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车祸

时间:2024-07-04 04:04:35编辑:优化君

出车祸后,对方(无喝酒,吸毒等)负全责的情况下造成两人死亡,依法应该怎样赔偿? 对方又能受到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吸毒出车祸

尿液是一周时间,血液是一个月,发质的话半年。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11年重大交通事故有哪些

  1月 1日:晚9时40分左右,云南省镇雄县坡头镇一微型客车发生翻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
  1月11日:18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运输公司一客车在许平南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严重。
  1月26日:8时,广西河池大化县发生翻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
  1月29日:14时40分,宁夏区西吉县红耀乡境内一辆客运车发生侧翻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
  1月31日:下午,云南泸水县大兴地乡一辆双排客货两用车,翻下山箐,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
  2月 4日:福建南平邵武,中巴车避让摩托车翻落水库12人死亡。
  2月 7日:14时10分,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一辆违法超载农用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2时14分,廉江市石角镇失控大货车连撞7摩托车2汽车,致7死8伤。
  2月15日:雷州市龙门镇境内的207国道德地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大客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2月19日:凌晨,广东省广(州)佛(山)高速发生小汽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1日:沈海高速广东阳江段21日凌晨发生大客车与相撞事故,7人死亡,1人重伤。
  3月 6日:2时16分,浙江台州市东矶岛水域一渔船触礁沉没11人遇难。
  3月11日:0时0分,新疆喀什地区一辆大客车坠入山下造成16人死亡。
  3月12日:10时10分,吉林白山市万良镇附近,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加长货车相撞,大客车坠入万良河套,造成21人死亡。
  3月12日:1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盘县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人死亡。
  3月14日: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
  3月16日:5时30分, 山西临汾地区发生大型半挂货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10人轻伤。
  3月1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沈海福建高速泉州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死39伤。
  3月23日:4时左右,新疆连霍公路客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4月 4日:6时30分左右,广西大货车与小车相撞致6人死亡。
  6月 2日:北京平谷面包车撞入小学生队伍3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 4日:15时左右,广东省长深高速惠河段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
  6月24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广东遂溪县境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中巴相撞事故,至少4死5重伤。
  6月26日:四川德阳,成绵高速发生车祸致6人死亡16人受伤。
  6月27日:17时50分许,甘肃定西技校教练车从桥上翻下6死16伤。
  7月 2日:3时50分左右,山西太长高速路(太原市-长治市)827公里处,坠入路边沟壑,造成9人死亡,21人受伤。
  7月 4日:3时50分,湖北仙桃市境内,一辆货车在随岳高速公路珠玑站附近,与一辆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翻至护栏外并起火,造成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23人死亡,29人受伤。
  7月 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逆行事故,造成1名少年死亡,20余乘客受伤;
  7月17日:下午,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盘锦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
  7月21日:凌晨4点49分左右,浙江甬台温高速(宁波往福州方向)发生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半挂货车事故,9人死亡,3人伤。
  7月22日:凌晨4点,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一辆大客车发生燃烧,41人死亡。
  7月22日:四川乐山电业局电力抢险车在金口河区发生交通事故5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3日:20时34分,两列动车在温州发生追尾,致车厢脱轨坠桥,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7月25日:上午,广东顺德105国道大良古楼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翻侧事故,造成2死3伤。
  7月25日:7时30分许,海南三亚东线高速发生重大车祸。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6日:下午,北京西五环主路,北京两车在应急道追尾造成3死9伤。
  7月27日:凌晨,广州开往杭州客车在江西凌晨在沪昆高速江西上饶段追尾,4人死亡,28人受伤。
  7月27日:6时40许,四川德阳市中江县通济镇发生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月28日:清晨06时55分,江西樟吉高速今晨警车与货车相撞,
  事故造成警车上2名押解工作人员、2名移送服刑人员死亡。
  7月29日:6时许,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吴忠市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距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50余公里的s105国道上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7月31日:20时许,甘肃省国道309线永靖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
  7月31日:15时许,广西隆安县境内国道324线1759km+100m处,大客车翻车,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
  8月 4日:凌晨5时多,沈海高速茂名段(茂名往湛江方向)的鉴江大桥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追尾撞上一辆重型大货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面包车上7人全部当场遇难。
  8月 4日:晚9时许,福银高速襄州区龙王段发生一起银灰色轿车与面包车追尾的特大交通事故,面包车侧翻,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
  8月 5日:8时20分,河北隆化县境内发生一起轿车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8月 5日:晚9时11分,广西三江至北海高速宜柳段一辆大客车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8月 6日:清晨4时30分左右,沪昆高速江西上饶境内发生两辆半挂车追尾侧翻后撞上一辆货车和一辆小客车的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4人受伤。
  8月 9日:15时15分许,江西省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发生大客车与中巴车相撞事故。致7人死亡、20人受伤。
  8月 9日:下午,广西柳城县独山水库库区发生中型客车坠崖,造成7死12伤。
  8月11日:下午5点50分左右,北京东四环小武基桥附近,一辆小客车撞上停在应急车道内的金杯车,致3死2伤。
  8月12日:早上7时许,北京通州,班车撞上面包车,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8月12日:上午,浙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余伤。
  8月12日:14时许,广西国有黄冕林场发生施工作业车翻倒,致3死14伤。
  8月12日:云南昭通鲁甸县龙头山镇发生客车翻落深沟事故,不幸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8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发生一起煤矿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8月13日:凌晨,一艘载有7人的渔船在浙江台州路桥海域失事。5人遇难,2人失踪。
  8月14日:18时16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越野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5日:14时30分左右,一辆台湾旅游团乘坐的旅游客车,在在吉林珲(珲春)乌(乌兰浩特)高速公路九台境内与一轿车相撞后侧翻至路边沟内,造成4名台湾游客当场死亡(其中1男3女),17人受伤。
  8月17日:凌晨3时48分,新疆阿勒泰发生客车与前方停靠路边的重型货车追尾的事故,造成6死3伤。
  8月17日:中午12时许,陕西省关中平原中段的312国道乾县段发生中巴车侧翻事故,造成4死15伤。
  8月18日:凌晨,京藏高速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段发生31辆货车相继追尾事故,造成至少6死5伤。
  8月22日:中午12时许,四川蓬溪县发生一起中巴车与开往蓬溪县的黑色小轿车相撞车祸,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
  8月26日:上午6点15分左右,上海郊区一辆货车撞向一长途客运巴士,两车先后侧翻,大巴侧翻后压到一侧电动三轮车,致三轮车上两名老人当场死亡,相撞两车上29人受伤。
  8月26日:18时20分,浙江舟山海域万吨货轮撞沉渔船,致使渔船上8人下落不明。
  8月28日:凌晨5时许,河北尚义县,一中巴车与路边停靠的半挂车追尾,造成18人死亡,16人受伤。
  8月29日:凌晨零时30分许,新疆217国道克拉玛依乌尔禾境内发生一起小轿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
  8月29日:上午8时许,四川内江威远县新场镇裕河村,一农用三轮车冲下山坡,造成4死6伤。
  9月 3日:20时许,广西来宾市铁路路段发生一起火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致电动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 6日:上午9时许,312国道河南信阳发生一辆面包车钻进货车底部事故,造成面包车上两人当场死亡。
  9月 9日:12点55分许,新疆哈密省道303线31公里处,1辆半挂货车疑刹车失灵连撞6车致6死6伤。
  9月11日:下午,宁芜(南京-马鞍山)高速公路马鞍山段发生一大客车与水泥槽罐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27人受伤。
  9月11日:下午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定卫路镇发生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
  9月12日:凌晨2时许,新疆阿克苏一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支线公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使4人死亡。
  9月13日:凌晨,河北省大名县,一辆城市越野车冲进路边沟里,造成车上6人全部死亡。
  9月14日:清晨,包茂高速公路(内蒙包头-广东茂名)陕西省榆林无定河大桥段接连发生6起追尾事故, 共涉及19辆车,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9月14日:20时54分,上海外环线近发生一起员工班车侧翻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
  9月16日:16时30分,湖南娄湘公路三轮施工车、的士、大货车三车追尾致4死6伤。
  9月17日:13时50分,四川阿坝州松潘县黄龙雪山旅游车侧翻,致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9月18日:14时许,广西象州发生一辆大客车与一辆牵引车正面碰撞的车祸,致3死4伤。
  9月21日:凌晨4时许,广西柳州市境内,贵阳至深圳大巴车与大货车追尾,致3死7伤
  9月22日:8时左右,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境内,一辆从广州开往南充的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7人死亡。
  9月24日:凌晨2时许,贵州六盘水凉都大道,一轿车司机酒驾追尾致4人死亡。
  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接送学生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
  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9月27日:上午6点57分,贵州省铜仁市玉铜公路,运输货车失控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并侧翻,
  致4死1伤(摩托车两人死亡,货车2死1伤)。
  9月27日:14时许,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追尾,致271人受伤(无危重伤员,无人员死亡)。
  9月28日:凌晨,新疆东部的鄯善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追尾大货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
  9月28日:上午,安徽蒙城县板桥西新三关村,一辆客车与大型货车相撞,导致2人死24人伤。
  9月30日:上午10时许,湖南浏阳市太平桥镇浏跃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2伤。
  9月30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四川通江一商务车坠桥造成2死5伤3失踪。
  10月 1日:下午,一辆载有34名乘客的大型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已确认7人死亡。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10月1日至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上午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发生24辆汽车连环相撞事故,
  截至目前事故至少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境内一高速路,一辆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发生侧翻滑行事故,
  造成大客车上35人死亡,18人受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长春籍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
  事故造成3人死亡,24人受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1日:下午,黑龙江鸡西市1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发生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事故,造成5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1时53分,广东东莞市长安镇,一3岁男童被货车碾压致死。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7日:21时许,贵州锦屏一小区发生爆炸 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11时30分许,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两辆装载炸药的货车发生爆炸,致9死260余伤。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上午9时59分,四川苍溪县龙山镇河地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4人伤。
  11月18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湖南常德临澧县一客车撞向收费站 造成3死23伤。
  1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今晨发生5车相撞事故 已致4人死亡
  11月21日:沪昆高速公路贵州三穗县境内发生一起6车追尾事故,造成3死6伤。
  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洞口县境内20多辆车连环追尾,致5死多伤。
  11月22日:5时30分许,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一半挂车与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仙桃境内发生40多辆车追尾事故,致6死24伤。
  11月23日:13时35分左右,四川雅江县恶古乡境内一辆载19人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7死2伤。
  11月23日:14时许,宁夏灵武市发生轿车与客车相撞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我国共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

2012年,全国共查处超速行驶9000多万起,因超速行驶肇事导致7000多人死亡,是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查处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口交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个和6.2个百分点。


逆行出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逆向行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行人可以这样做避免事故:1、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2、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3、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4、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何预防行人交通事故?

1.行人心理特性分析与行人事故的预防
在交通环境中,人的步行心理活动也是因人而异的。一般情况下决定行人行动的主要因素是行人的思考、经验和反应。
行人的思考往往是根据对客观情况的判断和自己的经验来进行的。比如行人要横过马路时,就要根据当时的交通环境经过思考再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接近车辆的时间间隙。另外,行人的心理反应也是很重要的。对于驾驶人员来说,能够注意分析不同行人的不同心理反应特性,对于避免行人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大多数行人看到汽车驶来和听到汽车的鸣笛声响,或听到汽车的行驶声,能够及时避让,这是行人的正常反应。也有这样的情况,有的行人明知车辆驶来而不避让的。这种行人认为汽车是人操纵的,不会撞人也不敢撞人。这种太平无事心理反应容易造成行车事故。驾驶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急燥或赌气,应当降低车速、鸣笛、耐心地等候通过,以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
有的行人在行走时,思想高度集中在某一件事情的思虑上,其他刺激信号对他不起作用,汽车的行驶声、鸣笛声都不能引起他的注意,驾驶人员遇到这种注意力失去控制的行人应小心绕行,切勿车近突然鸣笛惊吓,以免由于突然受惊乱窜躲而造成的事故。
有的行人在公路边上(特别是泥土公路)行走或在路边休息,当车辆将至时,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会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驾驶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减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以避免行车事故的发生。
老人、病弱的行人,一般反应较慢,力不从心,行动迟缓,缺乏避车能力。小孩不懂交通规则,喜欢在马路上追逐玩耍,遇车则四处乱跑容易肇事。驾驶人员应十分注意这些行人的动向,随时采取应急措施。遇有聋、哑、盲等行人,应当根据他们对音响刺激的反应来判断。凡遇到鸣笛后毫无反应的人可能是听觉失灵者,盲人听到鸣笛音响一般急忙躲闪,但不知躲闪的程度,往往不敢向前迈步,遇到这些情况应减速绕行。
各种心理反应的行人很多,驾驶人员应认真观察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行车安全。
2.保护行人的安全措施
(1)设置人行道。行人是交通弱者,应该受到保护。保护行人最基本的方法是设置人行道。在城市中一般街道应设置人行道与车行道分离。
人行道与车行道的分离方法主要采用绿篱、栅栏之类的物理分离。人行道应有一定的宽度。平常应保持清洁卫生。设计上应注意排水。人行道的路面铺装最好与一般车行道面有所区别。
行人的特点,总是想保持自己希望的步行速度,经常发生超越现象;对相向行人为了避免相互碰撞常作交织移动;人行道上有障碍物的,如树、电杆等,行人行走时要避开障碍物。基于这些原因人行道应有一定的宽度。
(2)路肩应有一定的宽度和质量要求。公路路肩是指公路路面两侧路基边缘以内的地带。它的主要作用是用以支持路面以及供行人步行和临时停靠车辆之用。在一些等级较低的公路上,机动车会车、超车也经常借用路肩。
路肩是供人行走的,如路肩坎坷不平,大多数行人都会在车道上行走。从交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也是这样,舒适感比危险感对人们心理刺激要大得多,所以人们虽知在车行道上行走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宁可冒点风险去走平坦的车行道。这既影响车辆行驶畅通,又危及行人的安全。因此,应重视路肩的建设,路肩应有一定的宽度。
另外,应当加强对路肩的养护工作。
(3)设置人行横道。在城市,行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发生在交叉路口及其附近,而且主要发生在行人横过马路时,所以应当设置人行横道,对横过马路的行人进行保护。在人行横道上,一般涂画有斑马纹状的路面交通标志以引起驾驶人员的注意。车辆在进出交叉路口时,有的要加速离开交叉路口,有的要变更车道,这时的驾驶人员比较注意交通信号和其他行驶车辆,而对行人注意较少。如果车辆到达有路面标示的人行横道附近,则能比较注意行人。
(4)设置行人交通信号与安全岛。在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可设置行人专用交通信号控制器以控制横过马路的行人。
在行人交通量特别大,街道又较窄,机动车转变运行与行人又有严重交错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繁忙式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系统。如在一定时间内,四面的车辆交通信号皆用红灯,此时行人可从各方面通过路口。
人行横道超过15m时一般应设置安全岛。安全岛是为不能一次通过马路的行人用作暂时停留用的。安全岛的宽度最好在1—2m之间,安全岛也可作为诱导岛和分流岛。安全岛最好利用反光材料制作以利于晚上驾驶人员能发现。
一、摩托车与小车发生事故理赔,摩托车主责
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操作失误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烟台一孕妇因跟老公吵架被“扔”在高速上,老公这么做合适吗?

短视频平台成为许多人分享生活的渠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趣的视频。网友在某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则孕妇和老公吵架,结果孕妇被扔到高速公路上的视频。视频发出之后,许多网友都觉得老公的做法并不合适,更何况女子还怀着孕。警察得知此事后,立刻想把女子送回家,可是女子却认为自己的老公犯了错,老公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女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等待老公来接自己。结果男子却拒绝了女子的电话,警察中间调节了一个小时后,双方才达成和解。孕妇的情绪波动比较大,老公更应该照顾女子的情绪,而并非直接将孕妇留在高速马路上。感情不和可以调节,但不要因为吵架损害自己的身体或许老公觉得妻子怀孕的情绪变得不太正常,老公无法理解女子的行为,这才出现了视频中的内容。无论妻子说出了怎样的话,丈夫更应该体谅妻子怀孕之后的辛苦。更何况有些女生怀孕之后的孕吐反应特别强烈,甚至没有办法像之前一样快速的进食。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调节彼此之间的感情,不和,但我们更应该注重个人身体健康,千万不要为了赌气,伤害自己。女子老公的行为不太合适,毕竟女子还怀着孕即便双方出现了比较激烈的争吵,双方更应该通过合理的方法解决此事。男子将孕妇流在了高速公路上,如果孕妇因为天气太热,身体出现了严重的反应,男子后悔都来不及。更何况高速公路上的车流量特别多,如果某辆汽车不小心撞到了孕妇,这就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人员伤亡事件。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警察的责任心,警察在调解的过程中,非常有耐心。与此同时,警察告诫女子婚可以回家以后再离,但是我们必须对你的身体健康负责。其实成年人的沟通比较重要,夫妻双方之所以步入婚姻殿堂,是因为两个人彼此产生了非常深厚的感情。即便妻子和丈夫出现了较为激烈的争吵,丈夫也应该体谅妻子怀孕的情况。80%的女孩子怀孕之后,她们总会产生比较大的情绪波动。如果丈夫没有办法调节妻子的情绪波动,最终导致双方因争吵变得渐行渐远。

山东一孕妇与丈夫吵架被扔高速委屈大哭 ,你如何看待此事?

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所以偶尔吵一次架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吵架归吵架,一定要注意分寸。在山东就有一位孕妇跟丈夫吵架之后被扔到了高速上,这位孕妇也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委屈的大哭,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一、为什么这个孕妇会被丈夫扔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呢?有一位司机在高速路上行走的时候,发现在应急车道上有一位孕妇独自向前走,而且看上去情绪有些不太对劲,所以这位车主就拨打了交警的电话,报了警。交警赶到之后,也发现了这名孕妇,通过了解才知道,这名孕妇跟丈夫吵架之后,被丈夫连人带包扔到了应急车道上,自己开车走了。二、交警是如何处理这件事的呢? 本来最近想把这位孕妇带到安全的地带,但是由于这位孕妇正在气头上,非要让丈夫过来接她,否则她哪都不会去,一边说还一边哭。经过一个小时的劝解,这名孕妇才把丈夫的电话给了交警,当交警联系到孕妇的丈夫后,刚开始这名男子坚决不回去接人,说是他的妻子自己主动跳下车的。交警又跟他沟通了一个多小时,好说歹说,最后这名男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开车回去,将孕妇接回去。这件事才算完结。三、对于这件事又该如何看待呢? 虽然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但是,把一个怀孕的妻子放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还是太冲动了,毕竟在高速的应急车道上也是很危险的,高速的车流量又大,而且速度又快,稍有不注意,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夫妻之间无论因为什么吵架,做出的举动也应该考虑一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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