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残疾军人抚恤金新的政策
法律主观: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 抚恤金标准 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决定为全国建国后复、退的义务兵提高生活补贴,通知指出,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决定为全国建国后复、退的义务兵实行部分生活补助费标准的要求的通知指出:为巩固国防建设、加强军事科技全面发展,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稳定军心并与世界各国军队接轨,为了加强全民国防建设意识、提高建国以后的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在义务兵)的生活补贴(其中不包含:以按政策给予补助的除外,正在服刑和实行劳动管理制的、曾经对党对社会有敌对性破坏的以查证为实、被部队遣送回家的,被部队开除军籍的)对那些确实困难的复退军人还可以提高部分标准。一、城镇复、退军人的补贴的标准为:从复退后第一个月算起至30周岁每月补助标准周岁为300元,30周岁至60周岁,每月补助标准350元,60周岁以上的每月补助为400元。二、农村复、退义务兵的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从复退后第一个月算起至30周岁每月补贴为250元,30周岁至60周岁,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月补贴标准为350元。三、对曾经为国防建设作出贡献的老民兵和民政负责人也有相应的补助,但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支配来发放。相关规定—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法律客观:《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军队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的关怀厚爱。《规定》的颁发实施,对于安置好照顾好伤病残军人、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部队官兵十分关注。为此,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领导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问:颁发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是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他们都十分关心和爱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安置好照顾好。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大量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部队全面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针对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的实际制定颁发《规定》,对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促进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安置条件,消除他们对移交安置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真正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伤病残军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提供重要制度保证。三是有利于减轻部队各级领导和机关负担,把精力集中到抓好工作,推进部队全面建设上来。四是有利于增强伤病残军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思想稳定,同时激励部队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献身国防事业,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问: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担。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问:伤病残军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答: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休军人,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病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问:伤病残军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答: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问: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答:为体现军委、总部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特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答: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问: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问:违反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有什么处理办法?答:这次制定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五种情形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问:军地各级应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答:贯彻落实好《规定》及相关政策,扎实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军地安置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军地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推进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学发展。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用中央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持把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政府和军队的共同责任,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谋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移交。三是要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建立协作长效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营造和谐移交的良好氛围。四是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想方设法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医疗和住房等各项待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搞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部队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他们的关怀照顾,自觉支持和拥护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坚信地方政府能够保障自己稳定生活,相信家乡人民能够给予自己更多的亲情关怀,从而愉快回故乡安家休养,力所能及地参加残疾人事业,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部伤残军人网
民政部没有伤残军人网的,只有中国双拥网;而且残疾军人早在2005年已经废除,替代的名称是“残疾军人”。残疾军人自己建有一个“残疾军人网”,网址是:http://q.163.com/ak-47/。《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第四十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2017年残疾军人抚恤提高多少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2019中央关于退役军人社保解决问题如今还有效吗
2019中央关于退役军人社保解决问题如今还是有效的。将退役士兵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对于已经享受了部队医疗保障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保留原有的医保待遇。对于未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退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摘要】
2019中央关于退役军人社保解决问题如今还有效吗【提问】
2019中央关于退役军人社保解决问题如今还是有效的。将退役士兵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对于已经享受了部队医疗保障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保留原有的医保待遇。对于未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退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回答】
这些政策旨在解决退役士兵在社保方面的问题,并且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目前来看,这些政策仍然在执行中,并且对于退役士兵的生活和权益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回答】
我85年退役士兵现在社保自己只交6年加兵龄4.3年只10年现在还能补交吗【提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需要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如果您目前已经不再有用人单位,那么您只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回答】
我这里安溪的要哪里办理?【提问】
想要在安溪办理社保相关事宜,可以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社保服务中心咨询和办理。以下是安溪县社保局的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南街道嘉禾路62号【回答】
我愿意自己承担缴费费用?到哪里办退,社保局跟我说已经过时了【提问】
他说19年办过了,现在没有了是吗??急【提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需要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如果您目前已经不再有用人单位,那么您只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回答】
已经退役多年,如果您过去没有及时申请社保或补缴社保费用,那么您目前可能已经错过了办理的时机。【回答】
南京军人优待证享受什么待遇
退伍军人优待证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出行、旅游、就诊、办理政务、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专门调剂不低于2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一部分下岗失业老兵的工作保障问题; 一、退伍军人优待证享受的待遇: 1、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享受优先服务。 2、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在我国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服务,并且医院还会提供退役军人专用服务通道; 3、退役军人携带“优待证”,在公办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等等,减免门票费,各地的规定的政策不一样.在一些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由于投资方属于个人,如果退役老兵想进去参观,费用不能免费,实行对老兵优先购票有优惠; 4、退役军人凭借“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市政投资的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非常的接地气; 5、退役军人在处理民政事务时,可以凭借“优待证”享受优先服务的权利,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 6、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专门调剂不低于20%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一部分下岗失业老兵的工作保障问题; 7、凭借“优待证”,退役军人的子女在就学方面,去公立学校就读可以享有优先权,让退役军人子女的学习不再是难题。 二、退役军人优待证有以下福利: 1、银行优惠服务。 2、公共交通优待。 3、文化优待服务。 4、旅游优待服务 5、交通优先服务 6、医疗优先服务 7、优先服务服务 8、下岗失业保障 三、军人优待证的用处是: 1、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2、在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3、在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等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4、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 5、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南京军人优待证的优待内容
法律主观:我国有关部门对军人所发给优待证所拥有的具体用途包括有: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等。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两参人员优抚新文件
您好,这里是百度知道,我将尽全力为您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1.每个节日发放不低于200元慰问金
2.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再就业也可享抚恤补助金;
3.原从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月可领800元生活困难补助;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5.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摘要】
两参人员优抚新文件【提问】
您好,这里是百度知道,我将尽全力为您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1.每个节日发放不低于200元慰问金
2.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再就业也可享抚恤补助金;
3.原从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月可领800元生活困难补助;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5.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回答】
民政部对两参人员优抚有什么?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2、材料审查。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3、公示。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4、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湖南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批。5、颁发证件。根据怀化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县民政局优抚股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并向当事人颁发湖南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申请人从被怀化市优抚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四、发放标准:依照当时政策规定标准发放。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一: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定义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我国建军以来,曾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解放全中国完成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执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解放战争、抗日战争、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执行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之任务、以及军委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包括(1)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2)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他包括工程兵,运输兵,战地救护。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现在很多老兵只将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作为"参战军人"来定义,而将参加战斗的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划分在外!那划分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一支没有后勤保障的一线作战部队,其后果必然是灭顶之灾的失败!所以不论是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或者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都应该定义为"参战军人"。二: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定义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火箭军*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三: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依据对参战人员及参核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服役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个人档案中没有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的退役军人,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个人提供的部队证明材料无效)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参核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依据。参考资料2017年民政部两参人员优抚政策.思而学教育[引用时间2018-2-1]
部队退役,要求证明是海岛艰苦地区,怎么证明?
需要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证明(包括服役地点、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起止时间、认定边远艰苦地区所依据的文件等)。海岛艰苦地区的认定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扩展资料: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干部有关优待政策。1、对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毕(结)业学员,在执行同类毕(结)业学员首次确定职务、军衔等级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分配到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二类岛屿部队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一类岛屿或者西藏部队的,高定2个职务工资档次。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不满3年调出的,取消高定的职务工资档次。对主动申请且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毕(结)业学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立功等奖励。2、在国家和军队明确的驻艰苦边远地区或高山海岛部队服役的军队干部,按照不同类别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3、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军官;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军官;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4、在国家和军队现行政策明确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5年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仍在上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条件。5、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指挥军官提前晋升职务等级的数量,比例是其他单位的2倍。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年度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数量,比例是其他单位的2倍。在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5年的,以及身体条件不适合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有计划地组织交流到驻其他地区部队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南昌市社保局-认定边远艰苦地区服役需要出示什么依据?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政策汇总|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范围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双拥网-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干部有关优待政策
军人及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向什么机关投诉
法律分析: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安置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机关)投诉。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军人家属权益受到侵犯要怎么做
法律分析:军人或军人家属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通过一般的公民维权途径(诉讼、调解、仲裁)维护权益。当然,很多单位和地方政府都开设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优抚待遇、交通事故等与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于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直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实行申请到指派一次性办妥,也是极大的便捷服务官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双拥工作的涵义是什么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拥军优属是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与物质方面关心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工作,是我党、我国的优良传统。拥政爱民是军队人员“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口号的简称,拥政爱民活动的兴起是1942年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开展整风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1943年初,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留守兵团开展了大规模的拥军优抚和拥政。
双拥办是隶属什么部门
隶属于民政厅(局)。双拥办全称是双拥优抚安置办公室,负责双拥、优抚、安置等日常工作,落实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开展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王。隶属民政厅(局)。双拥工作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承担双拥工作职能的民政局,所以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来说不是行政机关。工作职责为:1.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具体承办双拥创建中的日常事务工作,保持上下级联络畅通2.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双拥工作的指示,制定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双拥工作意见3.掌握全县双拥工作动态,收集信息,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宣扬典型,把达到模范单位标准的单位推荐给上级表彰命名4.协助有关单位抓好双拥宣传、国防教育、指导军民开展共建活动和双拥协会的活动5.热情接待双拥来信来访,搞好双拥办资料建设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局各办公室(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第四项规定:双拥优抚安置办公室1.负责双拥、优抚、安置等日常工作,落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的落实;2.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标准的落实及资金的发放3.负责落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4.负责开展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培训、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
爱军保是什么保险?
爱军保是退役军人家庭综合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一般包括:
1.当地户籍6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三属本人及其配偶;
2.所有退役军人、三属的60周岁以下子女及其配偶;
3.退役军人条线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爱军保保障内容主要涵盖了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解决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补贴、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猝死等责任,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