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怎么打击地铁色狼的?
入夏以来,北京持续高温天气,人们穿的越发清凉。有些人也因此开始蠢蠢欲动,管不住自己的咸猪手,屡屡在拥挤的地铁上向年轻漂亮的女孩伸手。7月7日上午,在地铁八通线传媒大学站四惠方向列车上,一名色狼在车厢对年轻女孩进行骚扰,自以为车上拥挤,自己的动作隐蔽没人发现,殊不知,便衣警察就在身后。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四惠站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近期开展打“狼”行动,便衣警察每天早晚高峰在地铁上巡逻,目前成效显著,自6月16日起,已有20余人被抓。 车厢内咸猪手伸向女孩7月7日早上8点半左右,女孩佳佳(化名)像往常一样从地铁传媒大学站上车,去往四惠方向上班。从双桥方向开过来的列车已经异常拥挤,佳佳挤进车厢后更是感觉人贴人、肉贴肉。而与往常不同的是,佳佳感觉身后有人将一只手放在她左侧臀部和大腿挨着的部位,“我觉得是太挤了,一开始没太当回事。”见佳佳没有反应,身后的人动作开始大胆起来,肚子和下身不断地往佳佳的身上拱。这个时候,佳佳感觉不对劲了,但也没敢吱声,怕是冤枉了人家,佳佳往右侧挪了一步,而没过多久,那只手又贴了过来,“这明显是故意的,我都躲了怎么还能过来?”佳佳猛一回头,看到一名穿白色短袖的男子正用下身顶着她。“你干吗呢?”佳佳的质问声脱口而出。令佳佳没想到的是,此时,两名便衣警察就站在白衣男子的身后,亮明身份后将男子扣住。神秘便衣隐藏在客流中殷亚洲和王吉喆是四惠站派出所的两名民警,7月7日早上7点半左右,两名民警就开始着便衣在传媒大学站站台上开展工作,他们看起来和普通乘客没什么不同,却始终穿梭在每一个车门排队的人群中,观察可疑的身影。“色狼和普通乘客的眼神不一样,正常人到站台时是往人少的车门处走,他们不是,他们是往人多的地方去,而且跟在美女的身后,穿短裙、短裤的,很容易成为目标。”殷亚洲说,在靠近美女后,这些人的手会放在没必要的位置。“你看车厢内那些规矩的男乘客,一般手、胳膊都放在上边,手向上举,或者放在胸前,看见女孩上车了,身子也会扭过去,不正面对着女孩。”但色狼的手就放在下面,放在很容易碰到女孩的位置。王吉喆介绍,这些色狼一般就是在早高峰出动,在人最多的时候出现。比如传媒大学站,从土桥方向过来的地铁,到传媒大学站就已经很满了,挤上去很难。而色狼就在这时候跟着挤,让人感觉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感觉不到,不当回事。在人流密集的站台上,两名民警观察着每个人的动作,在发现可疑身影后,两人悄悄跟上,并录视频记录色狼的一举一动,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抓捕。一部分受害者不愿作证不仅是这两位民警,目前四惠站派出所已投入近30名的警力在地铁八通线及1号线部分车站打击色狼,每天早晚高峰,民警着便衣在地铁上工作,他们将这次行动称为打“狼”行动。实际上,这一行动的起源是因为网络上关于色狼的爆料较多。“舆情高、警情少。”四惠站派出所所长汪金广介绍,入夏以来,网络上频繁爆料地铁上骚扰事件,但实际上报警数少之又少,几乎没有。很多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在网上发声,但却没有意识报警。没有报警不意味着没有发案,针对这一情况,派出所决定主动出击,打击色狼的嚣张气焰,自6月16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狼”行动,力争抓获一批、处理一批、震慑一批。在地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根据客流量及客流特点,派出所认为传媒大学至四惠东站属于重点打击区域。与分析的一致,在这些站点的工作,收获不菲,每天都有新发现,目前已抓获20余人。尽管如此,打击色狼仍面临着一些难点,最主要的是取证难。在拥挤的地铁车厢内,人挨人,录像设备很难找到最佳拍摄角度,而有时地铁车厢太挤,眼见着嫌疑人上了地铁,但民警却没能挤上去。此外,一部分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不愿意出面指证,因为没感觉、因为没时间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配合民警做笔录。汪金广说,此次大规模的打击色狼行动是第一次,虽然仍有很多困难,但群众点赞特别多,民警们也在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侦查水平,让那些人不敢再伸手。给民警点赞啊,给大家出行营造安全的环境,民警们辛苦了!
北京地铁乘务员飞身擒色狼,为何地铁猥亵事件频发?
北京地铁乘务员飞身擒色狼,为何地铁猥亵事件频发?第一个原因就是认为被猥亵者会忍让。很多地铁里出现猥亵事件主要是因为猥亵者认为被猥亵的对象会对此不愿意声张,因为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名声,所以才会有恃无恐,才会变本加厉。有这样思想的猥亵者,应该不在少数。第二个就是周围人的冷漠。在现代都市生活中,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就不愿意管别人的事情,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周围人的的冷漠助长了猥亵者的行为,因为有时候,当事人未必能很明确猥亵行为,但周围人看得见。这些围观者,甚至有些是好事者,将视频拍下来,放在网上,引起猎奇心理,这样的人就跟鲁迅写的《藤野先生》中盘着油头辫子看日本人斩杀同胞时欢呼的中国青年有何区别?第三个是一些被猥亵者的穿着暴露,这在猥亵者眼里,这些人是可以不被尊重的。他们认为一个正常人的服装就是一个正常的服饰,例如裙子穿超短和露脐装的人,肯定不是什么正常的人,所以他们才这样做。这不是为猥亵者发声,别人穿什么,那是人家的自由,人家可以骚,但你不可以扰。但是,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穿暴露的服装是带有挑逗意味的,这是性心理的一种暗示,相信这些穿暴露服装的人,肯定没有想到,所以,希望那些不愿意被骚扰的人,穿着不要过于暴露。遇到猥亵者,就直接报警,哪怕没有直接的证据,让警察来抓住这个人,带到警察局进行盘问,这样也可以让这样的行为得到一定遏制,猥亵者的心理不健康,对于这样的行为,打击就是最好的方式,大家觉得呢?
被人在地铁上猥亵,怎么办
公交车或者地铁上被猥亵应该立即采取正确保护措施:
1、大省喊叫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2、报警
女性朋友在发现被性骚扰时,除了大声制止,向旁人求助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报警。
其次,报警的同时,要尽量留住当事人。
第三,很重要的就是要尽可能留下证据。
前段日子,也有女乘客在车上被一“猥琐男”摸了一下臀部,女乘客也十分生猛,不仅大声呵斥他,还生拉硬拽将“猥琐男”拉下车,立即找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接报后立即叫来保安并报警,然后一起控制住“猥琐男”等待民警到站处理。最后,民警查看车厢录像可以看到男子有主动靠近伸手抚摸该女性乘客的行为,准备对该男子进行治安拘留;后来该男子选择与女性乘客协商处理,赔了3000元后,该女乘客同意私下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要保护自己不被“性骚扰”可采取以下方式:
1、乘坐地铁时、公交上尽量选择靠墙位置,也可使用皮包遮挡,避免给其猥亵男太多可趁之机;
2、尽量选择摄像头下方,离监控摄像头头较近的位置,便于公安取证;
3、发现自己被“性骚扰”,请尽可能先自行取证,如拍照、录像;
4、无论是已经自行取证或来不及取证,都应大声制止,并尽可能留住当事人;
5、请勇敢向身旁有看到的朋友求助,一起协助指证当事人,因为目击证人的证词也是证据;
6、使用列车上的求助按钮,简要告知司机:“我被性骚扰了,现在在什么位置(上车前尽可能记住自己在第几个车厢,第几个车门;至少要知道是在车头、车尾、还是中部),请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司机会通知前方车站的工作人员,在指定位置等待;
列车停站后,尽可能将该当事人一起请下车再处理;(态度务必强硬些,不愿配合你,要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心虚!!);
下车后第一时间联系工作人员,请工作人员吧帮忙报警或自行报警;如果是在公交车上跟司机反映;
就算不能留住当事人,请认清色狼的外表、衣着、身高等特点,勇敢地报警给警方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7、面对民警时,也请大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排除有些民警怕麻烦让你选择私下调解,请轻易不要接受私下调解。
关于防狼喷雾:
不可否认,独自一人时遇到歹徒/色狼,使用防狼喷雾是一个很好的防身手段。但不建议女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上使用防狼喷雾;因为,在人员密集的地方使用这种带刺激性气味防身工具,极易造成大规模恐慌;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万一没对准也十分容易误伤了其他人。当然,并不代表要忍气吞声,因为毕竟是在公共场所,我们也许有更好的建议解决办法。
北京地铁色狼为何被判“重刑”?
在北京地铁五号线上用下体顶蹭女乘客,面对受害人回头注视仍不肯将下体移开,还抗拒抓捕咬伤民警,三十出头的杨华平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判处1年3个月。将地铁色狼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这在北京尚属首例。对律师“只是猥亵、不是犯罪”的当庭说法,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掏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行为,是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在被告人性器官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经完成,且被害人不能反抗,这种行为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故构成强制猥亵罪。多名法律人士表示,这对打击地铁色狼有判例效应和震慑作用。2017年7月10日早上8点20分,北京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总队从事反扒的李警官和同事曹警官在北京地铁五号线北苑路北站(开往宋家庄方向)的站台上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不断窥视等车女乘客,于是对其跟控。李警官作证说,这名男子上车后,他和同事也一起上了这趟车,当列车驶过大屯路东站时,他看到这名男子紧贴在一名穿棕色上衣、黑色裙子的女乘客身后,将自己的生殖器掏出,顶女乘客的臀部。据此前媒体报道,李警官说,这名男子眼神瞄着年轻女乘客,看着很不正常,他把身体贴上了一名女乘客,这名女乘客显然察觉到异常多次挪动,但因车厢拥挤未能摆脱,车行至惠新西街南口站时,借助上下车人流女乘客挪换位置,闪开身体的瞬间,李警官看到男子的下体裸露在外,之后他迅速将拉开的牛仔裤穿好。被害女子事后也作证说,当天她从地铁五号线立水桥南站上车,站在开启的车门旁边,面向不开启的车门,8时20分列车行驶到大屯路东站时上来很多人,有一名男子站在自己身后用下身顶她的臀部,她侧身,但那名男子依然紧挨着自己继续顶,她回头看他,这个人居然下身还是紧贴着她的臀部不肯离开,之后她多次侧身躲避,但这个人仍不收敛,继续又顶又蹭。“上午地铁五号线抓了一个会咬人的色狼,现在公交总队派出所制作法律文书……”晚上,李警官在微博“北京便衣反扒”上贴出受伤图片。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也转发了李警官受伤的照片。这起民警被“地铁色狼”咬伤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网民关注,纷纷在“平安北京”微博后留言对色狼进行强烈谴责。2017年10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对杨华平提起公诉。法庭上,杨华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不持异议。他承认,在实施猥亵时,他拉开了裤子拉链,直接掏出了生殖器去顶女乘客臀部。其辩护律师认为,杨华平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只是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杨华平的亲属已对民警作出赔偿,可以从轻处罚。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杨华平采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虽未对被害人实施独立的暴力、胁迫的行为,但其在公共场所掏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行为已经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在被告人性器官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经完成,被害人并不能反抗;本案中被告人用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的行为,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杨华平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已赔偿民警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杨华平有期徒刑1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杨华平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7年夏天,北京警方开展了打击地铁色狼的专项行动,仅半个月的时间,就抓获了20多名地铁色狼。警方表示,打击“色狼”面临的难点包括部分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不愿意出面指证,不愿意配合民警做笔录。有便衣民警告诉记者,抓色狼再苦再累都不怕,就怕事主不配合,目前几乎没有一个色狼是因为事主报案提供线索抓获的。警方呼吁受害人,不要因害怕而息事宁人,一旦受害人大声呵斥,大多数色狼会停止违法行为,且应在第一时间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因为“你的沉默只能让他们再冒险伸出咸猪手”。警方还提示女性也有取证意识,可以寻求身边群众帮忙作证,或先留下同车乘客联系方式,提供给警方协助调查,切勿只将反映情况的照片或视频发在网上后就不闻不问,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与拍摄市民联系了解情况,上传网络后不闻不问的做法实际上增加了办案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猎狼”是打击地铁“色狼”第一步吗?
夏季到来,公交系统猥亵等案件随之增长。为此,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在多个派出所成立“猎狼小组”,专门打击地铁内滋扰生事的“色狼”。据悉,自2017年6月16日“猎狼小组”成立以来,北京市共抓获118名地铁“色狼”。仅2018年5月开展行动以来,全市已抓获并拘留猥亵人员30余人。不可否认,一些公交、地铁“色狼”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除了监管缺位之外,也与法律缺少刚性约束有关,导致有关部门执法手段偏软,甚至束手无策。如此语境下,北京公安部门成立“猎狼小组”,专门打击地铁“色狼”,很有现实意义。调查显示,每10个16~25岁的年轻女性,就有一人曾受性骚扰,而且近半数受访者认为近三年性骚扰行为有所增加。公交车、地铁是性骚扰行为多发的场所,比例分别多达44%、38%。但公交部门却大多消极防范,要么提醒女性乘坐公交车、地铁时,要严严实实地将自己的身体包裹起来,不能露出一丝儿“春光”;要么为女性设置专门的候车区或车厢,将女性关进“笼子”。事实上,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被许多专家认为是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但也有专家表示忧虑,认为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进行界定?具体的罚则是什么?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跟进?可见,法律没有明确性骚扰的范围,也是多数被性骚扰妇女放弃维权的症结所在。换言之,成立“猎狼小组”,是打击地铁“色狼”第一步。关键是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还应明确界定性骚扰情形及具体罚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将性骚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范围,以猥亵他人的行为论处;性质恶劣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制猥亵罪论处。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将公交车、地铁等场所纳入“重点保护单位”,加强日常巡逻工作,一旦发现性骚扰行为,依法予以重点打击,维护广大妇女的基本权益。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