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15条新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阶段性降为40%
重磅消息!刚刚镇江房地产行业出台15条新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文件中提出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重磅新政,15条新政力挺楼市!刚刚,镇江人民政府发布新政文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容划重点:1、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向属地政府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予以延期缴纳,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2、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3、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4、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普通住宅多层 30%、高层 10%(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5、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缴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春节前拨付监管资金用于兑付工程款的,可延长3个月归还。6、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企业延期交付房屋的,结合疫情防控措施对延期交付房屋的影响程度和因果关系,根据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房地产企业的违约责任。7、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教育主管部门视同在相应学区拥有住房。以下为文件原文: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结清首次再申请首付比例40%
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而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也就是说,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
按照新政,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2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镇江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镇江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立即组织研究,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一方面,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积极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全力保障市民百姓合理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在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上下足功夫,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既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又全力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促进镇江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另外,按照镇江市第一综合性门户网金山网信息,4月29日,镇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举行纾困助企相关政策座谈会,根据镇江市住建局等5部门当天签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镇江市在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降低购买门槛方面出台一系列利好消息:3年内,个人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A,B,C类有什们区别啊?
1、类别不同A类为综合管理类,B类为行政执法类,C类为乡镇街道,三者考试科目都是行测、申论,只是难度侧重不一样。2、题目考察能力不同由于A、B、C类职位性质和工作内容有差别,因此要求考生具备不同的能力。A类试卷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B、C类试卷则侧重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题目难度不同A类题目要求最高,难度高于B、C。B类题目难度高于C。C类为乡镇街道,题目相对简单,但报考条件有限制。
镇江人才补贴细则2021
镇江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初次来镇江就业创业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100万元,特别优秀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扩展资料《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 国家“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