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准备给学区房设入学年限

时间:2024-06-24 02:37:31编辑:优化君

合肥的中小学学区每年都调整吗

5月31日晚,《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发布》正式发布,其中提出,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今年,合肥市将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针对家长们最关注的学区划分方案,记者了解到,今年合肥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2021年学区方案预计6月20日前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需要家长注意的是,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市区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根据“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原则,目前已经在校就读学生的家庭住房信息今年无需执行该政策。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4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于7月15日至20日进行补录招生。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合肥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招生。第一轮招生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在合肥市域外招生。请广大家长充分理解把握政策,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有什么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两个一致”办法具体含义是什么?2021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其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请大家关注各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在合肥工作,暂未迁户、未买房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1年8月31日居住证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如何执行?自今年秋季入学起,市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已经在校就读学生的家庭住房执行入学年限政策吗?根据“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原则,目前已经在校就读学生的家庭住房信息今年无需执行该政策。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居民子女如何在网上报名公办学校?今年合肥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已在小学参加集体报名的小升初学生,家长无需网上报名。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子女如何在网上报名公办学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怎么报名入学?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如何操作?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已在小学参加集体报名的小升初学生,还需要在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吗?已在小学参加集体报名的小升初学生,家长无需网上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的学生,需要在网上报名公办学校。烈士子女想要入读民办学校,有无优待政策?为做好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保障工作,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属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1年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实行摇号录取吗?不是。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不需要电脑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除直升生数、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具体是如何进行的?2021年合肥市民办学校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办法,4县1市与市区同步招生流程和数据,统一入口、统一时间、线上校验。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学生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怎么办?第一轮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5-20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招生,也可参加公办学校报名和补报名,由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放弃吗?不能放弃。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弃的,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网上报名登记,是不是报名登记越早,被录取概率越大?不是。报名登记时间先后与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登记。目前2021年网上报名系统正在升级、调试中,尚未开放。预计6月下旬正式开放,我局将通过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各中小学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发布。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和登录即可,无需提前测试。

合肥取消学区房政策真的吗

合肥市将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市区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根据“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原则,目前已经在校就读学生的家庭住房信息今年无需执行该政策。 【拓展资料】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方案以及学区划分方案将在6月20日之前进行公布;且自今年秋季入学起,合肥市将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1、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行公民同招。  2、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2021年学区方案预计6月20日前发布。  4、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另外,对于中学直升政策,合肥市教育局也给出了官方回复: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借鉴南京、杭州、长沙等地做法,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今年在招生文件中明确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目前在校生按照“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的规定,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学区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销售

合肥房地产“新政八条”详解4月5日晚,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同时,对房地产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解读称,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是本次新政的主要特点。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根据解读,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解读指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收紧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针对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解读称,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这次新政对二手住房限购进行了明确。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针对“法拍房”限购,解读称,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新政落地,在途交易如何处理?解读明确提出,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摇号怎样实行?刚需如何认定?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为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通知》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与此同时,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据了解,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王蔚蔚·

“靴子落地”:合肥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

刚刚,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等八个方面。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十、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经营用途贷款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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