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翰演技怎么样啊,你如何评价他在《战狼2》中的表现?
以前觉得他挺浮夸的,但在《战狼2》里面表现的还不错。 《战狼2》张翰首次挑战动作片,在拍摄期间关于张翰和吴京不和的黑料满天飞。一时间张翰被传出要面临换角危机,为战狼2赚足了话题,如今一看原来都是宣传的套路啊。张翰在剧中饰演一个一个无所事事、痴迷军事的富二代中二少年。虽然刚开始遇到真枪实弹一秒变怂,但是经过战火的洗礼也快速的成熟了起来。特别是一句“你妈没告诉过你不要欺负熊孩子么”引爆全场,既搞笑又热血。据悉,张翰在《战狼2》中片酬大概100多万,或许又有人说这是普通人多少年的收入,然而,100多万在小鲜肉当道的如今娱乐圈,算是很低了!也难怪小鲜肉不愿出演!不过虽然片酬较低,但张翰也因《战狼2》的大火而获得了更多潜在好处!说实话,张翰在《战狼2》中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 这都是我家的员工,全部都要带走。一句很正的话,但张翰却用一个近似无知幼稚的语气说了出来,对于他这个角色而言,无疑是完美的,因为他的设定本就不是一个沉稳的英雄,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就把人物塑造的鲜活立体不突兀。他被称为这部影片中的熊孩子,想要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证明,却未想象到卷入一场战争当中,在怯懦中不断勇敢,而且他的出场毫无违和感,得到了超多好评。 大家觉得他表现怎么样呢?
如何评价张翰在《战狼2》中的表现?
张翰自《一起来看流星雨》走红,后期又有《杉杉来了》这样的高收视偶像剧,但他始终是一个偶像派的演员,所以也因此受到很多的质疑,但这次在《战狼2》的表现可谓是可圈可点在这部剧中,他的形象得以重塑,很多人都表示对他黑转路或者路转粉,这也就从侧面反映了他的表现是十分不错的,据说当时吴京因为资金不足,说流量鲜肉的价格太高,请不起,后来张翰表示人物大小和钱都没关系,就冲这一点,就值得肯定 张翰这次突破原先的高冷、面瘫等等一系列形象,从弱弱的小鲜肉走上真正的男子汉,也有网友直呼娱乐圈中小鲜肉永远不缺,缺的就是京爷这样的人。“军事动作片很多年轻人都不愿意拍,又脏又累,但张翰很主动,克服各种困难,准确到位地塑造了片中的角色,甚至是超乎我的期待。”而且张翰在片场的努力,也是得到了吴京的认可。
山东小伙批发玩具枪获刑10年,当事人称用身体做实验,你怎么看?
针对该起案件,我来说说我的看法。首先,该男子所卖的并非真正意义的玩具枪,而是枪或者仿真枪。法院认定其售卖枪形物为“枪”,而该男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该为“仿真枪”!因此产生了喊冤的说法。——那么?该男子售卖的“枪形物”究竟该定义为“枪”还是仿真枪呢?仿真枪判定标准:1、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0.16–1.8焦耳/平方厘米。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根据该男子售卖的枪形物其中15支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枪口比动能在4.13焦耳/平方厘米至11.9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显然,该枪形物的枪口比动能已经远超一般的仿真枪了。而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鉴定标准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根据该条条款规定,该男子所售卖枪形物应为枪支。这种枪支使用塑料弹丸确实不够成杀伤力,但是,根据当年购买该枪支的董某某交代,他当年就是拿着这种枪在山上打瓶子、打鸟。也就是说,该枪支装配塑料弹都能打瓶子,以及打伤鸟类。如果说购买枪支的顾客将塑料弹丸换成金属弹丸呢?就算不把人打死恐怕也会打伤吧。因此!该男子批发枪支被抓判刑不冤枉,如果他是这批枪支的生产厂家,用这种找法律漏洞的方式擦边球盈利,造成今天的结局也是自找的。但是,这批枪支究竟谁才是生产厂家很重要。该男子批发的枪支来自哪里?是其自主生产,还是其他生产厂家提供货源?应该调查清楚。如果只是进货销售就应该考虑轻判,找出罪恶的根源。——比如在该男子处进货的女子,还有那两名顾客都应该从轻处理。这名女子本就是玩具城的店主,售卖各种各样的玩具,她进货的时候肯定压根就没考虑过枪口比动能等问题,只当是普通仿真枪一样出售,属于无心之失,不应该判处10年。还有另外两名顾客更应该轻判。
小伙批发玩具枪获刑十年,为何玩具枪被认定为真枪支呢?
因为玩具枪对人的伤害程度已经和真枪对人的伤害程度一样了,它的性质已经变了,所以会被判定未真枪支。一、真枪假枪的判定标准玩具枪是很多男孩喜欢的一款玩具,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年那种没有任何攻击力的玩具枪已经不复存在了,更多的出现了仿真玩具枪。在山东青州一家玩具店,以290元一支的价格进了一批玩具枪,再以400元价格售卖。本想着赚一笔钱,却没想到自己被逮捕,还被判10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贩卖的玩具枪已经不是玩具了,而是真枪。我们先了解一下鉴别真枪的条件标准:1、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0.16–1.8焦耳/平方厘米。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根据这三个标准,针对该男子售卖的玩具枪其15支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枪口比动能在4.13焦耳/平方厘米——11.9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很明显这个结果已经超过了普通的真枪,其威力比真枪都威猛。这样的结果还能说该男子贩卖的是玩具枪吗?说是真枪一点也不过分。二、赚钱的方法有很多,但是不可以擦边球很多人对处罚结果很不满意,认为太重了,包括小伙自己也不满意,认为自己进就是玩具枪,还说自己愿意用自己的身体做实验,看看到底能不能构成伤害。小伙看似冤,实则一点也不冤。你名义上在卖玩具枪,而实际上卖的是真枪的威力,被坏人买去去伤害别人怎么办?还有别人真的当玩具枪玩,没有注重其危害程度,伤到别人又怎么办呢?这些都是问题,作为卖家要对自己负责,要对顾客负责,更要未社会负责。不要为了赚钱而去擦便球,去违法。最后:我儿子曾经因为一把带塑料子弹球的玩具枪,把邻居家的电视屏幕给打破了,我直接把枪折断扔了,那些小小的子弹球也被我扔了。太危险了,为了家人为了孩子千万不要买那些玩具枪。
山东小伙批发玩具枪获刑十年,玩具枪和枪支弹药有怎样的界定?
山东青州市有一个因玩具枪而判十年的案件引发关注,不少网友都认为卖玩具枪判刑十年量刑过重,也有很多人担心玩具枪跟枪支弹药的界定问题,具体的数据很枯燥,就不作多说,我来说说我们平民防踩坑的界定方法:一、看伤害程度,一般来说能打破皮的,肯定是禁的。在枪支里面的定义,大部分都以焦耳为标准,但是一般人对这点是没法准确界定的,因此,我们可以用最原始的方法去鉴别,这个山东小伙在自述的时候,在提到过他拿玩具枪去打鸟,不到两个星期就坏了。这个问题看似在在自辩,但怎么看怎么是在给自己挖坑:能打鸟的玩具枪,说它打了不会破皮你信?二、看商家的宣传,如果出现“仿真”、建议朋友圈售卖的,指定是有毛病。一直以来,卖玩具枪的都有标谤一个优势“仿真”,这种仿真的说法,除了跟真枪一样以外,还有“威力”也在做各方面的宣传,这些商家他们其实知道违法的界定的,但是却在打擦边球,这种情况下,遇上这样的商家就要警惕了,能不沾就不沾上。三、看售价,能卖400块一支的玩具枪,你说它只是纯玩具谁信?另外,玩具价格也是一方面,400块一支的玩具枪这东西卖点就是够真,玩具枪用的啥材料,它的成本多高,为什么卖几百块钱,心里没点数吗?卖了这样的枪被抓了,判刑了,就开始自辩无辜,咋不见人家卖十五二十的被抓呢?这不是仇不仇富,而是做了这一行,到底哪是擦边球,哪是明令禁止,本身他们自己就清楚,只是被抓了才出来带节奏而已,不值得同情。做儿童玩具的人很多,做儿童玩具体劈叉的也不少,会被抓起来判刑的,都是身上有屎的,不要想着哪个擦边球,擦边球是容易出界的。
玩具枪犯法吗
玩具枪不犯法。玩具枪是一种以枪模型为基础的儿童玩具,有以下几种分类:1、水枪;2、水弹发射器;3、NERF发射器;4、缩比模型枪;5、声光枪。持有仿真枪是违法行为。认定的标准如下:1、符合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第二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向本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小伙批发400多元的“玩具枪”获刑十年,卖玩具枪也犯法吗?
卖玩具枪不犯法,但是用卖“玩具枪”的名义去打擦边球,宣传“仿真”、跟真的一样,并且规格超出了玩具枪的范围,就是违法的。具体以下细说:一、卖玩具枪当然不犯法,正规渠道的都是正经生意。卖玩具枪的多了去了,但是被抓的一年下来也就那么几个,为什么被抓心里没点数吗?哪家正经玩具枪卖400一把啊?我小时候买过最贵的一把,也就120,现在给外甥、侄子买的也就30-50一把,已经非常不错了,至少我自己玩着也馋,至于400块一把的玩具枪,你说它没沾点违禁品,谁信啊?二、总有部分商贩,想干点刑法上写着的勾当。有很多人会想着打擦边球,就想着量少,人家可能不管,或者说没在线上卖,也没有在实体卖,发发朋友圈卖,卖出去第把挣个一两百块钱,来钱快。其实,现在网络上的东西哪都有,违法就是违法,没有所谓的“灰色行业”,已经进了那道门,就该有坐牢的准备。三、打着擦边球喊冤胡弄谁?网友没那么好煽动。被抓了之后,就会有各种理由爆光,说自己有多冤,想煽动啥?又说可以以身试枪,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焦耳,拿配料来说,管径是多少的钢管都禁止生产,被抓了喊冤有用吗?自己卖的啥东西,吃瓜群众不知道那东西的细节,在业内的还不懂吗?要知道,店主可是说过能用枪打鸟的,能打鸟的枪能算玩具吗?总的来说,卖玩具枪不犯法,但是前提是正经的玩具枪才行,打着仿真旗号去卖违法的产品,被抓的时候就对公众嚷嚷说卖的是玩具枪,这挺下作的,做玩具枪行业的人,比谁都知道哪些是见不得光的,自己到的卖的啥心里得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