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刘海龙是哪里人?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甘肃省镇原县人。一、人物简介:刘海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五次坐牢,从19岁开始偷窃,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二、生平个人经历:1、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3、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5、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6、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7、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扩展资料案件定性及理由: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参考资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刘海龙
昆山龙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昆山龙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我来自甘肃屯村,从小老天爷没给我太多选择。每次我都从中选择一个最好的。所走的每一步路我都认为是对的,结果却是大错。
唯一可以自慰的是,这个错误足够大。
十八年前,在村口的土庙旁,狗蛋对我说,“出去行走江湖的,是生是死,该由自己决定。”狗蛋又说,"刀如果太长,不能横着砍。你长得不高,要想唬得住别人,得纹个身。"
那一天烈日当头,神像灰头土脸,没有上香,我掏出三支烟,狗蛋一支我一支。我发誓不回屯村。
二十岁的我站在北京的街头,望着在电视里曾见到过的建筑,任凭一辆辆小车从我眼前划过,我觉得我属于这里。
尽管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宝马开起来很舒服,就算知道,也不会有一辆宝马摆在我面前供我选择。
我只能走路。天安门广场上的人很多,我用余光来回瞄他们的口袋、钱包,不一会儿,就有位平头兄弟要检查我的身份证
从那以后,我天天闲逛各个小区。这里都是有钱人,白天大多不在家,门也不难打开。幸福来的如此简单,我沉醉于这种状态。
直到2001年的7月,有两位平头兄弟找到了我。带我到了一个叫监狱的地方呆了四年半,我也因此避开了一场灾难--非典。
北京太难缠了!得换个地方,我想到了台湾人最聚集的城市--昆山。在来的路上,想起了狗蛋和我说过的话。
我去纹了个身,一定要花里胡哨;我去理了个发,一定要凶神恶煞。不能再偷鸡摸狗浑浑噩噩了,我要很有钱,我要开宝马,我要花天酒地,我决定重启人生。
光靠唬人不行,我需要点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有天晚上在KTV,有个小子斜看了我一眼。这TM就是对我的不尊重,我就要让你难看。
我又进去呆了五天,五天算个屁啊
出来之后,听到有人叫我“龙哥”了,吃早点也可以不用给钱了,但我并没有满足于这些。
从小我就明白,做人不能只看眼前。
2007年,我帮高利贷收债。外形给我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优势,平时都很顺利。3月份的时候,遇到一个僵硬的,结果又给我整进去9个月。
这算个屁啊,北京的监狱我都呆过,昆山的又能如何?
9个月的时间稍纵即逝,但在业界也算小有名气了。出来就有兄弟给我接风,我喜欢喝酒,喜欢光着膀子在外面喝酒。
从小我就明白,做什么事都要做得比别人强。
别人在交涉得时候,我就动手了,靠得是胆量;别人在犹豫得时候,我就动手了,靠得是速度;对方比我高的时候,我用刀;找不到人的时候,我砸车。
能动手就尽量别吵吵!尽管又进去了几次,每一次都是一种历练,都是一种资本。
从小我就明白,做人要低调、低调再低调。
当我开着宝马,飞速在娄江两岸。
当我踩在金鹰国际的楼顶,光着臂膀,我觉得这里属于我。
2018年的这个夏末,车内依然是熟悉的酒气熏天,车外依然是那条熟悉的震川路。……(详情见视频)当回车拿刀的时候,我竟忘了这把刀太长!倒在娄江岸边的草坪上,我感觉有点冷,身边没有一个兄弟……
这一刻,我又想起了屯村口的那条土路,想起它背后那座山坡,没有树木,多是杂草,每到冬天,我就和狗蛋一把火给烧个精光,火光冲天时我内心冷静,犹如一头野牛;想起土庙里斑驳的功德箱,年代已久略有缝隙,我喜欢把它翻过来倒出钢蹦,或用铁丝勾出纸币,去村里的小店买烟,狗蛋一支我一支……
昆山龙哥职业生涯高光时刻: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2018年8月27日,卒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配图源于网络,侵删
昆山龙哥骑车男都是什么情况?
昆山龙哥曾将服务生脸打变形 ,骑车男15岁儿子患癌。为给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岁儿子做手术,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的30万元筹款项目,经过732次捐款,最后筹得了4万余元。2017年底,在昆山“反杀宝马男”案中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于海明,正在背负着家庭生活的重担艰难前行。而此时的“宝马男”刘海龙,则时常会来到他开的“聚业典当”中,亲自照看生意。只不过,典当行无证无照,属于非法经营。8月27日晚,在昆山市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处的东北口,刘海龙与于海明因行车冲突,遭遇到了一起。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龙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某明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明无生命危险。事发4天后,在“反杀男”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中,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渐丰富起来。现场视频截图,白衣者为于海明“聚业典当”为无证无照经营8月30日上午,来到事发现场,在震川路北侧的人行道上,血迹依旧可见,分布在七八米的距离范围内。一些路人发现自己不小心踩到后,立即跳开。昆山“砍人被反杀”案的事发地——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路口,周围有河流穿过,属于昆山市较为繁华的区域,车来车往。事发当晚,被网友称为“昆山龙哥”的刘海龙与于海明便是在这里发生了冲突。事发时的视频显示,刘海龙被于海明砍伤后,围着宝马车跑了一段距离,随后倒在附近的草坪上,草坪上的留下的血迹,也依旧可辨。于海明的工作单位在事发地北侧仅200米的距离,是名为昆城一品的一家宴会中心。据知情人介绍,于海明在这里的工程部门工作,主要负责宴会中心的设备维护。事发时,他刚刚准备下班回家。从当晚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也是从昆城一品的方向驶来。据媒体此前报道,刘海龙生前在当地经营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30日下午,赶到位于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的“聚业典当”时发现,店铺已歇业,卷帘门被紧紧拉上,店铺门面显得并不起眼。据我国《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开典当行须向商务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其自然人股东须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前后至少入狱5次的“龙哥”,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合 丰村综治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般只是对村里的店铺进行登记一类的管理,并不会去管店面的经营资质问题,所以当铺是否合规他们并不清楚。从昆山市商务局了解到,“龙哥”所参与经营的“聚业典当”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人员介绍,经营典当行需持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商务局提交申请,获准后还要再确认经营范围包括典当,才能开始经营。经查,网传刘海龙参与经营的“聚业典当”,未获得典当企业特许经营权,且工商部门也未有同名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工作人员表示,该店铺可能是以其他名称进行了工商注册,“但背后具体是什么企业我们现在也暂时不清楚”。与“聚业典当”行相隔不远的烟酒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家典当行的日常经营确实由刘海龙负责,店铺面积不大,“也就十几平方米,开了不到三年时间”。开店期间,刘海龙雇了几个人给自己看店,自己偶尔也会来店里,和周围店铺的人打招呼,但彼此交谈不多,“只知道他不是本地人”。30日上午,事发现场的血迹依然可辨因琐事将服务生脸打变形据昆山市人民法院(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曾经于2013年1月25日凌晨“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而在同年的6月3日晚,刘海龙和另外两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一位知情人说,当年刘海龙在KTV打人时,将一名KTV的服务生堵在房间内殴打,该知情人赶到后,发现那名服务生“脸都被打变形了”。判决书中的两处事发地,距离刘海龙所开的典当行都很近,仅有几百米的距离。30日下午面对记者的问题,好声音KTV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事发时间久远,加之这一行业的从业者流动性很大,所以他们的管理人员和服务生都换了好几批,对当年的事情并不能提供更多细节。据此前媒体证实的情况,19岁时,刘海龙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4年6个月监禁。刑满之后,刘海龙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刘海龙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9个月。2009年5月,刘海龙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刘海龙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判处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刘海龙被称为“昆山龙哥”于海明儿子身患重病关于事件中于海明的身份,此前有传闻称他曾在高级酒店任保安一职,是退伍特种兵。但很快这些消息被否认。在昆山当地贴吧,一名自称于海明前同事的网友透露:于海明并非网传退伍军人,他的家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去世了。平时生活压力大,一个手机用了4年都没舍得换。通过众筹平台证实了其子患病的事实。经核实,名为《爱心接力!救救花季少年》的筹款帖中,救助对象于小宝(化名)正是昆山反杀宝马男一案中于海明的儿子,彼时这位15岁的男孩刚刚被确诊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不久。帖子中称,2017年11月,于小宝在西安某医院做的肿瘤摘除手术,化疗结束进行移植。“费用估计30万元左右,我自己无法筹到这么多钱,请求社会的力量救救我的儿子。”筹款发起者是于小宝的母亲。多名自称是于海明同事的实名认证用户在评论区证实了众筹情况属实。此次筹款目标金额为30万元,但经过732次捐款,仅筹得4万余元。众筹帖中最后一条信息更新于去年12月26日,显示筹款人已将全部款项提现。众筹平台工作人员证实,他们已与于小宝的母亲取得联系,孩子化疗结束后恢复得不错。孩子母亲表示,自己和于海明很早就分开了,一直独自抚养孩子。目前,由于于海明的事情,孩子的生活已经被打扰,不希望过多地被牵涉。截至30日20时,该项目众筹页面已无法打开。30日下午,拨通了于海明同学的电话,但是其表示现在并不方便多说。于海明的一位老乡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于海明已经出院,目前羁押在看守所。而据于海明的哥哥于阳(化名)介绍,28日家中亲人就已知晓于海明出事的消息,“弟媳打来电话说弟弟出事了,家里人都急得不行”。于阳介绍,弟弟先后有两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去年孩子生病后,于海明借了好几万外债给孩子治病。于阳说,,因为家中老母亲身体状况很不好,短时间内他也没办法抽身前往昆山,只能靠弟媳在当地操心。从知情人处了解到,于海明的爱人正在为其聘请律师。30日,聚业典当已关门歇业。来源:网易新闻
如果有人拿刀捅你的话,怎样做才算正当防卫?
第一、关于拿刀捅人的性质一个人拿刀捅你,其目的无外乎有以下两个目的,一是要捅伤你,二是要捅死你,统一到法律术语上叫做“行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个制度在刑法上被称为“无限防卫”,或者“无过当防卫”。就是对于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限度”和“后果”的限制,法律鼓励你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现有效的“自我救济”。第二、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上面基本已经回答了,面对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限度”和“后果”的要求,你可以采取任何形式的防卫手段,来捍卫你的人身权利。第三、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然无过当防卫没有限度和后果的限制,但也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防卫不适时。比如不法侵害还没有发生,或者已经结束,就不可以进行防卫。特别是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之后,再对其进行报复性打击,就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2、假想防卫。本来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由于你的错误认识,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这种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的,你可能涉嫌过失类犯罪,比如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第四、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正当防卫最终体现的是双方的对抗,只要是对抗就存在受伤的风险,因此,当我们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时,首先考虑的不是通过伤害对方的方式来保护自己,而是通过不与对方对抗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能跑掉的话还是跑吧,犯不上跟哪些垃圾人拼个你死我活。你们说呢?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判?什么情况下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关键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如果不存在防卫过当不会判刑。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正当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会判三年左右。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是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一般说来,打架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