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霞案

时间:2024-07-02 22:05:09编辑:优化君

绑架小孩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无论被绑架人是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绑架行为都会构成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在绑架行为中故意伤害或杀害被绑架人,造成被绑架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则构成加重情形,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对其实施强奸、贩卖等行为的,可能同时触犯强奸罪、拐卖儿童罪等罪名,在量刑中数罪并罚。如果实施绑架罪的行为人不满16周岁,将不以犯罪论处;只有该行为人对被绑架人实施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致使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才有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赵红霞的事件进展

赵红霞辩护律师处获悉,赵红霞已于,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今天,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向记者介绍,他已经为赵红霞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尚无警方的答复。 张智勇律师介绍,赵红霞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代理此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经过讨论后,已经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该案尚未有其他进展。据张律师介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案情及证据掌握得并不完整,能不能定罪,如何量刑是案件以后的焦点。张律师说,“现在由于我们看不到全案的证据材料,故有些事实不清楚。也没有确定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随着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性贿赂”的话题,再次被公众关注。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让他使用伯棶视特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的手段仅限于“给予财物”,受贿罪惩处的方向是物质性利益,对于获取非物质利益问题,刑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出台的两高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也按行贿金额来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给目标带来一种感官的享受,不能与财物划等号,故赵红霞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贿。许律师介绍,“对于官员来说,仅仅接受这样的一种性服务,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可按相关党纪处分,但如果通过这样的事件,成为查处其贪腐问题的突破口,那另当别论。” 2013年6月20日,举国关注的重庆不雅视频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肖烨赵红霞等涉嫌敲诈勒索罪出庭受审,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前,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接受采访时,否认了此前有报道所称的“赵红霞与雷政富最初有感情”及“赵红霞受审时哭求雷政富出庭作证”的传闻。据悉,鉴于赵红霞具有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张智勇律师表示不会做“无罪辩护”,而是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目的是期望赵红霞能被判缓刑从而重获自由。 2013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重庆不雅视频事件主角——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在重庆市受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政富受贿案,照片因被误以为是重庆反腐红人“赵红霞”而名声大振女模宋雯雯来到法院,现身证清白,但未能进入法庭旁听。2013年6月28日,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宣判肖烨、赵红霞、许社卿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肖烨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严鹏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3年6个月;赵红霞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谭琳玲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王建军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各被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31日,赵红霞家人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对于赵红霞的家庭信息被人对外发布,将保留法律权利,适时追究法律责任。毕竟祸不及家人,赵红霞也发出声明,恳求媒体不要曝光有关家人的信息,留个自己一丝怜悯。声明如下:赵红霞家人对于赵红霞一案并不了解,其丈夫也是于2010年才与赵红霞认识并结婚,对于赵红霞2010年以前的事情并不知情。自赵红霞被逮捕后,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不断受到打扰。赵红霞家人对于自己家庭的信息被人予以对外散布,将保留法律权利,适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目前有部分媒体及网站不断地猜测赵红霞及其家人的各种私人信息,希望各媒体不要再就与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无关的信息予以纠缠。如有侵犯名誉权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绑架小孩怎么判刑

无论被绑架人是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绑架行为都会构成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在绑架行为中故意伤害或杀害被绑架人,造成被绑架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则构成加重情形,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对其实施强奸、贩卖等行为的,可能同时触犯强奸罪、拐卖儿童罪等罪名,在量刑中数罪并罚。如果实施绑架罪的行为人不满16周岁,将不以犯罪论处;只有该行为人对被绑架人实施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致使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才有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赵红霞的相关新闻

赵红霞丈夫爆出“肖烨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案”案中案被灌酒后遭肖烨性侵2013年5月22日晚,李锋对记者讲述了这个他一直不愿提及的片段。李锋说,2013年2月21日,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在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对律师说肖烨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2007 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初六),那天赵红霞过生日”,李锋说,赵红霞接到了肖烨的邀请参加一个聚餐活动。“吃饭时,赵红霞喝了点啤酒,但喝得不多”,李锋 讲述,之后赵红霞就开始头晕,“昏昏沉沉的”,并被几个人架到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里。“第二天,赵红霞看到那是在‘月友宾馆’。”李锋说。根 据律师向李锋转述的内容,那天半夜,肖烨进入房间。赵红霞“听到了开门声,就醒过来了”。肖烨随后就上床开始脱赵红霞的衣服。“她的衣服还被肖烨扯掉了一 个扣子”,李锋说,赵红霞拼命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赵红霞感到头部胀痛等不适状况,使她的反抗逐渐无力,肖烨也趁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李锋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肖烨对赵红霞承诺,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肖烨还许诺,会与赵红霞在一起,让她过上好日子。此后,肖烨称自己要到公司处理事情,离开了宾馆,而赵红霞则从宾馆前台要来针线,缝好扣子后,也离开了宾馆。“肖烨的话迷惑了她,她也怕如果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所以当时就没去公安局报案。”李锋叹了一口气说,自己的妻子太容易相信别人。肖烨前员工承认酒中下药“她是被人下了药的”,李锋告诉记者,赵红霞曾对张、彭二位辩护律师说,肖烨公司前员工徐阳(化名)曾当着她和邓丽(化名,不雅视频的拍摄者之一)的面,承认了这一点。2013年2月,李锋找到邓丽求证此事。邓丽在电话中告诉他,2009年,她和徐阳、赵红霞陆续离开公司后,三个人曾在私下有一次谈话。在这次谈话中,徐阳对赵红霞说,当时在递给她的啤酒里,已经被下了迷药。此 外,邓丽还告诉李锋,她从徐阳处获知,在肖烨公司除赵红霞外,还有很多女子遭下药性侵。据记者掌握的相关线索,在当时肖烨的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的郭某 还称,当时公司中有同样经历的女子并不在少数。在声称遭肖烨下药性侵的女子中,胡海霞(化名,不雅视频另一拍摄者)直言,像肖烨这样的人走在大街上,她看 都不会看一眼,怎么能稀里糊涂地和他发生关系呢。李锋说,赵红霞希望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李锋表示了支持,并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全部告诉了两位律师。很快,张智勇和彭轶平拟好了刑事控告书,并向重庆市公安机关报了案。证据不足,控告被驳回2013年3月8日,李锋从张智勇律师那里得知了自己不愿接受的消息: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对这个结果,当时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赵红霞和在家中的李锋均对律师表示,一定要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据辩护律师张智勇博客记录,2013年4月2日的第13次会见中,赵红霞表达了坚决要控告、申诉到底的决心,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于是,张智勇和彭轶平接着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2013年4月10日,重庆市公安机关驳回了复议申请,理由仍然是“证据不足”。李锋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控告到底”,李锋说,因为自己的妻子“受过伤害是事实”。同时,他还呼吁也曾受过肖烨性侵的女孩联合起来,“让肖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6月28日对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三人根据各自犯罪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提出上诉。2013年9月5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认罪,请求法院轻判。2013年9月17日,法院宣判此案,审判长就三名上诉人提出的意见逐一作出评判。针对肖烨及其辩护人提出肖烨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肖烨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对其以“借款”名义强索钱财的事实未如实供述,对其利用所拍摄的不雅视频威胁、要挟他人,强索钱财的犯罪行为根本否认,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针对肖烨认罪悔罪请求轻判,法院综合考量肖烨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程度,认为肖烨在二审庭审中对其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认,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在当日的宣判中,未上诉的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等三人作为同案案犯到庭听取二审判决结果。

赵霞的简介

2000年春天,赵霞成为副总设计师,这是沈阳所建所40年来的第一位女副总设计师。经过多年的创新与探索,沈阳所在多项新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优选出的新一代飞机总体布局方案其性能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并获得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一等奖。 1982年,赵霞从西北工业大学毕业,来到我国“航空英才的摇篮”601所工作。她学的是气动布局设计。然而,飞机如何设计,气动力特性是什么,试验模拟准则有哪些?仅靠大学所学知识,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老专家告诉她:“在这里,那些设计报告、工程笔记本最值钱!”刚走出校门的赵霞一头扎进报告堆,年复一年,把所里几十年的“家产”——10多个大卷柜里的气动设计资料“消化”了一遍。从学生到设计员,此时的赵霞才算真正毕业。从爽朗的笑声里,你不会想到赵霞从事的工作是非常枯燥的。一个平常的数据结论,常常要经过复杂的理论推导,写下来,二三十页白纸也未必够用。在风洞试验数据分析中,从数万个数据点里找出气动特征变化曲线,再对曲线进行修正,没有超出常人的耐心和细心,将一无所成。风洞,是气动布局设计的试验场。飞机的外观和零件设计是否可行,都要经过风洞测试。风洞试验对于科研人员来说,是一件苦差事。在位于中国西南山区的某试验场,赵霞和同事们披上白大褂,钻进狭窄的风洞里更换模型状况。风洞里噪音很大,戴上耳机还是震耳欲聋;冬天湿冷,夏天炎热,在风洞里,夏天的温度能达到60摄氏度,眼睛睁不开,衣服全被汗水湿透。然而穿上工作服就不分男女,和男同事一起爬上爬下对赵霞来说太正常了。去年国庆节长假,她都是在大山中的风洞里度过的。气动布局设计看似飞机设计的外围工作,实则关乎先进的设计理念能否“成型”,更关乎飞行员的生命安全。歼击机外挂导弹一旦在气动相容性上设计失误,可能导致导弹发射过程危及飞机自身安全!作为总装备部气动专业组成员,赵霞积极呼吁,改善风洞试验条件,提高实验技术水平,满足未来飞机设计的实验要求;作为十七大代表,赵霞正准备把国防科技的发展设想带到大会上,为国防的强大、祖国的安宁尽一份力。

陈世和律师:是敲诈勒索,还是反贪侠女

——重庆美女赵红霞的双重面相 在过几天,引起全国民众关注的重庆美女赵红霞因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就要在法院开审,案件据说因涉及重庆原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与赵红霞的床上戏而不公开,想来法律有此隐私规定也属应该,否则由美女们引出的贪腐案,庶几成为一本纸醉淫迷的猎奇读物。 本来,有关“温柔陷井”的细节实非本文所能论及,这里,要探究的问题与美女、官员的床第隐私无关,而是透过美色的表相,从异化的法律多棱镜中折射出当今颓堕的官场和病态的社会乱象。 饶有意味的是,民间愤愤不平,认为红霞女有反贪之功却被起诉;官府忧虑焦心的则是,如若效法赵红霞,美人们只需人手一部小型摄录机,官员们岂能逃脱石榴裙的诱惑陷井? 于是,柿子专挑软的捏,惩治赵红霞便提上议事日程。仅就法律而言,我国刑法有如此之多的罪名,真是法网恢恢,还能让赵红霞成为漏网之鱼? 从狭义的刑法视角看,或许赵红霞确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之罪。掠过起诉书简略的罪行表述,赵氏受其老板即同案被告肖烨唆使,勾引雷政富等十一位官员,并私下录制录像资料交给老板,然后分成获利。 以上所谓的简单罪状表述,如果机械地以《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对号入座,赵氏受肖某唆使,按其指意摄录颠鸾倒凤之影像,是为共同的故意,构成刑法犯罪之主观要件;而赵氏陪睡于官员,将私摄的录像交于肖某,使其借机敲诈官员继而获利分成的行为,则构成刑法犯罪的客观要件。 虽然,控方也貌似公正地宣称,赵红霞在本敲诈勒索一案中不是主犯,但控方对赵氏在本案地位中处于从犯地位的表态似有猫哭老鼠之嫌,不免让人感到赵氏之罪板上钉钉。 然而,案情事实查证之重要就在于细节,如果主犯肖某只是要求可怜的红霞陪睡、偷摄录像乃至分成,那么,红霞又怎能知悉肖某要录像干什么呢?从逻辑上可知,肖某要录像亦有几种可能:其(一)满足其病态、畸形的淫乱心理需求;其(二)将录像转送具有淫乱心理需求之狐朋狗友;其(三)转卖录像给黄色制作商、销售商等;其(四)可以作为继续要挟赵红霞等女子的材料,胁迫赵氏继续为其性服务;其(五)作为敲诈与赵氏床第之戏的官员的材料。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可能性,而其中前四种“可能”足以说明赵氏的受害者性质,那么,在未开庭查清赵红霞是否知悉其录像作为必用于敲诈官员的材料之前,认定赵红霞与肖某之间具有主观上的犯意联络即共同故意为时尚早,如果赵红霞在主观意念上仍然认为有上述几种可能,依照刑法犯罪构成的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必然性理由及主观上必备的共同故意之要件,认定赵红霞构成敲诈勒索罪很难成立。 其实,赵红霞只要没有与肖某一起去现场敲诈雷政富等陪睡官员,或并不知敲诈的具体情形,赵红霞便是受害者,她所分成之款项便是强作欢颜的辛酸份子钱,而不关乎敲诈的成功与否。 从社会惯例与江湖道义上看,肖某人是否直接实施敲诈,敲诈是否成功,均与红霞无涉。红霞只要陪睡,只要给肖某录像资料,肖某就必须给付金钱,即使肖某没有敲诈或者敲诈没有得手,都必须支付(当然此款不符合工商税法则是另一码事)。因而红霞的这份辛酸钱不应作为敲诈之款的狭义理解。 由是,将柔弱的红霞绑架上敲诈的战车,虽可一解重庆官府的心头之恨,但却反映了社会的悲凉及下层的艰辛与不幸。试想,一位年轻女子,因家境贫寒,社会地位卑下,寻工作无门,做生意无路,用正当手段不能谋生,只有沦落风尘、通过陪睡才能聊以度日。更为悲催的是,偷偷出卖姿色以为生计并不能平安度日,被毫无人性的老板胁迫引诱录制有关出卖自己身体的录像,并将自己裸露的身体及其强颜欢笑的摄像资料毫无保留地交给老板,这是怎样的一种因果与悲凉!这种违背自己意志的被迫难道也是刑法意义的主观故意吗?这是怎样的畸形与病态,怎么能将赵红霞违背自己意志的无奈,视为与老板即主犯意志相一致的共同故意呢?红霞在主观上被胁迫、被欺骗的种种无奈,折射出法律的变态,将一位弱女子为谋生计的无奈想法,转换为敲诈犯罪的主观犯意,实质是对一位处于社会低层的草根女子的最大不公,即令对红霞有从犯认定的让度,也有可能铸成冤案,让陪睡的红霞到监狱去“陪睡”,成为“官当”的牺牲品! 诚然,对红霞女的同情也不能反转成为歌颂其反贪之功的理由。一介风尘女子,她没有那样高的觉悟,当不了“反贪反腐的女英雄”。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栽在不雅照录像之上,是红霞老板肖某的贪得无厌或吃独食得罪了有心之人而被揭露后“一网打尽”的。雷政富及十一名官员落马的教训,在业内只能归于运气太差,而引起人们极大愤恨的,关键在于纸醉淫迷的动感摄像。但是,如果民众持续把愤恨之怨的焦点集中在雷政富身上,有可能偏离公民聚焦的体制性思考与常态化的法治轨道。 无独有偶,本案的意义哪里仅仅只是赵红霞与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的床第腐朽,区区红霞与雷政富等人之事,只是冰山一角。直白一点地说,这不是雷政富一人之事,也不是重庆这十一位与红霞有染的官员之事,此乃权力之错。如官员的权力被约束被限制被监督,权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运行,民营企业家诸如肖烨之流何必下此恶套智擒官员? 可是,难哦!要将大大小小的雷政富口袋里暗藏的公章拿出来在阳光下使用,扫帚不到,灰尘岂能自己跑掉? 或许,吃吃喝喝已经成为过去,反腐败对付“吃喝”还可演绎一出出的拿手好戏。


赵红霞雷政富事件怎么回事 12秒男人的爱恨情仇

赵红霞雷政富事件怎么回事?12秒男人的爱恨情仇,她是重庆市开县赵家镇人,1982年出生于农村但是长相甜美,15岁就离开家到重庆江北读技校,但毕业后找工作不如意,干过很多工作后还曾加入传销组织,在2007年的时候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已经结婚的重庆商人肖烨,之后成为他的情人。在2007年年底赵红霞加入肖烨的永煌公司,并开始成为肖烨等人拍摄官员不雅视频的诱饵。雷政富在2008年2月在金源酒店开房时被捉奸,2010年6月升任北碚区委书记直至被双规。网上被传的赵红霞其实是模特照,她真实的私密照是什么?12秒男人雷政富自己又老又丑还有美女肯自愿奉上。 外界一直将赵红霞称作反腐女神”,凭借她一个人将11个贪官拉下马,不过在2013年她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官员被捕,称其勒索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300万人民币,还有另外一名官员也被勒索了200万人民币,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表示不认同,其实他们只是不知道其中的真实缘由。虽然说赵红霞的确将11名贪官拉下马了,但是她并不是纪检工作人员也不是有反腐正义感的热心群众,她最初的目的就是帮情人肖烨,她拍下视频后被拍摄者会大量购买其公司服装,然后赵红霞从中拿取提成,说到底就是别人的一枚棋子而已。 2008年大年初一,在空军开设在重庆大石坝的蓝箭宾馆中,雷政富将化名为周小雪的赵红霞压在身下,但是这一幕都被赵红霞带去的小型针孔摄像机拍摄的清清楚楚,所以几天后两人第二次相约雷政富就中了圈套,赵红霞从中得到肖烨的4万元现金奖励。其实像赵红霞这样在肖烨公司中挂名设计师实际是诱饵的漂亮姑娘并不少,至少还有一名谭姓女员工和一名郑姓女员工,在2009年的时候都有被警方调查。赵红霞在2010年与现在的丈夫相识并结婚,家人极其丈夫都不知道赵红霞之前的事情,并且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像12秒男人雷政富那样又老又丑还有美女肯自愿奉上,说到底都是有目的的,自己心里没点数。

赵红霞敲诈了雷政富吗

我不懂法律,不究法理,何谓“敲诈勒索”,知之甚少。搜百度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我的理解,这个定义最本质的要件有两项:一是非法占有,二是威胁或要挟。 首先我们来看非法占有。报道称赵红霞敲诈雷政富300万,这300万对赵红霞是否是“非法占有”就很可疑。法律专家说,中国还没有性贿赂罪,所以赵红霞虽有以身行贿的嫌疑,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无法以行贿定罪。如果以贿赂定罪,赵行贿,雷受贿,受贿后是要给行贿人好处的。并不存在敲诈不敲诈。雷赵关系应看作是嫖客与妓女的商业关系(行贿受贿也可看作是商业关系,尽管这种行为不合法),商业关系是可以讨价还价的。300万多不多?这个谁都说不清,当红妓女身价超千万也不是什么稀罕事,还有倾城倾国的哩。雷赵之间确实存在性交易,所以赵红霞索要300万,并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要她的卖身钱。当然中国现在法律是禁止卖淫嫖娼,法律也不保护赵的卖淫收入。但你可以定赵卖淫罪,卖淫收入也是非法收入,甚至可以没收。却无法把卖身钱说成是“非法占有”。非法收入与非法占有有明显区别。非法收入多是指从事非法经营的收入,非法占有是强行索要的。 其次我们来看威胁或要挟。赵红霞威胁或要挟的工具是视频,她把与雷政富淫乱的过程偷录下来,以为证据。有证据在手,就不怕雷政富赖账。不要说卖淫嫖娼在中国是非法行为,妓女要保护自已的利益,无法依赖法律,即便是合法的商业交易,也要证据。视频就是证据,用证据说话,就谈不上威胁或要挟。即便是假证据,那也是诬陷罪,而不是敲诈罪。实事实说,公开证据,即便由此对某人构成侵害,能说这是敲诈吗?而赵红霞说出来能够对雷政富产生威胁的指向是其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但决定他的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的不是赵红霞,赵红霞无法对其进行威胁。赵掌握的证据确实可能摧毁雷的官位声誉,并把他送进监狱,但她不交出或不公布证据是错误,是掩盖劣行或罪行,甚至是犯罪。以掩盖或公布犯罪(错)证据威胁犯罪(错)人,是否构成敲诈,同样很可疑。如果犯罪人给你一笔钱,你就掩盖证据,那犯的是包庇罪,与敲诈似乎也无关。 所以,我对“敲诈勒索罪”的理解是,非法占有是指本来是我的财物,却要毫无缘故的拿给你,赵并非毫无缘故索要雷的钱。这个钱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另外一个问题,须用另外的法律进行处理,并不适用“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威胁或要胁是指个人或集团能够对受害人直接产生危害,而不是通过政府来进行。如果这种威胁或要挟需通过政府,才能对受害人构成伤害,就不能称为威胁或要挟。赵对雷的威胁是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只有政府的决定才能对雷造成这种侵害,难不成政府成了赵的帮凶? 敲诈出卖权力的官员是敲诈吗?官员作为社会个体,也有自已的私有财物,作为公共财物的掌控者,也决定着公共财物的走向,确实可能受到暴力或其它方式的威胁,而把自已的财物或公共财物给威胁者。法律应该保护官员不受这种威胁。但雷政富案明显是权力寻租过程中的讨价还价,雷政富出卖的是权力,赵红霞或指使她的公司是购买权力,不论这种购买是用金钱还是用肉体。官员参与这种买卖是自愿的,并没有谁强迫他。当买卖双方出现矛盾时,双方都会运用自已的手段。为自已谋求最大利益。比如官员就某项工程的发包,没有三七或四六分成就不包给你,权力的压迫意味很浓。同样,作为购买权力的人,我给了你一千万,还有若干美色,如果你不给我一百亿的工程,我就去告发你,威胁的意味也明显。但权力出租是类似黑社会的勾当,是犯罪,是见不得人的。法律也无法去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即便买卖双方动刀动枪,威胁恐吓,也谈不上谁敲诈谁。更不用提用公开或控告的方式去威胁了。如果是打伤或打死人,可以定伤害罪或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也难以扯上关系。对非正义行为过程中,因行为人的相互矛盾,而带来的争吵,恐吓,威胁,是很难用具有正义取向的法律去规范的。如果你去规范,非法的行为便变成合法的行为。如果判赵红霞敲诈罪成立,雷政富则成了受害者,那岂不是说,他嫖娼或受贿是合法? 公开化确实给腐败官员带来威胁。也使他们惶惶不可终日。但公开化这一手段是正义的,以公开化的手段相威胁,是用正义的手段相威胁,正如有人以到法院去控告相威胁一样,此种威胁与敲诈罪中的彼种威胁,性质截然不同。所以赵红霞公开视频,是立了功,应减轻她或卖淫或性贿赂的罪。更不要张冠李载的入什么“敲诈勒索”罪了。


肖烨的涉及事件

2008年2月7日,正月初一,在空军开设在重庆大石坝的蓝箭宾馆,雷政富把化名周小雪的赵红霞压在身下,一脸的惬意。激情尽释后,周小雪巧妙地让雷政富把头靠在自己的右肩上,随后雷政富拿来几张纸巾擦拭着自己的身体。这一幕,被隐藏在床右边的摄像机拍摄得清清楚楚。几天后,雷政富与赵红霞再次到重庆江北的金源酒店开房,这次“周小雪的男朋友”王建军悄然尾随而至,将雷赵二人捉奸在床。当雷政富惊慌失措时,肖烨及时现身,在肖烨的调停下,危机化解,雷得以顺利脱身。事后,赵红霞得到肖烨的4万元现金奖励,之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刑拘了赵红霞,但法律界对警方的行为有异议。在肖烨的公司中,多名有着设计师等响亮头衔的漂亮姑娘都与赵红霞一样是诱饵。肖烨等人训练她们,只为让她们拍下与官员上床的视频。知情人士对记者称,除化名周小雪的赵红霞外,肖烨公司中至少还有1名谭姓女员工和1名郑姓女员工曾在2009年被警方带走调查。 2009年5月22日,“肖烨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嫌疑人赵红霞的丈夫李锋(化名),在重庆接受了媒体的采访。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斗争,李锋决定向媒体讲述“肖烨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一个案中案,“我也是通过律师才了解到,赵红霞到肖烨公司上班前,就曾遭到了肖烨的强暴”。被灌酒后遭肖烨性侵2009年5月22日晚,李锋讲述了这个一直不愿再次提及的片段。李锋说,2013年2月21日,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在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对律师说肖烨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2007 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初六),那天赵红霞过生日”,李锋说,赵红霞接到了肖烨的邀请参加一个聚餐活动。“吃饭时,赵红霞喝了点啤酒,但喝得不多”,李锋 讲述,之后赵红霞就开始头晕,“昏昏沉沉的”,并被几个人架到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里。“第二天,赵红霞看到那是在‘月友宾馆’。”李锋说。根据律师向李锋转述的内容,那天半夜,肖烨进入房间。赵红霞“听到了开门声,就醒过来了”。肖烨随后就上床开始脱赵红霞的衣服。“她的衣服还被肖烨扯掉了一 个扣子”,李锋说,赵红霞拼命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赵红霞感到头部胀痛等不适状况,使她的反抗逐渐无力,肖烨也趁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李锋表示,事发第二天,肖烨对赵红霞承诺,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肖烨还许诺,会与赵红霞在一起,让她过上好日子。此后,肖烨称自己要到公司处理事情,离开了宾馆,而赵红霞则从宾馆前台要来针线,缝好扣子后,也离开了宾馆。“肖烨的话迷惑了她,她也怕如果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所以当时就没去公安局报案。”李锋叹了一口气说,自己的妻子太容易相信别人。肖烨前员工承认酒中下药“她是被人下了药的”,李锋说,赵红霞曾对张、彭二位辩护律师说,肖烨公司前员工徐阳(化名)曾当着她和邓丽(化名,不雅视频的拍摄者之一)的面,承认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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