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4-07-02 13:00:09编辑:优化君

安徽人口计生条例实施指导意见出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人口计划生育一直都是咱们所关注的,现在国家大力倡导生三胎,但是许多夫妻因为工作压力,社会经济压力,对于生孩子的事情一直都没有提上日程。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指导意见出炉。对于现在家庭来说,一对夫妻生三个孩子的确压力有点大,养育一个孩子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都是非常多的,更何况需要养三个孩子呢!为了缓解许多夫妻之间的压力,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指导意见出炉。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现在我国的出生率在不停的降低,即使是三胎政策出台之后,许多年轻人是不敢冒险生孩子。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夫妻已经有三个子女了,但是其中一子女持有残疾证或者是患有某些疾病夫妻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的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样的计划条例更加具有人性化!夫妻育儿家可以分次食用。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产假一共有158天。原则上是连续使用,但是其中不包括法定假期日,男方是有护理假的,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可以一次休完假也可以分开休。夫妻育儿假,幼儿假期,夫妻每年都含有10天育儿假,在当年享受不可以转接到下一年可以分次使用,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期日和休息日。越来越具有人性化。安徽这样的指导意见更加具有人性化,而且是鼓励更多的家庭生三胎,许多人要奋斗家庭,但是又要奋斗事业,难免顾不过来,相关政策已经在积极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努力给许多家庭营造一个更好的育儿环境和育儿条件!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第十四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第十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第十四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第十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安徽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3年

1.国家开放了三孩,但是三孩不等于三胎。如果三胎是第四胎,也需要罚款。 2.安徽地区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罚款标准:按所在县(市、区)按上一年度农村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照家庭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后每多生一个孩子,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依次增加5倍。 3.2023年生三胎有政策补贴。每年可以领取1万元的育儿补贴,可以连续领取三年,直到孩子满三岁。 4.另外还有一次性生育津贴,第一胎2000元,第二胎3000元,第三胎5000元。


安徽农村生二胎有补贴吗

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有5000元的奖励政策吗? 没有的,现在是放开二孩政策不是鼓励生育二孩,所以生育二孩是没有奖励政策的,你可以去当地计生办咨询。 没有的,现在是放开二孩政策不是鼓励生育二孩,所以生育。我是安徽省的,生二胎有什么补助-律图 符合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孩子父母都享有相关奖励和补助与社会保障。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二胎奖励发放标准? 据了解,部分地区生二胎可以拿到一万块钱奖励,除此之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报销等福利。 二胎奖励 抚养孩子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事情,需要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安徽农民符合条件的生二胎补助多少钱? 符合条件鹬补助20000元 符合条件鹬补助20000元安徽农村生二胎如何才能领取补贴? 农村生二胎,两女可以领取补贴。 农村生二胎,两女可以领取补贴。帮我姐了解一下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在安徽省计划生育新政策中关于单独二胎的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提出再生育申请书及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填写三份《生育证审批表》;2、持双方的结。安徽舒城县XX农村户口生二胎有哪些奖励 符合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的,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政策奖励和扶植待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安徽省生二胎有没有补助? 如果单位给交的社保的话,生二胎人社部那边有补助,补助没有第一胎多,我们单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社保,去年底生二胎卡上收到9000多块。医院报销同一胎。


超生罚款标准

一、超生罚款标准是什么1、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夫妻,或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10倍征收。超生罚款是按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二、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有哪些1、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超生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现在生三个孩子才算超生,而社会抚养费又是按照孩子数量来计算的,因此,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按照社会抚养费的基数缴纳三倍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则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当事人的收入来进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徽省婚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一、婚假有多少天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取消晚婚假奖励,因此也是只有3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全国各地婚假天数一览表版 北京: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 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 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广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由于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因而职工即使达到了晚婚的年龄,其实也不能再享受晚婚待遇了,所以在结婚需要请假的时候,就只能请婚假。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婚假最多是3天,当然职工若需要多请一些假也是允许的,但这个时候往往多请的假并不会按照婚假进行计算。


安徽婚假法定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安徽婚假是13天。统一规定的婚假是1到3天,目前一般按照最高的天数进行放假,同时安徽在统一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延长10天,两者相加,就可以享受13天的婚假。男女双方依法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就可以享受13天的法定婚假,在享受婚假期间,职工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022年安徽陪产假新政策

【法律分析】陪产假,又称护理假。男方在女方生产期间,可申请陪产假,这个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安徽省男方申请陪产假,需要带上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产妇入院生产的医生证明,就可以申请配偶生产陪护假,独生子女证是孩子出生后才能办理的,申请陪护假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不合理。男方在休陪产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正常发放。陪产假工资支付方式,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023年安徽陪产假多少天

2023年安徽陪产假的天数如下: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0.5个月;6、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1个月;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8、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婚假和产假的工资的算法如下:1、职工休婚假期间,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休婚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若是用人单位有为女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职场女性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若是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相差部分则由企业补上;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应为月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婚假多少天

2022年新规定安徽省婚假十三天,2022年新规定安徽省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婚假为一至三天。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新增延长婚假合计13天)婚假期间,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2022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的新规定第三十一条可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与旧条例相比未变);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旧条例根据是否异地10-2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伏梁顷新增育儿假)。婚假的规定除了有国家规定,个别地区也有规定。婚假,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结婚时的假期。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婚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渣雹,用人单位应当缺陆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多少天

一、婚假有多少天1、法定婚假是3天。具体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都按最长3天计算;(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休婚假需要的材料如下:1、请婚假通常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请假申请、结婚证等材料即可;2、请假时出示原件,备案时提供复印件就可以;3、可以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婚假申请,申请通过后,填写婚假条即可。婚嫁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休婚假期间如数支付工资;4、除了正式的请假单之外,单位会要求提交《结婚证》,以证明是否初婚,及明确结婚年龄;5、具体需要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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