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管理专业。[1]
1995年,创办北京中大恒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
中大恒基原董事长刘益良
1996年,自信的刘益良揣着两万元开始了创业之路,1997年创办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是中国大陆最早涉足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并始终参与、见证其发展、演变的资深人士之一。在其领导下,中大恒基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已成为集销售代理、市场研究、项目策划、物业经纪、广告创意、物业管理等全程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房地产服务公司。中大恒基从1998年的5家连锁店到现在的500余家,拥有员工6000多人。曾获2004年北京市房地产优秀企业家、2004年中国房地产经纪风云人物。
2006年前,中大恒基内部有一个开店的标准:直线距离1000米,拐弯距离500米不能重复开店。但是到2007年,这个密度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根据各个业务部的要求,标准改成直线600米拐弯300米。刘益良透露,在2007年后的3年之内,在北京的中大恒基门店要达到1000家。
2006年,刘益良又开了“筑家”和“城建经纪”,换句话说,除了大家熟悉的中大恒基门店以外,城建经纪和筑家这两个标志的二手房门脸儿,从资本的投入和收益都是中大恒基的。
过失杀人
刘益良在河南老家时叫刘永学(音)。1990年8月21日下午,刘永学和几个朋友带着小口径手枪和猎枪到老家附近的一座山上打猎。下山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刘与饭馆老板因菜价发生争执。刘永学朝天开枪,并威胁老板不许动。刘永学等人还在饭馆门口,举枪乱射。
警方派出大批警力前往现场,刘永学等人在逃跑途中发现追赶的警察后,回身开枪将一名协警打死。
1991年7月,当地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刘永学有期徒刑7年,后又追加刑期4年。1996年,在服刑不到5年后,刘永学假释出狱。
出狱后,刘永学带着一套“真实”的户籍材料,在北京上了户口,改名刘益良。不久,成立了中大恒基。
敲诈勒索
2009年6月30日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中大恒基”)原董事长刘益良,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海淀法院。其14名手下及一装饰公司老总、一小区物业经理同时被诉。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刘益良在经营中大恒基过程中,纠集多名手下,形成了一个以刘益良为首要分子、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
2004年7月22日
因与一公司发生房源纠纷,刘益良30余名手下,来到该公司加盟店内,殴打对方多名员工,打砸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并向该公司强行索要中介费1万元。
2005年2月25日
因与董先生发生房屋买卖中介纠纷,经刘益良授意,40余名中大恒基员工赶到董先生门店内,殴打董先生后,强行索要2万元。
2005年6月6日
刘益良的朋友刘永科,因工程承包问题与被害人陆先生发生矛盾,经刘永科要求,刘宏利纠集侯拥、贾建彬对陆先生实施殴打,造成陆先生颅骨骨折、腰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偏重)。
2005年11月10日
因与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生房屋代销纠纷,刘益良30余名手下,赶到置换家园公司办公室,殴打该公司多名员工,强行拿走定金和预付房款8万元,另外还拿走2万元。
2011年4月29日
,刘益良和他的哥哥刘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中介公司骨干,集体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刘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有期徒刑5年。勒索案终审
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益良,操控手下员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并形成了固定的犯罪集团。刘益良和他的哥哥刘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企业骨干,集体被市一中院终审宣判。
法院认定,2002年6月15日,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时任北京华泰和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与赵杨夫妇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刘益良和刘永科纠集30余人,前往赵杨夫妇经营的北京宝贝屋动物保健咨询中心,对赵杨夫妇进行殴打,并打砸店内物品。事后,刘益良和刘永科赔偿对方5万元。2003年2月4日,刘益良与北京安贞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贞华联)的员工发生纠纷后,纠集10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用链锁将玻璃门锁上。刘益良以此向安贞华联强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还曾与蓝天新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源纠纷、与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纠纷、与兴隆灯具城商户董某的房屋中介纠纷、与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代销纠纷、与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争抢SOHO现代城客户纠纷,而前往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钱财。
法院认为,刘益良纠集公司骨干成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该集团使用暴力或者以实施暴力相胁迫的手段,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及日常生活中欺行霸市、逞强耍威,或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或者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或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因此维持一审对刘益良的判决,认为他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并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被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外,法院对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中大恒基公司总经理马永、事业三部德胜门店经理刘效京、事业三部中心店经理常引妮三人改判。改判马永和刘效京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常引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院同时纠正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刘益良需要退赔的钱款数额。
公司影响
中大恒基市场部经理张大伟说,刘益良作为董事长,之前参与的经营并不多,而且事件发生在两年前,对中大恒基的业务没有影响。
刘益良2007年底被控制的时候,公司关了一些门店,但这是当时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客观形势,其他公司的门店在当时也关了一些,同时也是中大恒基业务调整的需要。
张大伟说,刘益良的事情,大多是他个人的事情,并没有涉及公司运营。而且,中介服务主要靠的是口碑,公司只要有房源,只要为客户服务得好,客户就会口口相传,公司业绩就不会受影响。
张大伟说,中大恒基的业务量,一直排在北京房地产中介的前列。
曾获2004年北京市房地产优秀企业家、2004年中国房地产经纪风云人物、2005年中国地产经纪十大推动力人物、北京房协、中介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