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逆是什么意思?
叛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3岁左右是第一个反叛期,第二、第三反叛期分别在10岁和13岁发生,被界定为“准大人期”和“青春反叛期”。 “执拗”的3岁——3岁是孩子自主能力的形成期,这时孩子的自尊心开始出现,但他们非常容易以自我为中心,非常任性。这一阶段的宝宝非常需要秩序感,但不会表达,因此表现出对物品强烈的占有欲,他们会觉得“东西出去就回不来了”,所以这一时期也叫“执拗期”。3岁的孩子非常自命不凡,也特别容易受挫,由于不会表达情绪,所以显得脾气很坏。 准大人期——9岁到10岁半的时候,孩子进入了第二个叛逆期:“准大人期”。这一时期的孩子会用很大的力量“往外走”,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自己“已经是一个成人,是一个小大人”。表现为不愿意让家长拉手、喜欢让别人叫自己的全名。不过与此同时,孩子还会表现出一小段时间的“回归婴儿期”表现,表现得非常依赖、不讲道理,或者娇气、容易哭,要求父母的力量。当“回归婴儿”和“准大人期”同时出现的时候,家长就要留心告诉自己:孩子的第二个叛逆期来了。10~11岁:喜爱群体,要有大人的权利但不愿承担责任。
具体表现
不喜欢按照别人说的去做;认为绝大多数规章都是不合理的,应该废除;如果父母再三叮嘱同一件事会使他感到厌烦;对于那些与老师对着干的同学大加赞赏;认为大人的话有漏洞,大人的批评常常引起他们反感和愤怒;一旦决定做某件事,不管别人怎样劝阻也不会改变主意;情绪起伏不定,脾气暴躁;拖延;不想和父母沟通等等。越是不让他做的事,就越要去做。你叫他往东,他一定往西,就是存心不让大人顺心,也不让自己听从大人的!觉得自己很有主见! 青少年历来都受到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及家长的特殊关注。从十二、三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生理上基本成熟,认识和情感有了飞速的发展,理想、信念、世界观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平衡性,受自我意识觉醒等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心理发展呈现错综复杂、矛盾重重的局面,逆反心理的表现十分突出。 一是对正面宣传作反面思考。 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对学校、领导、教师的宣传,表现出一种不认同、不信任的反向思考。他们往往以社会上某些个别的不公正的事实来以偏概全地全盘否定正面宣传。同样,也有一些青少年不能从全局出发,从一定高度上去把握现实,片面地夸大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不完善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可取之处,有时甚至进行有意无意的反面宣传。 二是对榜样及先进人物的无端否定。 在教育过程中,许多教育者和家长都希望通过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来教育感染青少年,唤起他们的热情,以期达到激励后进的目的。但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一些先进人物被说成是沽名钓誉的“投机家”或“傻子”,无端怀疑这些先进人物的动机,进而否定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身边的榜样,则冠以“拍马屁”给予排斥和嘲笑。 三是对不良倾向产生情感认同。 在一些青少年当中,打架斗殴被看作是有胆量;与老师、领导公开对抗被视为有本事;哥们义气等不良的行为倾向却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同。而对于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爱护公物、遵守校规校纪的青少年则被肆意讽刺、挖苦,造成在集体氛围里好人好事无人夸,不良倾向有市场,正不压邪的局面。 四是对思想教育、遵章守纪要求的消极抵抗。 有逆反心理的青少年,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十分冷淡,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大而空、形式化,不符合青少年的现实生活。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采取应付、抵制、消极对抗的态度。 具体列举如下: 认为绝大多数规章制度是不合理的,应该废除; 如果父母再三叮嘱同一件事就会感到厌烦; 佩服与老师对着干的同学; 认为父母、老师的话很多都有漏洞; 喜欢与众不同,爱做令人大吃一惊的事情,喜欢引起其他同学的注意; 违反某些规定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快乐; 别人的批评常常引起反感和愤怒; 认为父母和老师不应该为一些事小题大做,大惊小怪; 认为冒险是一种极大的快乐; 一旦决定做某件事,不管别人怎样阻止也不会改变主意; 会对课堂上出现一些老师没有意料到的情况而感到开心; 对伤害自己自尊的人,想要给他添些麻烦,让他感到自己是不好惹的; 越是禁止的东西,越要想办法得到
产生原因
青少年产生叛逆心理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父母不恰当的教育方法是导致学生叛逆心理的主要原因。 一 :传统思想影响着一些家长。中国长期的家长专制思想在一些家长中仍然存在,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缺乏民主意识,总认为孩子还不成熟,要绝对服从自己,不能有自己的看法,否则就是“忤逆” “对着干”,因此,孩子不会或很少会把父母当成自己的倾诉对象,怕自己做错事后,受到家长责备。许多中学生认为自己做错事后,最反感家长的指责,而对他们反感的原因是因为家长们盛气凌人,态度生硬。 二:家长认识上的错误,造成教育方式不当。一些家长缺乏普通的心理学常识,对子女教育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粗暴,经常无视子女的自尊心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是孩子们有了过失时,不是与孩子们一起分析错误,商量补救办法,而是责骂甚至殴打孩子,使孩子在犯错误时感到孤立无援,产生叛逆心理。 三:父母与子女缺乏双向交流,产生思想矛盾。随着高中生的成长,独立意识渐强,要求有自己的处事方式,不希望受到过多的管束。而某些家长出于对子女的保护,什么事情都替孩子包办,这样子女的渴望独立与家长不恰当的好意关心,就会产生思想上的冲突、矛盾。或许有些家长因工作繁忙,很少与子女谈心,进行思想交流,只是定下一些严格的规定来约束限制子女的行为。因此,作为子女的高中生没有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与父母缺乏交流,就容易产生叛逆心理和叛逆行为。 学校老师的教育方式也是导致学生叛逆心理的原因之一。有些老师不了解高中生的心理特点,居高临下,指示学生必须怎样想,必须怎样做,根本不与学生交流思想,共同探究,这容易激起学生叛逆心理。 另外,大众媒体一些不恰当的渲染也是导致叛逆心理一个因素。比如一些影视作品,极力美化叛逆者的个人行为,夸大叛逆者的能力,鼓吹个人主义。许多高中生十分欣赏电视、卡通片中描写的“叛逆英雄”。 叛逆心理对孩子人生观的形成和身心健康都是不利的。它会导致青少年出现对人对事多疑、偏执、冷漠、不合群等病态性格,使之精神萎靡、学习被动、意志衰退、信念动摇、理想泯灭等。叛逆心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向病态心理或犯罪心理转化。 孩子小时候的一些行为,导致了他们心里的不健康,致使孩子的自闭,对社会和世界的不相信,造成懦弱,胆怯,严重可能引起自杀。年幼时的小型偷窃,违背良心的话和事,甚至是面对了不该面对的事,或者过早见识了悲惨死亡,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影响危害
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最普遍的现象就是叛逆.叛逆,往往就使得青少年在家庭生活中与长辈产生矛盾,与家长格格不入。叛逆的青少年,总是听不进长辈家长的教导,而且容易产生高傲,自以为是的心理,并且容易冲动,因此处在叛逆心理下的青少年,在没有帮助指导的情况下最容易对社会产生危害。 “叛逆”的心理、行为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会导致青少年对人对事产生多疑、偏执、冷漠、不合群、对抗社会等病态性格,使之信念动摇、理想泯灭、意志衰退、工作消极、学习被动、生活萎靡等,进一步发展还可能向犯罪心理和病态心理转化,从而走向极端。处于“逆反期”的青少年通常对教育者有明显的“反控制”、“对抗”心理。老师、父母越恼火,他们越反感,以至于将叛逆性格发展至极端。近年来社会上多发的青少年“逆反期”杀亲案(如徐力杀母案)、出走现象、自杀事件等无不说明,如果在这一特定时期疏导失当,将会发生多么惨痛的后果。
叛逆是什么意思?
叛逆心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尊,而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一种心理状态。叛逆心理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心理状态,是该年龄阶段青少年的一个突出的心理特点。因为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的“过渡期”,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摆脱成人的监护。他们反对成人把自己当成“小孩”,而以成人自居。为了表现自己的“非凡”,就对任何事物都倾向判断的态度。正视由于他们感到或担心外界忽视了自己的独立存在,才产生了叛逆心理,从而用各种手段,方法来确立“自我”与外界的平等地位。叛逆心理虽然说不上是一种非常健康的心理,但是当它反应强烈时却是一种反常的心理。它虽然不同于变态心理,但有某些特征。如果不及时加以矫正,发展下去对青少年的成长非常不利。他是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青少年正处在接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阶段,在认识事物和看问题是常常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因而易与家长的意向不同。当意见不一致时,彼此之间为了维护自尊,就会与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50?
案例二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基本案情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据悉,犯罪人肖某为衡阳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9年前因父母离异寄宿在姑姑家,但平时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推荐理由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年仅12岁的作案人所体现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引发了公众对于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案例三14岁少女与男友杀人抛尸案基本案情2014年10月12日,云南昆明市一名约14岁的少女王某和她25岁的男友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在男友控制司机以后,王某用随身携带的跳刀,侧身朝司机臀部、腹部连续刺去。在被刺50多刀后,司机丧命。在其男友独自把尸体拖向岸边抛入河中后,两人行至安丰营附近弃车逃离。几日后,二人被海口派出所抓捕归案。推荐理由该案件属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情况:王某在结交其男友段某后受到不良影响,两人合谋做出违法犯罪之举,体现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交友观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案例四17岁少年14天连害九命基本案情2010年7月12日到25日,短短十四天内,贵州安顺市17岁的少年白中杰与其在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短短14天内,白中杰共参与抢劫2次,抢劫财物70248元,致死9人,且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裁判结果2011年11月15日,贵州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白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推荐理由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的沉迷是此案发生的主要诱因:白中杰与其网络上结交的朋友不满足于网络上的暴力,在急需上网资金的利益驱使下实施了抢劫杀人的行为。此案敲响了未成年人不合理使用网络的警钟,只有树立正确的上网意识,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到沉迷网络的危害,才能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案例五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基本案情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蕾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事后李蕾撒谎脱罪样子的真诚,逻辑清晰,甚至还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属。据悉,李蕾曾因车祸头部受伤,事发前曾有异常表现:据同学介绍,其事发前两三天就说过想要把一个婴儿放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法律主观: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男子为什么把侍奉前妻父母作为再婚条件?
不惑之年的何玉涛现在有6个父母,亲生父母之外,他还同时有两任岳父母;他把每年春节假期分成3段,在每对父母家陪伴2天。旁人送给何玉涛“好女婿”的称呼,只因他同时侍奉在两任岳父母膝前,替亡妻尽孝近十载。.许诺:替病逝妻子尽孝2007年,驻邛崃某师快速反应部队团侦察股长何玉涛和省博物馆讲解员胥伟华恋爱了。独生女胥伟华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爸爸胥东学对找女婿的要求颇为严格。“见第一面,我对他印象就很好。”藏族小伙子何玉涛,初次见面就过了军人出身的胥东学这关,这和何玉涛背后的故事有关。何玉涛1996年参军,1999年考取南京解放军炮兵学院侦察专业,毕业后升为连长。更受胥爸爸欣赏的是何玉涛的为人,“他不贪不占荣誉。”原来何玉涛大胆改变了部队年终评功评奖惯例,把连队的立功名额,全部都给予了战士,如此一来战士多了提升的机会,即便没有得到提升,复员的时候也更好找工作。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何玉涛和胥伟华在2009年成婚。可好景不长,正当两人憧憬未来美好时,胥伟华患上了肾上腺皮脂癌。这种罕见的疾病折磨着胥伟华,也拷打着何玉涛,思量一番后,正值上升期的何玉涛主动向部队递交了转业申请,以便回到妻子身边悉心照顾。“当时岳父母极力反对我转业,”何玉涛记得胥东学那张痛心不已的脸。何玉涛倾尽所有对妻子付出,却终究没有挽回她年轻的生命。结婚不到两年,妻子胥伟华离开人世,只留下看病欠的债和老去的父母。擦干眼泪,何玉涛想起他在妻子弥留之际说过的话,“爸爸妈妈只有你一个女儿,你既然嫁给了我,我就一定会替你尽孝,给二老养老送终。”再婚,他有了6个父母说得少,做得多,何玉涛用实际行动当起了岳父母的“儿子”。以前从不下厨做饭的他,开始去农贸市场,开始钻进厨房,开始钻研清淡食谱,把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变成最重要的仪式,“我觉得这才有家的感觉。”时光流逝,胥东学两老口有了体会,“我们没有了女儿,却有了一个儿子。”到后来,两个老人开始操心何玉涛的再婚问题,“他一直不愿意再找,但是他还那么年轻。”最后,岳父母开始“逼迫”何玉涛相亲,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面对岳父母越来越强势的逼婚攻势,何玉涛终于妥协了,但他制定了一个不容商量的再婚条件——“必须孝顺侍奉前妻的父母,养老送终。”后来,陈建伟走进了这个家庭,“前妻是独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不晓得你能不能体会,反正我是承诺了要替她尽孝,给两个老人养老送终的。”陈建伟记得很清楚,这是她第一次见何玉涛时,对方开门见山说的话。慎重考虑后,陈建伟接受了何玉涛的条件,她说自己相信这样一个有情有义、有担当的男人值得托付。就这样,陈建伟走进了一个特别的家庭,她把丈夫前妻的父母叫“爸妈”。让旁人感慨的是,这个本无血缘的家庭,相处得竟然格外亲密。前妻胥伟华的妈妈王翠华说:“就像我的女儿出了一趟远门,走了几年又回来了一样,两个孩子现在都很孝顺。”2016年,这个大家庭迎来一个小生命,何玉涛和陈建伟的孩子出生,“我觉得是自己的福气,现在有6个老人帮忙照顾小孩。”何玉涛如是说。一个好女婿也是一个好丈夫,好人有好报。
男子替亡妻尽孝十年为何把侍奉岳父母作为再婚条件?
不惑之年的何玉涛现在有6个父母,亲生父母之外,他还同时有两任岳父母;他把每年春节假期分成3段,在每对父母家陪伴2天。旁人送给何玉涛“好女婿”的称呼,只因他同时侍奉在两任岳父母膝前,替亡妻尽孝近十载。何玉涛和胥伟华在2009年成婚。可好景不长,正当两人憧憬未来美好时,胥伟华患上了肾上腺皮脂癌。这种罕见的疾病折磨着胥伟华,也拷打着何玉涛,思量一番后,正值上升期的何玉涛主动向部队递交了转业申请,以便回到妻子身边悉心照顾。“当时岳父母极力反对我转业,”何玉涛记得胥东学那张痛心不已的脸。何玉涛倾尽所有对妻子付出,却终究没有挽回她年轻的生命。结婚不到两年,妻子胥伟华离开人世,只留下看病欠的债和老去的父母。擦干眼泪,何玉涛想起他在妻子弥留之际说过的话,“爸爸妈妈只有你一个女儿,你既然嫁给了我,我就一定会替你尽孝,给二老养老送终。”再婚,他有了6个父母说得少,做得多,何玉涛用实际行动当起了岳父母的“儿子”。以前从不下厨做饭的他,开始去农贸市场,开始钻进厨房,开始钻研清淡食谱,把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变成最重要的仪式,“我觉得这才有家的感觉。”时光流逝,胥东学两老口有了体会,“我们没有了女儿,却有了一个儿子。”到后来,两个老人开始操心何玉涛的再婚问题,“他一直不愿意再找,但是他还那么年轻。”最后,岳父母开始“逼迫”何玉涛相亲,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面对岳父母越来越强势的逼婚攻势,何玉涛终于妥协了,但他制定了一个不容商量的再婚条件——“必须孝顺侍奉前妻的父母,养老送终。”后来,陈建伟走进了这个家庭,“前妻是独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不晓得你能不能体会,反正我是承诺了要替她尽孝,给两个老人养老送终的。”陈建伟记得很清楚,这是她第一次见何玉涛时,对方开门见山说的话。慎重考虑后,陈建伟接受了何玉涛的条件,她说自己相信这样一个有情有义、有担当的男人值得托付。就这样,陈建伟走进了一个特别的家庭,她把丈夫前妻的父母叫“爸妈”。让旁人感慨的是,这个本无血缘的家庭,相处得竟然格外亲密。前妻胥伟华的妈妈王翠华说:“就像我的女儿出了一趟远门,走了几年又回来了一样,两个孩子现在都很孝顺。”
北魏时期,究竟为什么会有子立母死的制度?
其实“子立母死”并非北魏开始的,不过在北魏时期制度化了而已,这项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后宫干政,外戚夺权,以维护皇权。子立母死的开创者在有记录的史料之中,立子而杀母的第一人应该是汉武帝了。古代皇帝的后宫,三宫六院的嫔妃莫不希望能得到帝王的宠爱,最好的话能生下孩子,盼望以子为贵,毕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那个时代是很常见的。但是大汉建立初期,吕后听政外戚专权,而且他自己初登基之时,处处受制于窦太后,让汉武帝的心中有阴影,他所立的太子又是幼儿,担心之后又发生了太后听政的事情,在他晚年之时,就下令赐死了太子的生母,不过汉武帝虽然把外戚这个隐患给除去了,却没防备到霍光。北魏制度化的子贵母死北魏皇室是鲜卑族,他们民族之中女性地位比起汉族高了很多,拓跋跬也就是北魏的开国皇帝,觉得在这种文化之下,如果出现幼帝,太后听政的情况,那北魏皇朝有可能会出现女帝,所以他就立下了“子立母死的”制度,而这个制度一直执行了将近了一个多世纪,一直到了宣武帝的时候,因他信奉佛教,不喜杀生,就下了一道诏令,大意是说,从他开始,以后不需要立了太子而赐死太子的生母。至此,这项不人道的制度才得以废除,虽然说在北魏初期,这个手段确实稳定了政权,却也有着很大的副作用,因鲜卑族本就是部落群族,立子杀母也让皇族受到其母族的压迫。历朝历代的兴亡,外戚虽然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却也是逼迫出来的,大部是子幼才母壮,大清在孩子一出生就抱走,还不一样折腾出一个慈禧来?
母凭子贵,为何北魏却有立子杀母的制度?
北魏时期有一个非常严格的制度,皇后或者妃嫔生的儿子一旦被立为太子,太子的亲生母亲就要被杀死。这项制度在北魏时期达到了巅峰。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期,当时他怕钩戈夫人把持朝政,所以就把她赐死了。在北魏并没有明确说一定是父子之间进行皇位继承,也没有大儿子继位的规定,所以皇位继承人的设立和继位与他们的母亲有着极大的联系,母亲势力强大,儿子才会强大。北魏最开始这么做的人是孝明帝,他强制性把他的母亲的部落进行分离。后来他不光逼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还在立太子之后将太子的亲生母亲赐死了。于是北魏这项制度就开始继承起来了。时间到了孝文帝时期,孝文帝的父亲对政治并不感兴趣,而是对佛教十分信仰。于是在孝文帝很小的时候就把皇位传给了他,当时他才5岁。因为有这项政策,孝文帝的亲生母亲在他5岁的时候就被杀掉了,他一直是被冯太后养大的,可是冯太后对他并不好,不仅经常打他还不让他吃饭。因为有这个政策的存在,整个北魏的妃嫔都不想生孩子。到了孝文帝时期,他曾经想要把这个制度废除,但是遭到了大臣和太后的反对,最终这个制度直到宣武帝时期才被废除。因为宣武帝也是一个信佛的人,他不想要杀生,从那个时候开始立子杀母的制度才被取消,宫里的妃嫔们再也不怕生孩子了。
汉武帝的主要事迹
汉武帝的事迹:汉武帝本名叫做刘彻,是西汉时期的第七位皇帝,在他在位期间,创建了中外朝制度、刺史制度和察举制度,并且颁行了推恩令,加强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在经济方面,推行了平准、均输、算缗、告缗等措施,铸五铢钱,做出了官府垄断盐、铁、酒的经营的规定,有效的抑制了当时一些富商的势力。在对外方面,汉武帝采取了扩张的政策,开创了丝绸之路,引进了当时的外国文化,还创立了年号等举措。但是在他晚年的时候,因为崇拜民间方术,并且奢侈挥霍,引发了政治危机,导致爆发了巫蛊之祸,在公元前八七年,汉武帝在五柞宫去世,享年七十岁。扩展资料:汉武帝在政治上一再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推恩令,最终使得地方的王侯失去政治特权,为大一统奠定基础。汉武帝非常重视选贤用能,亲自选拔人才。光求贤诏就颁布了两次。谁知到了晚年,在小人的蛊惑下,汉武帝逼得太子与皇后自杀。最终汉武帝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并未再立太子。后元元年,汉武帝赠予霍光一幅周公背成王朝诸侯图,让霍光辅佐他刘弗陵当皇帝。第二年,70岁的汉武帝去世,在去世前几天年仅8岁的刘弗陵被立为太子。刘弗陵成为太子后,他的亲妈赵婕妤就被汉武帝赐死。她是汉武帝晚年时最受宠的妃子,谁知却接到了赐死的口谕,万般无奈下赵婕妤依口谕自杀了。听说皇帝最爱的妃子被赐死了,想让赵婕妤陪自己。汉武帝驾崩时,太子才八岁,汉武帝担心自己不在之后,会出现女主乱政的情况。所以选择立子杀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武帝
汉武帝的母亲
王娡
个人意见:这是个厉害的女人。心机很重的。较能洞察人性
没有她,就没有后来的汉武帝登基。还是死老公,作为寡妇再嫁,然后做皇后第一人,也只有这一人
汉武帝本来是汉景帝庶子第十子,没有机会做皇帝的。你可以看电视《汉武大帝》,里面演的挺好的
孝景皇后(前173年-前112年),姓王氏,名娡,为汉景帝第二任皇后,汉武帝生母。王皇后是槐里(今陕西兴平)人,母臧儿为燕王臧荼孙女,父为槐里人王仲。《史记》和《汉书》均记载了王皇后的生平,但王皇后的名字却是出自唐代司马贞所著《史记索隐》,金屋藏娇的故事则出于志怪小说《汉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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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简介家庭背景
入宫伴驾
晚年得势
太后家族
野史逸闻
相关史料《史记·外戚世家》
《汉书·外戚传》
《汉武故事》节选
相关影视生平简介 家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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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生平简介
家庭背景
王娡的母亲叫臧儿,是原来的燕王臧荼的孙女。燕王臧荼是秦末汉初,群雄并起时候项羽册封的诸侯王,后被汉高祖刘邦击败杀死。可见,王娡也是名门之后。后来臧儿嫁给槐里的王仲为妻,生一子名叫王信,还有两个女儿,长女王娡,次女王皃姁。后来王仲死了,臧儿又改嫁给长陵田氏,生两子田蚡、田胜。 王娡最初嫁给金王孙为妻,生了一个女儿金俗。王娡母臧儿找人为子女卜算时,得知她的两个女儿都是大贵之人。臧儿就把女儿从金氏家中强行接回。金家很愤怒,不肯和妻子断绝,臧儿于是很有手腕的把王娡及其妹妹送进了太子宫。
入宫伴驾
果不其然,当时的皇太子,即汉文帝的儿子刘启,对王娡很是宠爱,封她为王美人。 王美人共生下了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分别是平阳公主,南宫公主,隆虑公主。在怀汉武帝的时候,王美人梦见太阳投入她的怀中,告诉了太子。刘启听后,说:“此贵征也。”孩子还没降生时汉文帝就去世了,太子刘启即位,即汉景帝。按司马迁在《史记》中的称呼来看,王美人可能是在怀着刘彻的这段时间里晋升为夫人。(《史记·外戚世家》:太子幸爱之,生三女一男。男方在身时,王美人梦日入其怀。以告太子,太子曰:「此贵徵也。」未生而孝文帝崩,孝景帝即位,王夫人生男。) 公元前156年,王夫人为景帝生下了皇十子刘彻。因刘彻自幼聪明伶俐,颇受汉景帝喜爱。 景帝即位后,原本立的是太子妃薄氏为皇后。但薄皇后没有生子,也不受宠爱。按照礼制,皇后毫无争议的被废除。 公元前153年,在后位虚悬,东宫不可一日无主的情况下,汉景帝立了栗姬生的庶长子刘荣为太子,但却迟迟不肯立太子生母栗姬为皇后。与此同时,虚岁四岁的刘彻被立为胶东王。 这时,景帝的姐姐长公主刘嫖,在屡次向皇帝弟弟进献美人后,又打起了新太子的主意,于是为女儿阿娇向栗姬请求联姻。栗姬对长公主一而再、再而三的进献美人本就不满,也清楚刘嫖见风使舵的贪婪本性,于是断然拒绝。 刘嫖十分恼火,转而来讨好王娡王夫人,要把女儿许配给她的儿子、当时四岁(古代按虚岁计算)的胶东王刘彻。 《史记·外戚世家》:“长公主嫖有女,欲与太子为妃,栗姬妒,而景帝诸美人皆因长公主见得贵幸,栗姬日怨怒,谢长主,不许。长主欲与王夫人,王夫人许之。” 志怪小说《汉武故事》根据这一史实讲述了一个美好的故事:长公主嫖抱置膝上,问曰:“儿欲得妇不?”胶东王曰:“欲得妇。”长主指左右长御百人,皆云不用。末指其女问曰:“阿娇好不?”于是乃笑对曰:“好!若得阿娇作妇,当作金屋贮之也。”长主大悦;乃苦要上,遂成婚焉。是时皇后无子,立栗姬子为太子。皇后既废,栗姬次应立;而长主伺其短,辄微白之。 这就是成语“金屋藏娇”的由来,可惜青梅竹马的美好故事只是小说的虚构,刘彻和陈氏的联姻、以及同时定下的馆陶的次子陈蟜和王夫人的小女儿隆虑公主的联姻,有两位母亲鲜明的政治考虑。 之后,刘嫖不时在景帝面前说栗姬的坏话外加称赞王夫人的儿子。景帝也认为刘彻德才兼备,而且又有从前他母亲梦日入怀的祥兆,所以对他格外宠爱。 有一次,长公主和景帝说,栗姬这个女人太过分了,经常让宫女们在背后用巫术诅咒唾骂皇帝喜爱的妃子,再这样下去,恐怕后宫内不久后会失去安宁,一旦她成为皇后,说不定有是第二个吕雉。景帝听后,对栗姬生出厌恶之心,但是因为以往和栗姬感情深厚,仍旧存有善念。后来,景帝生病时曾试探栗姬,说:“我百岁之后,你要善待其他妃子和她们的儿子啊。”栗姬当时怀有愤恨之心,不但没有答应景帝,反而口出恶言。景帝对栗姬彻底失望,但是隐忍没有发作。 懂得适时而动的王夫人知道景帝恼怒栗姬,但要废掉太子,还需要加一把火,这把火必须时机合适火候得当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她暗中派人催促大臣奏请立栗姬为皇后。一次朝会上大行官奏道“子以母贵,母以子贵”,请封太子母亲栗姬为皇后。景帝错误地认为这位大臣受栗姬指派而上书,暗想:“我还没死,就开始拉拢权派,一旦我死了,这朝廷后宫岂有不乱之理。”气愤的景帝下令将上书的大臣斩首,又废掉太子,把栗姬打入冷宫。不久,太子被陷害而亡。在王夫人的运作之下,栗姬自此完全失宠,幽居冷宫,不久忧愤而死。 于是得宠的王夫人顺理成章被立为皇后,她的儿子刘彻立为太子,兄长王信被封为盖侯。 景帝逝后,皇太子刘彻即皇帝位,册封其祖母窦氏为太皇太后,其母王氏为皇太后。王娡是少年刘彻帝王之路上的的坚强后盾,她周旋于皇后陈阿娇、大长公主刘嫖和太皇太后窦氏之间。她委曲求全,一路谨小慎微,不断为自己的儿子扫平前路的障碍。
晚年得势
汉武帝建元六年太皇太后窦氏驾崩,皇后陈阿娇和大长公主刘嫖也就此失势。精明干练的王太后也彻底摆脱了束缚,效法她的婆婆窦氏干预朝政,扶持其弟田蚡坐拥丞相之位,权倾朝野。 王娡与前夫金王孙生的女儿金俗,一直在民间。汉武帝刚刚登基时,韩嫣告诉武帝这件事。武帝说:“何为不蚤言?”于车驾自往迎之。金俗的家在长陵小市,武帝的车到了她家门口,派左右进去请她。金俗家人看到皇帝的车驾惊恐万分,金俗要逃匿。左右将她扶出拜见皇帝,武帝下了车驾说道:“大姊,何藏之深也?” 到了长乐宫后,金俗与武帝一起拜谒太后。王太后垂涕,女儿金俗也潸然泪下。后来武帝赐给金俗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王太后谢曰:“为帝费。”后又赐金俗汤沐邑,号曰修成君。金俗有一儿一女,女儿嫁给了诸侯,儿子号修成子仲,因为王太后的纵纵容,横行于京师。 汉武帝元朔四年,权倾一时的王太后薨于长乐宫东殿,谥号孝景皇后,与汉景帝合葬阳陵。
[编辑本段]太后家族
汉武帝即位后,王皇后晋为王太后。同时,弟弟田蚡封为武安侯,田胜为周阳侯,尊皇太后王娡的母亲臧儿为平原君。王仲早死,葬在槐里,追尊为共侯,设置了二百户的园邑。等到平原君臧儿去世,跟田氏一起葬在长陵,设置的陵园同共侯陵园一样。而王太后于孝景帝死后十六年,即元朔四年(前126年)崩,与景帝合葬阳陵。王太后家凡三人为侯。
[编辑本段]野史逸闻
据褚少孙在《史记》补叙里说,他曾听讲汉家故事的钟离生说,王太后在民间时所生的女儿住在长陵,父亲是金王孙。金王孙已经死了,汉武帝即位后,韩嫣对武帝提起此事。于是武帝亲自驾车到金家,将其接到宫中。 武帝封其姊为修成君,并赐一千万钱,三百名奴婢,一百顷公田,上等宅第等。封她的儿子为修成子仲,女儿后来做了诸侯王的王后。
[编辑本段]相关史料
《史记·外戚世家》
王太后,槐里人,母曰臧儿。臧儿者,故燕王臧荼孙也。臧儿嫁为槐里王仲妻,生男曰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长陵田氏,生男蚡、胜。臧儿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儿卜筮之,曰两女皆当贵。因欲奇两女,乃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予决,乃内之太子宫。太子幸爱之,生三女一男。男方在身时,王美人梦日入其怀。以告太子,太子曰:“此贵征也。”未生而孝文帝崩,孝景帝即位,王夫人生男。 先是臧儿又入其少女儿姁,儿姁生四男。 景帝为太子时,薄太后以薄氏女为妃。及景帝立,立曰薄皇后。皇后毋子,毋宠。薄太后崩,废薄皇后。 景帝长男荣,其母栗姬。栗姬,齐人也。立荣为太子。长公主嫖有女,欲予为妃。栗姬妒,而景帝诸美人皆因长公主见景帝,得贵幸,皆过栗姬,栗姬日怨怒,谢长公主,不许。长公主欲予王夫人,王夫人许之。长公主怒,而日谗栗姬短于景帝曰:“栗姬与诸贵夫人幸姬会,常使侍者祝唾其背,挟邪媚道。”景帝以故望之。 景帝尝体不安,心不乐,属诸子为王者于栗姬,曰:“百岁后,善视之。”栗姬怒,不肯应,言不逊。景帝恚,心嗛之而未发也。 长公主日誉王夫人男之美,景帝亦贤之,又有曩者所梦日符,计未有所定。王夫人知帝望栗姬,因怒未解,阴使人趣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毕,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无号,宜立为皇后。”景帝怒曰: “是而所宜言邪!”遂案诛大行,而废太子为临江王。栗姬愈恚恨,不得见,以忧死。卒立王夫人为皇后,其男为太子,封皇后兄信为盖侯。 景帝崩,太子袭号为皇帝。尊皇太后母臧儿为平原君。封田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 景帝十三男,一男为帝,十二男皆为王。而儿姁早卒,其四子皆为王。王太后长女号日平阳公主,次为南宫公主,次为林虑公主。 盖侯信好酒。田蚡、胜贪,巧于文辞。王仲蚤死,葬槐里,追尊为共侯,置园邑二百家。及平原君卒,从田氏葬长陵,置园比共侯园。而王太后后孝景帝十六岁,以元朔四年崩,合葬阳陵。王太后家凡三人为侯。
《汉书·外戚传》
孝景王皇后,武帝母也。父王仲,槐里人也。母臧皃,故燕王臧荼孙也,为仲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皃更嫁为长陵田氏妇,生男蚡、胜。臧皃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皃卜筮曰两女当贵,欲倚两女,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与决,乃内太子宫。太子幸爱子,生三女一男。男方在身时,王夫人梦日入其怀,以告太子,太子曰:“此贵征也。”未生而文帝崩,景帝即位,王夫人生男。是时,薄皇后无子。后数岁,景帝立齐栗姬男为太子,而王夫人男为胶东王。 长公主嫖有女,欲与太子为妃,栗姬妒,而景帝诸美人皆因长公主见得贵幸,栗姬日怨怒,谢长主,不许。长主欲与王夫人,王夫人许之。会薄皇后废,长公主日谮栗姬短。景帝尝属诸姬子,曰:“吾百岁后,善视之。”栗姬怒不肯应,言不逊,景帝心衔之而未发也。长公主日誉王夫子男之美,帝亦自贤之。又耳曩者所梦日符,计未有所定。王夫人又阴使人趣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文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号宜为皇后。”帝怒曰:“是乃所当言邪!”遂案诛大行,而废太子为临江王。栗姬愈恚,不得见,以忧死。卒立王夫人为皇后,男为太子。封皇后兄信为盖侯。 初,皇后始入太子家,后女弟皃姁亦复入,生四男。皃姁蚤卒,四子皆为王。皇后长女为平阳公主,次南宫公主,次隆虑公主。 皇后立九年,景帝崩。武帝即位,为皇太后,尊太后母臧皃为平原君,封田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王氏、田氏侯者凡三人。盖侯信好酒,田蚡、胜贪,巧于文辞。蚡至丞相,追尊王仲为共侯,槐里起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及平原君薨,从田氏葬长陵,亦置园邑如共侯法。 初,皇太后微时所为金王孙生女俗,在民间,盖讳之也。武这始立,韩嫣白之。帝曰:“何为不蚤言?”乃车驾自往迎之。其家在长陵小市,直至其门,使左右入求之。家人惊恐,女逃匿。扶将出拜,帝下车立曰:“大姊,何藏之深也?”载至长乐宫,与俱谒太后,太后垂涕,女亦悲泣。帝奉酒,前为寿。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甲第,以赐姊。太后谢曰:“为帝费。”因赐汤沐邑,号修成君。男女各一人,女嫁诸侯,男号修成子仲,以太后故,横于京师。太后凡立二十五年,后景帝十五岁,元朔三年(前126年)崩,合葬阳陵。
《汉武故事》节选
《汉武故事》,又名《汉武帝故事》,共一卷。此书是一篇杂史杂传类志怪小说,“多与《史记》、《汉书》相出入,而杂以妖妄之语”。 《汉武故事》称“景帝亦梦高祖谓已曰:‘王美人得子。’可名为彘。’”“若得阿娇作妇,当作金屋贮之”,刘彻幼名彘和陈后小名阿娇的说法由此而来,但包括《史记》《汉书》在内的正史均无相关记载。 ———————————————— 汉景帝王后槐里王仲女也,名姝儿。母臧氏,臧荼孙也。初为仲妻,生一男两女。其一女即后也。仲死,更嫁长陵田氏。生二男。后少孤,始嫁与金王孙,生一男矣。 相工姚翁善相人,千百弗失,见后而叹曰:“天下贵人也。当生天子。”田氏乃夺后归,纳太子宫,得幸,有娠,梦日入怀。景帝亦梦高祖谓已曰:‘王美人得子。’可名为彘。’及生男,因名焉。是为武帝。 帝以乙酉年七月七日旦生于猗兰殿。年四岁,立为胶东王。少而聪明,有智术。与宫人诸兄弟戏,善征其意而应之。大小皆得其欢心。及在上前,恭敬应对,有若成人。太后下及侍卫咸异之。 是时薄皇后无子,立栗姬子为太子。长公主嫖有女,欲与太子婚。栗姬妒,宠少衰,王夫人因令告栗姬曰:“公主前纳美人得幸于上,子何不私谒长公主结之乎?”时诸美人皆因长公主见,得贵幸也。故栗姬怒不听,因谢长公主,不许婚。长公主亦怒,王夫人因厚事之。长公主更欲与王夫人男婚,上未许。 后长主还宫,胶东王数岁,公主抱置膝上,问曰:“儿欲得妇否?”长主指左右长御百余人,皆云“不用”。指其女曰:“阿娇好否?”笑对曰:“好,若得阿娇作妇,当作金屋贮之。”长主大悦。乃苦要上,遂成婚焉。 皇后既废栗姬次应立,而长主伺其短辄征白之。上尝与栗姬语,属诸姬子曰:“吾百岁后,善视之。”栗姬怒,弗肯应,又骂上“老狗”。上心衔之。未发也。长主日潜之,因誉王夫人男之美。王夫人阴告长主,使大臣请立栗姬为后,上以为栗姬讽之,遂发怒,诛大臣,废太子为王。栗姬自杀。遂立王夫人为后,胶东王为太子。时年七岁。上曰:“彘者彻也。”因改名彻。 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氏杀年父,年因杀陈。依律,杀母,大逆论。帝疑之,诏问太子,对曰:“夫继母如母,明其不及也。缘父之爱,故谓之母尔。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大逆论。”帝从之,弃市。议者称善。 太子年十四即位,改号建元。长主伐其功。求欲无厌,上患之。皇后宠亦衰。皇太后谓上曰:“汝新即位,先为明堂。太皇太后已怒,今又忤长主,必重得罪。妇人性易悦,深慎之。”上纳皇太后戒,复与长主和,皇后宠幸如初。
[编辑本段]相关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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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法律定义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