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杀人

时间:2024-07-03 22:41:06编辑:优化君

陈世峰回国后还会判刑吗

陈世峰回国后还有可能会判刑。因为中国的法律和日本的是不相关的。陈世峰被判监禁,在日服刑期满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还可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要在日本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遣返回国。并且得有人再次提出再判决的的申请才可以往下进行相关程序。根据相关案情信息可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杀害江歌和刘鑫的意图事先就有,且杀意强烈,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因为陈世峰没有被判处死刑,因此其回国后,江歌母亲应该会继续追究陈世峰的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对陈世峰也是有相应管辖权的,属于属人管辖,江歌母亲届时若提起相应的程序,陈世峰就有被再判刑的可能,只是由于陈世峰已在日本服刑,回国以后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了。对于江歌母亲而言,这无疑是沉重的,因为在陈世峰在日本判刑前,江歌母亲就曾发起网友投票,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虽然日本未废除死刑,但由于日本适用死刑极其严格,所以陈世峰还是没有被判处死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陈世峰否认故意杀人是什么情况?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赴日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404天后,“江歌案”今天在日本东京开庭。上午的庭审中,陈世峰方否认预谋杀人,称刀是刘鑫从门内递给江歌的,在搏斗中误伤江歌(第一刀);还称江歌多次按门铃、刘鑫未开门。案件公开审理前曾存在几大疑问:案发时是否存在刘鑫人为锁门?刘鑫是否知道门外的人是陈世峰?案发时刘鑫是否听见门外有声音?陈世峰的杀人动机?陈世峰的凶器从何而来?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检方指控: 1:陈世峰对刘鑫有恐吓罪。 2:陈世峰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刺杀,江歌左总颈动脉失血过多死亡。被告陈世峰在法庭上否认部分罪行,对于用公开刘鑫内衣照来威胁江歌的恐吓罪表示承认,而对预谋杀人则否认。陈世峰已经在东京监狱里已经整整一年。最开始是恐吓罪被逮捕,之后是杀人的指控。今天上午在法庭上,他全程表现冷静,表情正常。陈世峰方主张自己是杀人未遂罪,并陈述凶器的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间里拿出来递给江歌的,并且迅速关上了房门。据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江歌开门。

陈世峰为什么就判20年

这个结果没能达到江歌妈妈和部分网友的预期。其实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这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在日本怎么才能拿到死刑?日本对死刑极其谨慎,陈世峰的犯罪行为在日本几乎不可能被判处死刑。首先,在日本法律中,犯下以下17种罪行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内乱、引诱外国、援助外国、放火焚烧生物、爆炸、入侵现存建筑、颠覆火车、威胁交通(加重犯罪)、在水路投毒杀人、抢劫杀人、抢劫强奸杀人、使用爆炸物、决斗杀人。陈世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日本的死刑几乎名存实亡,近年来死刑案件越来越少。为了防止冤假错案,日本的刑事案件审判通常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十几二十年。比如1972年和1974年,_玉的朋友杀了三个人(T)。这些罪犯花了25年才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而且日本的死刑案件非常少。从2005年到2016年,日本只有144例死刑。自2012年以来,被判死刑的人数一直在个位数。2005年至2016年日本与死刑相关的人数而且最重要的是,法官在量刑时还要参考年龄、性质、动机、犯罪记录、被害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其中,被害人数是衡量量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准。杀死三人以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较大;而杀死两个人,死刑,无期或者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如果只杀一人,很可能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因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为5年至20年。陈世峰只杀了江歌。因此,陈世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20年。

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了“她一定说我不想死,我还有妈妈,我还想见我妈妈,妈妈对不起。 她一定是这样的心情”,这是陈世峰对江歌离世前的心情的揣测。陈世峰是被害人江歌凶杀案的主谋,在该案件庭审的过程中,陈世峰表达了对江歌的离世的惋惜与忏悔,并且对江母进行了道歉。陈世峰简介陈世峰,男,1991年1月19日出生于宁夏吴忠盐池县,籍贯陕西榆林定边县,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其同住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捅了数刀后身亡。2017年11月,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杀一案开审,日本东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月5号,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2021年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江歌案刘鑫为什么不判刑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刘鑫并没有犯罪,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刘鑫的行为是无法原谅的。因为刘鑫本身见死不救的行为是无法得到认同的,也是没有道德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鑫的行为还无法触及到刑事犯罪。江歌妈妈为了女儿的死亡一直都在上诉,虽说刘鑫并未犯罪,但是江歌的妈妈无法原谅刘鑫见死不救。对于刘鑫来说,如果当时能够提醒下江歌,李世峰有问题的话,那么江歌也是会躲避的,从而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了。但是刘鑫当时并没有这样做,作为江歌的闺蜜,刘鑫不仅没有提醒,甚至在江歌受伤之后也没有叫救护车,反而眼睁睁的看着江歌死亡。而江歌妈妈为女儿向法院起诉刘鑫之后,网上也呈现出两种呼声。一种是认为刘鑫就应该判死罪。虽然刘鑫没有直接导致江歌的死亡,但是也是间接的导致了江歌的死亡。但是还有另一种声音则是认为江歌妈妈在榨取流量,并且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救人。因此有些网友认为江歌妈妈是在榨取流量,是在消费死去的女儿。对于一位母亲来说,失去女儿是很痛苦的事情,好在法院最后虽然没有对刘鑫判刑,但是也让刘鑫进行了经济赔偿,得到的赔偿江歌的妈妈也全部都捐了出去,自己并未拿一分一毫。女儿的惨死,对于江歌妈妈来说,是很痛苦的,而且也是很难愈合的伤口。不过,能够让罪犯伏法,对于江歌妈妈来说也是一种慰藉。然而,江歌妈妈这次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会亲自到江歌的墓前告诉江歌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想来江歌的妈妈也是为了女儿做出最后的努力。而江歌妈妈还表示会进行直播带货,因为她也是要生活的。不过,对于这点的话,网友们也是各自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些认为江歌妈妈直播带货的行为是可以的,表示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网友就不赞同了,认为江歌母亲是在消费死去的女儿,因此对江歌妈妈没有什么好感。不管怎样,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因此人人都要对法律有敬畏心,严格做好自己,不要试图触犯法律,这样的话才能让我们生活的社会保持安稳平静。

江歌案中刘鑫为什么没有被判刑?

因为刘鑫并不是杀死江歌的凶手,所以她才没有被判刑。第一,江歌被杀江歌和刘鑫本来是一对好朋友,她们两个人结伴去日本留学。在日本留学期间,刘鑫认识了男朋友陈世峰,后来刘鑫和男朋友陈世峰分手,陈世峰非常气愤,多次找刘鑫的麻烦。有一次,陈世峰喝醉了酒以后拿着一把刀直接找到了刘鑫的住处。当时她和江歌住在一起,刘鑫预示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把江歌推到了房子外面锁上了门。陈世峰跟发疯一样,连捅了江歌二十几刀,导致江歌当场死亡。第二,陈世峰被判刑江歌去世以后,陈世峰被日本警方抓获。由于陈世峰是在日本杀的人,所以只能接受日本的刑事审判。而日本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根据日本的法律,陈世峰被当地法院判处了20年的有期徒刑。此事在国内引起了轰动,网友们纷纷批评陈世峰的罪恶行径,认为这样的刑罚实在是太轻了,大家觉得陈世峰应该被判死刑。而且网友们都认为刘鑫是导致江歌死亡的罪魁祸首。第三,江妈妈为女儿讨说法虽然凶手陈世峰已经被日本警方收押,但是死者江歌的妈妈认为刘鑫也应该为女儿的去世承担责任,于是江妈妈将刘鑫告上了法庭,起诉刘鑫侵犯了自己女儿的生命权。虽然江妈妈的做法也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可是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刘鑫并不是杀害江歌的凶手。她也并没有怂恿陈世峰去杀人,刘鑫不应该为江歌的死负刑事责任。所以法院判处刘鑫赔偿江妈妈精神损失费以及其它费用共计69万元。并没有什么刑事方面的惩罚。江妈妈收到这一判决以后表示接受,她不会再上诉。总结:刘鑫之所以没有被判刑,是因为她不是杀害江歌的凶手。

陈世峰赔偿了吗

刘暖曦不服判决上诉了,估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一般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上诉改判的几率微乎其微。别不服气,这是司法制度本身决定的。键盘侠可以随便喷,但改变不了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运行规律。江秋莲与刘暖曦的矛盾在网上闹得不可开交,一些网民分别站队实施了不理性的网暴行为,这些不理性的行为除了扩大双方分歧,延缓事件理性解决之外没有任何好处。 一些人不理解为什么江秋莲没有起诉陈世峰索赔损失?这可能与江秋莲一心想争取司法机关判陈世峰死刑有关。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并不是很复杂。案件的起因是,江秋莲女儿江歌在日本、因阻挡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对刘暖曦的暴力行为、遭到杀害。凶案的细节日本司法机关已经作出裁判,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公证认证已经提交到了法院。 刘暖曦在上诉状和媒体采访中,不承认当时把门关上,让江歌无法进门避险。根据此前一些媒体的报道,陈世峰在刑事案件中供述刘暖曦进房间后,开过一次门,迅速关上,江歌多次努力打不开房门。事发当晚,刘暖曦,江歌同行,在江歌遭遇暴力袭击过程中,刘暖曦躲进房间后,没有施救,或者打开房门让江歌进入避险,刘暖曦有过错,这是已被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有人说,面对死亡威胁,最好的方式是报警,不是让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去挡子弹或者凶器。这种说法有点偏执了,凭什么断定报警后警察几秒钟就能到现场挡住杀手的刀? 这个案件问题核心不在于刘暖曦辩解的房间的门打不开。而是法律的适用问题。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权伤害问题,究竟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犯罪行为人和受益人谁先赔偿?受益人赔偿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当然,刘暖曦也提到她不承担赔偿责任,江歌的死是由于陈世峰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按照我们的民事法律制度来说,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此前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对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同时规定3种行为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帮助他人造成自身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制度决定了,人身伤害事件发生过程中,有牵连的相关当事人,很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事发当时,刘暖曦不在现场。 刘暖曦并不否认江歌是为了帮助其摆脱陈世峰的纠缠,而卷入刘暖曦与陈世峰之间的感情纠葛。江歌在自己租出的房屋收留了刘暖曦。至于日本当地法律规定,租出房屋只能住江歌本人,多住其他人违法等待,这个不影响陈世峰暴力伤人初始预设对象是刘暖曦。有一话是“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不管刘暖曦怎么辩解,江歌是帮助她躲避陈世峰伤害,在面临死亡的危急关头躲房间自保并妨碍江歌进房间避险,造成江歌被害。这个过程中,刘暖曦存在过错,这个无法否认。 有人说,总不能让刘暖曦一起面对暴力,两个人一起死?这话说得太武断,怎么是两个人一起死,也许两个人一起面对,一起活了。房间内椅子桌子,可移动物品有没有,两个人一起轮着抓住物品往陈世峰身上砸,结局也许大不相同。所以,刘暖曦进房间后,打不开门,这个责任是刘暖曦承担。 2022年1月10日,当地法院对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 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并不高,按照死亡赔偿的一般标准来说,江歌一个生命没了,才赔偿496000元,精神损失20万元。法院是按照过错赔偿原则,判决刘暖曦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是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标准。目前,就国内的人身伤亡赔偿案来说,工伤赔偿一般在10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案件中,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不同,以及死亡人员年龄,抚养人员等情况,赔偿数额比工伤要低许多。但是,法院以江歌的死刘暖曦负有过错责任,判决承担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精神损失20万元,这个数额比较少了。 有人说,为什么不找陈世峰赔偿呢。这个案件发生在日本,法律上,江秋莲是可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世峰赔偿损失的。但是,公开的资料显示,陈世峰应当是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的。法律上江秋莲作为江歌母亲,有权利选择在刑事案件程序中,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世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陈世峰没有经济能力履行赔偿责任。刘暖曦的主要辩解就是江歌的死是由于陈世峰的杀人犯罪行为造成的,应当由陈世峰赔偿。从法律上说,陈世峰应当赔偿,但,刘暖曦也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理想的索赔路径是,江秋莲起诉陈世峰,刘暖曦对江歌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项赔偿费用可能提高到100万以上。司法机关可以判决陈世峰作为直接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法律。但是,陈世峰没有实际经济能力兑现赔偿而且又在监狱服刑,刘暖曦作为过错责任人,受益人承担赔偿及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江秋莲不向陈世峰提出民事赔偿,让一些人感觉到是在和刘暖曦赌气。江秋莲一门心思想让陈世峰判处死刑,所以不提出民事赔偿,一旦提出民事赔偿,陈世峰承诺愿意赔偿,但实际无能力兑现,这会在法律上给陈世峰获取从轻处罚制造机会。这个有点偏执难以实现。一是在日本死刑已经很少了,而且程序漫长,多少年才有一例死刑。其次,就是在国内也不是所有的凶杀案件,被告人都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世峰判刑20年确实太轻了,因为他刺的不是一刀,属于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如果案发在国内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按照江秋莲的设想,20年以后,陈世峰在日本刑满释放回国,在国内继续发起审判陈世峰,争取判处死刑。这个就更不可能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陈世峰杀人犯罪行为在国外判处过刑罚,回国后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陈世峰在日本20年刑满释放回国后,怎么说都不可能判处死刑了。20年刑期也是很严厉的惩罚,国内很多被判处死缓的犯人最后可能服刑也就是25年。 刘暖曦上诉后对媒体所说的与江歌的“绝世友情”和仗义相助行为,其实是想表达的是,江歌在挺身而出,行侠仗义的时候是不图回报的,由此来说明江歌本人并不希望江秋莲对其发起民事诉讼索赔。一般来说行侠仗义,见义勇为者都是不图回报,舍生取义,这是英雄本色没有异议的。 刘暖曦关于江歌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不图回报这一点表述说得没错。但是,江歌见义勇为,行侠仗义,不图回报不等于她的父母家人不能要求补偿,或者提出索赔。法律上,江歌作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个不以江歌的意志为转移。无论江歌如何表示,实践中都无法免除父母要求江歌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所以,江歌生前见义勇为不图回报不等于其父母不能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民事索赔。 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刘暖曦个人的经济能力恐怕难以支付696000元的赔偿责任。如果刘暖曦的父母家庭不愿意为其支付这部分赔偿款,判决的执行可能就会落空。刘暖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这会对刘暖曦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这一点江秋莲应当冷静、理性地认识这件事。 事发当时,刘暖曦是一个年龄并不十分成熟的年轻人,在危机应对和事后处理问题上不理智,不理性犯点错误难免。但是,如果刘暖曦自持年轻,有一些人莫名其妙地支持就无视法律,挑战所有人,那就是不可原谅。路不平有人走,网民如何评价这件事情是有说话权利的。如何妥善地处理好将来的问题才是最主要的。法律上,在江歌死亡事件中刘暖曦是受益人,其行为存在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可避免。江秋莲最终目的是希望能够有人为江歌的死承担一些民事赔偿责任,弥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就此达成民事赔偿和解才是最好的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世峰被判了多少年?

  12月20日下午,历时8天的审判宣告结束,嫌疑人陈世峰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那么陈世峰被判了多少年?江歌的母亲是否会再上诉?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陈世峰被判了多少年?   答案是: 20年    问题一:江歌母亲可否再上诉 能否在华索赔?   1,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当事人是日本的检方和被告陈世峰方面,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   2、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澎湃新闻)   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系教授铃木贤此前在接受德媒采访时表示,根据日本司法判决的惯例,普通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凶者杀害的人数为1人,那么法庭在量刑裁决时通常不会做出死刑判决。他还表示,虽然以前也有过民间请愿促成司法严判的案例,但这样的例子非常稀少。   据报道,负责江歌案件的律师的助手井上秋也表示:“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他们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个事件被害者两个人或者以上,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   针对这个问题,江秋莲表示,“我要知道能判死刑,我就不去努力了,正是因为不确定,我才这么努力地在做。”至于案件的民事诉讼和索赔问题,江秋莲表示已考虑对陈世峰的民事索赔,但不包括刘鑫,同时将把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江秋莲还说,“我能做的,都尽可能给女儿最多,遗憾是她所有梦想都没有实现。我不后悔她来日本留学,留学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中新网)    问题二:陈世峰为什么不能在中国审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表示,针对此案,日本和中国都有刑事管辖权,日本有属地管辖权。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解释说,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个国家的人在别的国家实施刑事犯罪,犯罪地所属国即享有管辖权。而且,由于犯罪地所属国对犯罪人的管辖通常更为便捷和有效,就会在事实上形成属地管辖优先。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日本也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日本法院如果对其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王剑波表示,就管辖问题来说,日本具有属地管辖权。   江歌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嫌疑人进行审判。   王剑波说,日本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时延安表示,中国有属人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剑波表示,故意杀人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人管辖原则也有权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王剑波解释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或者经过日本法院判决接受刑事处罚以后回到中国,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江歌案,如果陈世峰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王剑波提醒说,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经过外国审判的,法条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   问题三:案件的事实是怎样的?    12月11日上午10时法庭开庭, 第一天的审理流程主要包括检方举证、被告人陈世峰做陈述以及法医做尸检报告等。检方在举证中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陈世峰此前曾多次强迫刘鑫(陈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复合,并且威胁要将其内衣照片公开,因此检方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   至于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陈世峰在前往江歌住处前准备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确的计划性。根据检方的举证,警方在陈世峰所在的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没有找到刀。   同时,陈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没有按常理乘坐地铁,而是走了两站后才买了张单程的车票,并且当天还特意带了换洗的衣物等。因此,检方认为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强烈、计划性明显。   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方及其律师仅承认犯有恐吓罪,但并不承认犯有故意杀人罪。陈世峰的律师指出,陈世峰当天去江歌家主要是为了沟通恋爱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为了去杀害江歌或刘鑫;陈世峰当天之所以携带换洗衣物并且多走了两站是因为他并没有通过智能手机找到自助投币洗衣机。   至于杀人证物的水果刀,陈世峰的律师称那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陈世峰在与江歌夺刀过程中误伤江歌造成其死亡,而此后陈世峰又连续刺了9刀是因为考虑到高昂的治疗费用,不想给家人添加负担。   除了检方与被告方外,当天作为法医的东京大学教授延濑博太郎也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延濑指出,江歌的致命伤是左颈总动脉被刺,由失血过多而造成死亡,脖子处共有11处至12处伤口,但是并不能确认致死江歌的关键一刀是第几刀。   第2天:江母首出庭 曾劝女儿小心陈世峰   在12月12日上午的庭审中,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出庭陈述,补充了案发当晚的一些细节。   根据江秋莲的陈述,她在2016年11月2日晚与江歌共进行了约1小时40分钟的微信语音通话,而就在结束通话后的第8分钟,江歌不幸遇害。在母女俩的语音聊天过程中,江歌将刘鑫与陈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诉了妈妈,江秋莲则提醒江歌“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你要小心他打你。”江歌当时回复称“你放心,我不会跟他动手的,日本很安全,出了问题警察马上就来”。   除了回忆当晚的聊天内容外,江秋莲还谈及了江歌对未来的规划。江秋莲说,江歌不想毕业后回国考公务员,而是希望留在日本,等到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开一个不盈利的小酒吧,并将妈妈接到日本等。   由于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关键证物水果刀的来源仍存有分歧,所以检方也就此向江秋莲提问。江秋莲则表示,没有听说过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没有听女儿说过刘鑫带水果刀防身。与此同时,陈世峰所在大学的导师称,自己曾买过一样的水果刀,但并没有拆开包装。   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基于此前刘鑫的供述内容,使得她与陈世峰的恋爱关系的前后细节得以明确。2016年4月底,刘鑫与陈世峰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院相识。因为陈世峰在课堂上的发言很有想法,由此使得刘鑫对其颇有好感,两人交往后于2016年6月开始同居。   同年8月,刘鑫与陈世峰在同居房内吵架,并因被陈世峰赶了出去而不得不在朋友家借住一晚。刘鑫曾向江歌倾诉与陈世峰之间的事情,江歌劝刘鑫不要再与陈世峰联系。此后,陈世峰曾多次希望与刘鑫复合,但均被拒绝。    第3天:刘鑫出庭作证 否认递刀给江歌   在12月13日的庭审中,作为江歌案最重要的证人刘鑫出庭作证。但是,她并没有直接出现在法庭中,而是被安排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另一个房间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本应作为陈世峰一方的证人突然因故取消出庭作证,使得上午的庭审只进行了20多分钟便结束。后有媒体报道称,被告方证人缺席是因为接到了恐吓电话。   作为现场证人的刘鑫是从当天下午13时15分开始出庭,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的问询。被告方律师主要在水果刀与关门问题上提出了质疑。被告方律师认为,刘鑫与江歌居住周边至少有8家刀具店,所以水果刀不是陈世峰的。对此,刘鑫则否认递水果刀给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   对于关门问题,被告方律师也提出了质疑。根据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审期间公布的录音显示,刘鑫在案发当天报警时说的是:“门锁了,不要骂了!”对此,刘鑫则回应称当时说的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是警方没有录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师则认为,警方的录音并没有显示“怎么”这个词,而且刘鑫此前录口供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怎么”一词。对于被告方律师的质疑,检方也表示同意。   第4天:陈世峰称是刘鑫把江歌推出去的   在庭审的第4天,被告人陈世峰首次在法庭上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等的问询,并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   陈世峰表示:案发当天并不是为了杀刘鑫或找刘鑫,而是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过与江歌的沟通来改善他与刘鑫的关系。他当天晚间专门在江歌住处的2-3楼之间的旋转楼梯处等候,在确定刘鑫进屋后,才走过去拍了已经半个身子进入屋里的江歌一下,江歌当时非常惊讶,“啊”地叫了一声,他随即用手捂住江歌的嘴,示意她安静。   此时在屋里的刘鑫听到屋外的声音后,问“三叔怎么了(三叔系江歌昵称)”。随后,陈世峰便听见了锁门的声音,并听到刘鑫说“三叔你拿着”,这时江歌手中忽然拿出一把刀,并朝向自己的眼睛刺来。在与江歌争夺刀的时候,陈世峰“不小心划(刺)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陈世峰在接受问询时表示,白天他曾在刘鑫拿钥匙的时候,在她包里看到过一个东西,当时没看清,后来回想觉得是刀。同时,在庭审中陈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后,刘鑫把门打开将刀递给江歌后,便听到了门里面传来链条锁门的声音。    第5天:江母晕倒 陈世峰称作案后吓尿裤   在12月15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陈世峰继续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等的问询。   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后,曾先后4次写信给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邮寄出去。同时,陈世峰还反省道:“我犯了这么大的罪,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赔一条命。如果可以,我愿意尽全力赔偿。”当听到这句话时,江秋莲忽然情绪激动地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随后江秋莲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时候突然晕倒,法官宣布紧急休庭。   重新开庭后,陈世峰在法庭上供述了案发后的行踪等情况。   陈世峰称,11月3日凌晨他离开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离江歌住处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现场(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该凶器)。在埋完水果刀后,还在现场呆坐了30秒,之后从包里拿出换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翌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与帽子扔到楼下的垃圾场。   11月5日,又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陈世峰还供述称,他持续行凶的时间不超过10秒,江歌血喷得很厉害,当时他的身体在打颤,蹲下来的时候下面全是水,尿了一裤子。   在陈世峰的供述结束后,江秋莲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念了一封自己写的陈情信。在信中,江母回忆了江歌的成长经历、江歌是怎样第一个孩子以及江歌未来的人生打算等。现场的气氛被这封陈情信而感染,旁听席中有不少人或点头慨叹或潸然泪下。   通过5天的庭审,使得围绕江歌案的证据调查阶段全部结束。12月16日与17日法庭休庭,12月18日江歌案还将继续在东京地方法院审理,之后的19日法官与陪审员将进行闭门会议讨论,并最终于20日下午进行宣判。至此,备受舆论关注的江歌案将迎来一个最终的结果,但它留给公众的思考或许并不会就此结束。(法治周末)   第6天:陈世峰下跪 检方求判陈世峰20年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②杀人动机强烈;③陈世峰行为自私;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本案中被告犯下恐吓罪和杀人罪。依据法律,杀人罪适用死刑、无期徒刑、以及5至22年的有期徒刑。本案量刑应以杀人罪为中心。希望陪审员在量刑中也参考过去判例。检方对相似案例进行调查,发现过去相似案例的判刑在6~30年,其中11~18年最多。12年以下的判例,或者因为被害人存在过失,或者因为被告存在精神问题,和本案无相似性,应不予考虑。如上所述,本案行凶内容极为危险而残忍,动机极为强烈而自私,被害人完全无辜,虽然存在突发因素但事先多方准备,有计划性,而且有可能杀害刘鑫并对刘进行了恐吓。被告行为极为恶劣,希望对其处以比类似判例最重刑罚还要重的刑罚,也就是超过18年有期徒刑。   江母代理律师代表江母陈述的最后,明确要求判处死刑。江母在陈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陈世峰向法庭进行最后陈述,他说对江歌、刘鑫两位受害者的歉意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我在人际关系上用这种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错误的。在江歌这件事上,我曾经有很多机会可以刹车,但是多次错误判断导致现在结果。江歌妈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弥补,我对你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愈合的。我会尽我全部个人力量,包括我个人全部财产去赔偿。我会寻求全力支持,忏悔,我会持续赔偿,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之后,陈世峰向江歌母亲下跪磕头,江歌母亲非常激动地说:“我不接受!”(中国长安网)

画蛇添足的意思是什么? 寓意是什么?

画蛇添足:
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非但无益,反而不合适.也比喻虚构事实,无中生有.
画蛇添足 (发音 huà shé tiān zú)
【解 释】 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反而有害无益,徒劳无功.
【出 处】 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二》:“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
【用 法】 连动式;作宾语;含贬义
【示 例】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他想接上去说,又觉得是~,只好惋惜地坐着没动.”
【近义词】 徒劳无功、多此一举
【反义词】 画龙点睛、恰到好处、恰如其分
【灯 谜】 巳
【典 故】
故事发生在古代楚国.有一家人家祭祀祖宗.仪式完毕后,把剩下的一壶酒,赏给手下的办事人员喝.人多酒少,很难分配.这几个人就商量分酒的办法.有个人说:“一壶酒分给几个人喝,太少了.要喝就喝个痛快.给一个人喝才过瘾呢!”大家都这样想,可是谁也不肯放弃这个权利.另一个提议说:“这样吧,让我们来个画蛇比赛.每个人在地上画一条蛇,谁先画完,谁就喝这壶酒.”大伙儿都赞成这个办法.于是每个人折了一根树枝,同时开始画起来.有一个人画得最快,转眼之间,把蛇画好了.他左手抓过酒壶,得意地看看同伴,心想,他们要赶上我还差得远哩.便洋洋自得地说:“我再给蛇添上几只脚,也能比你们先画完.”正当他画第二只脚的时候,另一个人把蛇画完了.他一把夺过酒壶说:“蛇本来是没有脚的,你画的根本就不是蛇.还是我先画完,酒应当归我喝.” 添画蛇脚的人无话可说,只好咽着唾沫,看别人喝酒.
[提示]
画蛇,就要象一条蛇;添上脚,就成了“四不象”.做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不卖弄聪明,不节外生技.否则,非但不能把事情做好,反而会把事情办糟.
[原文]
楚有祠者①,踢其舍人卮酒②.舍人相谓曰③:“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④;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⑤,子安能为之足⑥?”遂饮其
酒⑦.为蛇足者,终亡其酒⑧.——《战国策》
[注释]
①祠(cí)——春祭.
②舍人——古代王公贵族手下的办事人员.卮(zhī)—— 古代盛酒的器具.
③相谓——互相商量.
④引酒——拿过酒杯.引,取过来.且——将要.
⑤固——本来.
⑥子——对人的尊称.安——怎么.
⑦遂——就.
⑧亡——失去.
示例 将军功绩已成,威声大震,可以止矣.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也.(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一百十回)
英文:draw a snake and add feet to it—ruin the effect by adding sth.superfluous 蛇本来没有脚有人却给它加上脚,故事见《战国策·齐策二》.比喻做事多此一举,反而坏事.例: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画蛇添足也.——《三国演义》


江歌被害案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江歌遇害案已经过去好几年了,但是热度依旧还是非常的高,这件事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对江歌的母亲造成的伤害也是非常重大,这些年来,她为了自己的女儿,一直在申诉,希望坏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是就在江歌离开后,刘鑫一点愧疚都没有,该自拍自拍,该消遣消遣,她的生活没有受到一点影响,我觉得这件事情对江歌的母亲打击还是非常的重大,她自己的女儿却因为好朋友的事情丢失了自己的生命,可是刘鑫不仅对她母亲没有丝毫愧疚,反而还说一些刺激她的话,我觉得这个人的内心真的是太阴暗了。江歌被害案的全过程是江歌和刘鑫当时两个人在日本留学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为刘鑫被自己的前男朋友骚扰之后,她非常的害怕于是就请求跟江歌一同居住,刘鑫打电话给江歌,希望她能去附近的车站接她一同回家,当两个人回到居住地方的时候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躲在公寓楼附近,随后,他按响了门铃,三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江歌让刘鑫自己先进去房间,她自己在外面阻挡这个男友尾随进房间,没过多久,邻居和刘鑫就听到外面发生的惨叫声,还有打斗声,等到刘鑫出来查看的时候,江歌已经躺在血泊之中,后来警察赶来的时候讲她及时的送去治疗,但是江歌因为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没有抢救过来,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丢失了。我觉得还是非常可惜我觉得造成江歌去世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刘鑫当时没有开门及时的营救她,才造成悲剧的发生。刘鑫从一开始江歌出事后的躲藏,不跟江母联系不参加好朋友的追悼会,到最后全家拉黑江歌母亲,我觉得这些做法真的是非常的让人感到气愤,最后希望坏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江歌案什么原因

江歌案的发生主要是江歌没有意识到危险,不知道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江歌事件的发生的背景
江歌与刘鑫是在日本留学关系很好的朋友,刘鑫与凶手陈世峰是前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的恋情出现分裂后,刘鑫一直被前男友纠缠。期间刘鑫向好朋友江歌倾诉,江歌心地善良,收留了刘鑫一起同住。陈世峰知道刘鑫住在江歌家后,多次上门找刘鑫纠缠的时候,每次江歌都挺身而出,把陈世峰赶走。可以说作为朋友,江歌已经仁尽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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