在国内的价格不下跌,但若某个厂商能在对方市场上以低于其国内的价格销售,因为降价的负面影响转嫁给了对手而不是自己承受,也能增加其利润,因此各厂商都有进占对方市场的动力。并以高于其边际成本但低于其国内价格的售价销售其产品。但若两个厂商都这么做,那么,即使假定产品在两个市场的初始价格一样,并且都支付运输费用,国际贸易也会出现。
7、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指进口国政府在确认外国出口商销售到本国市场的商品有倾销行为时,对该出口商的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2)影响:
①可以减少国内对低价进口品的需求;
②使进口品价格上升到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的水平,从而保护了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者。
案例8-3:埃及对中国瓷器实施反倾销措施
埃及外贸部本周已做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器餐具采取反倾销措施,开始征收高达305%的关税。
理由:由于中国瓷器大量涌入埃及市场,已经对本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使本地瓷器加工厂生产大幅度下降,库存积压严重。据了解,埃及去年从中国进口瓷器2万吨,占埃及全年进口瓷器的96%。
载扬子晚报2003年2月26日
六、其他非关税壁垒
1、自愿出口限制: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地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
自愿出口限制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实施的限量出口措施,与配额有相似之处。自愿出口限制的数量是经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谈判确定的。
作用:可以使出口商的优势产品难以进入本国市场。
2、歧视性公共采购: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商品的规定,形成了对外国销售商的歧视。
3、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国营贸易”
指国有企业或公营企业获得特权,直接经营国际贸易,因而形成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缺点:人为扭曲资源配置,导致过度保护和低效率等后果。
4、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1)技术标准:指进口国为了保证各种商品的进口质量符合一般的技术要求而作出的有关规定。
一些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常常规定一些外国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以阻止外国商人进入本国市场。
(2)卫生检疫标准:指一国对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化妆品等所实施的必要的卫生检疫,以防止疾病或病虫害传入本国。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常常借口进口商品不符合本国的卫生标准为由,将外国产品拒之国门之外。
案例8-4:“伯德补贴”被世贸组织宣布为非法
美国国会于2000年通过的《伯德修正案》,要求美国政府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中征收的惩罚性税款直接补贴给利益受到损害的美国公司,而不是上缴美国财政部。
美国通过《伯德修正案》对本国公司实行双重保护,实际上鼓励了本国公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因而受到贸易伙伴的强烈批评。据报道,2001年和2002年,美国以这种方式向其本国公司补贴了大约5.61亿美元。
美国的这一做法遭到了包括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反对。为此,欧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和智利于近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要求获准对来自美国的部分产品征收金额相当于美国政府补贴数额的附加关税。
世贸组织于2003年1月最终判定该修正案违反全球贸易规则,并要求美国于当年12月27日前予以废除。但美国并没有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8月31日授权欧盟等8个成员对美国实施贸易制裁,作为对美国迟迟不肯废除被世贸组织宣布为非法的《伯德修正案》的惩罚。
案例8-5:外观成为贸易壁垒 中国文具遭到美企诉讼
长相相似,也要出问题———近日,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指控全球12家企业,认为它们出口美国的标记笔侵犯其“商标和商业外观”,目前已由美国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宁波贝发集团等中国4家企业被列上被告席。
据悉,“商业外观”是美国特有的贸易保护主义“337条款”中的一项,除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外,美国有权对进口产品在外观相似性上提出质疑。此次Sanford公司正是凭借此条款,指控中国贝发标记笔侵犯了其“商业外观”。
尽管贝发集团涉案产品在美年销量也不过50万美元,但仍准备耗资150万美元奋起应诉。从经济角度而言,绝对不划算,不过贝发的法律顾问周杰告诉记者,作出如此抉择,基于三点考虑:第一,放弃即是自动认输,放弃了争夺市场的权利;第二,我方应诉,可以捍卫整个行业的利益。因为万一败诉,而ITC的最终裁定又对受制裁的记号笔做笼统描述,则会牵连到国内其他文具企业的出口———这并非不可能。第三个考虑,则是即便所谓的“商业外观”侵权得以成立,那么也麻烦美方明确界定一下“雷区”范围,省得中国企业不明不白。
对于该指控,中国几家涉案企业都忿忿不平,认为美方纯属刁难。事实上,关于“商业外观”概念,在美国本国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仅笼统地规定:“消费者根据外观,立刻能辨别出某产品与某著名品牌有类似性的,即属侵权”。而最终裁定,也由法官拍板敲定,颇似“霸王条款”。据了解,中国制笔企业出口前算得小心,进入美国市场前曾到美国专利局、商标库里查询,如此步步谨慎,竟仍防不胜防。
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利用这一特有的法律频频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据了解,贝发涉案的那款笔在沃尔玛上柜仅2个月,其销量就是Sanford公司那款“类似笔”的7倍!贝发认为,消费者绝不会混淆外观,而是因为两种笔质量不相上下但价格相差20%,最终选择了物美价廉的中国笔。耐人寻味的是,在Sanford所指控的另外11家公司中,有韩国企业,也有一些美国的进口商,但沃尔玛亦是贝发的进口商,Sanford却有意避开直接同巨人沃尔玛抗衡。据宁波市外经贸委副主任俞丹桦分析,Sanford猜准中国企业的心思:对中国企业恶意骚扰一下,中国企业考虑到高额官司成本以及在美较低的销售量,大多会放弃应战,那么市场份额便拱手相让了。
可这回,Sanford的算盘可能打错了。周杰告诉记者,贝发准备采取几步走策略。第一步,质问所谓“商业外观”侵权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程序,得做民意调查———是否一眼就会把贝发的产品错认为是某“著名商品”?第一步走不通,再据理力争两种笔有显著差别。因为贝发已非常明显地标有自己商标,在外形上也有明显不同。“不排除裁定的任意性和偏向性,这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素质,但我们仍要尽最大努力争取权利!”周杰说。
第九章 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
一、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二)自由贸易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案例9-1:WTO与自由贸易区
中国入世3年了,入世3年后,我国一改过去对参与自由贸易区步伐较慢、视野较窄的谨慎态度。放眼看,为了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世界范围内贸易谈判无所不在。当世贸组织的每一回合谈判都要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逐渐成了潮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终于要在2005年进入一个新时期了,中国是否找到了一个大市场呢?事实是,针对东盟狭小的市场,中国企业也许卖不出更多的产品,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突破却显示出中国正在步入自由贸易区(FTA)的潮流中。换个角度看WTO,中国将获得更多。
早就有专家认为东盟的市场过于狭小。在东盟的十几个成员国中,既有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加坡,还有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地区人口不到6亿,总GDP不高。而且东盟发达国家大都推行出口导向战略,出口产品和中国一样,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从贸易额上看,美国、日本是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也许会在将来卖出更多的中低档日用消费品以及机电产品。与东盟产品相比,中国将在纺织品、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上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但是自由贸易将带来的更多好处还是东盟国家的。
如果仅从产品出口的角度看待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带来的好处也许没有多么大。但是,换个角度看自由贸易,中国也许就收获得很多了。我在这里所说的另一个角度,就是一些经济学提出的“单边自由贸易”的好处。也就是说,哪怕对方采取贸易壁垒的态度,而自己即使单方面开放自由贸易也是有好处的。
最简单的,东盟更为价廉物美的农产品至少让中国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另外,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大量能源和原材料也满足了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需要。近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从东盟进口的原材料也有所增加,并且出现较大的逆差现象。
目前,中国还在与澳大利亚、智利、中东和非洲一些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比较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些国家对于中国而言意义并不简单。首先,这些国家分布在各个大洲,几乎可以算是中国开展世界范围内FTA战略的各个地区的前站;其次,这些国家都将可能为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提供丰富的能源和原材料资源,比如澳大利亚的铁矿、智利的铜矿、中东和非洲国家的石油资源等。
即使每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中国带来的直接产品出口量不大,更多的FTA的建立却有可能达到聚少成多的作用,从而部分改变中国的产品出口过于依赖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局面。
再从更复杂的角度讲,即使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在经济利益上不能得到好处,我们也有可能从非经济角度获得优势,进而影响到下一步的经济利益。今年东盟国家共同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就是一个明显的战略胜利,是中国的“早期收获计划”的最大收获之一。而现在澳大利亚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需要考虑的一个前提也正是“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中国可以更加主动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还可以参与制定更加合理的游戏规则。缔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越多,中国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就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1、特点:
(1)该经济体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是它严格将这种贸易待遇限制在参加国或成员国之间。
(2)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妨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采取其他贸易政策。
(3)采用原产地原则:只有产自成员经济体内的产品才享有自由贸易或免进口税的待遇。
2、原产地产品:指成品价值的50%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各成员国生产的产品。(有时规定为60%)
(三)关税同盟: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实行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特点:
1、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的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
2、关税同盟实际上是各成员体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对成员经济体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大。
3、在关税同盟内各经济体中,为了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需采用更加隐蔽的措施,如非关税壁垒等。
(四)共同市场: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特点:
1、成员国之间同时实现了商品、服务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各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并且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课税率,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以及实现成员国学历的相互承认等。
(五)经济联盟: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了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
特点:
1、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经济货币联盟:指当各国汇率协调达到一定的程度,以至于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的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就称为经济货币联盟。
2、各成员国还让渡了所有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国内经济运行的权利和利用汇率政策干预本国外部经济平衡的权利。
3、在经济联盟内部形成自由的市场经济。
(五)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指成员国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特点:类似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有两种形式:
1、邦联制:各成员国的权利大于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
2、联邦制: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大于各成员国的权利。
以上五个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国际一体化组织,根据它们让渡国家主权程度的不同,一体化组织也从低级向高级排列,但这里不存在低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向高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升级的必然性。
二、关税同盟理论
(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分析
1、贸易创造: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大。
2、贸易转移:指建立关税同盟之后,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替代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从而造成贸易方向上的转移。
如图:世界上有A、B、C三个国家,都生产某一相同产品。但三国的生产成本各不相同,PA>PB>PC,SA表示A国的供给曲线,DA表示A国的需求曲线。
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A国对来自B、C两国的商品征收相同的关税t,设A国是一个小国,征收关税后,B、C两国的相同产品若在A国销售,价格分别要加上关税,由于B国的产品价格高于C国的价格,故A国只会向C国进口该种产品,而不会从B国进口。这时A国国内的价格为PC+t,国内生产为OQ1,国内消费为OQ2,从C国进口为Q1Q2。
设A国和B国组成关税同盟,两国建立关税同盟后的共同对外关税仍为t,这时A国对来自B国的进口不再征收关税,但对于来自C国的进口仍征收关税。这时B国产品在在A国的销售价格为PB,低于PC+t,所以B国取代C国成为A国的商品供应者。
由于价格下降,A国生产减少到OQ3。Q1Q2是原来应该从C国进口的产品现在被B国生产所代替,为贸易转移的产品数量。Q1Q3是A国的生产被B国生产所替代的部分,为生产效应。价格下降引起A国消费的增加,消费由原来的OQ2上升到OQ4,消费的净增部分Q2Q4为关税同盟的消费效应。
组成关税同盟后,A国的进口从原来的Q1Q2,扩大到Q3Q4,新增加的贸易为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生产效应+消费效应
=Q1Q3+Q2Q4
贸易转移效应=Q1Q2;
3、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
组成关税同盟之后,A国消费者福利得到了改善,生产者福利下降:
消费者剩余的增加=a+b+c+d
生产者剩余的减少=-a
原来从C国进口的关税收入为c+e,现改为从同盟国进口而丧失。
净福利效应=b+d-e
其中: b+d为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 e为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是由同盟内成本高的生产代替了原来来自同盟外成本低的生产所导致的资源配置的扭曲。
结论1:A国的供需价格弹性越大,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就越明显。
结论2:组成关税同盟前A国的关税水平越高,则组成关税同盟后,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就越大。而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就越小。
结论3:B、C两国的成本越接近,则贸易转移的福利损失就越小。
二、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的效应
如图所示,在图的左半部分为A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情况,右半部分为B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的情况。
设C国的生产成本固定不变,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该产品的世界价格为Pw,等于C国的生产成本。B国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一律征收关税,征税后的价格为Pt,此时A国的出口为fg,B国的进口量为ab,其中有一部分来自A国,ac=fg。而剩下的进口量是从C国进口的,进口量为cb。
A、B两国组成关税同盟后,由于B国对A国的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而对C国的进口商品则仍要征收关税,故在B国国内市场上,A国商品的价格要低于C国同类商品的价格。因此B国转而只从A国进口。
由于A、B两国在关税刚撤消时,B国对该商品的进口需求量大于A国在该价格上的出口供给量,B国国内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会因商品的供不应求而上升。当价格上升时,B国国内的生产量和A国愿意出口的量都会增加,当价格上升到Pu时,A、B两国的贸易达到平衡,A国的出口量等于B国的进口量,即:hi=de,这时两国贸易达到均衡。
结论:加入关税同盟对A国来说,可以扩大出口,增加出口收入,从而有利于A国经济的发展。
三、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1、市场扩大效应:关税同盟建立以后,在排斥第三国产品的同时,为成员国之间产品的相互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有成员国的国内市场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区域性市场,这种市场范围的扩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并且可进一步增强同盟内的企业对非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能力。
结论:关税同盟所创造的市场扩大效应导致了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2、促进成员国之间企业的竞争
在各成员国组成关税同盟之前,许多部门已形成了国内垄断,几家企业长期占据国内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而不利于各国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组成关税同盟以后,由于各国市场相互开放,各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其他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谁在竞争中取胜,谁就可以享受大市场需求扩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利益。否则就会被淘汰。
各企业为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会纷纷改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采用新技术得意识,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同盟内营造出一种浓烈得竞争气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技术进步。
3、有利于吸收外部投资
关税同盟的建立意味着对来自非成员国产品的排斥。同盟外的国家为了抵消这种不利影响,可能会将生产点转移到关税同盟内的一些国家,在当地直接生产并销售产品,以便绕过统一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样,客观上便产生了一种伴随生产转移而产生的资本流入,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案例9-2:中国-东盟将启动降税进程 正在形成自由贸易区
在10月底于北京举行的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双方就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最重要的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了一致。
根据该协议,自2005年起将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双方预计于本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货物贸易协议。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65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今年双边贸易额有望突破1000亿美元。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TA)大多集中在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上,而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协议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外,也重视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其他方面的自由化。《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本身就是以“全面经济合作”命名的。按照这份框架协议,双方将依次完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劳务等方面的谈判,并最终达成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
货物贸易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的直接目的是降低双边贸易中货物进出口的关税壁垒。通过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可知,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逐步深入的进程,降低成员国的贸易关税和壁垒,是最低层次的一体化,也是整体一体化进程的起点。
事实上在此之前,泰国水果已经以零关税的优惠进入中国了。按中泰果蔬产品零关税协议,从2003年10月1日起,两国间188种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进出口关税由平均30%降到零。这就是“早期收获计划”的一部分。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落实的这项被称为“早期收获”的计划,主要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项协定最终完成前,中国对来自东盟的一系列农产品及制成品提早减税。作为回报,东盟提出税务协和制,即中国的农产品如肉类、鱼、水果、牛乳将得到东盟的关税优惠。这将作为通向自由贸易区废除关税的第一波计划。
今年1-8月中国与东盟贸易额的高速增长便是“早期收获计划”的积极成果。
东盟成员国里农业仍占到了经济基础的相当比重。中国的确十分需要这类产品。同时,为了增加出口量,不少东盟国家也很乐意向中国出口农产品。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使多数东盟国家获益不浅。
随着中国和东盟之间一系列农产品的降税和中泰果蔬零关税的实施,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将为东盟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早期收获计划”的降税包括600项农产品,占总数1/10,其余90%的项目都包含在货物贸易协议中。其内容的重心也从农产品转到了工业上来,这将是废除关税计划的第二波。
联合国最近颁布的一期贸易及发展报告指出,“受到中国产品出口最严重挑战的,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工业生产部门,其中包括电子产品的组装业,也就是说,东盟国家和墨西哥的中等收入生产者所面临的竞争最为明显。”而货物贸易协议签署以后,中国这些最富竞争力的工业生产部门将在东南亚市场成为最大的获利者。
以新加坡为例,虽然在“早期收获计划”里作为非农业国的新加坡收益不大,但另一方面,过去10年来,新中贸易额增长了4倍。在2004年前4个月,新加坡对中国的出口增长了50.6%,增幅远远大于与日本的贸易。现在随着货物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减税进程的启动,新加坡的获益只会越来越大。
这些数据都在支持中国政府一直表达着的观点,即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开放并不像美国、欧盟那样只对发达国家有利,开放的中国经济对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互惠的。
“中国正创造一种新的地区经济联系格局和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张蕴岭说,东盟地区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袭击,正处于结构性调整,而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新的价值链正在生成”。
注册越南公司有什么优势
先介绍下注册越南公司的注册方式:1.一般投资方式a、合作经营合同,即外商与越方商签合同(如: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等合同),呈报有关部分审批后,双方即可进行合作经营,而不必设立新公司。b、合资企业(即联营企业)c、独资企业2.特别投资方式a、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经营(BTO)、建设-移交(B.T)。b、产业区(或加工出口区,或高科技区)注册越南公司的优势:1、越南自然资源比较丰富。2、越南公司注册可享用潜力较大的人力资源。3、越南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该国具备了发展对外经济、吸收国外投资、发展经贸合作以及航空、航海、旅游等方面的有利条件。4、越南已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5、越南已积累了不少发展经济的经验。6、改革中的阻力相对较少。7、政局稳定有利于加快发展。
设立越南公司,有什么优势吗?
注册越南公司优势:
1、越南经济突飞猛击的发展,越南 2018 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 7.1%,是东南亚第三大市场,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其作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的地位;
2、越南具有蓬勃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制造业仍然是越南经济发展的增长驱动力,越南政府一直在大力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为中心,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建立市场经济的配套管理体制;
3、劳动力充足,越南拥有着年轻并且受过教育的劳动者,在技术等方面技能日益提高,正处于黄金人口结构期;
4、越南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并且与多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为企业在越南的发展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5、注册海外公司能够提升企业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品牌的知名度,更好的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请问中国都与哪些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签订了自贸协定;正在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冰岛、挪威、哥斯达黎加、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自贸区谈判
自由贸易 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
“保护贸易”的对称。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进行干涉,不加以限制,允许商品自由地输入和输出的政策。19世纪,英国凭借它的工业优势,实行此项政策有六十年之久。以后,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极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原则,但保护贸易盛行。
自由贸易在没有进口关税、出口补贴、国内生产补贴、贸易配额或进口许可证等因素限制下进行的贸易或商业活动。自由贸易理论产生的基本依据是比较优势理论:各地区应致力于生产成本低效率高的商品,来交换其那些无法低成本生产的商品。
自由贸易的静态利益包括两方面:
1.通过国际交换获得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成本太高的产品,从而使消费者得到更高水平的满足;
2.通过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使本国资源得到最佳配置。
自由贸易的动态利益在于:通过国际分工和交换,一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竞争效应和学习效应,从而促进就业扩大、收入提高,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中国与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10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外,其他9个自贸协定已经开始实施。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士商建5个自贸区。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结束了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
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零关税的国家有那些?
中国签订自由贸易零关税的国家有新西兰、新加坡、秘鲁、东盟国家(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智利、巴基斯坦等国家。另外还有很多税号的商品对所有享受优惠税率和享受特惠税率的国家都是零关税。
自由贸易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 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竞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截至现在,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零关税的国家有哪些?
严格来说,目前和我国完全实现了贸易零关税的国家还真没有,最多是双方部分商品实现了零关税,或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某些产品实行零关税!
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倒有几个,新西兰、新加坡、秘鲁、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等,但并不是完全的零关税!
至于零关税产品目录就算了吧!因为具体到每个国家,实行零关税的产品都不同,而种类更是涉及成千上万种,你有兴趣的话自己去中国通关网查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