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无罪释放了吗?
昨天(5月31日),最高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等无罪,对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张文中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后,最高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在今年“两会”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是两院共同提及的重大案件,两院工作报告都申明了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对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使企业家形成稳定心理预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还在今年“两会”进行期间,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已经明确表示,对涉产权及企业家错案冤案要抓紧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已经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顾雏军案“不久将开庭审理”,以圆满完成第一批涉产权错案冤案纠正工作任务。昨天最高法院对张文中案进行的公开宣判,就是上述说法的兑现。而顾雏军案的审理工作也在向前推进,来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表明,负责提审顾雏军案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已召开庭前会议,相关审理工作有望在法定审限到来之前完成。张文中案再审宣判后,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表示,通过张文中无罪洗冤,“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也不能将一般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三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四是要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的精神,把握政策的发展变化,防止用过去的政策衡量行为发生时的企业经营活动”。对张文中无罪洗冤,许多评论屡屡提及“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信仰。这一信仰,是人们“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的朴素信念的提炼。但是,正义的任何“缺席”、“迟到”和“不报”,其每一刻、每一天,对于承受非正义加害的人而言都是巨大而难熬的灾难。“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就是要回顾正义“缺席”、“迟到”和“不报”的过程和原因,找出正义为何羁绊在“临门一脚”问题上的根源。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也好,其他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也罢,其呼唤正义、实现正义的过程艰辛而漫长,就是因为正义的到来要经历种种波折和阻碍。甚至,就在已经迟到了的正义在门口等待入室之时,竟也还要跨过重重障碍,躲避层层羁绊。“深刻吸取”这其中的教训,从体制和制度上清除这些令正义“缺席”、“迟到”和“不报”的因素,是张文中无罪洗冤的意义所在。张文中无罪洗冤后,人们无疑将把目光聚焦在顾雏军案的审理上面,再盼正义佳音。对于企业家而言,尤其是对于从事“中国制造”的企业家而言,顾雏军案是更加典型而具有标志性的案件。这个案件的解决,将为企业家和投资界树立新的风向标。来源:光明日报
张文中案最高法院审判结果是什么?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张文中案改判是一起足以成为分水岭的“标杆性案件”。“纠正一起错案胜过制定一沓文件”,时代已经借助中国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之手,明确释放出了三个信号: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这是张文中案改判释放的第一个鲜明信号。这个信号,是一代代民营企业家们在改革浪潮中的起落浮沉中得出的启示,也是中国法治在发展中不断曲折向前的写照。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的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这其中的意义,不仅仅是还张文中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民营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体制中享受法律平等的保护。这是张文中无罪的第二个信号。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并不天然在道德上就矮人一头。在统一开放有序的中国的市场中,企业家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第三个信号。哪怕是再强调自由竞争的经济学说,也不得不承认一个道理:市场经济,离不开确定产权、保障安全的法治环境。在改革进程中的张文中案没有因为特定时期犯下的错误而结案封卷,中国司法不断在自我完善自我修正中前行,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物美张文中政治原因
1、物美张文中政治原因主要是参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竞争,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2、张文中在物美集团申报2002年的国债贴息资金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冒充国有企业、制造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并且直接导致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错误,从而获得了审批的贴息资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申诉改判难度大要知道,刑事案件,无罪难;逮捕之后,无罪更难;判决执行完毕后,冀望通过申诉的方式达到无罪的,更是难上加难。拓展资料:1、张文中案是改判难度最大的申诉案件之一。是这起案件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至少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单位诈骗应当处罚相关的主管人员,但是物美集团的行为己然构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处罚。物美本身也是一个很好的行业,当年这个行业现金流很好,每年有一个多亿的销售额。2、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从事审判指导工作,极少直接审理具体的案件,而今,却极其罕见地直接提审张文中案,而不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再审,这充分说明了张文中案的意义绝非仅是案件本身。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的董事长。对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才是遏制犯罪的根本途径,而单位意志由于只是单位内部成员意志体现,因此只对单位处以附加的罚金刑。3、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个行业,我提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提升大众生活品质”的企业价值观。再审改判规格高张文中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的方式改判无罪的,而不是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再审的方式改判无罪,这就更加罕见。随着时间的推进,特别是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现代流通体系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之后,现代流通产业的作用被越来越多人认识。
张文中案件是怎么回事?案件的真相是什么?
张文中1994年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2006年中纪委开始对张文中进行调查,2008年9月,张文中因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被起诉,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