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二群为什么不判
法律分析:石二群案作为轰动一时的大案,且其行为有较大的裁量空间,需要谨慎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石二群最后咋判的
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陈伟、孙根柱、李得新抢劫,被告人李红伟非法买卖枪支,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9月12日至2004年3月30日,被告人石二群先后分别伙同石新春、陈伟、孙根柱、李得新、陈德成、余全收、李付利经预谋,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的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驻马店市西园城市信用社前进路储蓄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周口市七一路邮政储蓄所、信阳市_河区信阳市城市信用社等地抢劫运钞车、储蓄所及取款人,共抢劫现金2277341.26元。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重伤,4人轻微伤。其中,1999年12月5日,被告人石二群伙同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在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抢劫营业款2088324.26元,并开枪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关于抢劫罪坐牢长短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属于严打对象.判刑也比较重.唯一能做的就是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了.祝你们好运 你的情况属于下面第四项情况。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达到多少钱才坐牢
在对抢劫罪的定性上,刑法对金额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实际抢劫得到多少金额,均构成抢劫罪,但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如果抢劫金额巨大的,则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