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房主失手打死会被判刑吗?
是否判刑以及判刑的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1、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2、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点: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不同点:故意伤害致死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实施行为时的场合、环境、打击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力量和频率、双方的关系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窃贼入室行窃屋主发现后与其激烈搏斗双双身亡是真的吗?
昨天(11月9日)深夜两点多钟,趁着夜深人静,在(湖南)邵阳新邵县大路村,一名窃贼悄悄潜入当地居民金先生家二楼卧室行窃,不料妻子曾女士发现,惊醒后的金先生与这名窃贼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金先生和窃贼搏斗中受重伤,随后家人和附近的居民将两人送往医院并报警........邵阳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调查发现了这件事,值得我们注意!小偷暴露后,赶紧从二楼跑到一楼逃走,没想到一楼的门打不开。随后又来到二楼,金先生与小偷在客厅发生了搏斗。双方经过激烈搏斗后,入室歹徒和金先生双双倒地,居民听到呼救声后也赶到现场,展开营救,最后入室歹徒和金先生均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新邵县公安局迅速进行侦办,确定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姓邓,有多次犯罪前科。事发凌晨2点多,邓某架起楼梯翻入到了金先生家行窃,进而发生了那场付出沉重代价的搏斗。事发当夜,金先生一家六口都住在这栋三层楼的房内,犯罪嫌疑人邓某通过架木梯翻入到了金先生家中,疑似在金先生家偷了一台手机和60元现金。案件发生后,新邵县公安迅速展开调查,对于网上流传多人作案的可能,目前警方已经初步排除,认定为邓某一人作案。如果犯罪分子在侵财时暴露行踪,双方发生对峙,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也许金先生嫉恶如仇,又太想保护家人,但这样的牺牲也许能够避免,面对一心想逃走的歹徒,不妨记下对方特征,交给警方来追捕,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这起事件值得我们警醒,在遭遇有人入室行窃的时候,不论是多少金额的财物,并不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来阻止对方。邵阳警方也提醒两点:一,小心关好门窗,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二、牺牲应该可以避免,提醒先要保安全再报警更为妥当
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打死主人要坐牢吗?
一、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小偷来我家偷东西,我用刀将他捅死,请问我用负法律责任吗?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防卫过当的案子在量刑时应当适当的减轻处罚,如果对方正在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或绑架等刑事犯罪,造成对方轻伤的话,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对防卫过当者致人死亡应当减轻处罚,造成轻伤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根据情形进行适当的减轻。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受损的情况,以及对加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相应的赔偿。法院在收到起诉书的时候,会优先针对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在法庭上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言辞等等,作为判决的依据。民事责任将和刑事责任一并进行宣判。判决后,如不满意可以进行上诉。另外,如果检查机关没有进行刑附民的诉讼时,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在一年的时间内,受害人及家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到被告人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防卫过当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在相应的刑事案件中,防卫过当或是正当防卫的界定标准很多时候还存在着分歧,就像是故意杀人案件中,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人伤亡的,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偷来我家偷东西被我家电网电死了,我们会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需要安装防护防盗设施的单位、场所,可配置各种报警装置,但不允许安装电网,更不允许个人私自安装。
且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电网电伤小偷不构成正当防卫,屋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小偷晚上入室盗窃,被主人杀了怎么判?
情况一和情况二均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情况四涉嫌故意杀人罪。情况三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当事人在抓捕中小偷极力反抗或对当事人采取暴力以及暴力相威胁,当事人出于自卫而造成对方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犯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这种情况下拥有特别防卫权。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扩展资料: 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参考资料来源: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