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吴英案现在又什么新进展没?
吴英案进展:
2007年2月13日:吴英被刑拘
曾因创造“一夜暴富”神话而引起海内外关注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日前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东阳市政府已经着手对吴英下属的“本色集团”进行清产核资,该集团700余名员工已由市政府垫付工资,相关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007年3月16日:吴英被批准逮捕
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6岁的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于16日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逮捕。
2008年2月25日:浙江法院受理吴英涉嫌非法集资案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检察机关对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检察机关指吴英及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七亿多元人民币,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林卫平等七人。
2009年12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2月28日:吴英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提起上诉
在上诉状中,吴英提出5点上诉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2011年4月7日:吴英二审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院开庭,进行吴英案的二审。吴英的辩护律师二审仍为吴英做无罪辩护。吴英当庭认罪,承认此前东阳市检察院对她“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的公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吴英死刑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 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6月5日,东阳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国土、房管、国资、工商等多部门人员为处置小组成员、副市长陈军任组长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同时邀请了林卫平等5名债权人代表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监督小组,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14年7月23日,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以陈军在吴英出事前曾向其索贿十多万元钱为由,向东阳市政府申请陈军回避。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决定。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最新进展:
2014年7月11日,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缓刑于今年5月期满,为确定吴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死缓减刑条件,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其减刑案。根据浙法公开网公布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公告,开庭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方式是公开审理。
吴英案的申诉案件代理律师朱建伟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将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的话,由最高法院执行死刑。
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价值1.7亿元。但吴英一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偏低,漏计很多资产。
2013年2月20日,吴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并主张吴英的资产完全可以偿清债务。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如果浙江省高院受理上述申诉并立案,应当在3-6个月内做出决定。但朱建伟说,对于这份申诉书,浙江省高院至今未做出受理答复,但也未告知不受理,至今悬而未决,令他们无法采取下一步行动。吴英案还有几个行政、民事诉讼仍在进行中,但目前均无进展。
2015年3月26日,吴英案律师朱建伟、吕海波再赴浙江东阳,与吴英父亲吴永正商议后,决定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浙江省高院等部门提交补充申诉状,吴英案或由此迎来新曙光。
与此同时,3月初,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解决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过程中的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而一直饱受诟病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仍然进展缓慢,吴英案律师指出,东阳官方在本案涉案资产处置上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之处,他们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
吴英什么时候能释放
2018年3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吴英减刑一案。鉴于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法庭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吴英集资诈骗案是一个社会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2009年至2012年间曾被社会广泛关注。该案几经周折,最终在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被移交监狱执行后,2014年7月11日被减为无期徒刑,今日又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那么,吴英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吴英如果表现良好的话,是否可以提前出狱? 吴英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法网特邀刑辩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吴英自2014年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到现在已经过了三年,吴英确有悔改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吴英如果表现良好,是否可以提前出狱? 李在珂律师表示,如果吴英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过两年后还可以减刑。几次减刑下来,刑期有可能不超过二十年。不过,法律也有明文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吴英的情况可以假释吗? 李在珂律师表示,如果吴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假释。不过,像吴英这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需要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实际执行的时间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吴英实际执行的时间得从2014年7月11日开始计算,从这之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后,才可以申请假释。
“亿万富姐”吴英狱中起诉离婚,此举的原因是什么?
“亿万富姐”吴英狱中起诉离婚,据吴英的起诉状称,她的丈夫周某某在她入狱期间已同他人同居,在未与她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两人的感情实际已经破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的5.9亿债务进行分割。吴英,1981年生人,浙江本地人,中专毕业后便在家乡就业,在多年的奋斗拼搏下,最终成为了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她在担任公司法人期间,以自己和公司的名义向11个人进行非法集资,最终投资失败,便被人告上法庭,最终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表现良好经两次减刑到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而她名下的公司和房产经低价处理进行抵债,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与资产仍未处置完毕。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她的丈夫周某某已与他人同居生活,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其实在吴英提出离婚之前,周某某已经两次提出离婚,但是都没有得到吴英的同意,而吴英此次提出离婚还面临着一些很难处理的问题,一个就是高额的诉讼费问题,根据法律,想要分割5.9亿的债务,就需要先预缴300万左右的诉讼费,这对于债台高筑的吴英来说,着实是一笔不少的费用,另外一个就是如何分割这5.9亿的债务,这就需要吴英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资,否则吴英可能将会独自承担这些债务。同时,由于吴英还在狱中,只能在监狱法庭进行开庭,所面临的困难和麻烦将会更多,目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立案,一切静待开庭后才能知晓。
“亿万富姐”吴英的囚徒生活是怎样的呢?
“亿万富姐”吴英拥有传奇的一生,她从小独立坚强,努力肯干,终于登上人生巅峰,却被控诉集资诈骗,被判刑后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那么她的囚徒生活到底怎么样呢?吴英,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中专毕业后便在家乡就业,由于她勤劳肯干,机灵懂事,很快她的事业便得到很好的发展,最终她做到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也正是意气风发的时候,她非法集攒了11个人的资金,准备进行投资,谁知投资失败,血本无归,于是便被人告上法庭,最终吴英被证实集资诈骗罪成立,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由于她在监狱期间表现良好,经过两次减刑减到有期徒刑25年,被剥夺政治权利10年。吴英作为一代企业家,很有自己为人处世的一套,所以到了监狱她也很会和他人相处,同时由于她勤劳肯干,表现优异,她才能逐渐减刑,但是由于她身陷狱中,家庭已无暇照顾,最近她在狱中起诉离婚,称她的丈夫周某某在与她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起诉离婚将发起对目前夫妻共同的5.9亿的债务进行分割,而吴英想要发起离婚还面临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想要分割5.9亿的债务将会面临着预缴近300的诉讼费,对于身陷狱中的吴英来说这将会是不少的一笔发费,同时想要分割5.9亿的债务,吴英必须举证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资,否则该债务将由吴英一人承担等等问题。目前,该起离婚诉讼案已被浙江省安阳市人民法院立案,但是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只有等开庭的时候才能知道了。
“亿万富姐”吴英在狱中起诉离婚,她在这个时候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亿万富姐”吴英在狱中起诉离婚,她在这个时候起诉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的丈夫和别的女人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而且还生下了一个孩子。她认为和丈夫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起诉离婚。人们追求财富的梦想没有错,然而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不义之财,让自己成为暴富,“亿万富姐”吴英最终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且牵连了众多的无辜受害者。“亿万富姐”吴英吴英早早辍学去学美容,和她丈夫认识以后,丈夫的家里投资10多万元支持吴英开办了美容院。随后她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开办了10多家公司。业务牵涉到多方面的领域。然而她开办公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想经营好公司,而是为了非法集资。因为很多公司从注册成立后,根本就没有经营过。她只是为了制造实力强大的声势,能够顺利非法集资而已。“亿万富姐”吴英在狱中起诉离婚当年只有20多岁的吴英,依靠非法集资成为亿万富翁,而且一度登上福布斯排行榜。但是假的终归是假的,永远成不了真的。最终因为非法集资,而且数额巨大,吴英锒铛入狱。疯狂的贪念,毁了自己的一生。大好的年华只能在牢狱中度过了,令人感叹不已。吴英在狱中服刑已经10多年了,她的丈夫在他服刑期间,曾经两次向吴英提出离婚。一方面因为吴英不同意,另一方面,两个人债务和资产都还没有处理完,因此两个人也没有离成婚。如今。吴英在狱中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的诉求。她在这个时候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吴英在起诉书中表示,她的丈夫和其他女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还生下了孩子。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希望离婚后一起分担债务。
“亿万富姐”吴英狱中起诉离婚,她为何会做出这一决定?
她会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因为她的丈夫已经和其他女子非法同居,她的丈夫对她没有感情了,所以她起诉离婚。且她离婚的诉求是要求她的丈夫要分担巨额债务。吴英因为涉嫌犯罪,她欠下了巨额债务。她起诉离婚的原因或许是她想让她的丈夫承担那些债务。吴英曾经是声名显赫的一位女富豪,她在2006年的时候就登上了福布斯女富豪榜,那时候的她年仅25岁。但是吴英所获得的钱财并非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后来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她又因为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来法院改判为换气执行,后来吴英得到的刑罚被依法判为25年武器徒刑。吴英入狱前所作的事情导致她欠下了巨额的债务。这时候吴英在监狱服刑,而她的丈夫周某某已经开始了他的个人生活。或许吴英没想打她丈夫会这么做,因此她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她丈夫分隔59794万债务。吴英这么做,或许是她想让她的丈夫的日子没有那么好过。她起诉离婚的另外一方面原因或许是感情上的问题。吴英的家人去探望吴英的时候,他们告诉她,她的丈夫周某某已经和别的女人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并且他们两个人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吴英知道这个情况的时候,她心里面肯定是不好受的。她在里面服刑,而她的丈夫却在外面开始了新的生活,她丈夫丝毫不顾及她的感受。如此可见他们两个人的感情也已经破裂了,这时候他们再维持婚姻已经没有意义了。因此她就向法院请求判决他们两个离婚。你是如何看待吴英的做法的呢?欢迎您在下方说说。
庞氏骗局,吴英案有什么区别
1、定义庞氏骗局:查尔斯·庞兹策划的一场诈骗事件,后成为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吴英案:吴英策划的一场诈骗事件。2、相关人物庞氏骗局:投机商人查尔斯·庞兹吴英案:“东阳富姐”吴英3、时间庞氏骗局:1919年吴英案:2009年4、事件经过庞氏骗局:庞兹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吴英案: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一亿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外界一度传闻其资产高达三十八亿元,并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日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与她同时被批捕的还有六人。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28岁的吴英演绎了一个短期的财富传奇故事。5、事件结果庞氏骗局:庞兹被判处5年刑期。吴英案: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吴英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旁氏骗局
介绍一下吴英,及其案件。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2012年4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拘留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政府债没有出具) 一审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 吴英,只有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上诉 上诉书上,吴英提出了5个上诉理由,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手里,有上诉书的副本。薄薄一页纸上,简明扼要地写了5点上诉理由: 第一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第二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第三点,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第四点,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第五点,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检举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律师张雁峰7月29日说,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 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 二审 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 称7.7亿是借款 2011年4月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吴英检举官员名单将浮出 吴英父亲吴永正希望律师前来,拿到吴英举报的其余7个官员名单,其中并不排除东阳市官员位列其中。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目前意欲安排此事。 吴英一审结束后曾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分别获刑。 发回重审 2011年11月4日,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一审被判死刑的吴英,迎来了一丝曙光。王军称此案正在进行相关移交的程序,将发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可他并没有透露发回重审的原因。 该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房产,是本色集团名下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审宣判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未核死刑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浙江吴英案是怎么回事?
广大中小企业一向处于资金饥渴状态,因为从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贷到款,国有大型银行垄断了大量资本却只带个国有或大型企业,所以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需要从其他非正规途径满足,比如地下钱庄又比如民间集资,所以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于民间中小企业之间,而且浙江商人有着集资做生意的传统,这可以说是在国家金融垄断和压抑中的无奈之举。
所以吴英案对民间企业有着示范效应,代表国家对此类现象的表态,到底是为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规范和鼓励民间金融发展,还是为了维护银行的垄断利润而杀一儆百呢?
------------------------
个人认为吴英案会再次重申,因为中国经济发展乏力,需要广大中小企业的拉动,而前几天高级法院已经发出通知:要审慎地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态度已经表明了这次案件的最终结果了。