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刘鑫人肉

时间:2024-06-24 08:57:55编辑:优化君

江歌案刘鑫为什么不判刑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刘鑫并没有犯罪,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刘鑫的行为是无法原谅的。因为刘鑫本身见死不救的行为是无法得到认同的,也是没有道德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鑫的行为还无法触及到刑事犯罪。江歌妈妈为了女儿的死亡一直都在上诉,虽说刘鑫并未犯罪,但是江歌的妈妈无法原谅刘鑫见死不救。对于刘鑫来说,如果当时能够提醒下江歌,李世峰有问题的话,那么江歌也是会躲避的,从而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了。但是刘鑫当时并没有这样做,作为江歌的闺蜜,刘鑫不仅没有提醒,甚至在江歌受伤之后也没有叫救护车,反而眼睁睁的看着江歌死亡。而江歌妈妈为女儿向法院起诉刘鑫之后,网上也呈现出两种呼声。一种是认为刘鑫就应该判死罪。虽然刘鑫没有直接导致江歌的死亡,但是也是间接的导致了江歌的死亡。但是还有另一种声音则是认为江歌妈妈在榨取流量,并且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救人。因此有些网友认为江歌妈妈是在榨取流量,是在消费死去的女儿。对于一位母亲来说,失去女儿是很痛苦的事情,好在法院最后虽然没有对刘鑫判刑,但是也让刘鑫进行了经济赔偿,得到的赔偿江歌的妈妈也全部都捐了出去,自己并未拿一分一毫。女儿的惨死,对于江歌妈妈来说,是很痛苦的,而且也是很难愈合的伤口。不过,能够让罪犯伏法,对于江歌妈妈来说也是一种慰藉。然而,江歌妈妈这次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会亲自到江歌的墓前告诉江歌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想来江歌的妈妈也是为了女儿做出最后的努力。而江歌妈妈还表示会进行直播带货,因为她也是要生活的。不过,对于这点的话,网友们也是各自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些认为江歌妈妈直播带货的行为是可以的,表示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网友就不赞同了,认为江歌母亲是在消费死去的女儿,因此对江歌妈妈没有什么好感。不管怎样,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因此人人都要对法律有敬畏心,严格做好自己,不要试图触犯法律,这样的话才能让我们生活的社会保持安稳平静。

刘鑫江歌案事件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当年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再次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江歌妈妈将刘鑫告上了法庭,原本在等待宣判日期的到来,但是提前一天却得到了推后宣判的通知,这一再一次让江歌妈妈如坠冰窖,这样的结果是他不能承受的。回顾江歌案发展的全过程,从始至终,只有江哥妈妈在认真的面对这一案情,也可能是因为他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孩子,活下去的勇气和意义,便是为江哥寻找真相,讨回公道,所以江歌妈妈从未放弃过。事情的起因是刘鑫与男友陈世峰的感情纠葛,因为两人恋爱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导致了陈世峰持刀伤人。在他得知陈世峰已经进入疯魔状态,想要杀他的时候,他迅速告诉自己的室友兼好朋友江歌。江歌闻讯赶回,在出租屋的门口遇到了陈世峰,最终惨死在陈世峰的刀下,事情发展到这里,原本是受害者江歌与刘鑫两人,但是从报警电话的录音可以得知,刘刘鑫拒绝为江哥开门,才导致了他被残忍的杀害,其实他也是江歌死亡的推动者。最后,案件告一段落,陈世峰在日本服刑,而刘鑫却回到了国内开启了新生活。江歌母亲面对这种情况难以接受,因为在他看来,女儿的死与刘鑫也有着极大的关系,并且从始至终留心并没有任何的悔改与道歉,甚至对江歌妈妈也有言语上的侮辱,所以江歌妈妈穷追不舍。一直到回国与流星各种对簿公堂,原本即将等来宣判,却又被告知宣判延期。至于江歌妈妈而言,是一个晴天霹雳,他想要的结果依然没有得到。孰是孰非,还需要法官的断定,但是我们也都希望江哥妈妈能够得偿。

江歌案宣判结果是什么?

“江歌案”一审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江歌案一般指11·3留日女生遇害案。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2017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7年12月22日,陈世峰提交控诉状, 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依据中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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