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级机构挂牌

时间:2024-06-25 02:58:49编辑:优化君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落实农村自建房四办法一标准

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村庄规划不科学不合理,一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指标得不到落实,建筑安全问题突出。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今年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简称“四办法”),强化农村宅基地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摘要】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落实农村自建房四办法一标准【提问】
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村庄规划不科学不合理,一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指标得不到落实,建筑安全问题突出。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今年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简称“四办法”),强化农村宅基地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回答】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做些什么呢【提问】
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市场局肩负原有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包括: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等等。【回答】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五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送达当事人。第六十条 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和期限、救济途径、部门名称、时间、地点,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第六十一条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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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18年10月2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同时加挂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将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省煤炭工业厅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由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军正任党组书记、厅长,不再保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展资料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承担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参考资料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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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18年10月2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同时加挂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将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省煤炭工业厅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由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军正任党组书记、厅长,不再保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展资料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承担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参考资料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正式挂牌成立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国税概况

山西省国税系统始建于新税制改革的1994年,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自组建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大力组织收入,税收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税收征管步入了法治化轨道;推行税收征管改革,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基本建立;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塑造了山西国税新形象,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8年全年组织国税收入990.8亿元。目前,省局内设13个处室,另设机关党办、离退办以及8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机构。全省国税系统共设置11个市局、122个县(市、区)局、12个开发区税务分局;各级国税机关共辖事业单位164个,直属机构146个,派出机构260个。截至2008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12277名。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类纳税人为23.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3.8万户。我省税源结构的主要特点是税源集中,绝大多数税收来源于煤、焦、电、冶金等行业,并且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468号文件批复同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山西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山西省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六)负责山西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编制总数12423名,其中行政编制10770名,事业编制29名,事业编制控制数1624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2308人,其中:党员7597人,团员378人,党员比例占到61.7%;研究生107人,大学本科4985人,大专4833人,大专以上学历占到82.8%;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220人,科级干部2078人,科级及以上干部占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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