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场失火

时间:2024-06-25 02:24:17编辑:优化君

火灾查不出原因谁承担责任

火灾查不出原因公共场合管理者承担责任。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南京地铁林场站失火系站外电瓶车自燃引起吗?

5月25日中午,一段南京地铁林场站冒着滚滚浓烟的视频在朋友圈传播。南京地铁回应称,11时30分左右,三号线林场站外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一辆电动车自燃引发火情。目前已扑灭,未对地铁正常运营造成影响。随后,据南京消防发布警情通报,2018年05月25日11时30分,江苏省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林场地铁站外面停车场发生火灾。接警后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高新中队3辆消防车,14名官兵前往现场处置。11时41分中队到场,11时45分火势被控制,11时50分火势被扑灭。南京消防称,经现场初步勘察,起火部位为地铁站外面的停车场,主要燃烧物质电动车和摩托车,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与直接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早日查明原因。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火灾查不出原因谁承担责任

你好亲,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摘要】
火灾查不出原因谁承担责任【提问】
你好亲,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回答】
你好亲,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回答】
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物”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等义务。【回答】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回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可以看到,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回答】


火灾的危害有哪8种

1、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2、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3、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导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在增多, 火灾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扩展资料:火灾事故的过程:通过对大量的火灾事故的研究分析得出,一般火灾事故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1、酝酿期在这个阶段,可燃物质在着火源的作用下析出或分解出可燃气体,产生冒烟、阴燃等火灾苗子。2、发展期在这个阶段,火苗蹿起,火势迅速扩大。3、全盘期在这个阶段,火焰包围所有可燃物质,使燃烧面积达到最大限度。这时,温度不断上升,气流加剧,并放出强大的辐射热。4、衰灭期在这个阶段,可燃物质逐渐烧完或灭火措施奏效,火势逐渐衰落,最终熄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灾

造成森林失火怎么办!!

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以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附则

八、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协定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协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办理。
十、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超过时间不能做鉴定责任谁负?——火灾发生过两次,现在因为时间太长,咨询消防部门,无法鉴定确认火源。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被告赔偿,首先应当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农田长的树苗被烧毁是谁造成的。根据你说的,是因焚烧秸秆造成的,那么焚烧秸秆的人就应当赔偿他的损失。原告以报警人有吸烟引起发生第一次火灾的嫌疑将其告上法庭,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火灾是因其吸烟引起的,该报警人不会承担责任。

被告请求鉴定确认第二次真正造成原告损失火灾的火源来自哪里,无法鉴定的不利后果,当然由申请鉴定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火灾有哪些?

最大的武器库火灾:
  
  公元295年,洛阳武器库发生火灾,装备20万军队的器械全部烧尽。

  最大的寺庙火灾:
  
  公元534年2月,洛阳永宁寺大火,火烧3月不灭,寺庙房尽毁。

  最大的城市火灾:

  公元1201年,杭州大火,延烧58097家城内外垣10余里,死者不可计。

  最大的火药库火灾:  

  公元1626年5月,北京干茶厂火药起火爆炸,炸塌房屋1.09万间,死亡3000余人。

  最大的纵火案:

  1860年10月6日,八国联军侵入圆明园,17日至19日纵火烧毁100多处建筑群,面积达16万平米。  

  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  

  1945年广州剧院发生的火灾,死亡人数1670人。

  最大的森林火灾:

  1987年5月6日,我国大兴安岭森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1公顷,烧毁木材85.3万立方米,房屋61.4万平方米,5万余人无家可归。 别的不知道了。


建国以来最大一次森林火灾在何时何地

如果天空不再蔚蓝,如果大海不再清澈,如果草儿不再翠绿,如果,你的眼睛渐渐失去光彩,那是因为地球母亲失去了她美丽的外衣——森林.森林有地球之肺的美称,它能大量吸收二氧化碳,不断制造人类和其他生物所需的氧气,它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地位和作用,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森林带给人类无穷无尽的财富.森林是我们的‘朋友’,可这位‘朋友’却随时面临着火的威胁!火可以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把我们的绿色家园变成焦土,让人失去宝贵的生命!有多少人类文明在火中消失?有多少宝贵财产在火中毁灭?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给国家造成69亿元的惨重损失!玉溪县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使地球母亲的外衣又多了一个破洞,使美丽的大地变成了一片焦土,使我们的美丽家园少了一份光彩.2010年,建水县发生了重大森林火灾,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昔日翠绿的山头失去了美丽的风彩,可爱的小鸟儿无家可归,真是惨不忍睹!一个小小的烟头,一个小小的火星,人们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能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自己带来无尽的伤痛和巨大的损失.森林是我们的好朋友,作为小学生,应该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不在野外玩火,并做好小小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告诉人们防火的重要性,帮助人们提高防火意识,不乱砍乱伐,珍惜我们眼前的这片绿色,帮地球母亲修补外衣.保护森林就能保护生态平衡,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森林,保护我们的‘朋友’!‘绿树村边和,青山郭外斜’让我们贴近森林的清幽,现在,这位朋友已经被我们折磨得惨不忍睹!如果你能精心照料一片草坪,这个世界便会增添一份绿意;如果你能照料一棵小树,我们的家园就会多一片森林;如果你尽力去保护一片森林,久而久之,你会发现草更绿了、花更艳了、森林更茂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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