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文财

时间:2024-06-29 10:53:56编辑:优化君

“吴英案”减刑至25年了吗?

3月23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等候在法院门口的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笑声爽朗——毕竟这是他多年申诉以来难得的好消息。不过,他强调,这次改判跟他的努力并无关系,减刑主要是基于吴英在狱中的悔改表现。距离吴英于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机场控制,已过11年。2009年,吴英被判集资诈骗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发回重审,当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吴英犯集资诈骗罪,死缓。  吴永正在得知结果后,在法院门口拍了张减刑告知的显示屏照片。今年,他已经65岁。这些年他常常觉得,自己等不到女儿出来的那一天,而如今有了希望。吴永正说,他自认没什么文化,但这些年却能将生死之事看得很透,人一辈子就为了一口气。他最近还要去一趟北京,严格遵照司法程序,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之前的申诉进展。他希望最高院督促浙江高院能尽早给个答复,受理不受理他都可以接受。  吴永正说自己本是农民,小学文化,后来当过包工头,对于不少法律问题,他一知半解。这些年四处奔波为了女儿申诉,实属无奈。与记者的通话中,他说了好几次,他永远相信法律,也非常高兴看到了司法在进步。

蔺文财的人物事件

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终审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2014年6月5日,由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资产处置小组”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组长。2014年7月11日上午,浙江高院作出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2014年7月22日,蔺文财前往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提到陈军时,吴英回忆起来,曾向纪委举报的官员中有陈军。”蔺文财说。蔺文财介绍,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吴英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东阳市的办案人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举报官员有: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7月23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案部分资产,通过网络进行首次拍卖。同日,吴英通过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申请”。7月26日,东阳市政府通过媒体表示,他们针对蔺文财的反映和媒体的报道立即展开调查,确定陈军在吴英案中未涉及受贿问题。另外,陈军在7月26日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7月30日下午,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吴永正以及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二人均涉诬告陷害罪之外,吴永正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抓前要求公安局立案侦查蔺文财蔺文财在得知副市长陈军2014年7月26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相关部门调查一事后,蔺文财在第二天也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警方对陈军进行调查。在这份报案材料里记者看到,蔺文财称,自己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根据吴英的要求申请陈军回避并无不当,该行为与《刑法》意义上诬告有明显差别,而陈军是东阳市副市长,具体负责分管联系协调公检法工作,加之对吴英申请陈军回避存在模糊认识,而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把吴英及代理人蔺文财申请陈军回避的合法行为,故意捏造成诬告,利用职务之便,向自己领导下的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企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足以说明被举报人陈军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蔺文财的事实成立,希望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蔺文财的报案申请是7月27日邮寄给东阳市公安局局长陈峰的,然而两天后的7月29日,蔺文财就被东阳警方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东阳警方回复:不予立案2014年8月11日,王永杰律师收到了东阳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份东公(刑)不立字(2014)001号上显示:该局7月29日收到蔺文财的报案材料,经过审查认为,“陈军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落款的时间是8月8日。不批捕吴英父亲及代理人因对吴永正、蔺文财所涉案件需继续侦查,且两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警方依法于2014年9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永正、蔺文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吴永正、蔺文财尚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调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于7月2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关于吴英案的详细案情?

亿万富姐 吴英案情:


从2006年3月份开始,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实业公司,涵盖商贸、地产、酒店、网络、广告等众多领域。其中,光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就达5000万元,吴英本人出资4500万元,另500万元以吴英妹妹吴玲玲的名义出资。

“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500万元捐助东阳的光彩事业;一次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2006年10月27日,杭州某报的长篇报道,首次将吴英推到聚光灯下。虽然报道所述有不少只是传言,但噱头已经足够,当时只有25岁的吴英,就此以“神秘富姐”的形象,一夜成名。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用个人或企业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这些借款大部分来自义乌,仅义乌人林卫平的借款就有4.7亿多元。

2006年11月1日,吴英将其神秘发家,归结为做美容、炒房和炒期货3个阶段,并称“资金主要来源于期货”。事实上,吴英炒期货并没有赚到钱,相反亏了4000多万元。或许正是这次亏空,让吴英开始在民间借贷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国最赚钱的金融业,利润率不过是17%。反观吴英,以高利率借钱,每1万元每天的利息从35元至50元不等。也就是说,平均7个月就要连本带息返还两倍于借款的钱。利息最高的一笔借款,吴英甚至承诺在3个月内100%回报本金。


这是吴英自报的一笔账:用在买房等固定资产上的有1.3亿~1.4亿元,在炒期货上亏了4000万元,买珠宝花了1.4亿元,4个酒店装修花了5000万元,员工工资付了2000万元,买汽车1000万元,开网吧800万元……

正是这些源源不断的民间借贷,撑起了天方夜谭式的本色神话。有趣的是,即使本色集团的律师和吴英家人,都不知本色的资金从何而来,媒体和公众,更无从得知。

财富神话破灭 吴英案开庭受审


延续整整一天的的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庭审中,吴英推翻了原先所作的供述,认为这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自己没有采用欺骗的手段,所借钱款除了还本付息,都用于公司经营,其个人没有用来挥霍。对此,公诉人围绕本案中几个关键问题,与吴英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但在事实证据面前,这又有什么用呢?针对吴英所作的辩护陈述,法庭将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期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


死刑保证书案的保证书

签订背景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口头“承诺”判李怀亮死刑。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人证实了“保证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该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其内容正是时任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赵明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即“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两名见证人王铁柱、张建中在保证书上签了字。而李怀亮和他的亲属,对这个“死刑”保证书却一无所知。直至保证书流传到网络,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才知道有这么个保证书。 签订原因签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缓兵之计,主要是不想让杜玉花等再缠诉缠访,而且当时平顶山中院也知道李怀亮一案证据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会维持原判。 有关方面当时这样做,是想把李怀亮可能无罪释放的结果往后拖,让杜玉花等觉得还有希望,不至于发生大的“意外”。没想到越拖越复杂,到2012年已经关了李怀亮10多年,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有关方面谁都不敢轻易表态释放李怀亮,而郭晓萌被害案也早已过了侦破的最佳时机,成为一桩悬案。 法院回应平顶山中院在2013年2月26日回应称,将“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平顶山中院将保证书与卷宗中的原件核对一致。平顶山中院认为,这仅是杜玉花夫妇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平顶山中院承诺,待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平顶山中院的说法,也间接证实了这份“死刑”保证书是从该院内部流出。

死刑保证书案的案件进展

一边是李怀亮超长羁押,另一边郭晓萌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则强忍着不能为女儿讨回公道的苦闷。郭松章在女儿被害后,曾大病一场。而杜玉花,在李释放前的多年来一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这起命案,不仅让郭李痛苦不堪,同样也让湾里村的人无法忘却。从2003年到2007年,为查找郭晓萌系被李怀亮害死的更多证据,警方曾3次开棺验尸。在湾里村这样的中原农村,人过世后开棺,那意味着对死者不敬。但郭家允许3次开棺验尸,足见杜玉花夫妇为女申冤的急切之情,他们觉得“对不起女儿”。杜玉花始终无法忘记女儿开棺验尸的事情,“第三次开棺验尸,我闺女的尸体都腐烂了”。 在历经三次开棺验尸后,整个案件仍然未有实质性进展。杜玉花夫妇不得不每天去上访,以至于近乎倾家荡产。看到父母上访为姐姐讨公道,郭晓萌的弟弟也曾私自离开学校去上访,最后辍学打工。2011年5月5日,杜玉花还前往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上访。随后,她被叶县公安局的警察郭海停带队接回叶县。杜玉花在叶县公安局的训诫室里,被叶县警方殴打,并于次日收到叶县警方给予她行政拘留一周的处罚决定书。这份叶县警方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杜玉花在2011年5月5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叶县警方认定,杜玉花的上访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此,杜玉花后来再次赴京上访时,声称要控告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杜玉花要求李根太必须承担恢复她的名誉、消除影响的责任,还要赔偿她的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为了不让她上访,后来,叶县县政府给杜玉花家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杜玉花拒绝透露钱的数字,她坚称,“政府给钱跟女儿的事情没关系”。 2003年8月,李怀亮一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但未作出判决。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2013年已超过12年。 就李怀亮被羁押12年严重超期一事,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干勇说,李怀亮案一日不结案,公检法就一日解脱不了。省市县相关领导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了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敢拍板。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放人。杜干勇说:“对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穷尽了力量。”知情人士介绍,李怀亮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在司法机关内部早有定论。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是在哪个环节对此案进行纠正,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还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案,一直没人拍板。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在一熟悉案情的叶县官员看来,尽管证据不足,但当时警方确实只抓了李怀亮,认为他的嫌疑最大。而“叶县为郭晓萌案花了不下两三百万元”,该官员表示,领导们都很头疼。县里的领导换了好几任,但事情至今尚未解决。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获98万元国家赔偿2013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2013年,12月23日上午,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再次调整赔偿数额,新赔偿要求金额为147万元。此次李怀亮的申诉请求有6项,新的赔偿要求为147万元,还申请平顶山中院公开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复议申请书中,申诉请求的6项为:羁押4282天,78万余元;双休日560天,10万余元;法定假日130天,2.3万余元,以上3项均按每天182.35元计算,共计人民币90.6万余元;羁押140.5个月,14万元精神抚慰金,两次判他死刑,精神抚慰金,40万元,一共54万元;释放后身体康复及营养费,3万元。6项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7万余元。复议书中,李怀亮提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服刑10年,赔偿精神抚慰金45万元,“我现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4万元其实并不多”。

吴英为什么被判死刑?

因为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影响也很广泛。集资这一行为牵涉到了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即民间借贷广泛存在,官方未出台相应监管措施,放任自流。本案中吴英吸收大量民间资金,供自己任意挥霍,大肆塑造富豪形象,进而欺骗他人继续投资,如此恶性往复,但其背后的资本黑洞是越来越大,大崩溃是迟早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复核吴英案认定说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因数额特别巨大,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严重,但如实供述,并揭发了一批受贿公务员,综合全案,没有同意判死刑,发回重判,最后浙江高院给判了死缓。我觉得综合全案,死刑确实有点过了,民间借贷洪水一样泛滥,正是枪打出头鸟啊。但确实国家未有效监管,被钻了空子,判个死缓也算惩前毖后吧。后来不是开始搞金融改革,民间借贷在温州开始试点了么


李怀亮的个人作品

1.《人论思想与文学研究的新探索》,《人民日报》2001年2月18日2.《跳荡着的“格局”》,《文艺报》2001年11月28日3.《从分析走向新的综合》,《中国图书评论》,2001年第2期4.《文化潮头的思想与言说》,《中国教育报》,2001年4月5日5.《已知春江水暖时――评王强〈网络艺术的可能〉》,《中国文化报》2001年9月6日6.《国际电影贸易格局与中国电影产业对策》,《文艺研究》2002年第5期7.《中国文化产业不能任凭国际市场的摆布》,《文艺报》2002年8月17日(整版),《当代文学研究资料与信息》2002年第2期全文转载8.《美国文化是不是压路机?——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全球化取向》,《文艺报》2002年5月11日(整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艺理论研究》第10期全文复印9.《国际文化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1万7千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化研究》全文复印10.《中美文化贸易的新特点及中国入世后的对策》,《燕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化研究》2003年第2期全文复印;同时被《外贸经济》全文转载11.《中国电影产业面对枪林弹雨》,《文艺报》2002年3月9日(2/3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影视艺术》2002年第3期复印12.《电影市场保护与与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中国电影:创作与市场——第十一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电影出版社2002年出版,获第十一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优秀论文奖13.《作为产业的电影》,《人文杂志》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影视艺术》第5期复印14.《人的全面发展与文艺学学科建设研讨会述评》,《文学评论》2002年第2期,6,000字15.《中国文化――让田野吹来清新的风》,《人民日报》2001年6月12日16.《摄影文学,影像与文字的“内爆”》,《文艺报》2001年4月20日,获冰心摄影文学奖17.《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引发学者思考》,《中国教育报》2002年1月31日“名家荐书”栏目,2,500字18.《刘家科散文的民间情怀》,《文艺报》2002年11月2日19.《国家的文化形象》,《文艺报》2003年1月25日(2/3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艺理论》复印20.《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求是》,2003年第8期,1,500字21.《质疑文化普遍主义》,《文艺报》2003年4月19日整版,《美术》杂志2003年第7期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文艺理论》复印22.《贸易模式与中国文化产业的取向》,《中国文化报》2003年8月2日,3,000字  23.《中国文化产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目标定位》,《中国文化报》2003年8月9日,3,500字24.《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文艺报》2003年8月23日25.《贸易模式对中国影视产业国际化市场策略的影响》,第十二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电影论坛入选论文26.《国际文化战争的态势》,《文艺报》2004年,2004年3月27日27.《索尼转型:阵痛还是迷失?》,《文化报》2004年28.《历史上美法电影的一段贸易争斗》,《文化报》2003年11月21日29.《文化安全的互动模式》,《文艺报》2004年,2004年6月10日30.《多维视野中的国际电视节目市场——西方国际电视节目贸易研究综述》,《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31.《从三大电视博览会看国际电视市场》,《中国文化报》2004年5月21日32.《缩小版权贸易逆差的五大攻略》,《中国文化报》2004年11月18日33.《国际贸易:中国文化政策的语境选择》,《中国文化报》2005年1月14日34.《中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文艺报》2005年2月3日,3000字35.《国际文化经济与文化贸易发展报告》(第一作者,4.5万字),《国际文化发展报告》,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36.《国际文化贸易综论(上)》(第一作者),《河北学刊》2005年第6期37.《国际文化贸易综论(下)》(第一作者),《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38.《文化产品的国际化标准》,《文艺报》2006年3月14日39.《时代发展呼唤软实力》,《文艺报》2006年5月11日40.《当前国际文化贸易的特点》,《文化研究参考》,2006年第1期41.《战略性文化贸易政策》,《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42.《媒介产品的国际营销》,《第七届国际传媒经济论坛论文集》2006年12月,3000字43. 国际文化贸易格局下的中国文化出口策略,《现代经济探讨》,2008年第3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44.新媒体的文化价值变革与发展动力,《当代电影》,2008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45.增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影响力对策研究,《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07-2008)》,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46.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结构分析,《国际文化产业课题研究报告》,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47.中美文化贸易摩擦加剧的原因与对策(第二作者),《国际贸易》,2008年第10期48.新媒体发展与当代传媒经济研究新课题,《传媒产业评论》 2008年12月出版49.国际文化贸易新趋势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策略,《文化产业导刊》2010年第3期50.城市传媒集团在文化产业中的定位与经营创新,《现代传播》2010年第1期51.文化产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经济问题》2010年第2期 1.《当代国际文化贸易与文化竞争》,专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  2.《文化巨无霸——当代美国文化产业研究》,与刘悦笛联合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  3.《西方媒介产业概观》(书稿)  4.《当代文艺思潮论稿》(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撰稿一万字  5.《国际文化发展报告》,第一编委,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出版  6.《国际文化贸易概论》,专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7.《国际文化贸易丛书》(七卷本),主编,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即出8.《城市传媒形象与营销策略》,主编,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9.《新媒体:竞合与共赢》,主编,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10.《中国电视媒体运营管理实务》,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7年出版11.《中国传媒经济英才》,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出版12.《新媒体经营与法律系列丛书》(七卷本),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2010年出版13. 《文化市场学》,主编,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14.《文化创意学》,主编,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1.影视创作生产重大问题研究(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经费15万,2010年2.历史唯物史观与当代文艺思潮(主要成员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35万,2004~2007年3.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研究(子课题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费80万,2008~2011年4.国际文化经济与文化贸易发展前沿报告(课题负责人),中宣部、文化部委托,经费40万,2005年5.复杂经济形势对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影响(课题负责人),国家广电总局课题,经费15万,2009年6.国际传媒产业重构与中国传媒产业的国际化道路(课题负责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经费15万,2009年7.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课题负责人),商务部研究室委托课题,经费5万,2005年;  8.北京市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对策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5万,2006年9.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结构分析(课题负责人),文化部委托课题,经费5万,2007年10.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指数体系设计与编制研究(课题负责人),文化部委托课题,经费 5万2008年11.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对策研究(课题负责人),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委托课题,经费5万,2006~2007年12.尼日利亚NOLLYWOOD影视城可行性研究报告(课题负责人),中土北亚集团委托课题,经费25万, 2006年13.中国影视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课题负责人),.中国传媒大学校级课题,经费3万  14.中国·太湖文化论坛立项报告(课题负责人),中信集团、苏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联合委托,经费10万,2006年15.廊坊万种文化生态旅游产业园概念策划(课题负责人),廊坊市政府委托课题,经费50万,2010年16.山东兖州文化产业园区规划(课题负责人),兖州市政府,25万,2010年 1.《市场、文化、权力:中国第二次文化革命的形成》(译文),《文化研究》第3辑,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2万6千字  2.《阿多诺的绝望:大众文化如何重振其创造性》,同上,7.5千字  3.《纪念布迪厄》,《文化研究》第4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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