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党纪发布他到底严格在哪里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最严党纪”发布到底严在哪儿
纪法分开:
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纪严于法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
明确六类“负面清单”便于“对号入座”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成果制度化:
方向精准全覆盖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学会有什么规定
针对党员现在还能不能参加一些“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点: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反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扩展资料:中央纪委法规室近日解答: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党员连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都不能参加了吗。犹记得前不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后,不少人困惑不解,甚至不无情绪。其实这是误读。按照中纪委法规室的阐释,不是所有的党员都不能参加“三会”,界定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也就是说,你是普通党员,就没问题。同时,也不是什么样的“三会”都不能参加,如果“三会”登记注册,是正规的“三会”就无妨。当然,即便是参加正规“三会”也不能违规。不能违什么规?根据2002年下发的相关《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当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中央出台这些规定,目的很简单,就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结盟”,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现实中,确有一些官员以同学、老乡、战友之名,拉帮结派,蝇营狗苟。新华社今年年初点名“山西帮”就是一例,报道称:“山西官场地震”成为2014年中纪委反腐的热词,多名主政山西的官员与在外地从政的山西籍官员的落马,被解读为“山西帮”。古人说得好,“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无论同学还是同乡,同门还是同宗,只要以利相交,而不是以道相交;只要只讲哥们义气,不讲党性原则,就不可能长远。古代有个例子是,明朝官员胡广和解缙,以利相交,两人“生同里、长同学、仕同官”,本已商定好胡广的女儿嫁给解缙的儿子,可当解缙因罪入狱后,胡广却不顾女儿反对撕毁婚约,可谓背信弃义。别再将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庸俗化,别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了政治生态。四处攀缘,或者搞封建家臣那一套,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中纪委官员: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等才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所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中所指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
关于“能不能参加”,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不得违反上述《通知》的规定,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同类违纪行为中次数多、程度深、影响大的情形。具体执行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中共为全党划纪律“底线” 哪些硬杠杠不可触碰
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
深化“三转”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纪律,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
“纪委就是办案的、抓人的。”社会上不乏这种错误的认识和说法。
这既说明人们对纪委工作不了解,存在误区,也反映了当前一些纪检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纪委该怎么办?
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对于各级纪委来说,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是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到底是什么。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纪委承担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前两项任务说的就是纪律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这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完成好的任务。第三项任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也是纪律问题。这三项任务不能相互替代,但相互促进、以纪律为核心共成一体。说到底,纪委的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三转”,把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干的事担当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纠正“四风”、惩治腐败各项工作都取得扎实成效。但在实践中,一些纪检机关又出现一种倾向:只重视查处大案要案,以查办案件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
的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最直接的手段,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但是,严明党的纪律,抓好纪律执行,不能简单地和查办案件划等号。
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纪检干部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认为查处的案件款物数额越大越好,查处的党员干部级别越高越好。要深刻认识到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从而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严惩腐败不放松;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执行纪律不手软,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深化。“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要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重要政绩,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缩减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盯树木,不见森林”。应着眼于整个“森林”的健康,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将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政治自觉。突出执纪特点,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比如,干部档案造假绝不是什么“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对组织不忠诚;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而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对诸如此类问题,都要用党规党纪去对照,依照纪律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切身感受到,纪律不是稻草人、软约束,而是高压线、硬杠杠,从而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否则,即使查了几件大案要案,但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查案的效果和意义也要大打折扣。
深化“三转”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纪律。目前,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取消和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不少,但退出后在如何用纪律这把尺子做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面还没有到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紧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群众有举报不可怕,领导有看法也不可怕。可怕的是群众举报了,领导有看法了,一个字,查。
如何正确理解“史上最严”党纪条例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删除70多项与法律重复内容 条例修订 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划定红线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 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治党没有休止符未来更严格 条例修订 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高波表示。
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党章》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3、《廉洁自律准则》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简称。由党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在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全文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实行。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政策全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全会指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中央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意义:1、加强党的建设的强有力的武器。2、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反映党的学说发展状况,反映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的进程,反映党的建设成熟的程度。3、研究党章的产生和发展,可以深入地了解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发展,更好地总结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中央发布“最严党纪”严在哪
1、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2、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3、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4、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5、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
6、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7、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