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你好,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按时足额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经济、商务、国资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活动实施监督。第六条 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约定和支付工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有工资支付事项。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工资支付中的问题,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示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工资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方法;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等。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办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前款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的姓名等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第十三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劳动者;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事假;
(二)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章 工资支付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根据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对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共分为了四档,其中第一档调整到了1650元、第二档调整到了1500元、第三档调整到了1430元、第四档调整到了1340元。安徽省人民政府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务必请认真贯彻执行。法律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 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
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执行的地区一165020合肥市区,铜陵市区二150018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安庆市区,毛集试验区、寿县、凤台县三143017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当涂县,南陵县,广德市、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宿松县四134016濉溪县,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砀山县、泗县、萧县、灵璧县,界首市、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市,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安徽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安徽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具体如下:1、第一档次为2060元/月,21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2、第二档次为1930元/月,20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宿州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安庆市区;3、第三档次为1870元/月,19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阜阳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当涂县,南陵县,广德市、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宿松县;4、第四档次为1780元/月,18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市,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最低工资规定如下:1、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2、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法律依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第五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当地的下列因素:(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二)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在参考前款规定因素的基础上,还应当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方意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安徽日报,应当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安徽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安徽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具体如下:1、第一档次为2060元/月,21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2、第二档次为1930元/月,20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宿州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安庆市区;3、第三档次为1870元/月,19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阜阳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当涂县,南陵县,广德市、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宿松县;4、第四档次为1780元/月,18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市,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最低工资规定如下:1、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2、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法律依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第五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当地的下列因素:(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二)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在参考前款规定因素的基础上,还应当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方意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安徽日报,应当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2023年安徽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安徽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1、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650元,二档标准为1500元,三档标准为1430元;四档标准为134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0元,二档标准为18元,三档标准为17元;四档标准为16元;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综上所述,全国各省市一般一到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的工资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650元,二档标准为1500元,三档标准为1430元;四档标准为134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0元,二档标准为18元,三档标准为17元;四档标准为16元。(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合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合肥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1、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650元,二档标准为1500元,三档标准为1430元;四档标准为134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0元,二档标准为18元,三档标准为17元;四档标准为16元;2、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综上所述,全国各省市一般一到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的工资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二)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300元,二档标准为1900元,三档标准为1720元;四档标准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22.2元,二档标准为18.1元,三档标准为17元;四档标准为16.1元。(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自2018年从11月1日起,合肥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上调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安徽省之前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1月,而如今2018年再一次予以调整,与上次调整相比,各档月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20%。 另外,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2016)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第四条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第五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当地的下列因素: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在参考前款规定因素的基础上,还应当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第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方意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安徽日报,应当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第八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十条 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
(二)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
(三)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用人单位拒不依照前款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由作出责令支付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法律主观: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次为1520元/月,16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1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第三档为1250元/月,1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第四档为1150元/月,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法律客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有23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据悉,2012年曾上调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北京和陕西将于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浙江也将在2013年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在这24个省市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12月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表示,2012年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发现,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这23个省市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和陕西自2012年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后,将于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上调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陕西由1000元/月上调至1150元/月。而浙江省继2011年4月1日之后也将在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人社部10月25日曾公布数据显示,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4元。而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显示,在调整后的这24个省市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依然是深圳(1500元),其次是浙江(1470元)和上海(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依然是北京(15.2元),其次是新疆(13.4元)和深圳(13.3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份减少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发现,今年较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有所减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可见,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较2011年减少了1个。而展望2013年,目前北京、浙江、陕西这3个省市已经确定了自2013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幅度均超过了10%。其中,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涨幅达12.2%。将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12月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表示,2012年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年内有23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对于2013年的工作,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芜湖最低工资标准2022
一、芜湖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1、芜湖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特点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芜湖最低工资标准2022
一、芜湖基本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安徽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1650元,第二档1500元,第三档1430元,第四档134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第一档20元,第二档18元,第三档17元,第四档16元。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650元包括: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1550元包括: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安庆市区、毛集试验区、寿县、凤台县。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档:1430元 包括:毫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当涂县、南陵县、广德市、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宿松县。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四档:1340元包括:濉溪县、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砀山县、泗县、萧县、灵璧县、界首市、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市、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